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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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11-11-11 共阅[93]次
发展休闲农业,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福建省“十二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精神,结合福建休闲农业的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回顾与展望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福建休闲农业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主要体现在:
一是产业初具规模。
据农业资源区划部门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底,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企业近1000家,投资总额270多亿元,从业人员近10万人,年接待游客3500多万人次,实现营业收入近35亿元。
尤其是福州、泉州、厦门等地初步形成了点片相连的休闲农业产业群。
二是水平逐年提高。
1000家规模企业平均投资额近2700万元,尤其是近年来事业有成之士投资休闲农业势头迅猛,投资上亿元的项目逐年增多。
休闲农业从自发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从个体经营为主转向企业化规模化经营为主,形成了一大批规划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企业。
目前,福建省已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6个。
三是业态更加多元。
从单一的观光型向农事体验、展示教育、休闲度假等多类型、多业态发展,各地先后建立了采摘体验果园、生态观光茶园、民俗风情观光村、休闲农庄(农场)、“农家乐”特色村、农耕文化园区、生态休闲度假区等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休闲农业企业。
(二)发展基础
福建发展休闲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区位和人文优势,主要体现在:
一是自然资源丰富。
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岛屿港湾多,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陆域地形复杂多样,农业气候资源特殊,植被类型多样,素有“南方绿色宝库”之美誉,可以发展多种类型的休闲农业产业。
二是地理区位独特。
处于中国东南部最主要的海内外旅游交通“十字路口”,与台湾隔海相望,闽台交流合作十分活跃,一大批台胞已在福建成功投资休闲农业产业,福建也已具备对接台湾休闲农业产业转移发展的优势和潜力。
三是人文资源良多。
福建不仅拥有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文化,还有乡土风格迥异的民俗风情;不仅拥有建筑风格独特的世界文化遗产土楼、古民居,还有动人的惠安女风情、举世闻名的哥仔戏、高甲戏以及风味独特的农家烹饪食品。
(三)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福建休闲农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是经济快速发展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2010年福建省人均GDP达39432元。
根据世界经济的发展经验,休闲度假消费将会成为一大亮点,市场潜力巨大。
二是城市化进程加快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目前,全省的城市化水平52%左右,而根据《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2008-2020年)》,到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2%以上。
城市化发展必然带来都市人口密度的增加,现有城市公园、绿地、休闲活动场所与设备已经显得普遍不足,为休闲农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三是闽台合作的深化为提升休闲农业提供了新模式。
“先试先行”政策,特别是台湾休闲农业发展为海西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丰富经验和广阔合作空间。
四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实体热情参与为休闲农业发展创造了支撑。
各级党委、政府已经意识到发展休闲农业将成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新农村的新途径。
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休闲农业的热情日益高涨,为休闲农业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
五是国家大规模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基础。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新增投资中,主要用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晰地看到,我省休闲农业发展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面临不少挑战:
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规模大、标准高的休闲农业点大多分布在沿海地区与大中城市郊区,或著名旅游景区旁边;同质化问题比较普遍,尤其是早期开发建设的休闲农业仍然停留在观光或采摘体验层面;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认识不统一,紧迫感不强,缺乏配套的扶持政策措施;大多休闲农业企业基础设施较差,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管理水平不高。
在市场开拓方面也面临着休闲农业与其他旅游产品之间的激烈竞争;由于休闲农业投入大、成本高,对文化与科技含量需求也高,因此,产业转型发展成本较高;休闲农业季节性强,旺季、淡季明显。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认真研究解决,以促进福建休闲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顺应城乡居民多样化的休闲消费需求为出发点,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加强规划引导,加快品牌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规范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新格局,建设有海西特色的休闲农业产业体系,推动福建休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三产结合。
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单元,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吸引物,通过发展特色化、规模化种养业、加工业和个性化服务业,实现三产结合,在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消费的同时,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的。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发挥福建山海资源丰富、区域特色明显的优势,注重环城、靠山、面海等地理空间分布特点,以及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地域性差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打造休闲农业的不同发展模式。
文化融合,打造精品。
挖掘农耕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古民居等当地历史人文资源,与农民生产生活相互融合,以文化润色农业,以景观打造农村,以经营保障农民,促进农村变景区、荒山变景点、村民变景民,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品牌,并通过串点成线,形成精品路线,提高知名度,助推城乡统筹发展。
强化服务,规范管理。
加大教育培训、宣传推介、营造环境力度,制定与执行规范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实现休闲农业企业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
通过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全省面上规范健康发展。
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充分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后备资源,开发休闲农业项目。
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统筹兼顾、适度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
通过发展休闲农业,营造优美宜人的绿色、彩色景观,改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良性循环。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力争全省实现“十百千万”目标,即培育10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县,500个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休闲农业企业,2000个比较规范经营的各类休闲农业点,10000个“农家乐”。
使福建休闲农业逐步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新兴产业,有效缓解资源约束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产业,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和带动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全省休闲农业产业稳步发展,到2015年,全省休闲农业投资总额年均增长25%,累计达到700亿元;年营业总收入增长25%,达到100多亿元;年接待人次增长15%,达到7000万人次。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科学、服务规范,且在全国甚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美誉度的休闲农业企业。
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服务完善、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休闲农业产业带、产业群基本形成,海西特色更加鲜明,产业地位明显提升。
--产业类型丰富多元。
基本形成休闲农庄(农场)、农业示范园、农业观光体验园、农家乐、民俗文化村、市民农园、创意农业园和农事节庆等多种类型多元发展的新格局,休闲农业功能性、特色性、新颖性、趣味性、体验性、文化性进一步增强。
--综合效益显著提高。
通过拓展农业功能,大幅度增加当地农民就业容量,促进城乡经济文化融合,农村面貌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显现。
农民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在休闲农业集聚地区,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收入比本地务农农民人均收入平均水平高1-2倍。
四、区域布局
依据福建农业自然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及休闲文化特色,结合休闲农业开发环城、靠山、面海的聚集与辐射规律,把福建休闲农业划分为“二区一带”,即:
山区休闲农业区、平原及丘陵坡地休闲农业区、滨海与岛屿休闲农业带。
(一)山区休闲农业区
福建山区区域面积大、森林茂盛、地形景观奇特、生态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凉爽、农业物种资源丰富、田野风光优美、民俗及农耕文化特色明显。
重点发挥武夷山、福建土楼、世界地质公园等品牌优势,国家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国特色农产品之乡等资源优势,以及江河流域源头的山水景点、民俗或历史文化景点,结合特色农业生产、农事节庆活动,在做好资源、环境和生态保育的前提下,发展景区依托型、休闲农庄型、农耕文化型、科普考察型、休闲度假型、民俗风情型等不同类型的休闲农业,形成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密集区。
(二)平原及丘陵坡地休闲农业区
充分利用闽东南沿海城市密集地区人口集中、农业发达、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水平较高、对台农业合作活跃等特点,重点依托福州、厦门、泉州等现代都市,发挥(南)亚热带特色水果、茶叶、蔬菜、花卉、水产等优势产业,以及现代设施农业发达的优势,发展都市城郊依托型、农事体验型、农业园区型、农家乐型、科普教育型和文化创意型的休闲农业,形成具有现代农业特色的休闲农业密集区。
(三)滨海与岛屿休闲农业带
抓住建设国家区域自然及文化旅游中心的有利机遇,利用福建沿海海岸线长、港湾多、岛屿多,海洋渔业、湿地、岛屿、火山、温泉、地质等特色资源,并依托厦门鼓浪屿、泉州崇武古城、莆田妈祖岛、宁德三都澳、平潭海坛岛、漳州东山岛等,结合国家滨海旅游风景线建设和海峡小“三通”旅游线路开发,以及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发展滨海蓝色型、湿地资源型、岛屿农业型、海岛度假型、港湾服务型等各类休闲农业,形成具有浓郁滨海特色的休闲农业密集区。
五、发展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省要重点培育6个休闲农业类型,加快发展3个都市型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建设7个中心城市型休闲农业集中区。
同时,要顺应厦漳泉同城化和区域间合作趋势,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培育休闲农业产业集群。
(一)重点培育6个休闲农业类型
在依托区域特色和农业优势产业,全面拓展多类型、多功能休闲农业的同时,“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培育6个休闲农业类型:
1.农事体验型。
主要依托大中城市周边,以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吸引物,开发农业游、林果游、花卉游、渔业游、牧业游等不同特色的主题旅游活动或亲子性活动,提供农产品采摘、果树认领、土特产品加工体验(DIY)等项目,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
2.休闲农庄型。
依托自然生态林果场、生态茶园等,以清新空气、生态果蔬、有机餐饮以及农业体验、拓展体验等为吸引物,提供餐饮和住宿,满足游客休闲需要。
3.农耕文化型。
依托当地历史形成的农耕文化、农事节庆活动等,以当地农民自身娱乐为主,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休闲产品,包括农事节庆、民风习俗、茶文化、戏剧、民歌及各类祭祀活动等。
4.农业园区型。
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各类农业园区,建设融农业生产、科技展示、农产品加工、休闲体验及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展示现代高新农业技术,让游客参与体验农业,增长现代农业知识。
5.农家乐。
依托旅游景区、农村田园风光或在城乡结合部,利用当地生产的农产品,以提供农家餐饮为主,满足游客对“天然食品”的需要。
6.民俗风情型。
主要依托畲族文化、客家文化、闽南文化与古村聚落,结合休闲旅游设施、古建筑与农业采摘体验等,形成独具特色的休闲旅游景点。
此外,各地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自然资源条件以及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开发都市农业型、度假养生型、文化创意型、新农村展示型等休闲农业,满足多层次的休闲需要。
(二)加快发展3个都市型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
1.福州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
发挥省会城市经济文化发达、人口密集等特点,重点为满足城市居民对体验农业、生态休闲、安全食品的需要。
发挥连江、琅歧等沿海农业资源以及闽侯、永泰等山区农业资源特色,发展健身、养生、休闲、度假等服务型的休闲农业,建设福州城市“后花园”。
同时,以福州创建“中国温泉之都”为契机,完善休闲农业产业链,构筑“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
2.厦门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
依托城市经济发达、人员往来频繁优势,发展滨海、岛屿及山地休闲、养生、健身、度假、体验等综合服务型休闲农业。
重点是加快推进同安--翔安北部生态休闲规划的实施,筹划好天竺山、大帽山、莲花山等一批生态休闲农业项目。
结合同安、翔安、集美、海沧现代农业示范(体验)园区建设,并借鉴台湾发展“精致农业”的模式和管理经验,引导农户种植稀有水果、高档花卉及特种蔬菜等高附加值的农作物,开发建设一批小型“精致农业示范园”,构筑休闲农业产业链,培育休闲产业集聚中心区。
3.泉州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
发挥亚热带渔、茶、果产业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结合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度较高、新农村建设发展好等特点,重点发展休闲农(茶、果)庄型、农业产业文化展示型(雕艺城、茶博院)、民俗文化型、健身养生度假型等休闲农业。
滨海区域重点开发海岛休闲度假、海洋生物观赏等现代时尚休闲产品;平原圈内重点发展观光农业、教育农业、创意农业等体验型休闲农业;山区圈内重点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公园、古村聚落等。
通过多元化发展,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综合体等休闲农业产业集聚中心区,把泉州建成为“滨海休闲之都”。
(三)建设7个中心城市型休闲农业集中区
1.漳州休闲农业集中区。
依托南亚热带水果、花卉、水产等特色农业资源和自然景观以及古村落、古建筑等乡村人文景观,突出四条南亚热带水果带、百里花卉走廊、“东南花都”、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国家级外向型农业示范园建设,结合南靖、华安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和古雷、东山岛屿农业开发,培育形成农事体验、农业园区、岛屿休闲等类型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
2.莆田休闲农业集中区。
利用南部沿海、中部平原、北部山区的农业资源和文化特色,结合莆田国际农产品加工工艺城建设、亚热带特色水果(枇杷、龙眼、荔枝)旅游产业带建设和九龙谷等生态旅游景区开发,重点挖掘南部滨海妈祖文化、中部精耕细作农业文化、北部景区依托和亚热带特色水果产业,培育集岛屿休闲、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创意农业等类型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
3.平潭休闲农业集中区。
围绕建设生态型国际旅游岛总体布局,结合平潭农业产业与旅游资源特色,开发环岛休闲渔业圈,并在建立两岸现代农业合作园区、台湾农业良种引种隔离区、“富丽农村”建设示范区的同时,逐步推进特色石头村落农家乐、休闲度假山庄、“富丽乡村”体验游、台湾精致农业观光体验游、花卉中药材养生休闲等,形成具有浓郁海岛特色的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
4.三明休闲农业集中区。
西部依托泰宁水上丹霞、将乐洞穴观光、建宁红色乡村旅游和宁化客家祖地、清流温泉和花卉基地、明溪红豆杉等,发展山水观赏、民俗文化旅游、特色农业休闲集中区;中部依托沙县小吃文化城、三元格氏栲森林、梅列瑞云度假村、永安都市生态园等,发展山庄休闲娱乐和生态观光及农事体验集中区;东部依托尤溪朱子文化、大田书香茶园等,发展科普文化体验、养生度假集中区。
5.龙岩休闲农业集中区。
依托冠豸山、龙硿洞、梅花山、天台山、梁野山等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度假型休闲农业;依托长汀客家首府、连城培田古民居、永定土楼、上杭李氏大宗祠、武平中山百姓镇等客家文化资源,发展民俗文化型休闲农业;依托上杭古田会址、才溪乡调查、新泉整训等红色旅游资源,发展农家乐与农耕文化型休闲农业;发挥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高山气候特点和农业产业优势,发展农事体验型、农耕文化型以及生态农庄型休闲农业。
6.宁德休闲农业集中区。
依托宁德自然生态、民族文化、海滨岛屿、珍稀山海产品等资源,借助宁德白云山世界地质公园品牌,开发多种类型的休闲农业集中区。
东部沿海地带可以利用港湾、海滨、川岛等以蓝色海洋为特色的资源,打造海滨休闲度假型休闲农业;南部内陆地区可利用白水洋、支提山、鲤鱼溪、古村、古廊桥、翠屏湖等以山水文化为特色的资源,打造一批具有生态休闲型、农耕文化型的休闲农业,并结合上金贝畲族村、海峡大茶都等,打造一批民俗文化、科普教育以及红色旅游的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
7.南平休闲农业集中区。
依托双世遗大武夷山旅游,挖掘朱熹文化内涵,辐射闽江源头休闲农业资源开发。
西北部利用奇峰峭拔、秀水迂回的奇丽风光、朱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加快开发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形成生态休闲、养生度假型集中区;中部以考亭书宛、古樟包佛和生态葡萄园为依托,开发农事体验、民俗文化型休闲农业;北部以浦城桂花等独特农产品优势,开发观赏型休闲、农耕文化型以及休闲农庄型休闲农业;东部利用优越地理条件及革命斗争遗址众多的优势,开发科普探险、红色旅游型休闲农庄;南部则以溪源峡谷景区为依托,形成以农家乐为主的休闲农业产业集中区。
六、重点工程
(一)示范基地创建工程
积极参与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展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并根据福建休闲农业发展实际,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
到2015年,全省培育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1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120家以上。
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标准、优化环境、规范引导,逐步使休闲农业点由单一休闲体验服务向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一体化延伸,形成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涵丰富、产业完备、功能齐全的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全省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知名品牌创建工程
积极参与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开展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活动,推介全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魅力休闲乡村和星级休闲农业点。
与省旅游局、林业厅等部分联合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评定活动,根据《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评出一批三到五星级省级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
发展3-5条有一定影响力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旅游路线,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知名品牌,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产品知名度,引领休闲消费热点的形成,提高福建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乡土文化挖掘工程。
乡土民俗文化是传统文化之瑰宝,也是休闲农业持续发展的灵魂。
要加大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畲乡文化等收集整理挖掘力度,促进乡土文化创意产业与休闲农业的融合发展,并在休闲农业发展中强化乡土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休闲农业大多在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要充分利用各类农业农村扶持资金,加快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重点改造完善休闲农业场所垃圾污水处理、厕所、安全、消防等设施,建立明晰的路标指示和完备的停车场,改善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设施,使休闲场所卫生条件达到公共卫生标准,实现垃圾净化、环境绿化、村容美化。
在农业新品种的引进、现代种养技术示范、设施农业生产设备、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生态茶果园、现代农业园区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休闲设施建设,为拓展农业休闲功能创造条件。
(五)从业人员培训工程
依托旅游院校、农业院校、农技培训中心、相关科研机构等平台,分类组织休闲农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并赴台湾地区与其它省份考察学习,重点围绕行业发展紧缺的项目规划、行业管理、景观设计、经营管理、科技开发、市场营销、导游服务等专门人材的培训与考察学习,并兼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关政策法规、生态安全、农业种养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强化休闲农业企业内审员培训制度,组织相关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休闲农业发展论坛与培训班。
引导休闲农业示范企业经营者开展业内交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六)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中国休闲农业网”、“365960魅力城乡”、“福建农业信息网”、“海峡旅游网”等各类信息网络和手机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平台,宣传推介福建休闲农业示范点、休闲农业旅游精品线路,扩大福建休闲农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适时启动“福建省休闲农业信息网”建设,提高休闲农业信息入户率。
“十二五”期间,要提高休闲农业信息服务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的覆盖率,实现休闲农业信息用户总量大幅增加。
借鉴相关行业管理经验,制定和实施休闲农业行业标准,规范休闲农庄管理,完善休闲农业设施建设和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引导休闲农业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分会),委托承办行业管理的相关事宜,促进我省休闲农业规范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休闲农业,符合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政策导向,更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管理机构,成立工作领导班子与专门管理机构,安排专人从事休闲农业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一个领导小组宏观决策、一个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加强部门间协作,按照省旅游局、农业厅等部门联合签署的《携手发展乡村旅游战略合作协议》,与旅游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国土资源、卫生、交通、规划、建设、公安、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帮助休闲农业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与困难,为休闲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要优化投资环境。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政策措施的扶持力度,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休闲农业区内用于农业生产和休闲农业的接待、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等所需土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税收、土地流转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二是要提高服务能力。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休闲农业企业做好宣传推介工作,让消费者方便、快捷、准确地获得休闲消费信息;做好休闲农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要引导休闲消费。
多方式、多渠道地宣传休闲农业的成效、功能、休闲方式,以及对身心健康的功效,提高公众尤其是城市居民的休闲消费意识,推出适合各层次需求的休闲旅游精品路线,引领休闲消费热点的形成;发挥休闲农业的科普教育功能,引导中小学生到休闲农业点体验农业,学习农耕文化。
(三)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休闲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项目向休闲农业倾斜,增加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休闲农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计划予以支持。
要争取将休闲农业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休闲农业发展基金,专项支持休闲农业项目的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庭院经济与农业体验园区建设、宣传推介和产业促进等工作。
(四)引导多元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休闲农业提供担保服务,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休闲农业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简化贷款手续;引导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农业开发和经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入股休闲农业项目,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贫困地区要积极协调,争取将休闲农业发展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畴。
(五)强化闽台合作
发挥闽台“五缘”优势,深化闽台休闲农业合作,加强两岸休闲农业业内人员的交流,引进台湾发展休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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