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管理监理细则.docx
- 文档编号:10609018
- 上传时间:2023-02-21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4.57KB
安全生产管理管理监理细则.docx
《安全生产管理管理监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管理监理细则.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管理管理监理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博雅花园1#、2#项目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指导博雅花园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特制定该《安全监理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安全监理细则适用于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3.1现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见附录一);
3.2现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标准、规范及规程(见附录一);
3.3博雅花园1#、2#项目委托监理合同;
3.4已批准的博雅花园1#、2#项目《监理规划》;
3.5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的施工单位编制的博雅花园1#、2#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
4.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4.1.1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4.1.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4.1.3建立安全监理台账。
为了全面记载安全监理工作,项目部建立安全监理台账,明确安全监理审核查验的具体内容、审核查验的时间、监理措施、督促整改及复查情况和责任人等;
4.1.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核意见,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表》;
4.1.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提出审查意见,填写《施工方案审核意见表》。
应该审查的主要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
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⑺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
⑻基础施工方案、混凝土浇筑方案;
⑼桩基施工方案,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1.6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1.7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1.8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4.1.9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4.1.10审核施工单位和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4.1.11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措施费。
4.1.12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4.1.13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开工要求后,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A1表)。
4.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4.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2.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4.2.2.1土方工程:
⑴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⑵在开挖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⑶临边防护:
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⑷坑壁防护:
原状土放坡:
深度小于3m时,可一次性放坡,深度达到4-5m时,分级放坡。
⑸坑边荷载:
①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m,弃土堆放高不超过1.5m;
②大型机械在坑槽边施工应计算侧压力;
4.2.2.2基坑工程
⑴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经专家组论证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⑵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
⑶围护结构验收合格、排水降水措施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⑷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⑸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临边应设置防护措施。
⑹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严禁超堆荷载,开挖土方时不得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防水设施。
⑺人员上下应设专用通道。
⑻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⑼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以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4.2.2.3脚手架工程:
⑴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⑵脚手架搭设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搭设方案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⑶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⑷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⑸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第8.2.2-8.2.5条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⑹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⑺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⑻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⑼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⑽立杆基础:
25m以下素土夯实,高度25-50m时土壤回填夯实找平25㎝砼,50m以上时应进行设计。
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搭设。
⑾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连墙件布置及垂直间距、水平间距应符合规范JGJ130-2001第6.4条的规定。
⑿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并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3kg/条)。
⒀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⒁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⒂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⒃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②连墙件。
⒄其他形式的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应有设计计算,施工方案,应有限定荷载标牌,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高的档脚板
4.2.2.5模板工程:
⑴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⑵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⑶模板立杆的构造应符合规范JGJ130-2001第6.3.1、6.3.2、6.3.3、6.3.5条的规定。
⑷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⑸支拆模板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⑹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进行验收。
⑺施工荷载:
①现浇模板上的施工活荷载一般按2.5KN/㎡进行计算;
②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分散堆放;
⑻模板的拆除应经拆模申请批准。
⑼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⑽支拆模板高度在2m以上应按高处作业要求设置可靠立足点和安全防护,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
4.2.2.6高处作业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⑴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⑵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⑶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⑷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⑸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⑹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⑺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⑻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⑼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⑽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⑾安全帽:
合格的安全帽应能承受5kg重的钢锤自1m高处坠落不破;帽衬与帽壳垂直距离应保持20-25㎜间距;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正确戴好安全帽,必须系紧下腭带;
⑿安全网:
平网用于楼面周边及井内防护,密目网用于脚手架外侧立面防护(长6M宽1.8m),每100㎝2不少于2000目,应有省局产品准用证;
⒀安全带:
高处作业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用品,使用原则应高挂低用,使用时间一般超过5年应予报废,使用两年后应定期抽检,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不破断为合格;
⒁楼梯口:
楼梯口应设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应设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栅门,每隔二层(不大于10m)设平网一道;
⒂预留洞口:
楼层水平洞口大于25㎝的,门洞口大于75㎝的都要进行防护;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杆;
⒃通道口:
按坠落半径设防护棚;
⒄楼板、屋面、阳台、楼梯边等临边防护。
防护栏杆搭设要求:
应有上、下二道横杆,上杆离地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应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道防护栏杆和不低于18㎝高的踢脚板;
4.2.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⑴“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⑵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系统;两级漏电保护;
⑶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⑷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⑸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⑹外电防护
①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正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②当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⑺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①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②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③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④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⑻配电室
①配电室布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第6.1.1~6.1.4及6.1.9条的规定。
②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③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⑼配电线路
①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②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③架空线路必须符合规范JGJ46-2005第7.1条的规定。
⑽配电箱及开关箱
①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②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③“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④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之PE线端子板连接。
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⑥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⑦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⑾使用与维护
①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②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⑿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①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式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专人专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③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④电焊机:
使用电焊机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⑤手持式电动工具:
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⑥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⒀施工现场照明
1照明器具的选择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条件确定;
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a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b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4.2.2.8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
⑴检查架体的制作是否具有计算书、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产品必须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准用证;
⑵验收单位应出具验收手续,并有责任人签字;
⑶吊篮应有停靠保险装置、超高限位装置、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超高限制器;
⑷吊篮应有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门;楼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平台两侧应有防护栏杆;地面进料口防护棚应符合要求;
⑸架体的安装拆除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
①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杆与提升机架体材料应相适应,建筑结构内必须有预埋措施,竖向间距不大于9m,架体到顶自由高度不大于6m,在任何情况下连墙杆不准与脚手架连接。
4.2.2.9其他建筑施工机械
⑴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⑵施工机械的各种安全及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⑶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安装、拆卸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拆方案,并经过审核批准,各种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到位、有针对性;
⑷各种施工机械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⑸机械设备的各种标识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限载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等)要齐全并悬挂在显要位置,真正直到安全指导和警示作用;
⑹施工机械在使用中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必须立即停机检修,不得带故障运行,在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次启动运转。
⑺不得使用多功能木工联合机床(刨、锯、钻);
⑻所有施工机械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⑼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
⑽所有机械设备的开关箱应标准化,禁止使用木质配电箱,控制闸刀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2.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由安全监理人员验收备案。
⑴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⑵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⑶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验收单位应出具验收手续,并有责任人签字。
4.2.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在易发生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4.2.5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⑴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
⑵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停止施工。
4.2.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安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4.2.7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2.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4.2.9参加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竣工后,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监理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单独编目立卷归档;
5.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⑴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安全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和岗位职责。
⑵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
⑶审核查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⑷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⑸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
6.安全监理措施
6.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措施
6.1.1安全监理的组织措施
①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配备安全监理人员;
②建立安全监理制度,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
③建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6.1.2安全监理的技术措施
①编制具有安全生产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台账》;
②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③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监理审核意见;
④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提出监理审核意见;
⑤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书;
⑥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6.1.4安全监理的合同措施
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②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措施
6.2.1安全监理的组织措施
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和调整安全监理人员,召开工地例会、专题安全生产会议。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予以改进。
6.2.2安全监理的技术措施
①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③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各种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④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严重违规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过程,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⑤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⑥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2.3安全监理的经济措施
①建议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②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监理,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6.2.4安全监理的合同措施
熟悉合同文件,有效地进行项目的安全监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公正、合理地解决发生的合同纠纷。
附录一:
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
⑴法律
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②《建筑法》;
③《安全生产法》。
⑵法规
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⑶部门规章
⑤《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⑦《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号)
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⑷标准、规范及规程
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④《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⑤《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⑥《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⑦《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管理 监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