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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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文件目录
顺序号
题名
页号
1
安全生产制度
2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5
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
4
安全检查制度
7-8
5
安全例会制度
9
6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0-11
7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12
8
设备交接班制度
13-14
9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5
10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6
11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7-21
12
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
22-25
13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26-28
14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9-30
1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31-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政策和法规。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千方百计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一般事故,安全优质的文明生产。
二、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要统一,科学的管理和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有机的结合起来。
从“事故处理型”向“事故预防型”的管理方法转化,逐步向安全管理标准化迈进。
三、根据具体工作制定相应安全操作、施工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四、料场、油库、车场、施工场地要建立健全安全措施,加强防火、防汛、防雷击触电等预防工作。
五、生产、运输与机械发生事故后,有关安全人员要及时深入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六、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对安全制度执行好,措施落实好,常年没有发生重大生产、交通、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每年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考试。
对新聘任的负责人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
二、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有本单位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和施工生产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此项工作由经理或主管施工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
三、 公司建立劳动保护教育机构,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施工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机械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考核。
五、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1.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公司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和电气、机械方面的安全操作知识。
(2)工地级:
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工程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等安全注意事项。
(3)科室级:
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2.工程生产施工招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六、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安监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制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能否正确对待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问题。
“安全技术交底”应在开工前进行。
三、要有针对性。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各工种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编写对各工种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可能造成的施工危害,从安全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五、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不同的施工方法、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业,以及施工周围的不同环境,制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并力求细致全面。
六、安全技术交底按工种分部分项进行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可靠性及可行性,写明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安全检查制度
一、 公司各部门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自检工作:
1、公司每季度一次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2、工地每月一次,科室每周一次施行自查。
3、检查包括:
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二、 逐级上报安全检查报告和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三、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各部门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四、 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
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五、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处理。
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部门的负责人接收和组织整改。
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
安全例会制度
一、 公司年初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讨论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和经验,结合本年度工作任务,提出本年度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资金投入计划。
二、 根据全年工作任务的实施阶段,召开阶段性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阶段安全生产施工的具体问题;检查本阶段安全生产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三、 工地、车间每月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员、分项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细节安全工作。
四、 生产施工现场每周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员各工序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工序环节的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管理工作。
五、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六、根据安全工作会议的内容,加强落实在实处和细处,并由专职部门监督执行和定期检查。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积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公司产值1%的比例提取。
安全费用由公司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二、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四、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一、必须免费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三、所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四、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五、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和安全防护要求,定期发放、及时补充更新、落实到每个细节。
设备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现场。
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二、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
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三、接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不明;
(2)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或损坏;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不进行处理;
(4)设备与场所不整洁。
以上情况直接搞清楚或处理后,才能进行交接班。
四、交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不得交班。
(1)接班人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状和精神失常;
(3)不是本岗位专责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告。
以上情况,等到解决后,才可交班。
五、双方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
)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如实、详细报告本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三、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五、搜集人证、物证,进行详细调查分析。
六、确定事故的直接、间接管理缺陷和技术原因,确定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所应负的责任。
七、制定事故预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八、严格依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规或规章制度处理事故责任者,并将处理情况在伤亡事故报告书中作明确交代。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立即进行登记。
二、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收检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三、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四、检查人员应当场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五、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项,并进行整改。
六、负责整改的部门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安全有关部门反馈。
七、安全部门应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进行销案。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
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各科室及施工队。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总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施工队、科室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各施工公司、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
7、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每年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施工公司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监督管理
14、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8、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19、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小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
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2)氧气、乙炔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
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20、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施工队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保证生产中防火安全。
二、建立消防组织,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技术人员、保管员、施工班组长等成员,成立项目消防领导小组为项目消防安全建立组织保证。
三、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有足够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的设置:
消防器材为灭火器、水桶、铁铣、钩子、斧子、砂子等要配备齐全,要根据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不同的类型灭火器。
四、在下面易发生火灾的场地必须设置适宜的灭火器材:
(1)易燃易爆库房部位;
(2)电气焊操作的地点;(3)职工食堂及宿舍房;
五、施工现场要设置灭火水源,水压、水源要满足要求。
六、施工现场的道路在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消防车必须能顺利通过。
七、工地负责消防人员必须熟悉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工具。
八、一旦工地发生火灾,工地要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报警,并报告公司,并立即组织工地职工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
九、工地上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牌。
十、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在规定的部位设置消防器材。
十一、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
动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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