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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搞好安全施工(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施工(生产)现场的违章违纪现象,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奖惩制度。
2、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班组、个人的罚款,由公司所属各单位上缴;对各单位的安全奖金以支票支付,给班组、个人的安全奖金以现金直接支付。
3、公司及基层单位(项目经理部)每年提取工资总额1~2%作为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并单独建帐,用于安全生产奖励,提取或动用时需经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严禁挪作他用。
⑴、为了实现安全施工(生产),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即“三违”)现象,努力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充分发挥奖励机制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⑵、公司及基层单位每年应分别从工资总额中预留12%作为公司(本单位)的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单独建帐,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⑶、公司或基层单位对施工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者,应予以登记、罚款、并将罚款纳入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⑷、公司对基层单位的罚款由被罚单位在三日内上缴公司;公司对班组、个人的罚款、由责任人及时上缴。
公司在收缴罚款的同时向受罚单位、班组、个人开具收款凭证。
⑸、公司对基层单位各种奖励,当奖励金额在10000元以上时支票支付;当奖励金额在10000元以下,及对班组、个人的安全奖励以现金支付。
⑹、执行奖罚规定,要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各级干部应带头遵章守纪,公司在对工人奖罚的同时,对班组长同奖同罚连坐;对工地执行奖罚时,工地主任、副主任以奖罚金额的20%连坐;对单位(项目经理部)进行奖罚时,经理及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以奖罚金额的20%连坐受奖受罚。
⑺、对同一单位、同一现场、同一部门、同一领导或职工的奖罚,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问题进行重复奖罚。
⑻、公司对下属单位、现场、部门、领导在安全文明施工上的奖罚,由公司工程技术处统一出具奖罚通知单。
基层单位(项目经理部)、工地比照公司办法执行。
⑼、奖罚权限:
①、公司经理、书记、主管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处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现场、各级领导及公司各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方面具有奖罚决定权;公司工会、团委具有同等奖罚建议权。
②、基层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应领导、部门对本单位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具有相应的权力。
③、工地相应领导、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具有相应权力。
⑽、奖罚额度
①、公司对各单位、各现场、各部门的奖罚额度为500~20000元;公司对各级领导的奖罚额度为100~5000元。
②、基层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奖罚额度为200~10000元,基层单位(项目经理部)对下属单位领导的奖罚额度为50~2000元。
③、工地对下属班组的奖罚额度为100~5000元;对领导(班组长以上班干部)的奖罚额度为50~500元;对职工的奖罚额度为10~200元。
⑾、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和外包工队都必须执行。
⑿、对各类事故责任者视事故性质及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后果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二、安全奖励规定
1、凡在安全施工工(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公司按照部颁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达标活动考核办法,授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2、凡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危及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提出并采取了紧急措施,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者(包括各级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全奖励50~500元。
3、在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实效者按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4、发生事故后,对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的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励。
5、基层单位实现全年安全指标,公司按每年初签订的安全责任状给予年终安全奖励。
其中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按奖励总额的10%奖励。
6、对在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竞赛中取得优胜的单位按相应的竞赛办法予以奖励。
三、惩罚规定
1、发生死亡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罚:
⑴、发生一次死亡一人至二人事故的单位(项目经理部)除按规定承担社会和上级罚款外,公司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视情节扣罚事故单位5000~10000元。
⑵、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单位(项目经理部)除按规定承担社会和上级罚款外,公司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视情节扣罚单位20000~50000元,扣罚公司行政正职,主管生产副职和公司工程技术处处长当月全部奖金;扣罚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安监处派往该工程的监察人员当月奖金50%。
⑶、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因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发生的死亡事故,根据安全岗位责任制,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发生重伤事故(包括伤及三人以上的群众事故)的单位,公司视情节扣罚5000~10000元,扣罚事故主要责任者当月全部奖金。
3、公司对每季安全事故负伤率超过年度规划目标四分之一的单位(公司考核单位),扣罚2000元,对年度累计负伤频率超过规划目标的单位,扣罚5000~10000元。
4、各级领导抓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任务的时候,未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扣罚有关负责人员50元。
5、不支持安全工作,影响安全工作正常开展,视情节扣罚有关领导者20~100元。
6、施工(生产)项目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即开工的,扣罚该项目工程行政和技术负责人50元。
7、施工任务单无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安全防护如通道防护,脚手架、安全网等未计工、计料随项目同时下达的,扣罚该任务单编制者和签发者各50元。
8、班组长在每项工程施工前,未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发现一次扣罚有关班组长20元。
9、重大和危险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扣罚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50元。
10、各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没有特殊情况而未在月末28日前报出(以邮戳为准),扣单位安全负责人各10元。
11、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未按规定立即上报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扣罚单位和第一安全责任者100元。
12、横向职能科室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扣罚科室负责人20~100元。
13、安全监察人员监察不到位、不能及时检查出安全隐患、对违章现象不制止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罚者,扣有关安全监察人员10元。
14、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在现场值勤不佩带安全监察标志,扣罚安全监察人员10元。
15、对围攻、阻挠、谩骂安全监察人员执行公务者,扣罚有关人员50元,对情节恶劣者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16、对无故不参加行政和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考试人员,扣罚20元,并令其补考。
17、新工人入厂(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外包工队人员、实习代培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即上岗工作,每发现一人扣罚有关责任人员30元。
18、施工班组安全活动放任自流,无内容、无记录或无故不活动,发现一次扣罚有关班组长或班组负责人20~50元。
19、与外包工队签定承包(劳务)合同,未经单位安全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扣罚签定合同负责人100~500元。
20、包工队施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未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不配给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扣罚包工队负责人100元。
21、外包工队应接受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参加由其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扣罚施工队负责人100元。
22、接到各种“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逾期不处理,或虽然处理但未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及时报请复查的,扣罚被通知单位负责人50~100元。
2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
24、进入施工现场着装不整齐、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背心,罚款20元。
25、进入施工现场随意吸烟,罚款50元。
26、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罚款10~50元。
27、非司机在施工现场驾驶机动车,罚款10~50元。
28、厂内机动车超速行驶,罚款20元。
29、现场施工中开玩笑,罚款20元。
30、厂内机动车辆违章乘人,罚款20~25元。
31、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罚款20元。
32、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施工,不设监护人,无通风,电器及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对违章者罚款50元。
33、施工电梯超载或人货混装,对违规者罚款50元。
34、用敲打电梯棚的方式进行联络,对违规者罚款10元。
35、在禁火区未办理动火证即动火作业,对违规者罚款50元。
36、非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罚款20~50元。
37、没有通过身体检查而从事高处作业,罚款50元。
38、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
39、高处作业时,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罚款10~40元。
40、高处作业时,没配“工具袋”,罚款20元。
41、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物品废料,罚款10~30元。
42、在无任何防护的单梁上行走,罚款50元。
43、高处作业时坐在平台,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罚款30元。
44、高处作业休息时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罚款50元。
45、高处电火焊作业时,对下方易燃易爆设备,不采取相应隔离防护措施,罚款20元。
46、垂直攀高作业时无防护措施,罚款30元。
47、使用便携式或移运式电动工具如砼振捣机,蛙式打夯机等不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鞋,罚款30元。
4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电动机械未装配漏电保护器,罚款20元。
49、电工带电单独作业,罚款10元。
50、电源线直接钩挂在电源开关上或直接插入插座上使用,罚款20元。
51、使用电动机械下班时未拉闸断电,关闭操作开关,罚款20~50元。
52、熔丝用铁、铜、铝丝代替,罚款30元。
53、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罚款30元。
54、小型电动工具及移动机械用花线或塑料线接线,罚款20元。
55、电源线直接绑挂在金属件上,罚款20元。
56、电源线接头不缠绝缘胶布或用塑料袋、布等,罚款20元。
57、电源线悬挂高度过低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58、固定电动机械无可靠接地,罚款10~50元。
59、固定电动开关位置大于2米,罚款20元。
60、电动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罚款20元。
61、电焊作业人员不戴面罩、着装、专用手套,罚款20元。
62、电焊机壳,残缺不全,罚款20元。
63、电焊机一次线大于5米,拖地,罚款20元。
64、电焊机二次线用钢筋、架管代替,罚款20元。
65、电焊机外壳无接地或串联接地,罚款20元。
66、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无触电措施,罚款20元。
67、氧气、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5米,罚款20元。
68、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罚款30元。
69、乙炔瓶无防震圈,罚款20元。
70、乙炔瓶倒放,罚款20元。
71、工作完毕,不关闭氧气和乙炔阀门,罚款20元。
72、乙炔瓶无回火装置,罚款30元。
73、氧气瓶乙炔瓶,油脂、油漆等易燃物混放一个工作间内,罚款30元。
74、氧气瓶,乙炔放在同一个车子内运输,罚款30元。
75、氧气、乙炔皮管混用,罚款30元。
76、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罚款20元。
77、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或当照明用,罚款20元。
78、起重指挥者无旗,哨或其它联系方法,罚款20~50元。
79、起吊,固定钢丝绳与梭角处直接接触,罚款30元。
80、重大起吊作业,超负荷作业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罚款50元。
81、链条葫芦折成单股使用,罚款50元。
82、起重机械工作完毕后不切断电源、不锁好夹轨钳,罚款30元。
83、起重机司机上班时间在操作室内看书、织毛衣、聊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罚款20元。
84、起吊一定长度、易滑物件,采用单点兜吊方式,罚款20元。
85、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未拴牢固的溜绳,罚款20元。
86、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被吊物的上方操作,罚款10元。
87、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罚款20元。
88、利用倒链的链条直接缠绕吊物,罚款20元。
89、攀登脚手架上下工作面,罚款30元。
90、搭设、拆除脚手架未设监护人,罚款50元。
91、脚手板未满铺,有空隙和有探头板,罚款20元。
92、悬挂或吊架无保险绳,及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拴挂安全带,罚款30元。
93、手持工器具及小型材料上下梯子,罚款20元。
94、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夹角过大或过小,无防滑措施,罚款20元。
95、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罚款20元。
96、梯子最高两挡站人,罚款20元。
97、擅自移动孔洞盖板、拆除防护栏杆者,罚款20元。
98、擅自拆改安全网、水平扶绳、拆除脚手架者,罚款50元。
99、戴手套使用钻床、车床及清除铁屑不用铁钩,罚款20元。
100、操作转动机械和车床时长发者未盘入帽内,或不坚守岗位,罚款20元。
101、在旋转的机械、传动部位上站立、行走、加油、检修或戴手套触摸转动、滑动及旋转中的工件。
罚款20元。
10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安监人员劝阻,无理取闹甚至刁难,辱骂,殴打安监人员,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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