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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俗话说,水火无情。
一根焚烧的火柴,一个没有平息的烟头,假如咱们随处乱扔,那么将会后患无穷,更有能够带来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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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三、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设备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XX)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国华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依照本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予以公布、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也适用于其所属承包商。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一节消防组织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厂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级、各岗位的负责人是该级、该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生产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为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各分(子)公司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配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消委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委员若干。
1.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
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
3.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
4.消委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正职和消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推荐人员共同组成。
第九条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健环监察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1.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
2.办公室成员若干,由生产、基建、消防、事故调查等人员组成。
3.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应设立消委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组长)。
2.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常务副主任(组长)。
各分(子)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组长)。
3.消委会委员由各单位部门正职和主任(组长)、副主任(组长)推荐产生。
4.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健环部是消防安全监督部门。
5.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
7.各分(子)公司所属各部门设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属多经公司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8.班组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第二节义务消-防-队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均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义务消-防-队长、副队长由各级消委会或领导小组任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建设标准
1.一般防火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1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
2.防火重点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7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
3.运行人员、库房人员全部是义务消防员。
4.义务消-防-队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
5.义务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义务消-防-队的指定成员。
第三节专职消-防-队
第十四条装机总容量400mw及以上大型发电厂应当建立单位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十五条消防站建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
第十六条新建发电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审查意见。
如需成立专职消-防-队,则必须在机组整套试运前完成组建工作。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动指挥参加社会火灾扑救工作。
2.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作用。
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3.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专职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按照《消防法》要求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消防车的配备不少于2辆。
2.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应设置消防车库,消防车库预留一个消防车位。
3.专职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和紧急救援的器材和设施符合专职消-防-队配备标准。
4.消防车装备、器材应严格执行公司《消防车器材配备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对于装机容量在400mw以下的,未达到《消防法》建立专职消防站标准的各分(子)公司,应当与当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同建共享,建立消防联保机制,并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签订消防安全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条款内容:
1.专职消-防-队到达各分(子)公司火灾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2.各分(子)公司一级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职消-防-队员监护。
3.专职消-防-队对各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防火区域加强定期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
4.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5.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火灾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生产厂区重点防火要求
第二十条生产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
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配置消防器材,制定灭火方案,并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标示牌,其主要内容是:
防火重点部位名称、防火责任人、防火重点要求和警告标示等。
第二十二条对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三条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如需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应符合公司《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节逐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保障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批准实施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标准,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4.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批准实施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监督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审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审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检查其落实。
3.审核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检查其落实。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落实。
5.监督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监督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
7.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执行消防制度、标准和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
8.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9.考核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1.完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2.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七条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审核完善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及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其管辖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监督各分(子)公司开展防火、灭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情况。
4.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审核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方案,督查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督查各分(子)公司防火组织的建立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审查消防制度、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
7.检查基建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和履行消防审核手续工作情况。
监督基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装配备到位情况。
8.检查重点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工作。
9.协调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拟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拟订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
4.开展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灾隐患,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
7.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审核认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
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
9.参加上级召开的消防工作会议,并传达部署落实会议精神。
10.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1.领导消委会办公室工作,处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12.总结年度消防工作及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职责
1.贯彻公司消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全公司消防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季节、重大政治活动要求组织防火大检查。
3.协助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协助审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
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
5.参加基建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组织消防设施的交接。
6.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7.完成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保障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确定逐级、各岗消防安全责任制。
4.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批准实施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监督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监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对专兼职消防干部、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工作条件保障。
9.对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工程,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10.带领员工扑救初级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11.奖励、表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各分(子)公司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审核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审核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其落实。
3.审核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其落实。
4.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5.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定期听取本单位执行消防制度、标准和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
8.组织员工扑救初级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9.考核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0.管理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1.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2.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3.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各项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动员部署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二条各分(子)公司所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熟知本部门火灾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对本部门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整改,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全员消防知识水平和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5.委派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管理、检查等工作。
6.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上级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7.定期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汇报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8.每年向公司消防组织申报消防器材的添置、维修计划。
9.接受上级消防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上级机关提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2.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4.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5.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6.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班(组)长职责
1.领导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向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对本班(组)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班(组)不发生火灾事故。
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实施和完善岗位消防责任制,按区域、岗位责任到人。
4.定期协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班(组)进行防火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熟知本班(组)消防工作要点,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6.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发现消防器材、设施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上报解决。
7.发生火灾时,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迅速组织员工进行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同时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支持班组义务消-防-队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9.外出作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熟知本单位的消防状况,对人员、设备、重点部位、仓库储存物资(可燃、易燃)等内容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3.在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预案演习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和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6.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其它消防工作。
第三十六条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1.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熟知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2.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督促本岗位其他员工共同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及其它不安全行为。
3.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灭火预案演习。
4.会维护、保养各类消防器材。
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5.发生火灾时,及时准确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灾现场情况,在火场指挥员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消-防-队疏散物资、抢救伤员、维持秩序、协助灭火。
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十七条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提高消防法制观念。
2.遵守公司消防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整改或上报领导,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认真学习和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技能培训及演练,增强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及逃生能力。
4.有权制止各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作业指挥,对各种违章行为(指挥)可越级申诉,有权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5.熟知本岗位消防情况,有责任维护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熟知本单位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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