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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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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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医院感染是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科,按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
建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程序和措施。
3.制定医院感染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4.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及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5.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
6.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按照国家规定,配合医务科和药剂科规范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重点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8.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日常工作。
1.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全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定期对医院环境污染情况,消毒药械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并提出考评意见。
4.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医院感染的各种监测资料,并按时上报。
5.协调各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各项工作。
6.对发生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或重大事件,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7.定期汇总医院各临床标本及感染病例标本的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并向临床科室反馈,供临床选用抗生素参考。
8.开展医院感染的在职教育。
9.开展医院感染的专题研究。
10.监督进入医院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药械的购置,查验卫生许可证,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和用后的处理情况。
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医院感染预防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制定全院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3.医务人员应根据其工作特点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医院感染隔离技术、消毒与灭菌技术、医务人员手卫生、消毒药械正确使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法、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微生物学标本采集与运送、医院环境微生物学监测标准与方法等知识。
4.工勤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卫生知识基础教育、无菌观念、简单的消毒隔离方法、手卫生的意义和方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运送的要求等。
5.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医务人员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5学时,其它管理与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6学时。
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控制监测指标体系
1.医院感染控制监测指
(1)医院感染发病率≤8%。
(2)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0%。
(3)医院感染漏报率≤10%。
(4)抗菌药物使用率≤60%。
(5)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1.5%。
(6)清洁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7)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8)医院消毒卫生要求
2.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菌落数CFU/m2
CFU/皿
CFU/m3
I类
洁净手术部
符合GB5033要求
≤150
≤5.0
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b
II类环境
≤4.0(15min)
_
≤5.0
III类环境
≤4.0(5min)
_
≤10.0
Ⅳ类环境:
≤4.0(5min)
_
≤10.0
a.CFU/皿平皿暴露法,CFU/m3空气采样器法。
b.平皿暴露法检测时平皿暴露时间
★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感染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3.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1)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m2
(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m2
4.皮肤消毒效果的判定标准遵循WS/T313中外科手消毒卫生标准: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5.医疗器械
(1)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械应无菌。
(2)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应菌落总数应≤2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应菌落总数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6.血透治疗用水应当符合YY0522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当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7.灭菌用消毒剂的菌落总数为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剂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8.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结果:
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1)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
(2)使用中的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
≤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9.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凡灭菌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2)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
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
无菌检测合格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200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10.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结果:
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11.紫外线照射强度监测:
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制度
1.医院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采取前瞻性监测
(1)根据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开展重点科室、感染高发部位、高危人群等前瞻性监测。
(2)医院感染科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半年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情况向医院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监测资料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3)医院应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监测病人数的10%,漏报率应<10%。
(4)开展监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对监测资料进行趋势分析。
3.医院应在全年综合性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目标性监测。
(1)每年应开展l~3项目标性监测。
(2)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特点和难点决定。
(3)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4)每项目标监测开展的期限不应少于6个月。
(5)每季度对目标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反馈,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及提出改进措施,年终应有总结报告,监测结束应有终结报告。
医院感染发病率应≤8%。
清洁手术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1.5%。
4.监测对象:
全院住院病人。
5.医院感染控制专职人员定期到各病区监督、检查、指导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上报工作,发现漏报、核查补报。
6.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并通报相关部门。
医院感染病例报告与控制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1.医院感染暴发:
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2.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3.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指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医院感染。
(二)医院感染暴发发现途径
1.临床医务人员诊断和报告;
2.医院感染专职人员通过感染病例前瞻性监测发现和诊断;
3.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预警和报告。
(三)医院感染病例报告
1.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生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投箱)。
2.当出现医院感染病时,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原因,必要时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四)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与控制
1.临床科室和微生物实验室发现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时,均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专职人员调查发现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医院感染暴发,立即开展调查并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医务科和护理部报告。
2.经医院调查证实符合Ⅰ级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事件标准时,即:
10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于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
3.经医院调查证实符合Ⅱ或Ⅲ级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事件标准时,即:
Ⅱ级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事件:
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①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③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Ⅲ级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事件:
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①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②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于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
4.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暴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5.临床科室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时,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的原因,执行有效防治措施,积极地救治患者。
6.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尽快做出初步的调查和评价,负责提供消毒隔离技术支持,做好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相关工作。
7.检验科微生物室负责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工作以及提供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有效的使用抗菌药物提供指导,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患者医疗救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8.设备、后勤科室负责医疗救治设备的完好,保证医疗物资的供应等,保卫部门协助医疗秩序。
9.必要时,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成立由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
10.暴发结束时,应对暴发的调查和处理进行总结,并完成书面的调查报告,评估调查处理的效果,改进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的感染控制措施和流程。
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制度
1.医护人员上班时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遵照消毒灭菌原则,接触病人前后应及时洗手,进行无菌操作必须戴口罩。
2.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
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3.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开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5.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
75%酒精和茂康碘开启后使用期限为7天。
6.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朊病毒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灭菌。
7.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体液及排泄物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拖洗,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不同的区域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8.药杯、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清洁消毒。
9.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10.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更换用水,每周消毒,用毕终未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无菌水。
呼吸机管道应遵照国家或国际“呼吸机相关肺炎的预防指南”定期更换、消毒。
11.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
病人出院、转科或者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2.病人被服每周更换1~2次,特殊情况下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
13.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14.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感染性医疗废物置于专用的包装袋收集运送。
15.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患者的安置原则应为:
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16.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朊病毒应就地(诊室或病室)处理,产生的感染性敷料应放在双层黄色放渗漏的废物袋内送焚烧处理。
17.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8.传染科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做到诊室、人员、时间、诊疗用品固定;挂号、候诊、取药、病历、采血及注射等与普通门诊分开。
肠道门诊必须设立专用厕所。
消毒药械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我院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药械购入、储存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2.药科、设备科为消毒药械的采购科室,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药械的监督管理意见进行采购和管理。
3.采购管理
在采购消毒药械时应索取加盖供货方印章的如下证件并妥善保存:
(1)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的复印件。
(2)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的复印件。
(3)经过消毒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出具的检验报告(全国范围有效,有效期六个月)复印件。
(4)核准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采购进口的消毒药械,应索取加盖经营企业印章的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复印件。
4.采购:
检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产品与证件是否相符、消毒剂的检验报告是否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和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消毒器械的检验报告是否包括消毒作用因子强度测定报告和杀灭微生物检测报告等。
5.验收:
对每批进入的消毒药械应按《消毒药械包装标识要求》随机抽样验收。
6.医院感染管理科配合监督管理。
7.采购科室必须做好相关产品的有效证件及资料的备案存档工作,要求一个厂家一个档案袋,再次购货前应重新审查证件的有效性,必须做到证件齐全有效。
8.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9.储存和发放管理
(1)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到货时间及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批号、卫生许可证号、有效期。
(2)严格保管,不得将损坏、超过有效期限等的不合格消毒药械发放给临床医技科室。
10.使用管理
(1)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2)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过期、不洁等情况。
(3)严格按照卫生许可批件审批的方法、范围等使用。
11.怀疑使用产品或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送检,并报告主管副院长
12.大批量不合格消毒剂(过期、污染)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化学性废物的要求处理。
13.监督:
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半年对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中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必要时随时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医院感染管理考核体系。
附:
本制度所指的消毒药械包括:
消毒剂、消毒器械、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物、灭菌包装物。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避免由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质量问题和使用后流失到社会上造成环境污染及传染病传播,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必须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
根据卫生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管理的通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采购及发放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
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2.医院保管部门(设备科或消毒供应中心)由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
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统一消毒供应中心发放。
建立发放登记制度。
登记的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产品批号、使用科室名称、领用和发放双方签名等信息。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4.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设备科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应及时报告医疗设备科,如怀疑感染,应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调查并记录发生异常的详细情况,及时留取样本送检。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24小时内)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严禁将过期的产品重复消毒使用。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
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二)使用后处理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或重复使用,杜绝使用后一次性物品注入社会危害人民的健康与安全。
(三)监督检查
1.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及用后管理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使用科室应经常检查本科室使用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总务科负责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处置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科和护理部通报,必要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采购、使用及用后处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每半年将存在问题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情况汇报。
4.各部门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分类
1.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与暂时储存
1.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类、收集、运送。
2.科室清洁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总务科负责暂时储存点的管理与交接。
3.医疗废物用黄色垃圾袋包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装,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
包装袋、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志,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4.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或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运送过程中撒泼。
装入包装袋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5.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运送过程中,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污染事故时,发现部门应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同时向主管院长、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6.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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