经济法期末考试题答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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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考试题答案doc
经济法期末考试题答案
大学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1.下列不属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代表性的经济法理论是(D)o
A.国家干预论B.创设市场经济论
C.干预政府论D.纵横统一论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C)。
A.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B.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C.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代理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
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
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
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B)o
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期间自2001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A)天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
5•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
3:
2:
lo现在甲、乙已经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利润在丙、丁之间的分配方式是(D)o
A.全部利润按2:
1分配,其余平均分配B.全部利润按2:
1的比例分配
C.全部利润按各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6.典权属于(B)
A.自物权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D.债权
7.为他人走失的宠物狗进行豢养并在找到主人后归还,该行为会产生(C)
A.不当得利所生之债B合同之债
C.无因管理所生之债D.侵权之债
8.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有(B)
A.新颖性、创造性B.新颖性
C.新颖性、实用性D.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9•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准备的,依照专利法的规定,(D)。
A.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继续制造、使用可以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当同专利权人订立许可合同
C.可以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D.可以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制造、使用
公司的分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此项合同(B)。
A.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B.有效,其民事责任由A公司承担
C.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A公司负连带责任
D.无效,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A)
A.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D.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有7名董事。
现有4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该会议必须有(B)o
名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名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名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名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不应低于(D)o
万美元万美元
万美元万美元
14.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02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
至2016年3月底,乙方已缴清全部出资,甲方未缴付,虽经乙方催缴数月仍无结果。
对此应(C)
A.由工商行政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
B.视同合资企业自动解散
C.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
D.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营业执照
15•依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的法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该法定时间为(B)o
日日
日日
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
2016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
按照法律规定,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A)。
A.无效合同B.可撤销合同
C.有效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17•在权利质押中,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后,不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的权利的是(C)。
A.股票B.专利权
C.汇票D.商标专用权
18.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的责任是(D)o
A.担保责任B.违约责任
C.严格责任D.缔约过失责任
19.以低于成本销售但不属于不正当倾销的是(A)
A.销售水产品销售时髦新潮商品
C.销售促销品D.销售节日商品
20•下列属于不得做广告的产品是(B)
A.农药B.毒性药品
C.烟草D.进口药品
1•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BCE)o
A.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B.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乙企业购买一批劣质钢材
E.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BCDE)。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E.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经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1/2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职权有(ABCE)
A.事先认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总额高于300万元关联交易事项
B.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C.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D.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提议召开董事会
4•下列属于破产债权的有(ACE)o
A.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但债权中超过担保物价款的部分
B.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
C.因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应受到赔偿的损害赔偿额
D.债务人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违约金
E.破产企业的保证人代替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有权以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
5.甲于1999年3月10日以甲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订立了书面合同。
在向银行贷款之前,甲于1998年10月30日已向乙借款8万元,并以口头形式以其所有的那套住房向乙进行了抵押。
2000年3月10日,乙及银行的还款期限均到期,但甲无能力还款,因此(AC)
A.乙的抵押权无效
E.因为甲的住房已经抵押,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C.银行可以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
D.乙的抵押权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乙应先于银行受偿
E.银行是书面抵押,乙是口头抵押,故银行应先于乙受偿
1.在现代民法中开始确立了以客观归责为中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V)
2•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因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V)
3•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丁)
4.没有合法依据使自己获得某种利益时即产生不当得利。
(X)
5•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申请注册之日开始,专利的保护期限从专利授权之日开始。
(X)
6•发明和外观设计没有实质审查阶段。
(X)
7.个人独资企业资格与业主人格具有重合性。
(V
8•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X)
9.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
个人的财产优先偿还其个人债务。
(V)
10•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V)
1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V)
12.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
(X)
13•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和解申请。
(V)
14•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V)
1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内。
(X)
16•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V)
17•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V)
1&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
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X)
19•大众传媒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J)
20•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V)
年4月28日,陈某(零售服装个体户)请求汪某(某旅游公司负责人)帮助找些生意做做,当日汪某与陈某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陈某为该旅游公司加工制作沙发套500个,布料由旅游公司提供,加工费总计7500元,交货期限为同年5月28日前,到期由旅游公司派人提货,合同签订后,陈某如约按期加工制作完毕,而汪某则忘了此事。
直到12月汪某才派人前去提货,陈某告知来人说,因旅游公司半年时间未来取货,已于两天前将500个沙发套卖给谭某(系零售服装个体户),事已至此,陈某建议,卖沙发套所得25000元中,扣除加工费7500元,保管费1000元,其余部分共16500元归还给旅游公司。
旅游公司认为陈某无权处理这批货物,就以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原物,试问:
(1)陈某能否处理这批货物?
为什么?
(2)陈某与谭某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
(1)陈某无权处理这批货物,因其承揽这项业务超过了其经营范围,合同无效,据此,陈某无权行使留置权。
(2)无效,因为该买卖合同超越其经营范围。
(3)谭某退还沙发套,再由陈某返还给旅游公司,至于陈某已完成加工任务,旅游公司应当付给陈某相应的劳务报酬。
2.某市税务局担任办公室主任的李三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李大,以及儿时好友,现为个体户的张某经协商共同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
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事项。
张某在合伙前曾欠周某5万元未还,而周某又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于是周某提出以其对张某的债权抵销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2万元债权由他代位行使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一天,李大在进货途中因违章驾驭发生车祸,造成过路人王某受伤,花去医药费共4500元。
李三与张某认为,这是李大个人过错的损失,与合伙企业无关。
一周后,张某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为出资的货架及其他物品。
王某伤愈后找到张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被拒绝。
问:
以上案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
(1)李三是国家公务员,不得与他人合伙办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才生效。
(3)《合伙企业法》规定,对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因此,周某的提议不合法。
李大因进货发生车祸给王某造成的损害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应对王某负责,不得推诿。
(4)张某擅自退伙不合法,其拿走出资的行为亦不合法。
若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符合其他条件;若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能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5)张某对王某负有清偿义务。
即使张某退伙,他也应该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原告南山支行因与被告富山公司发生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5年10月31日,被告富山公司为装修富山地下商贸城,与原告南山支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
南山支行分别借给富山公司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
双方同时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
富山公司以其对富山地下商贸城(面积1万平方米)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
但借款到期后富山公司不能依约还款,南山支行因此提出诉讼。
另查明:
富山地下商贸城(面积11178平方米),是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修建的地下设施。
在修建过程中,被告富山公司的前身太和珠宝有限公司曾投资约5000万元参与建设,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此曾下文件确定:
该项设施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富山公司对投入建设部分有长期使用管理权、出租权。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富山地下商贸城的长期使用管理权、出租权因现在的权利人不能履行债务而转移给他人行使一事,表示同意。
问:
(1)本案富山公司用属于国有资产的富山地下商贸城的长期使用管理权和出租权作为抵押担保,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
答:
(1)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
因为富山公司对富山地下商贸城享有长期使用管理权和出租权,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利益的财产权利,行使权利的结果完全能够达到保证债务履行的目的。
并且将这种用益物权用于抵押,担保法虽没有明文规定许可,也未明文禁止,同时富山地下商贸城的所有权人对因该抵押引起的用益物权转移表示同意。
同时该合同是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基础上签订的用益物权抵押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2)被告富山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
山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及其利息,至本判决生效期间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被告富山公司逾期不履行判决,以富山公司抵押的富山地下商贸城的用益物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用益物权所得价款抵偿给南山支行。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富山公司负担。
4.经协商决定,甲、乙、丙3人各出资人民币10万元,丁以其劳务及厂房作价15万元,拟创建一家饲料加工企业,企业名称为江河饲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予登记。
后来4人按照工商部门要求,进行了调整,最终核准登记成立了该公司。
公司开始营业后,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太快,4人又缺乏经营经验,第一年公司亏损人民币15万元。
随着市场行情的好转,再加上4人起早贪黑搞生产、跑业务,第二年公司盈利10万元。
考虑到两年来的辛苦,4人决定将这10万元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以鼓舞士气。
问:
(1)江河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而导致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2)甲、乙、丙、丁四人分配利润的决定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
(1)本案涉及公司资本问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劳务不能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方式。
另外我国《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而该公司第一次申请注册时,申报注册资本仅为45万元,未能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因此工商管理部门未予核准登记。
(2)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年度盈利,首先应用于弥补往年亏损和缴纳稅款,然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剩余部分才能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本案四股东未将第二年的盈利首先用于弥补第一年亏损,也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就进行利润分配,违反了上述规定。
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
199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2000年2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
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决定于2000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0日,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万元修缮职工宿舍。
3月150,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
债务担保。
问:
(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2)股东会会议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3)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4)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缮职工宿舍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5)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答:
(1)股东会会议作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而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徐某担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华昌公司由四个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3)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O
(4)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
利。
(5)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
法》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每一小点各占3分。
2001年11月2日,个体户王强准备在A市开办一个体豪华服装销售店,由于资金不足,在11月4日便向A市工商银行申请贷款。
工商银行同意贷款,但贷款人必须要以财产作抵押或有保证人担保。
王强因无财产进行抵押,又需要贷款10万元。
于是王强就请朋友孙某作担保人,为了使银行更加依赖他,他又请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汽车营销部作担保人。
营销部在作担保时没有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书面授权,但在与债权人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得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
市工商银行于是便与王强签订了贷款合同。
孙某及汽车营销部分别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后在银行的要求下,汽车营销部取得了本公司的书面授权担保书。
2002年3月,王强连续2宗大笔买卖中经营不善,故豪华服装店只剩下一个空名,王强已无力经营。
2002年4月
15日,贷款期限已满,银行向王强要求偿还贷款10万元的本息。
但此时,王强已完全丧失了偿还能力,于是4月30日,银行要求营销部代为清偿贷款本息。
(1)本案中汽车营销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是否有效?
(2)本案中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3)本案中市工商银行可否要求汽车营销部承担清偿贷款的全部本息?
(4)银行假如准备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你认为需具备什么条件?
(5)假如王强与银行签订了延期到2016年2月28日还款计划,结果到期仍不还,银行最迟应在什么时间起诉王强?
答:
(1)应认定汽车销售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
本案中营销部属于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书面的授权保证文书,但已得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而且在不久即取得公司的正式书面保证授权书,因此,保证合同有效。
(2)应认定本案保证的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案中,两个保证人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担保的期限以及担保的范围。
因此,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市工商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汽车营销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本案中孙某及汽车营销部都没有保证份额,且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本案中债务人履行期限期届满之日为2002年4月150,4月30日债权人即向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有权向汽车营销部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而且两个保证人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汽车营销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4)如果市工商银行准备申请仲裁,首先要由双方达成协议,并选定仲裁委员会。
在申请仲裁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债务人王强与市工商银行达到延期还款计划引起原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市工商银行应在2016年2月28日之前起诉王强。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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