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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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池市国投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
公司内部建立以独立核算为基础,管理、服务与控制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遵循“独立核算、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成本控制、加强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财务部职责
1、负责财务制度与操作规程制订并组织实施与及时完善;
2、负责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与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3、负责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并对财务信息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4、负责公司的收入、控制成本与费用,做好内部资金调度与对外统一融资工作,监督在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与税收政策协调、落实;
6、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监督与控制,维护各类经济活动秩序;
7、负责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组织业务培训与后续教育;
8、负责制订财务人员考核制度,经批准组织实施;
9、负责建立并保管公司的财务资料与会计档案;
10、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任务。
第五条人员配置
公司设财务经理、会计与出纳等岗位。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为了发挥公司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公司实行“统一开户、余额控制、计划使用、统一调度”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公司资金的调度与财务收支遵照下列审批程序:
各类资本性支出在2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需经董事长审批。
经营班子成员报销费用须经上一级主管审批,总经理报销费用须经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在核准的财务预算内按公司的审批制度办理,超预算或无预算的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章财务报销流程
第十五条凡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手续齐全。
第十六条报销流程
1、经办人填写报销审批单,注明用途、事由,签上经办人名字;
2、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查;
3、主办会计(财务经理)对票据的合法性、数据的正确性、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严格按公司预算执行;
4、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20000元及以上须报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费用报销规定
第十九条差旅费报销规定
1、所有差旅费用开支实行事前申请核准,事后办理资金审批单,核实报销费用的制度。
出差前必须认真填写申请单,否则拒绝报销,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用电话等方式向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申请,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2、出差审批: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总(副)经理签字同意后转入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考勤,回来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在一周天内报销。
3、驾驶员、一般员工、部门干部随同部门干部或总(副)经理出差的,如部门干部或(副总)经理支付食、宿费用的,随同人员一般不享受差旅报销。
4、特殊任务或特殊情况造成差旅费超标的,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特批的,方可超额报销。
第二十条招待费用报销规定
1、所有招待宾客的费用开支需填报业务招待费报销单,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报销时一起报到财务处,由财务部保管。
2、原则上招待宾客由办公室安排,尽可能考虑在与公司签定协议的定点酒店及宾馆等单位消费。
第二十一条书报费用和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报销规定
1、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购买业务用书,报销前必须在办公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盖上公章,由经办人负责保管;
2、报销办公用品及书籍等低值易耗品时,发票上必须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或附件,经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
3、部门或个人使用的企业资产(单价在3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办公室必须按部门或个人进行登记管理;
4、当员工在内部调动工作或离开公司时,应将登记所列低值易耗品全部交回办公室,遗失或毁损的低值易耗品按新旧程度由办公室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扣回。
第二十二条劳保用品报销规定
确因工作需要并有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确属要购置的劳保用品,要根据《物资采购流程》的规定,由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购买和报销,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领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习和培训费报销规定
对于经公司批准后参加学历、非学历或职称培训的有关费用报销,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章会计资料的取得与保管
第二十七条全体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有责任告知与协助相关业务人员收集或填制合法合规原始凭证,并据此编制记帐凭证与入帐,不得进行无凭证收付,对已入帐而原始凭证不全的,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催取。
公司对外经济业务往来,除取得财务凭据外,还应收集相关经济合同、函件等相关资料及登记相关明细帐、备查帐、备忘录。
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应根据凭证办理收付业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办理报销。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在上报月度财务报表时,应同时上报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主要说明报表异常项目,预算执行差异重大项目,内部交易与往来。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门在上报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同时上报财务分析,除月度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内容外,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成本情况及其与预算比较分析;
2、利润实现、结构与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与周转情况;
4、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分析等;
5、财务管理或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二月底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对重要凭证如涉及财务的文件、函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保证金收据、表册等要单独装订保管。
第三十三条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与销毁程序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规定执行,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三十四条会计人员在岗位发生变动时,要按要求做好会计工作移交,移交时需要由上一级主管人员在场,对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公司可扣发其当月工资或不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费用支出报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费用审批的管理,规范费用的报销审批程序,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各项费用的审批程序与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对单位的适用:
公司各部门。
2、内容的适用范围:
包括工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个人临时借款、捐赠、诉讼费、个人借款利息、工伤医药费、中介机构费用、小车费用、电话费、办公用品、文体活动费、其他支出等。
3、固定资产、大宗材料、修理用备件等采购支出执行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的通知。
第二章费用控制办法
第三条公司费用执行预算控制办法。
超预算的支出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四条费用报销流程分为董事长审批项目、直接报销的项目等:
1、董事长审批项目包括:
单笔一次性支付金额20000元以上的费用项目。
2、除以上
(1)所列项目外为直接报销项目
第五条建立、完善费用控制的审计监督机制,费用支出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逐级审核、审查、审批的程序与办法进行。
第六条一切费用报销均需按规范要求填报费用报销单、业务招待费报销单,并按费用控制办法审核、审查、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费用审批程序
第七条费用审批流程,一般应按填制报销凭证→审核→审查→审批的程序进行。
各签字人员应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直接报销项目审批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或在原始凭证经办人栏目签名、主办会计审核、主管副总审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报销费用,需经董事长审批。
财务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第四章其他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培训学习和参加有关会议的事先由有关部门提出,由分管副总经理在培训通告或会议邀请函上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据此给予办理出差借款和差旅费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必须在出差结束返回公司上班后一周内进行。
第十三条审核人、审批人缺席时,可由其副职或指定的人员行使上述职权,分管副总经理的分管范围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第十四条出差借款必须坚持“先清后借”的原则,财务部应严格审查、把关。
第十五条凡实行预算管理或总额控制的费用,必须按批准的预算或总额进行控制,不得追加预算或总额。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在办理支付手续时,单次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单次报销金额2000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严禁未经审批的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办公费、培训费支出分别报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汇总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原有费用支出报销审批办法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并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机器设备、办公用具等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按种类、规格进行编号登记;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凡发生损毁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或净价赔偿。
第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清单或卡片,一式二份,经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员及使用责任人签字后,分别由资产管理部和使用责任人保管。
第四条因集团公司调配等原因发生资产使用人或位置变动的,必须填写资产移交使用单,并经交接双方责任人、分公司或部门分管领导、资产管理部管理员签字后方可进行资产交接或转移。
第五条固定资产发生大修理,要及时填写资产修理单,报销修理费时凭发票、另配件清单、固定资产修理单复印件等,并按报销流程办理手续,否则财务部门拒绝报销。
第六条资产因陈旧、过时、冷背等原因必须报废、或转让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废转让审批单,报分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后报技术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检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或出售,否则按上述一规定处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采购程序进行。
资产管理部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落实责任人。
第八条本通知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通知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篇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坏账核销管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明确坏帐核销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坏账的定义
坏账是指公司经多次摧收并已采取各种收账措施后仍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第三条坏账确认的条件
一般条件:
一般认为如果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以其剩余财产、遗产抵偿后仍然不能够收回的部分;欠账时间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
具体条件:
由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剩余财产、遗产抵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由于质量问题经与债务人达成的按协议不能收回的部分。
应收款由于特殊性原因另头部分不能收回的。
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及时对账,或资料不完整经多次催收及采取各种收账措施后无法收款的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
第四条核销坏账必需提供的资料
1、由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坏账确认申请书,(附表格)坏账确认申请书中必须明确责任,对于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坏账,必须填写责任人承担的比例及具体金额。
2、经过法院判决无法收回的,应附法院判决书。
3、因质量、方量纠纷等原因造成的应附经对方单位确认后双方协议。
第五条坏账的核销程序
1、应收账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营销部填写坏账核销申请书,并由营销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核销。
2、应收账款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除执行上述程序外必须报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常务付总审批。
3、核销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付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账务核销
财务部门、营销部内勤收到经相关人员审批后的坏账核销审批单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应发的业务费中扣除。
第七条本通知自2009年四月一日始执行。
第八条附件:
坏账确认申请书。
坏账确认申请书
年月日
单位名称:
业务员:
债务单位:
地址:
业务发生时间:
总金额:
坏账金额:
坏账原因及处理意见:
营销经理
财务经理
分公司总经理
财务总监审批
常务付总审批
付董事长审批
第五篇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金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审计中心,其成员由若干名监事会成员、若干名专业顾问组成,向监事会主席及集团总经理负责,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统一领导控股公司审计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审计立项,执行审计任务;
2、协助董事会或监事会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分析评价提出完善建议;
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检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指导审计部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提出管理建议书;
5、根据需要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与内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沟通;
6、检查监督公司重大交易,对重大事项进行立项审计与报告审查,出具审核意见;
7、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考核;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审计部在审计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具体审计工作,视需要委派审计专员或成立审计工作组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所需专业人员可从控股公司本部或下属企业财务及相关专业人员中抽调,也可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六条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公司为内部审计机构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1、内部审计所必需的经费,由审计部申请,经公司审计中心主任批准即予核付;
2、审计中心根据审计人员或审计小组工作任务情况,对超负荷或表现优异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并予表彰;
3、公司的经营规划、计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等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
第八条内部审计专员或工作组在审计过程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审核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3、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审计中心主任人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对正在进行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审计中心主任人批准后,采取临时制止措施,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6、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7、向董事会反映有关情况。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专员或工作组负责人有权根据相关当事人下列违反本规定行为或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停止不当行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收回违法违规所得、暂停支付费用或款项、调整帐目、调离岗位、劝退、辞退、开除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建议与意见,经审计中心审核后,报董事会(集团总经理)同意执行。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
1、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财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
2审计人员应做到:
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严格执行“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审计工作标准。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经审计中心主任核实后,报监事会主席(集团总经理)批准给予调离岗位、劝退、辞退、开除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
2、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和被审计部门商业秘密,给公司或被审计部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第三章审计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审计:
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制度与法规执行情况审计:
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以及执行政策法规与公司内部规章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
3、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项目预、决算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4、合同审计:
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经营班子成员或项目经理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6、责任审计:
对公司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7、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8、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9、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审计部或审计中心成员根据公司经济业务运行情况,针对上述审计内容进行不定期调查分析,在出现需审计事项时,及时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注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审计事由、审计组成员及负责人等内容,审计中心主任在收到立项申请2日内确定是否立项。
第十五条审计项目立项后,审计中心主任指定审计部负责在2日内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其批准后执行,并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协调内部抽调人员工作。
第十六条审计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审计终结后,审计工作组应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审计工作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认可,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求被审计者的意见,被审计者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工作组或审计中心,被审计者未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第十七条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两人。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印章,未取得签名或印章的应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
第十八条审计工作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中心专题会议讨论审核后,报公司监事会主席(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审计中心主任签发下达执行,公司审计部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审计部提出,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内部审计人员复审。
但在未作出新的审计处理决定之前,审计处理决定不得停止执行。
第四章审计业务文书规范
第二十条审计项目确立后,由审计组根据被审计者的具体情况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①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依据;②审计对象;③审计目的;④审计范围;⑤审计的内容与重点;⑥审计方式;⑦审计时间及实施步骤;⑧审计组的成员构成及其分工;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审计通知书》由审计部发出,向被审计者通知有关实施审计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①被审计者名称;②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③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名单;④对被审计者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⑤公司公章及审计中心主任签发日期。
第二十二条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主要包括:
①审计人员取得的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包括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②通过实际观察和清点,取得为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是否确实存在的取证签证单;③就审计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④其他证据。
第二十三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称、来源和时间等。
主要内容包括:
①被审计者名称;②审计项目名称;③实施审计的时间;④审计过程记录;⑤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⑥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⑦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其中,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
①实施审计具体程序的记录及资料;②审计测试评价记录;③审计方式及其调整变更情况记录;④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⑤审计组讨论记录和审计复核记录;⑥审计组核实与采纳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情况说明;⑦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附件包括:
①与被审计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②与被审计者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鉴定等资料等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③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时间、内容、范围、方式;
2、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3、通过审计揭示的有关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和发现的问题;
4、对审计事项的评价。
概述已审计项目内容,对已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风险性、效益性及内控制度等进行评价,提出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与整改责任;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审计署《审计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应将记录和反映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及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六条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
审计档案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
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审计制度、管理类文件不能混合立卷,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二十七条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审计档案的移交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3月底。
第二十八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分为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立卷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第二十九条审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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