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上海市相关费率的调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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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上海市相关费率的调整
【关键字】调整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沪建市管〔2010〕29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
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备、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备、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
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
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备、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
四、安全防备、文明施工措施费
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安全防备、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
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备、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的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仍按原施工措施费的方法计算,其内容和计算方法不变。
五、规费
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
(一)工程排污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备、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
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
(二)社会保障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备、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1.72%计算。
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8.4%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备、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32%计算。
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1.59%计算。
(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
(五)河道管理费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备、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
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03%计算。
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
—3—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不含河道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纳税地市区为3.41%,县镇为3.35%,其他为3.22%。
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园林工程,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水利工程的调整内容及标准另发。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十、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年
—4—
附件:
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式
备注
1
直接费(工、料、机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建筑和装饰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2
综合费用
(1)×3%~8%
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1)+
(2)]×相应费率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
4
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由双方合同约定
5
小计
(1)+
(2)+(3)+(4)
6
工、料、机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由双方合同约定
7
规费
工程排污费
(5)×0.1%
8
社会保障费
(5)×1.72%
9
住房公积金
(5)×0.32%
10
河道管理费
[(5)+(6)+(7)+(8)+(9)]×0.03%
11
税金
[(5)+(6)+(7)+(8)+(9)]×相应税率
市区:
3.41%
县镇:
3.35%
其他:
3.22%
12
费用合计
(5)+(6)+(7)+(8)+(9)+(10)+(11)
注:
1、结算期信息价:
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
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5—
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式
备注
1
直接费
工、料、机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安装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2
其中:
人工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3
综合费用
(2)×31%~41%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5
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由双方合同约定
6
小计
(1)+(3)+(4)+(5)
7
工、料、机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由双方合同约定
8
规费
工程排污费
按实核算
9
社会保障费
(2)×8.4%
10
住房公积金
(2)×1.59%
11
河道管理费
[(6)+(7)+(8)+(9)+(10)]×0.03%
12
税金
[(6)+(7)+(8)+(9)+(10)]×相应税率
市区:
3.41%
县镇:
3.35%
其他:
3.22%
13
费用合计
(6)+(7)+(8)+(9)+(10)+(11)+(12)
注:
1、结算期信息价:
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
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6—
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式
备注
1
直接费
按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包括说明)
直接费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土方泥浆外运费
2
综合费用
(1)×综合费用费率
详见附注(1、2)
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1)+
(2)]×相应费率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
4
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由双方合同约定
5
小计
(1)+
(2)+(3)+(4)
6
工、料、机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由双方合同约定
7
规费
工程排污费
(5)×0.1%
8
社会保障费
(5)×1.72%
9
住房公积金
(5)×0.32%
10
河道管理费
[(5)+(6)+(7)+(8)+(9)]×0.03%
11
税金
[(5)+(6)+(7)+(8)+(9)]×相应税率
市区:
3.41%
县镇:
3.35%
其他:
3.22%
2
费用合计
(5)+(6)+(7)+(8)+(9)+(10)+(11)
注:
1、市政工程各专业综合费用费率:
(1)道路工程5%~8%;
(2)排水管道工程5%~8%;(3)桥梁及护岸工程8%~11%;(4)排水构筑工程(土建)7%-10%;(5)隧道工程7%~10%。
2、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轨道工程综合费用费率为7%~10%。
3、结算期信息价:
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4、中标期信息价:
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7—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式
备注
1
直接费
工、料、机费
按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市政、轨道交通预算定额、说明
2
其中:
人工费
按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3
综合费用
(2)×31%~41%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5
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由双方合同约定
6
小计
(1)+(3)+(4)+(5)
7
工、料、机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由双方合同约定
8
规费
工程排污费
按实核算
9
社会保障费
(2)×8.4%
10
住房公积金
(2)×1.59%
11
河道管理费
[(6)+(7)+(8)+(9)+(10)]×0.03%
12
税金
[(6)+(7)+(8)+(9)+(10)]×相应税率
市区:
3.41%
县镇:
3.35%
其他:
3.22%
13
费用合计
(6)+(7)+(8)+(9)+(10)+(11)+(12)
注:
1、市政安装工程包括: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值勤亭、交通隔离设施、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工程。
2、轨道交通安装工程包括:
电力牵引、通信、信号、电气安装、环控及给排水、消防及自动控制、其他运营设备安装工程。
3、结算期信息价:
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4、中标期信息价:
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8—
民防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式
备注
1
直接费(工、料、机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民防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2
综合费用
(1)×4%~8%
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1)+
(2)]×相应费率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
4
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由双方合同约定
5
小计
(1)+
(2)+(3)+(4)
6
工、料、机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由双方合同约定
7
规费
工程排污费
(5)×0.1%
8
社会保障费
(5)×1.72%
9
住房公积金
(5)×0.32%
10
河道管理费
[(5)+(6)+(7)+(8)+(9)]×0.03%
11
税金
[(5)+(6)+(7)+(8)+(9)]×相应税率
市区:
3.41%
县镇:
3.35%
其他:
3.22%
12
费用合计
(5)+(6)+(7)+(8)+(9)+(10)+(11)
注:
1、结算期信息价:
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
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9—
公用管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式
备注
1
直接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公用管线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2
综合费用
(1)×5%~10%
3
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由双方合同约定
4
小计
(1)+
(2)+(3)
5
工、料、机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由双方合同约定
6
规
费
工程排污费
按实核算
7
社会保障费
(4)×1.72%
8
住房公积金
(4)×0.32%
9
河道管理费
[(4)+(5)+(6)+(7)+(8)]×0.03%
10
税金
[(4)+(5)+(6)+(7)+(8)]×相应税率
市区:
3.41%
县镇:
3.35%
其他:
3.22%
11
费用合计
(4)+(5)+(6)+(7)+(8)+(9)+(10)
注:
1、结算期信息价:
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
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10—
绿化(种植、养护)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式
备注
1
直接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园林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2
其中:
人工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3
综合费用
(2)×费率
种植:
40%~60%
养护:
30%~50%
4
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由双方合同约定
5
小计
(1)+(3)+(4)
6
工、料、机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由双方合同约定
7
规
费
工程排污费
(5)×0.1%
8
社会保障费
(2)×8.4%
9
住房公积金
(2)×1.59%
10
河道管理费
[(5)+(6)+(7)+(8)+(9)]×0.03%
11
税金
[(5)+(6)+(7)+(8)+(9)]×相应税率
市区:
3.41%
县镇:
3.35%
其他:
3.22%
12
费用合计
(5)+(6)+(7)+(8)+(9)+(10)+(11)
注:
1、结算期信息价:
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
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11—
园林建筑(仿古、小品)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式
备注
1
直接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园林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2
综合费用
(1)×5%~9.5%
3
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由双方合同约定
4
小计
(1)+
(2)+(3)
5
工、料、机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由双方合同约定
6
规
费
工程排污费
(4)×0.1%
7
社会保障费
(4)×1.72%
8
住房公积金
(4)×0.32%
9
河道管理费
[(4)+(5)+(6)+(7)+(8)]×0.03%
10
税金
[(4)+(5)+(6)+(7)+(8)]×相应税
市区:
3.41%
县镇:
3.35%
其他:
3.22%
11
费用合计
(4)+(5)+(6)+(7)+(8)]+(9)+(10)
注:
1、结算期信息价:
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
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12—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式
备注
1
直接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房屋修缮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2
综合费用
(1)×5%~13%
3
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由双方合同约定
4
小计
(1)+
(2)+(3)
5
工、料、机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由双方合同约定
6
规
费
工程排污费
(4)×0.1%
7
社会保障费
(4)×1.72%
8
住房公积金
(4)×0.32%
9
河道管理费
[(4)+(5)+(6)+(7)+(8)]×0.03%
10
税金
[(4)+(5)+(6)+(7)+(8)]×相应税率
市区:
3.41%
县镇:
3.35%
其他:
3.22%
11
费用合计
(4)+(5)+(6)+(7)+(8)+(9)+(10)
注:
1、结算期信息价:
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
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13—
抄送:
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各专业定额站、建设工程
咨询行业协会、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市安装工程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办公室2010年4月14日印发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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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 上海市 相关 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