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docx
- 文档编号:1061605
- 上传时间:2022-10-16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32.95KB
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docx
《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
——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论文摘要】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具有比分散的家庭经营具有更高的规模效益,实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将是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又一次变革。
本文在借鉴现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试图探究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多种方式,并结合一个土地交易案例重点分析了规模化经营诸多方式之中的农村土地私有化方式。
在整个探究的过程中,也力图突出政府、民间团体、市场机制各自的优势,认为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将逐步得到推广。
【Abstract】Thelarge-scaleoperationoffarmlandhasahigherreturnthanthedispersedfamily-run,andtheimplementationofthelarge-scaleoperationofthelandwillbeanotherrevolutionoftheruralproductionandmanagement.Drawingonthebasisofexistingstudyingofscholars,thispapertriestoexploreavarietyofwaysoflarge-scaleoperation.Amongthevariouswaysoflarge-scaleoperation,thispaperfocusonstudyingthewayofprivatizationoffarmlandcombinedwithalandtransactioncases.Throughouttheinquiryprocess,thispaperalsotriestohighlightthejointcooperationofgovernment,civilsociety,andthemarketmechanism.Thelarge-scaleoperationandmanagementoffarmlandwillgraduallybepromotedunderthejointeffortsofallparties.
【关键词】规模化经营、政府、土地私有化、农民、市场机制
【keywords】Large-scaleoperation;theGovernment;PrivatizationofLand;theFarmers;theMarketMechanism
一、引言
我国农村目前的土地生产经营方式是改革开放后逐渐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被认为是中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上的一次巨大飞跃,由安徽凤阳小岗村创造,先被安徽省委加以肯定,最后由党中央正式肯定并加以完善,曾经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这一改革最大的优势在于确定了农村每家每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权,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地提高。
同时这种个体的、分散的土地经营方式也是与我国当时农村较低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
因而,在当时乃至后来一段时间里,显示了其较强的生命力,有其积极意义。
但是,这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本质上还是小农家庭经营方式,不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及规律,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城乡经济飞跃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土地经营方式所带来的一些弊端逐步显露出来。
一是土地经营规模小,与农业产业规模化不相适应。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世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经营方式与科技的推广不相适应。
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提高农业种植和养殖的科技含量,是提高农业种植和养殖效益的根本所在,而土地的分散化经营不利于科技推广,一些大型的高科技项目根本无法进行。
三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与效率的低下。
农民把土地作为从事非农产业带来风险后的依靠和最后保障,许多农民即使已经从事了非农产业也不愿放弃土地占有权,宁愿粗放经营或撂荒,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合理配置。
与家庭分散经营相对的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指的是农村土地要逐步向有资金积累、有农业技术、会经营管理的农民集中,由一个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经营大量的土地,实现较大规模的开发和经营。
需要说明的是,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并不是让农民放弃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仍然具有土地的经营权,这也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最核心的部分,其重要性是明确了产权,避免了五六十年代的那种表面上土地集体所有,实际上产权责任不清的弊端,但是农民能够以一定的条件、以合约的形式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最终土地会集中于一些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模化经营,如果农民又想收回自己土地的经营权,在期限满后可以拿回经营权。
规模化经营与分散化经营,形式上最重要的区别仅仅是由一个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经营大片的土地,但是产生的结果却是土地的整体收益更大,最终转让土地的农民与承包土地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得到更多的利益。
从交易费用理论分析,实施土地规模化经营是由消费模式、技术和交易费用的系统性变化所决定的。
当经济发展、人们的收入增加时,消费也会从基本商品转向奢侈品和制成品。
在此类商品中,生产技术具有的特征是:
劳动力的更细分工、资本更加密集、规模经济、范围经济。
这些变化同样表明机会主义的新形式(如资产滥用和合作失效)的影响日益增大并因此导致监督的范围经济。
结果,生产转向集中于科层制厂商,他们不仅提供资本、雇佣、培训并监督工人,而且还调配动力及其他从市场和家庭购买的投入品。
最终,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重要性日益下降。
显然,这个结论同样适用于农业生产领域。
【1】
基于现在的家庭分散经营方式的弊端以及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优势、必然性,笔者认为,对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进行探讨以及试图一定程度的创新是很有必要的,而学界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方式也有很多研究,主要集中在规模化过程中的土地流转、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方式探究、规模化经营的障碍因素。
二、现有研究回顾
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规模化的意义、土地规模化的各种方式、土地流转中的障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规模化的意义
推动了高效规模农业的发展。
通过土地流转达到规模化后,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少则十几亩、几十亩,多的达到几百亩、上千亩,农业经营方式产生了质的变化,有些农业企业就可以建立大规模的生产基地,充分引用现代技术发展农业,大幅度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水平。
加快推进城市化水平。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促进在城市已有较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通过有偿流转放弃土地,脱离农村,从而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离开农村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收益,使宝贵的耕地资源不致抛荒浪费,留在农村的人则可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收入水平。
【2】
(二)土地规模化的方式
在土地规模化的过程中,土地规模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通过合作社流转方式来规模化土地,第二种是农民股份制合作公司,第三种是农村土地的私有化,以私有化来促进规模化经营。
1、合作社流转方式
合作社流转方式的支持者认为合作社流转是确权承包、集中经营、规范流转、规模经营的一个有效实现方式。
土地合作社可以利用土地稀缺资源的两种形态实现两权分离:
一是资产形态,农民用土地入股合作社可以获得股权,股权就是他们的表决权和收益权;二是生产资料形态,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进入合作社,有利于克服小农的规模不经济,让合作社拥有集中的经营权,实现规模经营,家庭承包责任制,成功地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土地合作社可以实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3】这种土地合作社主要是由集体来承包农民的土地,集体就是承担土地集中化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
2、农民股份合作制
农民股份制合作公司方式具体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亲友聚合型,这种类型是比较小的规模化经营,缔结关系也较为密切,主要是家族中比较有经商意识,具有“活动能力”的人牵头创办;二是能人带动型,这种类型的农民股份合作公司占较大比例,多数是由农户举荐或个人自荐,由有头脑、善经营、见识广、有威信的人带头成立的。
三是项目拉动型,这种类型的农民股份合作公司主要特征是以资源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多数属于原来本地就有的项目和可开发利用资源,公司经营的项目利润空间较大,对所在乡镇财政有一定回报。
【4】农民股份合作公司的规模化经营方式主要是由私人团体来承包大片土地,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私人组成的团体。
3、农村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是目前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种声音,它主张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
它也可以拿来作为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种方式,它的主张者认为通过农村土地私有化,可以实现农民对土地真正的所有权,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决定土地买卖的数量和价格,从而影响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程度。
但对于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还存在很多争议和辩论。
其一,农地私有化论者认为,在农地私有化下,农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都属于同一个行为主体,能稳定农民的长期预期,从而增加对农地的长期投资,而且还能大大降低产权交易成本,有利于农地产权的稳定性。
私有化的反对者认为稳定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方法有很多种,没有必要非得选择农地私有化。
只要农户的承包经营权足够长,作为有限理性的农户必然会考虑是否要增加对农地的长期投资,若长期投资所带来的未来贴现总值大于其投资成本,则农户必然要做出对农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决策。
其二,农地私有化论者认为,要实现农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必须使农户具有法定所有权,农地私有化是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不实现农地私有就无法使农地从边际产量低的农户手中流转到边际产量高的农户中,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
反对者认为实行农地私有化不是促进农地的自由流转的惟一方式,农地的流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农地所有权的自由买卖来实现农地的流转,一类是通过田面权的买卖或租赁来实现农地的自由流转。
我国目前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在农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的前提下进行的,流转出去的是土地的经营权或使用权,有些类似于田面权的流转。
其三,农地私有化论者认为,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农地私有化有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效率,从而加速城市化进程。
而反对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并不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迁移的主要阻碍因素,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能否高效率地流向城市主要在于城市中的非农就业机会的多少。
其四,农地私有化论者指出,农地私有化更有利于发挥土地的失业保险功能和养老保险功能。
而反对者认为在对这两项功能的论证中,农地私有化论者都假定农户处置农地的行为都是由整个市场内生决定的,其言外之意是农户具有完全的理性或农户是完全的经济人,对这点需要进一步探讨其正确性。
【5】
(三)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土地规模化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仍然处于实验摸索阶段,更由于制度、观念、执行方面的问题,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很多学者和文献也对此进行了深入探究。
1、观念问题
有的把现在的土地规模经营等同于过去的生产队集体经营,过去生产队集体经营有教训,认为不要再走回头路,还有的人强调农业规模经营要特别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在目前多数农户不太相信政府现行土地分配方面的承诺,农户不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条件下,任何试图“剥夺农民土地”的做法都是不可能的,不敢轻言改革。
2、农村剩余劳动力难转移
就算是在目前这种经营规模极其狭小的情况下,农村仍有相当数量的剩余劳动力。
据有关部门计算,我国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最低人均25亩,按此规模集中土地,那么农村将有5亿多农民需要转移出去,我国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根本没有这么大的“胃口”来接纳这么多的农转非人口,这些剩余劳动力将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的压力。
【6】
3、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缺陷
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 规模化 经营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