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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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
法律硕士考研简答题
1、简述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简述法的形式特征
3、简述法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5、简述资本主义法的三个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6、原始社会的氏族规范与法之间主要有哪些差别?
7、简述法的作用的实质。
8、简述法通过法定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9、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优点和局限性。
10、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
1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及其分类。
12、简述法的评价作用及其分类。
13、简述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4、简述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关系。
15、简述法律对人的效力.
16、法的制定的程序有哪些?
17、比较公法、私法、社会法在结构要素上的区别.
18、划分部门法的原则有哪些?
19、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什么?
20、简述我国经济法的性质与内容。
21、简述部门法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22、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23、简述法律规则的种类。
24、简述法律概念的分类.
25、简述法的正式渊源的种类.
26、简述司法权的性质。
27,简述司法独立与司法中立的关系.
28、简述司法权的特征。
29、简述执法的主要原则。
30、结合中外法律史常识说说司法权就是判断权.
31、简述守法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32、简述法律解释的特征。
33、简述法体思雄方法的特点。
34、简述法律解释的含义。
35、简述法律适用中辨证思维的特点。
36、简述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异同。
37、简述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38、简述法律关系的分类.
39、简述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
40、简述法律事实的种类.
41、简述法律关系的演变过程。
42、在法学理论上如何界定法律行为?
43、简述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44、简述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45、简述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
46、简述依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标准对法律责任的划分,
47、简述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含义及适用。
48、简答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原则区别。
49、简述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50、简述法治的政治性代价表现在哪些方面。
51、简述现代法治的价值基础.
52、简述法治与人治的界限。
53、当代中国的法治主体有哪几个层次54、简述法律对于保障国家职能实现的作用。
55、简述法治的客体的内容。
56、法治原则有哪些?
57、简述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58、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简答题答案
l、答: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调整社会关系.
(2)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具有概括性,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
总之,法首先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规范性。
同时.法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请适当扩充)
2、答:
法的形式特征主要有以下儿点:
(I)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
法律的调整对象既是社会关系又是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具有规范性.表现为:
法律的概括性.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法体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
(2)由田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制定是指家通过立法话动产生新规范,认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3、答:
首先.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因为l)、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3)、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论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论这种法律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得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
其次.法律具有利益性。
这是从法律是社会各利益关系的调整机制而派生的特征。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法林的利益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
“双向”表现在:
权利和义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物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
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被动的,它们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
(请适当扩充)
4、答:
(1)跟随生产力的发展进程渐进的规律.
(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
(3)与宗教、道彼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经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5、答:
资木主义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当代资本主义阶段。
尽管维护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的共同任务.但不同阶段,他们表现出的特征又有显著的不同。
(l)自由资木主义阶段,自由竞争占有统治地位.法和国家权力一样为确保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尽可能减少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这一阶段的法.其主要作用是保证私有财产权的安全.并由此确立了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合同自由不受限制、过失责任等原则。
(2)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垄断带来了大量的杜会问题.适应维护统治的需要.资本主义法律出现了“法律社会化”问题.即法律不仅保护个人权利.也着重保护“社会利益”。
因而对经济生活采取积极干预的态度。
这一阶段的法.由个人本位转向国家本位,如对竞争的限制(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现代经济法的出现).对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以及强调无过错也负损害赔偿责任等等。
(3)当代资本主义阶段,由于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出现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新形志.国家经济职能空前加强.法律更多地担当增强“社会福利”的任务,其主要表现为,在继续对垄断利益进行限制的同时,以法律手段调节各经济部门之间、各社会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加强对自然资派和环境的保护:
为各种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和教育文化事业提供保障等。
6、谷:
(l)前者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后者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前者反映和维护氏族杜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和利益:
后者体现并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3)前者主要靠人们内心信念、习惯、氏族首领的威信保证实施:
后者主要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4)前者中没有权利和义务之分:
后者有权利和义务的区分。
(5)前者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血缘关系为界:
后者以国家主权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因而其调整范围以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城为界限。
7、答:
法的作用的实质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I)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形式.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所以以家权力是法的载体和支点,法是国家意志这一内容的规范化.法对人的行为以及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实质上就是国家把自己的意志和态度通过国家权力加以推行和实现.
(2)法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法的作用取决于经济基础,又服务于社会经济关系。
在一定社会中.法律作用的效果能够显示该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状况。
8、答;首先.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也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但是,1,法律的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2、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3、国家强制不是法律实施的惟一保证力,法律的实施还靠诸如道德、人性、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其次.法和实施要由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法律具有程序性.法的程序性是指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总之,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同时法的实施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从而法通过法定程序而强制于以实施。
9、答:
(l)一般而言,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
一种是个别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作出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即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和情况的指引.
(2)法是一种抽象性、概括性的社会规范.其指引是一种规范性指引.(3)与个别指引相比法的规范性指引能适应系统化的社会治理需要.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经济等社会成本.具有最高效率的优点.同时能克服偶然性、个别性因素干扰.使法的作用保持连续性.此外,也能符合一般人的心理要求,为社会提供具有稳定性和安全感的社会环境.(4)法的规范性指引作用.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即比较抽象.针对性不强,对个别情况不一定合适,还需要辅之以个别指引和其他补救办祛.
10、答: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考查基点不同:
(2)作用对象不同;(3)存在方式不同(4)所处层面不同:
(5)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11、答,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这不同于个别指引。
规范指引是抽象的.存在针对性弱的一面,但它能克服个别指引偶然性大,缺乏统一性的缺点.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的优势.是建立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条件和手段.法的指引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
(l)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的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3)根据法的构成要素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折引。
12、答:
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所起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法的评价标准相对于其他两者而言,是国家的一种最低要求。
法的评价可分为两大类.(l)专门的评价.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人民群众观点的行为所作的评价。
(2)一般的评价,指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
13、答: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在法的制定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法的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
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性相结合的原则;合宪性原则;法制统一原则。
14、
(1)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是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而法的实效则是指具有法的效力的制定法实施的现实结果。
(2)法的效力是法存在的表现,是一种社会力量,属于“应然”的范畴,而法的实效是一种社会事实,属于“实然的范畴”。
(3)两者有具有重要的联系,法律的效力只有在一个实效的法律秩序中才是可能的,因此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的一个条件。
15、答: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适用于哪些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中国公民和中国组织的效力。
凡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城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公民在国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原则上适用中国法律.但当中国法律与所在国法冲突时.要区别不同情况和国际条件、协定与国内法的规定来确定是适用中国法律还是外国法律。
2、对外国人的效力.中国法你对外国人的适用包括两种情祝:
一是对中国境内外国人的适用问题.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适用中国法律。
二是对中国境外的外国人的适用问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公民或中国国家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按犯罪地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
16、答,(l)法律制定的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2)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
l)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的有关法律议案成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
2)法律议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3)法伸议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成不同意的活动:
4)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表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17、答,区别有:
调整对象不同:
调整方式不同.法的本位不同:
价值目标不同。
18、答:
划分部门法的原则有:
〔1)客观原则。
划分部门法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确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
(2)目的原则.划分部门法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3)平等原则.划分部门法应当注意各个部门法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4)发展原则。
法律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法律部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5)、主次原则。
有时.一个法律,法规可被划归不间的法律部门.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应考虑这一法律.法律的主导因素来进行划分和归类。
19、答: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体系是按照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项标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调整对像,即杜会关系是划分法伸部门的首要标准.如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划归民法:
调整行政关系的划归行政法。
社会关系的调整方式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
比如民法和刑法.它们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区分民法和刑法两个部门的就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方式。
20、答:
(1)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是在20世纪随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而兴起的。
在我国,自80年代初期兴起的一个法律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2)由于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因而关于其调整对象法学界一立存在争论,特别是它与民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如何划分意见不一。
(3)事实上.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它是结合了民商法与行政法的原理、原则和规则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
(4)经济法主要包括:
竞争法、企业法、财政与金触法、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法、计划法等。
21、答:
部门法与法律制度即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般我们讲的法律制度.也是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一种法律的分类。
不过这种具体法律制度的概念同部门法是一种交叉关系。
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分属于几个法律部门,反之,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包括许多个法律制度。
虽然两者都是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
一般来说,部门法的范围比具体法律制度范围广。
22、答;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组成,构成法律规范的内部要索及其相互关系。
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它分为条件、模式、后果三要素。
(l)条件或称假定.是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或称处理或指示,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按法律规范的模式大体可以按其本身的性质分为三类,一类是可以这样行为模式:
二是必须这样行为模式:
三是不准这样行为模式.(3)后果或称为制裁,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法律后果可分为两类:
一是肯定式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二是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承认这种行为或禁止这种行为.并对这种行为加以撤销甚至于制裁.
23、答:
法律规范的种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从某一角度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I)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4)按照法律规范后果的不同性质.划分为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24、答:
按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因素,可将其分为四类:
(1)主体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关系概念.这是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
(3)客体概念.这是用以农表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
(4)事实概念,这是用此表达各种事件和行为的概念。
25、答:
法律的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
(1)制定法.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3)判例法.表现为法律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这种判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26、答:
司法权的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司法权是判断权.1、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司法都是在从属于行政、审判并不是独立的。
司法脱离行政.实行独立审判的历史任务是资产阶级革命提出并付诸实施的。
2、司法权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有实质性的区别.司法一种判断.而行政是一种管理。
判断属于思维范畴.管理属于行动范畴.所以二者属于不同性质的权力.行政权只是执行权.它是具有管理性质的权力,而严格区别于作为判断性质的司法权.判断是一种”认识’:
而管理则是一种“行动”。
27、答:
司法中立是指法院以及法院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
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的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到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在左右.只有判断者的态度是中立的.才可能产生公正,准确的判断.司法独立是指国家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司法独立与司法中立不同,前者是机构、权力和地位问题,后者是态度.倾向问题.但是没有“独立”的地位.也就没有“中立”的态度.因此司法中立与司法独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28、答:
司法权与行政权进行比较.司法权具有以下十大特点:
(l)司法的被动性.
(2)司法的中立性。
(3)司法的形式性.(4)司法的稳定性.(5)司法的专属性.(6)司法的职业性。
(7》司法的终极性。
(8)司法的交涉性.(9)司法的服从性.(10)司法的公平优先性。
(请适当扩充)
29、答:
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它主要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l)依法行政原则.即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本,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执法主体合法、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的程序合法。
(2)合理性原则.即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合理、公正,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
(3)效率原则.即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和效益。
3O、答:
古今中外,司法郁被视作判断权.中国古代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问都有对法官称为推事、通判的说法.说明中国古代人们已经认识到司法具有判断的性质.英语中称法宫为judge.作名词时,意即评判人,可指称有判断功过能力的人:
又作动词,意即指审判、评判、裁判,判断、断定。
可见西方人心目中的司法应指有判断能力的人对疑难或者有争议的事情进行判断的活动.充分说明了司法权就是判断权。
31、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和守法状态。
32、答:
(1)法律解释其有合宪性特征.由它所释放出的意义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精神.
(2)法律解释具有专门性特征.只能经过法律授权的机关或个人才能对法律进行有权威的解释。
(3)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密切联系.具有与待处理案件的关联性特征.这就是说任何法律解释都是有目的的,都是要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纷争问题.
33、答:
法律思维方式与日常思维方式相比较有如下特点:
(1)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方式。
它强调,只有规范的行为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如果一个人的思维方式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并作出不规范的行为,在发生了纠纷或出现违法行为时.必须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作为代价。
(2)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站在人性恶的立场上思考社会现象和预测人的行为的思维方式。
这主要是因为.法律的出现不是以人性善为原因的:
相反.它是为克服人性的弱点而来到世间的。
它强调人们思考一切问题应从‘坏人”的角度着眼.但这样思考问题并不是企盼有害结果的出现.而主要是为了防止坏的结果的出现。
用法律思维方式看待人和物.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不能仅从友善的角度考虑问题.(3)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求实的思维方式。
求实与求真、求善、求美的思维方式不同,它强调认识任何事物都必须有证据.应以证据证明事物的客观存在。
法官断案必须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判案的依据.(4)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利益性思维方式。
这是由法律的本位是权利所造成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法律也主要是为维护权利而来到世间的.所以法律思维方式的很大特点就是强调利益基础上的权利与义务对等.(5)法律思维方式在审判活动中应是一种确定性的单一思维方式。
这里的确定性是说,用该思维方式判断事实只能作是或否的判断.而不作非此即彼的判断。
在陈述事实问璐时.一般只能做客观的描述而不能进行含糊的判断.
34、答:
法律解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
这主要是因为立法活动所创设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特点,因而.面对无限发展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不周延性随时可能显示出来,为使立法机关所创立的法律能在现实中贯彻.就需要法律解释对其详细化、具体化。
(2)法律解释是克服成文法僵化的工具.成文法是以文字加以表述的法律,它经立法机关创立以后.其意义便凝固在成文法中.面对生机勃勃的社会现象需要有适应性.(3)法律解释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完善成文法律的有效工具。
成文法被创设后,不能随意被进行创设。
但社会生活却不断发展,为弥合成文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根据社会的发展完善成文法,不能随意进行废立.必须保持一段时间就需要适用法律解释弥补成文法漏洞。
35、法律适用中的辫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
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几有以下特点:
(l)辫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成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2)辫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3)辩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辫证推理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辫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
(4)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复杂的推理过程。
(请适当扩充)
36、答:
〔l)规范可以分为社会规范和技术性规范两大类.技术性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准则;社会规范则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准则.包括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等。
(2)法律规范是以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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