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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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
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
《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成功企业组织
管理制度典范
企业组织管理制度一公司组织合理化的条条框框。
一、总则
第一条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
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公司设重事及监察人若干人,其人选均依政府法令规定由股东
会选任,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本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依法推选常务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务董
事中互选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
行使职权。
董事长因故未能视事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条本公司董事会核定事项如下:
(一)经营方针及计划。
(二)年度预算与决算。
(三)资本额增减。
(四)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
(五)对外重要合同。
(六)公司组织及重要章程。
(七)重要人员任免。
(八)其他依法令规定由董事会核定事项。
第五条本公司置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长聘任,任期一年并可以连
任。
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
第六条本公司置副总经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为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总经理因
故未能视事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七条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
及各项重要工作,董事长可以列席指导。
经营会议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总经
理因故未能出席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八条本公司视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可以在国内外
适当地点设立分公司、营业部、服务中心、营业处及联络处等直线单位。
第九条本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及服务中心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
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
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前项各直线单位如因组织扩大,必须分设若干营业或服务单位时,可以
经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协理一人、经理若干人。
协理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
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所属经理及该单位内
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条本公司设下列各幕僚单位:
业务部、仓库部、服务部、国外部、财务部、人事部、总务部。
第十一条本公司幕僚单位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直属副
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各单位业务,并岁责指挥该单位全体员工。
其人选由
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二条本公司除各直线及幕僚单位外,另设经理
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总经理督导,负责办理以下事务,其人选由总
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一)经营会议秘书性工作办理。
(二)长期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经营政策、年度目标及经营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办法与作业程序研究、会核及修订。
(五)表报简化研究及新增表报审订与控制。
(六)员工建议案件可行性研究。
(七)人员编制增减审核。
(八)其他董事长、总经理及执行副总经理交办事项。
二、各部门职责细则
第十三条业务部职责如下:
(一)销售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行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六)商品订价的研究与拟订。
(七)销售促进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八)广告计划的拟订与执行。
(九)新商品进口行销前准备工作的筹划或办理。
(十)商品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
(十一)奖励商品、滞销品资料整理与检查。
(十二)营业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三)营业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辑及实施协办。
(十四)营业单位内部照会处理。
(十五)有关分公司营业事项的支援与协助。
(十六)公司知名度的建立。
(十七)销售成绩统计及奖金核算。
(十八)销售资料统计与分析。
(十九)业务报导与经营成果资料的整理及提供。
(二十)商品型录与厂商资料的保管及提供。
(二十一)各项书刊与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及管理。
(二十二)各项执照与证件的提供及免税催办。
(二十三)公司月刊与其他对外刊物的编辑及发行。
(二十四)展示中心的管理。
(二十五)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六)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仓库部职责如下:
(一)仓储管理办法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商品存量标准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五)国内采购商品请购。
(六)商品与附件的验收、存储、整理及保管。
(七)商品进出登记与控制。
(八)库存商品质量管理。
(九)商品分配数量拟订。
(十)商品发运及调拨事项办理。
(十一)商品国内运输短损索赔。
(十二)库存待料、待修与呆废商品的整理及处置。
(十三)总公司营业用车辆的调派、维护及管理。
(十四)本单位财务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仓储事项办理。
第十五条服务部职责如下:
(一)服务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服务制度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服务收费标准的研订。
(六)服务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辑及实施的协办。
(七)修护技术的研究、改进及支援。
(八)服务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九)服务成绩的统计、奖金的核算。
(十)服务资料的统计与分析。
(十一)各分公司及服务中心有关服务事项的支援,
(十二)零件订购计划的拟订及订单的发出。
(十三)零件进口的验收、存储及管理。
(十四)零件的调配与控制。
(十五)服务设备工具的请购与供应。
(十六)技术手册、机器操作说明书、服务书刊等的搜集、保管及提供。
(十七)有关服务方面客户意见的调查、处理及客户建议可行性的研究。
(十八)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九)其他有关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
第十六条国外部的职责如下:
(一)年度国外采购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国外采购作业程序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商品进出口价格与付款条件的议订。
(六)厂商销售推广资料、广告补助费及技术协助等的争取。
(七)商品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八)进货进度的追踪与控制。
(九)进货动态的提供。
(十)厂商来往函电的处理、商务的联系及来访的接待。
(十一)厂商的产品型录、服务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提供。
(十二)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及厂商产销资料的搜集与提供。
(十三)商品进出口冲退税的办理。
(十四)商品进口价格的分析与比较。
(十五)进货短损的索赔。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七)其他有关国外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第十七条财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推行。
(三)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七)总分公司资金的筹划与调度。
(八)现金、证券、票据、契据等的出纳、保管及移转。
(九)对外投资的处理。
(十)各单位收支款项的审核。
(十一)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十二)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十三)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十四)成本的计算及分析。
(十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十六)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十七)总分公司帐项的查核。
(十八)总分公司存货的盘查。
(十九)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八条人事部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结构、单位职责与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员额编制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七)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
理。
(八)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九)员工教育与培养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十)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
议的提出。
(十一)人事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十二)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十二)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十四)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十五)员工违犯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七)其他有关人事事项的办理。
第十九条总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文书、庶务管理办法与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
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调拨及保管。
(五)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六)土地、房屋及设备的购置、维护、保险、租赁、移转、出售等事
项的处理。
(七)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八)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零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九)其他国内采购事项的办理。
(十)表格、书刊、讲义、章则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十一)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十二)询问台的管理。
(十三)员工出国的办理。
(十四)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总务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条分公司的职责如下:
(一)分公司销售与服务日标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分公司销售与服务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分公司帐项的登录与控制。
(五)分公司与总公司往来事项的处理。
(六)销售与服务收入的收取。
(七)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分公司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十)分公司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一)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二)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三)其他有关分公司经营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营业部的职责如下:
(一仍本单位销售目标的拟订、检查、修订。
(二)本单位年度销售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应收帐款的登录与控制。
(五)销货收入的收取。
(六)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七)领用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营业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一)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二)其他有关营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服务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二)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三)售后服务工作的执行。
(四)售后服务收费的估价。
(五)服务收入的收取。
(六)仓库部待料、待修商品的修护。
(七)各营业部售前服务的配合。
(八)客户长期保养合同的争取与签订。
(九)在修商品的保管。
(十)服务设备及工具的保管与维护。
(十一)客户与公司间良好关系的建立与维系。
(十二)有关售后服务客户询问与抱怨事项的处理。
(十三)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四)其他有关售后服务执行性工作的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视业务需要须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各种委
员会或顾问,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聘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订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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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成功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典范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一成功企业人员进进出出的秩序。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
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
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
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
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
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
表”,经总经理核走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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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
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囱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
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
事会核备。
(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
作期间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
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四十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
切实考核。
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情者,
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户籍册。
(四)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
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
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
一经
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
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
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四十二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
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
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
告实行。
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
轮值制。
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
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
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十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
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
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
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
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
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父
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
例假均并入计算)。
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
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
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
工论处。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
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事假逾
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
十五天,逾期再接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三十天以上,且兵役机构
另有薪饱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
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
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
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
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
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
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
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
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
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三十天者,
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十四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
三十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
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
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
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
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
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
之责任。
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
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
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
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
理。
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
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情情况予以评核。
评核等级,分为优、甲、
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
其在
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
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
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
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
但在考核年度
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
科长以上人员及优
等的考核。
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
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么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
成效显著名。
4.对采购销害、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
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丁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
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劣成绩特优,且有
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
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
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
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
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
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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