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英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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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英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侨英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街道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厦府办〔2019〕29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集美国土房产分局等七部门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集府办〔2019〕9号),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区主责、镇(街)、社区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
实现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党政办、综治办、街政办、财经办、卫计办、两违办、安监站、效能办、各社区、侨英派出所、凤安派出所、侨英执法中队、集美第一国土资源所、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侨英司法所、供电公司侨英供电所、水务集团集美营业所、华润燃气集美站等组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政办,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负责街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各类材料的编写上报;协调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支持;检查并督促各社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统计及报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各社区应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协调机构,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街道党工委和社区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属地社区负责具体实施推进。
各有关部门按街道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各司其责。
其中,街政办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工作;财经办联合区财政负责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资金,将排查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政办联合区建设局负责提供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房屋可靠性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协调落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危房住户给予单列安排保障房,同时要深度介入,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综治办、两违办联合侨英执法中队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整治工作;街政办、侨英派出所、凤安边防派出所、集美第一国土资源所、侨英执法中队、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提供排查房屋的相关资料;侨英司法所负责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各社区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录入、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后上报街道;街道、各社区要开通并公布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投诉受理电话。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省、市、区、街道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细案,倒排计划、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各社区要把宣传引导贯穿到排查整治工作始终,针对性地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告知其房屋安全排查、治理的方式方法,强化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3月15日前,各社区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细案报送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社区排查,市、区、街道抽查的方式组织,对全街道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除直管公房外,其他类型房屋(含单位自管公房)排查均由各社区负责,区、街道组织抽查,单位自管公房管理各单位要做好自查和整治工作。
1.排查重点。
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等用途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
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5日前,各社区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街道。
(2)社区排查。
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逐户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擅自加层、改扩建,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市、区、街道抽查。
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设、房屋管理部门、街道房屋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
市、区还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
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发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排查工作。
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
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登记造册,一房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并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社区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于5月25日前上报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D级的危房,属地社区要责令业主立即整治,立即组织清退居住人员。
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C级的危房,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必要时立即组织清退居住人员。
对未经鉴定但存有现实危险的房屋,要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建设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根据《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社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组织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
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实施解危之前,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危险房屋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密切配合,紧密协作,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区、街道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抽派专门人员,建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各社区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部署、组织推动、检查落实,细化实化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专项行动。
各社区要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抓实专项行动。
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督促检查
按照省、市政府部署,房屋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其中街政办负责与集美国土房产分局对接,协调指导各社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包居领导负责该片区居委会工作。
包片小组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负责实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抽查,可聘请专家和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
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进度缓慢的社区和公房管理单位要重点督办,确保按进度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
房屋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各社区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
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四)强化技术保障
各相关单位、各社区要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统一排查标准,实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街道建设站联合区建设局组织工程技术力量,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各社区可聘请建筑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向街道申请拨款。
各相关单位、各社区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强化长效管理
要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区)及周边租赁房建设,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安全居住用房。
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和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大违建租赁房监管力度。
要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推动“多规”衔接,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手续,并优先办理,并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户引导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办理危房翻建。
要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常态化机制,加强日常应急值守,加大房屋安全日常巡查检查,提高房屋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能力,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包片小组、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整治落实情况报送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19年3月版)
(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2.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19年3月版)
(钢结构)
3.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19年3月版)
(框架结构)
4.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19年3月版)
(石结构)
5.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19年3月版)
(砖混结构)
6.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19年3月版)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
侨英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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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 房屋 安全隐患 排查 整治 专项 行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