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访的现状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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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访的现状与思考
土地信访的现状与思考
土地信访的现状与思考
——某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信访所涉及的问题
中华民族把天比做父,把地比做母,几千年来人们供奉着天、地、君、亲、师的牌位,遵循着先拜天地,再拜爹娘的礼节。
由此可见,土地在人们心中沉甸甸的份量。
古往今来,国家、民族间无休的征战杀伐,不外乎为了守土拓疆,历代的衙门、乡绅,对民间房前屋后、田边地埂界址争议的定纷息争,无疑是其很重要的工作内容。
近年来,某区数百个灾后重建项目以及区境内的亭子口电站、某电站、广南高速、广巴高速和兰渝铁路等多个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
土地征用量大而频繁,临时占地量大而面广,土地流转、土地开发整理如火如荼,所有这些,使土地矛盾引发的土地信访问题十分突出。
某区国土资源分局正视矛盾,积极化解,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和谐、幸福某的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
现将近几年来某区国资源分局所涉土地信访问题作如下研判。
土地信访的主要类型
一、土地征收形成信访问题
1、补偿费不到位
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先行用地而资金一时尚未到位造成的,比如旅游景区的打造,工业园区的建设等;另一种情况是个别村社违反规定,将本应及时交付给农民的补偿费统一管理,分期给农民付款,以此谋取利息收入或投资谋利。
2、补偿标准不一致
一些乡镇、部门,在先行用地项目实施中,为了减轻征地难度,满足个别村社、村民的过高要求,擅开口子,提高补偿标准,造成先前或此后被征地农民的不满。
3、期望土地被征而未征
一些征地项目,比如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部分农村村民认为土地被征收“划算”,可以成为移民。
个别乡镇为了照顾一些村民的这种期望,在移民集中安置、公益设施迁建的选址工作中,干预规划,造成有同样期望的其他村民的不满。
4、寻找似乎合理的理由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征地工作中,沿嘉陵江一线一些农民认为,他们占据地利因素,世代耕种着洪水淹没线下季节性耕作的沙滩地,倘没有亭子口的修建,他们将世代耕作下去,以此为由,要求将国有沙滩地确认为被征土地。
二、临时用地形成信访问题
1、“觉悟”未能战胜利益需求
一些村民,最初见国家的重点工程在本地建设或过境本地,征地补偿、劳动务工、砂石供应已经使当地村民受益不浅,对一些零星的临时用地,表现出慷慨大度,表示应当支持,不应斤斤计较,从而未要求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缴纳复垦保证金。
但是,过一段时间后,甚至工程结束以后,见其他“斤斤计较”的村民受益颇丰,心生反悔,大闹利益受损,有的因林地里滚落有零星土块,也大叫被临时占地,要求追偿。
2、私下谈条件,吃亏找政府
一些村民为了利益最大化,对临时用地隐瞒不报,与施工方私谈占地补偿,私收复垦费用,工程结束后,见自家的耕地破坏严重,所收复垦费用不足以恢复耕地原貌,便打“土地惨遭破坏”的悲情牌上访政府。
三、土地转让形成信访
1、行业部门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供销、粮食系统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在企业运行困难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以住房、门面等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对下岗职工进行补偿,或非经破产程序,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变卖资产安置职工、清偿债务。
多年后,这些房屋受让人以有批准文件为由,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不可得时,就开始激情上访。
2、城镇个人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城区、集镇老居民户的房屋用地,一般都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多年来,在房屋交易中,极少主动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的,一些买方也弄不清划拨、出让土地的区别,盲目购买,致使不能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而引发官司、信访。
此外,拆迁与移民安置房的非法转让也较多地引发信访问题。
3、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城区、集镇周边,这些周边村社在乡镇的默许甚至支持下,将周边集体土地转让给外来人员建房,一旦产生矛盾纠纷,信访人就以非法买卖土地举报对方。
这种情况十分普遍。
非集镇周边的村社,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主要是将自己的耕地、林地转让给相邻村社村民修建房屋,此种情况,也形成不少的信访问题。
四、土地开发整理形成信访
勿庸讳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未能做到尽善尽美,其瑕疵引发不少信访问题。
一是规划不能满足当地每个人的需求,比如硬化村道的路线走向,道路、抗旱池等设施占地后,土地分配问题等会引发一些人的不满;二是开发整理后的新土层肥力,个别田块暂时低于先前;三是一些开发整理的地块平整度不如人意;四是个别地方出现再度荒芜的问题等。
五、一户多宅形成信访问题
1、未及时清理而埋后患
城镇周边的一户多宅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到了城镇改扩建需要拆迁时,解决一户多宅的难度就会更大。
某村7社于XX年撤销建制。
撤销建制前,一些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的问题,撤销建制后,先前的宅基地使用权,转化为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但是,一户多宅中的“多宅”部分,应当视为非法占地、非法建筑。
在后来的拆迁工作中,搞拆迁的部门与工作人员为了减轻工作压力,片面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关于“产权调换”的规定,忽略其他重要规定,从而未能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承诺给“一户多宅”户以相同面积的国有划拨用地补偿,多年来一直难以兑现,造成经久不息的缠访。
2、矛盾突出,相互举报
随着近年来灾后重建的完成,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农村新砖瓦房遍地开花,政府加大一户多宅的清理力度,土坯房被大量拆除。
但是,由于圈舍规划滞后,也由于一些村民选址在居民点、集镇建新房,不得不将旧房用作生产用房与圈舍,这样,引起被拆旧的其他村民的不满,相互举报,信访量大增。
六、侵占耕地
1、建坟
侵占耕地建坟的现象,屡禁不止。
“风水先生”在侵占耕地建坟的违法现象中起着推波助浪的作用,一旦“风水先生”定了位,死者家属对于禁占耕地建坟的法律规定不管不顾,有的还花大价钱与另外村社协商占地建坟。
邻里关系一交恶,举报信件满天飞。
2、建房
灾后重建以来,建房量极大,国家特许先建后批,监管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侵占耕地建房的现象并非鲜少。
邻里关系交恶时,国土管理部门巡查制止某一侵占耕地的行为时,就会有人写信反映周边多年以来侵占耕地建房的情况。
3、采砂
近些年来,嘉陵江河道采砂,无论是非法的或是办有合法手续的,每年都会发生侵占耕地的现象,有的是提前与当地村社、农户协商好的,有的是强行侵占的,有的在耕地边缘采了“好砂”的,会疯狂地侵占耕地。
以至于亭子口水库蓄水前,本来应当是耕地的淹没地带,早已千疮百孔。
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差不多每年都是重点。
七、历史原因的信访问题
1、土改时期的土地证
近年来,土地增值使一些人千方百计求取土地使用权,更有甚者,从市档案管查出XX年代初期的“土地所有权证”,激烈上访,甚至对簿公堂。
2、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占用
计划经济年代,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一般采取一平、二调,人民公社党委、革委有权安排兴建水库、修建学校等的用地问题。
几十年后,一些人以种种理由,狮子大开口,向现今人民政府追讨说法,要求补偿。
有的对上访时间节点把握“准确”,方式“正确”,居然不乏上访“成功”的案例。
3、对当年用地所作的补偿、馈赠协议不认帐
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属于国家所有。
但是,由于当事人死亡,或故意忘记,在缺乏档案资料的情况下,村民与用地单位争议不休,上访不止。
4、地主的后代找说法
某乡XX年代兴建的水库淹没了一个地主家的坟地,多年后,地主的儿子数次上访,要求对被淹祖茔地给予占地补偿,要求对其祖坟给予迁坟补助。
土地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绩
一、突出位置,落实责任
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指导思想,把土地信访问题摆在了突出位置。
建立土地信访领导小组,设立设置专门的办公室,配备了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法律政策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完善了必要的工作设施,按要求做到了“六有”,把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同安排、同考核、同奖惩。
二、热情接访,平息怨气
土地信访,既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也是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便捷方式。
只有多从群众的角度想问题,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才能化解上访群众的怨气,让群众对党和政府满意。
在工作中,坚持把群众的来信当作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作家事,把来访的群众当作家人的工作作风。
给上门群众捧上一杯热茶,给来访群众迎上亲切的笑脸,给出门群众伸出热情的双手已经成为土地信访工作人员约定成俗的纪律。
由于热情接访,与群众心贴心,使原本有一腔怨气的上访群众都能心平气和地反映情况、表达诉求。
多数情况下,就能在和上访群众的谈笑间沟通思想、宣传法律、平息怨气。
三、把握重点,化解矛盾
把缠访问题与涉及面较广问题作为重点。
这种问题,一是做到调查深入,仔细,找准矛盾根由与解决矛盾的最佳切入点;二是寻求各方的重视与协同,使之成为各级政法部门、群众工作部门共同关心的问题,促成多部门关心的大信访格局;三是不抹稀泥,正本清源;四是狠下功夫,快速突破。
四、创新方法,提高水平
一些重复访、缠访的土地信访问题存在多种人为原因。
一是由于民间所谓的“高人”打气鼓动造成的;二是由于上访人在多部门、多层级上访过程中,个别信访工作人员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不恰当地表示了同情与支持所造成的;三是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过去的工作中未能严格依法办事埋下不稳定因素。
某国土资源分局对情况比较复杂的信访案,采取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印发信访情况通报,举行听证会等方式与相关部门、上级机关沟通情况;还十分重视土地信访工作的信息撰写加大了土地信访问题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某国土资源分局还进一步破除“就信访抓信访”的观念,处理有影响的土地信访案件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意识与业务水平,改变土地信访部门单独负责的工作模式,统筹首问责任制、行政调解、一岗双责等工作制度,强化领导接访制度,形成全员关心土地信访问题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此外,还十分注重土地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效率,做到一有信访立即调处,及时回复,有效防止初访变重访,重访变积案。
土地信访工作中的困惑
工作中,也有敷衍塞责的时候。
比如,一些乡镇、部门,在先行用地项目实施中,为了减轻征地难度,满足个别村社、村民的过高要求,擅自开口子,提高补偿标准,造成先前或此后被征地农民的不满,从而上访。
对这类信访,我们信访部门既不能支持信访人,说相关部门的做法错误,又不能支持相关部门,说信访人的不是,只好弄些文字游戏,敷衍塞责。
对于占用少许耕地建坟,多年前占用耕地建房引发的初访,回复时,说些“执法大队进行了调查,已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之类的冠冕堂皇的话就可以了,但如遇这类问题的重访,就只好能拖则拖,不能拖则吱唔其词。
也有很无奈的时候。
有些人无理取闹,比如六、七十年代学校占用集体土地建校,几十年后个别村民凭没有权属界限的林权证追偿补偿,又如几个九十年代的下岗工人,要求将养老保险补交至今等,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他们最终取得了“丰硕成果”。
搞信访工作的,心里感到憋屈
也有很茫然的时候。
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时常受到林权证,承包土地册的侵扰。
土地所有权证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据,每个点都能按坐标落到实地,林权证、土地册,多系村社干部填制,地名不规范,参照物不明确,只有四至,没有界限。
假如只一种权属证,或者均依统一的图进行制证,民间纠纷,将锐减许多!
另一种茫然是,不知什么时候能不以维稳为由而不执行《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这一规定。
一些缠访问题,十之八九都是进行过司法处理的,而领导一批示,很多时候就会产生以行政权干预、否定司法权的后果。
信访工作者的无奈与困惑,其实就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无奈与困惑。
国土资源部门在管理体制上的垂而不直;法律赋予之权的有权无力;社会对于人治、德治、法制理念的莫衷一是;“小产权”痼疾给人们执法信心带来的负面影响等等,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一时难以能达到理想状态,土地信访工作也必然一时难以完美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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