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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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0359—2010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Standardofconstructionclassification)
2010-00-00发布2010-00-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6号文件《2007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及其他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工程分类及建设工程分类表。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交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编:
20009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主编单位:
同济大学
中天建设集团
参编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公司
清华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中国安装协会
天津大学
长沙交通大学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华通路桥集团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缪长江孙继德刘伊生何佰洲王清训贺铭汪诚文刘辉刘哲吴小莎梁岳峰陈建平储祥辉杨卫东王雪青杨瑾峰赵慧珍楼永良蒋金生杨智慧胡庆红白俊锋黎之岳廖前哨姚晓东
1总则…………………………………………………6
2术语…………………………………………………7
3建筑工程……………………………………………8
3.1一般规定
3.2民用建筑
3.3工业建筑
3.4构筑物
4土木工程……………………………………………9
4.1一般规定
4.2道路工程
4.3轨道工程
4.4桥涵工程
4.5隧道工程
4.6水工工程
4.7矿山工程
4.8架线与管沟工程
5机电工程……………………………………………12
5.1一般规定
5.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3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5.4电气工程
5.5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5.6建筑智能化工程
5.7管道工程
5.8消防工程
5.9净化工程
5.10通风与空调工程
5.11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
5.12炉窑工程
5.13电子与信息通信工程
附录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2Terms
3Buildingengineering
4Civilengineering
5Mechanical&Electricalengineering
Appendix
1总则
1.0.1本标准目的是统一建设工程分类,规范建设工程分类方法和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水平。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分类和分解;不适用于军事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
1.0.3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环保与节能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各行业建设工程可按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和组合。
1.0.4本标准每一大类工程依次分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基本单元为分部工程。
1.0.5建设工程分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constructionengineering
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
2.0.2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2.0.3土木工程CivilEngineering
指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军事、科研等服务的各类工程。
2.0.4机电工程Mechanical&ElectricalEngineering
指按照一定的工艺和方法,将不同规格、型号、性能、材质的设备、管路、线路等有机组合起来,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
2.0.5单项工程SubProject
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使用效益的工程。
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单项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
2.0.6单位工程UnitProject
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条件的工程。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
2.0.7分部工程PartProject
指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分部工程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
2.0.8分项工程ItemProject
根据工种、构件类别、设备类别、使用材料不同划分的工程项目。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3建筑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
3.1.2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
3.1.3建筑工程按照空间位置分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水下工程、水上工程等。
3.2民用建筑
3.2.1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等。
3.2.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1-3层)、多层建筑(4-6层)、中高层建筑(7-9层)和高层建筑(10层以上)。
3.2.3办公建筑按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2层以上但不超过24米)、高层建筑(8层以上,高度24米-100米)、超高层建筑(3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
3.2.4旅馆酒店建筑分为旅游饭店、普通旅馆、招待所等。
旅游饭店按照档次、功能等分为不同的星级,包括1星至5星共5个等级。
3.2.5商业建筑按照用途分为百货商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按其建筑面积划分分为大型商业建筑(规模大于15000㎡)、中型商业建筑(规模为3000~15000㎡)和小型商业建筑(规模小于3000㎡)。
3.2.6居民服务建筑分为餐饮用房屋,银行营业和证券营业用房屋,电信及计算机服务用房屋,邮政用房屋,以及洗染店、洗浴室、理发美容店、家电维修、殡仪馆等生活服务用房屋。
3.2.7文化建筑分为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文化宫、电影院、影城、宗教寺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用房。
文化建筑按其建筑面积分为大型文化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中型文化建筑(规模为4000~10000㎡)和小型文化建筑(规模小于4000㎡)。
3.2.8教育建筑包括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
3.2.9体育建筑的分类如下:
1体育建筑分为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等;
2体育场按照规模分为:
特大型(60000座以上)、大型(40000~60000座)、中型(20000~40000座)、小型(20000座以下);
3体育馆按照规模分为:
特大型(10000座以上)、大型(6000~10000座)、中型(3000~6000座)、小型(3000座以下);
4游泳馆、跳水馆按照规模分为:
特大型(6000座以上)、大型(3000~6000座)、中型(1500~3000座)、小型(1500座以下)。
3.2.10卫生建筑包括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
3.2.11科研建筑包括各类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
3.2.12交通建筑工程分为机场航站楼、机场指挥塔、交通枢纽、停车楼、汽车和铁路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建筑等工程。
3.3工业建筑
3.3.1工业建筑工程分为厂房(机房)、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3.3.2仓库按用途划分,包括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3.3.3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2层以上,24米以下)和高层厂房(2层以上,24米以上),按照跨度分为大型(30米以上)、中型(15~30米)、小型(15米以下)。
3.4构筑物
3.4.1构筑物工程分为电视塔(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塔)、水工构筑物、工业构筑物等。
3.4.2水工构筑物分为沟、池、沉井、水塔等。
3.4.3工业构筑物工程分为冷却塔、锅炉、烟囱、烟道、井架、井塔、筒仓、栈桥、架空索道、装卸平台等。
3.4.4构筑物按高度分为大型(120米以上)、中型(25~120米)、小型(25米以下)。
4土木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土木工程分为道路工程、轨道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矿山工程、架线与管沟工程、其他土木工程。
4.2道路工程
4.2.1道路工程分为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厂矿、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其他道路工程。
4.2.2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及其他公路。
公路工程一般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工程组成。
1路基工程分为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排水工程、特殊路基工程和路基防护工程。
1)路基土石方工程分为挖方路基工程和填方路基工程。
2)路基排水工程分为路基地表水排水工程、路面表面水排水工程、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路面内部水排水工程、地下水排水工程等。
3)特殊路基工程分为软土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岩坍与岩堆地段路基、泥石流地区路基、岩溶地区路基、多年冻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盐渍土地区路基、沙漠地区路基、雪害地段路基、涎流冰地段路基等工程。
4)路基防护工程一般可分为坡面防护工程和冲刷防护工程两大类。
2路面工程分为路面基层及垫层工程、路面面层工程和路面附属工程。
1)路面基层及垫层工程可分为基层工程和垫层工程两大类。
其中,基层工程可分为石灰稳定土底基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级配碎(砾)石底基层、沥青稳定基层等工程。
2)路面面层工程可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和其他路面工程。
3)路面附属工程可分为人行道、缘石,沥青路面镶边,土路肩加固等工程。
3其他工程可分为安全设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
1)安全设施工程可分为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等工程。
2)环境保护工程可分为绿化工程、防噪声工程等。
4.2.3城市道路工程按路面宽度不同,可以划分为4类,即:
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和四类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一般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工程组成。
1路基工程分为路基土石方工程和路基附属工程。
2路面工程分为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等工程。
路面工程一般由路面主体工程和路面附属工程组成。
3其他工程可分为安全设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
4.2.4机场场道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道面基础工程、道面工程、排水工程、场道附属工程和其他场道工程。
1道面工程可分为刚性道面工程和非刚性道面工程。
2场道附属工程可分为跑道道肩工程、跑道安全带工程、净空道工程、滑行道工程等。
4.2.5厂矿、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分为厂矿专用道路工程、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
各类专用道路工程均可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4.3轨道工程
4.3.1轨道工程分为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其他轨道工程。
4.3.2铁路按运营速率划分,分为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
其中,普速铁路又分为Ⅰ级铁路、Ⅱ级铁路和Ⅲ级铁路。
按功能划分,分为客运专线铁路、重载铁路及厂矿、林区专用线。
铁路工程分为路基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1路基工程分为区间路基土石方工程、站场土石方工程和路基附属工程。
2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分为正线轨道工程、站线轨道工程和线路有关工程。
3其他相关工程分为给排水工程、站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4.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为地下铁道工程、轻轨交通工程和磁悬浮交通工程。
1地下铁道工程分为车站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其他相关工程。
2轻轨交通工程分为车站工程、路基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其他相关工程。
3磁悬浮交通工程分为车站工程、路基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其他相关工程。
4.4桥涵工程
4.4.1桥涵工程分为桥梁工程和涵洞工程两大类。
4.4.2桥梁工程分为基础工程、墩台工程、梁部结构工程、桥面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1基础工程可分为桩基础、扩大基础、沉井基础、地下连续墙基础、组合式基础。
按施工方法不同,桩基础可分为预制桩和灌注桩两大类。
扩大基础包括配筋或不配筋的条形基础和单独基础。
沉井基础按其形状不同,可分为圆形沉井、矩形沉井、圆端形沉井。
按构筑材料不同,桥梁基础工程可以分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石砌基础以及特殊情况下使用的钢、木结构基础等工程。
2墩台工程按施工方法不同,可分为桥位处就地施工和预制装配两种。
3梁部结构工程按结构不同,可分为梁式桥、拱式桥、悬索桥、斜拉桥、刚构桥和组合体系桥等。
4桥面工程按功能不同,可分为公路桥、铁路桥、公路铁路两用桥等。
5其他相关工程可分为护坡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4.4.3涵洞工程分为基础工程、洞身工程、端墙工程、翼墙工程、其他相关工程。
按其断面形式不同,涵洞工程可分为圆形涵洞、拱形涵洞、盖板箱形涵洞、矩形涵洞、框架涵、渡槽和倒虹吸管等工程。
按涵顶填土情况不同,可分为明涵(涵顶无填土)和暗涵(涵顶填土大于50cm);按水力性能不同,可分为无压涵、半压力涵和压力涵。
4.5隧道工程
4.5.1隧道工程包括洞身工程、洞门工程、辅助坑道工程、其他隧道工程。
4.5.2按其所处地形、地质条件及施工方法的不同,洞身工程可分为隧道洞身、明洞洞身和棚洞洞身等工程。
4.5.3洞门工程可分为翼墙式、端墙式、柱式、环框式、遮光或遮阳式等洞门工程。
4.5.4辅助坑道工程可分为平行导洞、斜井、竖井等工程。
4.6水工工程
4.6.1水工工程分为水利水电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及其他水工工程。
4.6.2水利水电工程分为拦河坝工程、泄洪工程、航运工程、水闸工程、过鱼工程、过木(竹)工程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1拦河坝工程可分为地基开挖与处理工程、地基防渗工程、防渗心(斜)墙工程、坝体填筑工程、排水工程、上游坝面护坡工程、下游坝面护坡工程、坝顶工程、护岸及其他工程。
2泄洪工程可分为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坝体引水工程、引水渠道工程。
1)溢洪道工程(含陡槽溢洪道、侧堰溢洪道、竖井溢洪道)可分为地基防渗及排水工程、进口引水段工程、闸室段或溢流堰工程、泄水段工程、消能防冲段工程、尾水段工程、护坡及其他工程。
2)泄洪洞工程(含放空洞)可分为进水口或竖井工程、泄水段工程、工作闸门段工程、出口消能段工程、尾水段工程。
其中,泄水段可分为有压泄水段和无压泄水段。
3)坝体引水工程(含发电、灌溉、工业及生活取水口工程)可分为进水闸室段工程、引水段工程、厂坝联结段工程。
4)压力管道工程可分为进水闸室段工程、调压井工程、压力管道段工程、回填与固结灌浆工程。
5)引水渠道工程可分为进口闸室段工程,明渠、暗渠工程,前池工程,溢流堰及冲沙工程。
3航运工程可分为船闸工程和升船机工程。
1)船闸工程可分为上引航道工程、上闸首段工程、中闸首段工程、下闸首段工程、闸室段工程、下引航道工程。
2)升船机工程可分为上引航道工程、升船机室工程、斜坡道工程、下引航道工程。
4水闸工程可分为上游联结段工程、闸室段工程、消能防冲段工程、下游联结段工程、地基防渗及排水工程。
5过鱼工程可分为鱼闸工程和鱼道工程。
1)鱼闸工程可分为上鱼室工程、井或闸室工程、下鱼室工程。
2)鱼道工程可分为进口段工程、槽身段工程、出口段工程。
6过木(竹)工程可分为漂木(竹)道工程和筏道工程。
各类过木(竹)工程均可分为进口段工程、槽身段工程、出口段工程。
7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分为渠道闸门工程(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泄水闸、冲砂闸等工程),干渠或支渠工程(含明渠、陡坡跌水、暗渠),堤防工程。
4.6.3港口工程分为码头主体构筑物工程、防护构筑物工程、码头其他工程。
1码头主体构筑物工程可分为码头工程和码头后方陆域形成工程。
1)码头工程可分为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板桩码头、斜坡码头、浮码头等工程。
2)码头后方陆域形成工程可分为地基处理、陆域形成、垫层和面层等工程。
2防护构筑物工程可分为防波堤工程、护岸工程和海墙工程。
3码头其他工程可分为交通运输工程、供电照明工程、供热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燃油供应设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
4.6.4航道工程分为航道整治工程和助航设施工程。
1航道整治工程可分为平顺护岸工程和航道疏浚工程。
2助航设施工程可分为航标工程、灯塔工程、灯桩工程、导标工程、灯船工程和灯浮标工程等。
4.7矿山工程
4.7.1矿山工程分为地下矿山工程、露天矿山工程、矿山配套工程三大类。
矿山工程包括煤炭矿山工程、黑色金属矿山工程、有色金属矿山工程、稀有金属矿山工程、非金属矿山工程和化工矿山工程等。
4.7.2地下矿山工程也称矿井工程,可分为井筒工程、特殊凿井工程、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工程、主要运输道及回风道工程、采区工程、充填系统工程、瓦斯抽排工程等。
1井筒工程可分为立井井筒工程、斜井井筒工程、平硐工程(矿)、井筒横川及联络巷道工程。
2特殊凿井工程可分为冻结孔造孔及冻结工程、注浆孔造孔及注浆工程、立井钻机钻井工程、井壁下放及壁后填充工程。
3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工程可分为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工程、井底车场巷道及交岔点工程、各类硐室工程、井底煤仓工程。
4主要运输道及回风道工程可分为主要运输石门(包括配风巷及横川)工程、主要回风石门(包括横川)工程、主要运输大巷(包括配风巷及横川)工程、主要回风道工程。
5采区工程可分为采区输送机上下山工程、采区轨道上下山工程、采区回风上下山工程、采区人行上下山工程、采区溜煤下山工程、采区顺槽工程、采区工作面开切眼工程、采区车场工程、采区溜煤眼工程、采区煤仓工程。
6充填系统工程可分为充填注砂巷道及喇叭沟硐室工程、采区充填沉淀池工程。
7瓦斯抽排工程主要是指瓦斯抽排钻孔工程。
4.7.3露天矿山工程可分为采剥工程、排土工程、井巷疏干工程等。
1采剥工程可分为堑沟土岩及工程煤穿爆采装工程、一般土岩及工程煤穿爆采装工程。
2排土工程可分为涨道工程、一般土岩排弃工程。
3井巷疏干工程可分为井筒、巷道及附属硐室工程,井底水窝工程,井底排水沟工程,井底蓄水池工程,井底水泵房工程。
4.7.4矿山配套工程可分为矿区防洪排涝、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场外运输工程等工程。
4.8架线与管沟工程
4.8.1架线与管沟工程分为架线工程和管沟工程两大类。
4.8.2架线工程可分为送变电、电信、城市及道路照明等架线工程及其他架线工程。
4.8.3管沟工程可分为油、气、水、浆等远程输送各类介质的管道工程,城市(公共)管沟工程及其他管沟工程。
5机电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机电工程分为: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净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炉窑工程、电子与信息通信工程等。
5.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2.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分为: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锅炉设备安装工程、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
5.2.2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分为:
切削设备安装工程、锻压设备安装工程、铸造设备安装工程、输送设备安装工程、风机设备安装工程、泵设备安装工程、压缩机设备安装工程、其他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2.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分为:
桥式起重机安装工程、门式起重机安装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程、流动式起重机安装工程、铁路起重机安装工程、港口、电站门座起重机安装工程、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工程、升降机安装工程、缆索起重机安装工程、桅杆起重机安装工程、悬臂式起重机安装工程、客运索道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
5.2.4电梯安装工程分为:
曳引式电梯安装工程、液压式电梯安装工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小型杂货电梯安装工程、观光梯安装工程、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程。
5.2.5锅炉设备安装工程分为:
成套整装锅炉安装工程、过路钢架安装工程、散装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锅炉风机安装工程、锅炉除尘装置安装工程、锅炉制粉系统安装工程、锅炉烟、风、煤管道安装工程、锅炉其他辅助设备安装工程、锅炉炉墙砌筑工程、卸煤设备安装工程、煤场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碎煤设备安装工程、上煤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冲渣、冲灰设备安装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锅炉补给水除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凝结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循环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给水、炉水校正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5.2.6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分为:
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核电设备安装工程、矿业设备安装工程、轻工、纺织设备安装工程、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冶金设备安装工程、建材设备安装工程、其他专用设备安装工程。
1.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分为:
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安装工程、化学专用设备安装工程、脱硫设备安装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安装工程、空冷机组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2.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分为: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抽水蓄能机组安装工程、水泵机组安装工程、启闭机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3.核电设备安装工程分为:
压水堆设备安装工程、重水堆设备安装工程、高温气冷堆设备安装工程、石墨型设备安装工程、动力型设备安装工程、试验反应堆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4.矿业设备安装工程分为:
提升机房安装工程、井口、井底车场及井下放矿设备安装工程、空压机、井下通风、排水、排泥设备及设施安装工程、钢绳芯胶带输送机安装工程、货运架空索道安装工程、矿用变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工程、井下接地及照明安装工程、井下通讯及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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