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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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竞赛规程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决赛:
2005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竞赛项目:
男子沙滩排球、女子沙滩排球。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严格执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要求。
(二)凡参加第十届全国沙滩排球项目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为沙滩排球运动员,并参加了2004-2005年的全国沙滩排球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决赛共有男女各24对选手参加,每对选手由2名运动员组成。
(二)参赛资格产生办法:
1、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举办的所有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冠军赛、锦标赛和经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的其它比赛(相当于巡回赛)均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资格赛。
2、在资格赛期间,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
截止2005年8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根据各队参加所有资格赛的成绩,取其中8站最好成绩计算各队和个人积分,并选取每个单位排名最高的两对选手,建立全运会资格排名,通报各有关单位。
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确定的全运会资格排名,列前24位的队进入全运会决赛。
4、各参赛单位根据排球中心的通报进行最后的确认报名。
报名一经确认,即不能更换队员,除非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方可提出换人。
但更换队员应按照如下规定:
4.1每对选手可以报两名替补运动员,并且这两名替补运动员必须代表本单位参加过至少6站全运会资格赛,但每对选手仅允许更换一名替补运动员;
4.2如果确因“不可抗拒”的理由,需要替换已经确认报名的运动员,则应事先向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待排球中心批准后方可替换,替换最迟应在全运会决赛前的资格审查时完成;
4.3如经批准更换运动员配对后,该对选手的积分为该两名运动员的个人全运会资格积分之和。
5、在2004年1月1日后入选国家沙滩排球队并参加了第28届奥运会的选手,其所在单位可以有一对选手(该对选手中至少有一名国家沙滩排球队的选手)直接进入全运会决赛。
6、对于国家沙滩排球队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比赛处理办法:
6.1、参加了第28届奥运会沙滩排球决赛的国家队选手如果是同一参赛单位的,则可以直接进入决赛第一阶段的1号位置;
6.2、参加了28届奥运会沙滩排球赛的选手如果不是同一单位的,当其分别代表所属单位参加全运会决赛时,与其配对选手组成的参赛队伍,则进入第一阶段的2-3号位,按所获得的资格赛积分排列;
6.3、其他国家队选手如因参加世界巡回赛而未参加全运会资格赛或参加全运会资格赛未满8站的,则将其参加世界巡回赛的成绩根据中国排协《沙滩排球竞赛积分排名办法》换算积分,取其最好8站成绩的积分,作为全运会资格积分。
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手参赛问题将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协调确定后另行通知。
8、国家队选手由于直接参加决赛,其所占位置的队顺序后延。
(二)决赛: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单循环比赛,有24支男队和24支女队参加。
第二阶段为单败淘汰比赛,由第一阶段出线的男女各16支队参加。
六、竞赛办法:
(一)根据2004年雅典奥运会沙滩排球决赛的竞赛办法进行,并执行国际排联最新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和规则修改部分。
(二)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
1.1、获得决赛资格的24支队伍分为A、B、C、D、E、F共6个小组,每个小组4支队,小组内进行单循环比赛;
1.2、如资格排名前6名中没有东道主的队伍,则东道主排名列前的一支队将列为排名第6名,而不管其实际排名位置;原列第6名及其后的队排名将顺序后延;
1.3、各小组分组及抽签原则如下:
1.3.1列资格排名前6名的队按顺序直接进入A、B、C、D、E、F各小组的1号种子位;
1.3.2资格排名7-9名的队分别抽签进入D、E、F组的2号种子位;
1.3.3资格排名10-12名的队分别抽签进入A、B、C组的2号种子位;
1.3.4资格排名13-18名的队分别抽签进入六个小组的3号种子位;
1.3.5资格排名19-24名的队分别抽签进入六个小组的4号种子位。
1.4小组内积分高的队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计算C值(胜局/负局),C值高的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计算Z值(胜分/负分),Z值高的名次列前;
1.5各小组排名前2名的队直接进入第二阶段,6个小组第三名的队中成绩最好的4个的队也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
2.1、进入决赛第二阶段队的16支运动队按16排位的单败淘汰赛制(见决赛第二阶段竞赛表)对阵,具体抽签原则如下:
2.1.1应避免第一阶段在同一小组的队伍在第二阶段第一轮直接相遇;
2.1.2各小组第1名的队抽签进入第二阶段的1-6号种子位;
2.1.3将分别从上下半区小组第1名的队中抽签决定两个队将与小组第2名对阵,其余4个队将与小组第3名对阵;
2.1.4进入第二阶段4个小组第3名将分别抽签确定与4个小组第1名对阵;
2.1.5各小组第2名的队将抽签进入对阵图中剩余的6个位置。
2.2、决赛第二阶段第2轮产生的并列第5名的队,将进行附加赛,决出第5、6、7、8名。
3、第一阶段24个队的抽签将在赛前技术会议上进行,组委会还将在第一阶段比赛结束后组织一次抽签,确定进入第二阶段16个队的对阵。
4、决赛第二阶段第1轮比赛的八个负队将获得并列第9名;第一阶段未能进入第二阶段的两个小组第3名获得并列第17名;第一阶段的六个小组第4名获得并列第19名。
5、十运会设比赛场地1块,备用比赛场地1块,训练场地6块;比赛时间共为10天。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奖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报名人数:
每个参赛单位的男、女线可分别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人或4人(根据资格赛的情况确定);替补队员2人或4人,并在报名表中注明;其他人员按超编人员计。
(三)食宿标准以赛区补充通知为准。
九、裁判员:
(一)比赛设裁判委员会。
裁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由排球管理中心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统一选派。
(二)辅助裁判员由赛区补充。
十、管理委员会:
(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决赛阶段设管理委员会,由排球中心选派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技术代表、裁判委员会主任等共同组成,根据竞赛规程及规则对比赛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并对申诉与抗议进行仲裁。
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等将另行通知。
(二)仲裁办法将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项目仲裁条例》执行。
十一、其他:
(一)比赛用球:
必须使用中国排球协会批准的沙滩比赛用球。
(二)比赛服装:
严格按2004-2005年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竞赛规程执行。
(三)其它规定将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技术手册》为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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