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装修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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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装修手册
XXXX大厦
装饰装修手册
目录
前言3
一、装修设计要求4
1.1土建方面5
1.2电力系统6
1.3空调系统7
1.4给排水系统8
1.5消防系统8
二、装修手续办理流程9
2.1装饰装修报批流程10
2.2装饰装修程序简介11
三、装修管理规范16
3.1装修施工管理规范及要求17
3.2装修施工现场检查、验收管理标准22
附件一:
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23
附件二:
施工安全、防火、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25
附件三:
装修承包商人员违规行为处理细则30
附件四:
装修收费明细31
前言
1、为保证XXXX大厦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大厦的租户、使用人(下称使用人)及装修承包商在进行装修前应仔细阅读本装修手册,并按照规定执行。
2、北京XXXX大厦(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北京X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
(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
3、使用人在本项目的商业/写字楼的装修工作由物业管理部监管完成。
如贵方(指使用人)对有关细节及办理步骤有疑问,请与本物业管理部联系,联系电话:
839737073。
4、使用人若需相关图纸资料,可随时与物业管理部联系。
备注:
所提供的图纸只是物业管理部提供给使用人的参考图册,所提供的信息只能大体反映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因此,贵方及承包商应在开工前实地核定所有尺寸和大厦内的设备设施。
5、如贵方未按下列步骤程序去实施而造成返回、审批及开工的延误,物业管理部将不负任何责任。
6、使用人应聘用相应资质(二级资质以上)装修承包商、设计公司负责施工及设计,并在施工前详细阅读本手册的内容及填写必要的表格。
贵方委托其他人士处理一切装修事宜,请提供正式的委托书。
7、物业管理部保留对本手册的修订权利,唯事前须以书面通知各使用人。
一、装修设计要求
(一)装修设计要求
使用人入场装修设计中除遵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外,请注意如下事项:
1.土建方面
1.1大厦内全部结构墙、柱、梁、玻璃幕墙严禁剔凿。
1.2现浇混凝土地面找平层往下剔凿需征得大厦物业管理部的批准并确保大厦原建筑结构不受到损害。
平面分隔墙与外墙相接的位置建议作在结构柱中或跨中幕墙竖框位置(幕墙竖框宽75mm),不得直接与玻璃相接,减少与上部空调、消防等设备设施的矛盾。
大厦的平均载荷为2.0KN/m2,任何超过此载荷的设计必须首先经过原大厦结构设计工程师的许可。
使用人如有需要可向物业管理部咨询大厦具体部位的载荷值。
装修设计方案图纸必须按大厦预留的水、电、风接口做二次设计,不得改变接口位置,不得随意在外幕墙、公共走道隔墙上开洞、安装设备,预留天花内等设备维修检查口的位置,必须标明尺寸(建议天花统一使用500*500mm的吸音矿棉吊顶板)。
底商客户不得随意改变商铺、餐厅外开门位置,对现状外门、外幕墙不得做拆改,设在室内的门不应开向公共区域影响公共交通。
底商客户装修风格应尽可能与XXXX大厦室外装修风格相协调,并符合写字楼整体环境氛围的要求,室内外吊顶以上装修应保证与相邻空间的封闭。
商业广告的设置首先应得到物业管理部的批准,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
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卫生间、清洁间的地面防水,不得改变公共卫生间的统一装修风格。
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关闭疏散楼梯、占用疏散通道。
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防火门的开启方向、降低防火等级、拆改防火门上五金配件。
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对电梯厅装修作任何拆改。
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对公共区域标识指示系统作任何拆改,如客户需调整楼层水牌、安装房间号牌需向物业管理部申请。
如使用人需在电梯厅内增加标识,需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开发商审核设计方案并通过后,由使用人自行解决。
在设计方案图纸上,禁止有任何阻挡、阻碍消防疏散通道、门、消火栓、设备间、大厦设备正常运行及破坏结构墙、柱、梁和底板的设计。
所有具有上下水设计的区域必须进行相应的防水工程。
全部厨卫地面必须具有二次防水设计。
2、电力系统
2.1使用人的办公/商业区域内所有的照明和插座等由使用人自行负责,从使用人自行建设的分配电箱配出,原大厦预留的电力支路原则上,不作为使用人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使用。
2.2使用人的电力系统改造如牵涉到大厦整体的电力系统,必须由大厦指定的专业装修承包商进行施工、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如使用人电力系统改造需要占用大厦的公共资源(竖井、桥架等),必须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2.3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使用的强弱电穿线管路必须使用薄壁镀锌钢管。
暗埋管路必须使用厚壁焊接钢管。
2.4每户使用人必须进行独立的供电设计,禁止任何共用供电的方式。
2.5装修中全部电气分支回路必须按规定加装检修盒,不得封堵。
2.6使用人承租面积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设计应符合相应规范。
大厦公用应急电源不能提供此部分电力。
2.7郑重建议使用人计算机机房及重要设备设施增加UPS设计。
2.8大厦原设计强、弱电桥架(线槽)是供大厦电力和弱电入户使用,使用人内部装修不得占用。
2.9客户装修时室内安装各种灯具的光源色温办公区要求在4000~4300K左右,商业区要求在3000K以下,以保证大厦的整体夜景照明效果协调一致,且所有灯具的功率因数必须保证大于0.9以上。
2.10本大厦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即利用建筑物的基坑护坡桩作为联合接地体,设计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0.5欧姆,并在强弱电竖井内各敷设一条40×4镀锌扁铁作为垂直接地干线。
2.11如有接地要求,可以从强弱电竖井内沿电梯厅、走道吊顶内敷设镀锌扁铁或管、路穿线到客户要求的接地点,如使用人自行组织施工,必须保证不能损坏大厦公共区域的装修材料和装修效果等。
2.12照明系统及电源布线图必须说明所有总配电盘、分区配电盘、照明、开关、插座的功率、位置、管线规格、走向及弱电系统平面布点和管线规格走向图。
3、空调系统:
3.1承租户区域内空调设备调整后的冷热负荷不得大于原设计选择设备负荷。
3.2原设计标准层机械排风量为1800m3/h,如需改造机械排风系统时,排风量不得大于设计排风量。
3.3有关大厦通风、水路、新风供应等改装应与大厦原设计要求,并事先报物业管理部审批。
3.4使用人使用区域如有专业计算机房,建议不使用水喷淋灭火装置而采用气体灭火的设计,同时请考虑采用机房专用空调。
4、给排水系统:
4.1给水管线必须具有防结露的保温设计,不得设计任何增压装置。
4.2全部给水设计必须包含计量表计,同时安装位置要便于后期查表。
4.3所有排水管路必须具有水封设计,同时要便于疏通。
5、消防系统:
违反消防规范的设计及封闭原有消防设施的设计均不会获得批准。
二、装修手续办理流程
(一)、装饰装修报批流程:
(二)装饰装修程序简介
1、装饰装修申请
1.1物业管理部负责为使用人/装修承包商办理北京XXXX大厦二装手续(详细介绍装修相关要求,并答疑);
1.2大厦提供的图纸:
使用人可向物业管理部领取装修单元下列图纸:
1.2.1平面图
1.2.2喷淋系统吊顶平面图
1.2.3空调平面图
1.2.4灯具及电力平面图
1.2.5消防报警平面图
1.3使用人的装修承包商应在开工前核定所有尺寸和大厦内的设备设施。
1.4大厦提供的表格及文件:
贵单元装修施工设计方案图纸应满足《装修手册》中第一款装修设计要求,并请至物业管理部办理申请、备案手续,申领填写并签署如下表格及文件:
1.4.1XXXX科技大厦《装修手册》
1.4.2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附件一)
1.4.3施工安全、防火、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附件二)
1.4.4装修申请项目表(附表一)
1.4.5装修用电申请表(附表二):
1.4.6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附表三)
1.4.7租区装修工程方案审批表(附表四)
1.4.8施工许可证(附表五)
1.4.9动火证(附表六)
1.4.10装修现场设备设施确认交接清单表(附表七)
1.4.11装修现场巡视记录表(附表八)
1.4.12装修整改记录表(附表九)
1.4.13违约处理记录表(附表十)
1.4.15装修验收记录表(附表十一)
1.5装修承包商须向物业管理部提交以下资料:
1.5.1装修承包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1.5.2装修承包商资质等级证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1.5.3使用人的装修申请及授权书
1.5.4装修承包商案需提交的设计方案图纸(含竣工图二份、电子版一份)如下:
⏹设计说明和材料做法表
⏹装修平面布局图
⏹综合天花图
⏹地面施工图
⏹配电系统图
⏹电力平面图(包括:
电量表、图例说明、回路编号等)
⏹照明天花图
⏹空调水管平面图
⏹空调风管平面图
⏹空调电气平面图
⏹消防水管平面图
⏹消防电气平面图
⏹弱电平面图
⏹弱电配线表
另,底商用户应提交:
⏹给排水平面图
⏹防水工程施工图
⏹通排风平面图
⏹其他物业公司需要的详细图纸
2、图纸备案
2.1物业管理部在收妥全部图纸后发出书面设计建议。
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全的将建议使用人进行修改及重新提交装修资料进行备案。
2.2所有的设计方案图纸都必须在物业管理部备案,如需修改或增加设计均须重新备案;在使用人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当日起至3日内作为物业部审核时限。
如使用人未按本手册以及规定所要求的细节备案,而延误了装修工作的进度,物业管理部将不负任何责任。
3、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3.1完成图纸备案,装修承包商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备齐相关资料后报属地消防局审批,并向物业管理部出具消防报审回执。
3.2消防局审批合格,装修承包商需向物业管理部出示《北京市消防局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及《北京市消防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意见书》批文原件,将复印件交物业管理部备案,将《北京市消防局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原件转业主。
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与申报不符的改建都将被拆除,费用由装修承包商负责。
备注:
消防报审材料及报审时限请登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
查询。
4、签订协议
在通过消防局审批后,由使用人、装修承包商与物业管理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防火、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5、交纳相关费用(附件三)
5.1装修保证金。
5.2租用灭火器费用(装修承包商可自行配置)。
5.3装修管理费。
5.4施工人员出入证制证费用以及证件押金。
6、装修施工许可证及出入证的领取
6.1签订协议、缴款完毕后,装修承包商在物业管理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张贴在施工现场。
6.2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后,使用人应提交施工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照两张,申办施工人员出入证。
所有施工人员及装修承包商管理人员必须凭证出入XXXX大厦,同时使用人必须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
所有施工人员出入证于装修完毕后必须交回物业管理部,办理退证手续。
7、装修期间
7.1物业管理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由工程部为施工单元指定临水、临电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隐蔽工程检查;其他部门定期进行巡视,并由物业部将施工中存在问题以书面方式(装饰现场巡查记录、违章整改通知单)通报使用人。
7.2装修承包商应于材料进场前至物业管理部报验施工材料,以确认能够符合使用人以及工程规范的要求。
7.3装修承包人员违规行为细则(附件二)。
8、物业管理部竣工验收
8.1使用人于装修完成后,携竣工相关资料至物业管理部申报,由工程部及保安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8.2竣工验收的资料应符合本手册的相关要求。
8.3若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与原申请图纸有所不符或工程质量未能达标,物业管理部将提供相关建议给使用人。
8.4物业管理部与使用人签署《租区装修验收认可书》。
9、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9.1在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承包商需向属地消防局报请消防验收。
9.2由装修承包商向北京市消防局提出消防竣工验收申请(加盖管理方公章);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申报表中填写装修材料(壁纸、地毯、纺织物等);备齐相关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北京市消防局开具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至北京市消防局申报消防竣工验收。
备注:
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的项目审批查询可登录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
,输入受理编号进行查询。
10、迁入手续
10.1使用人在取得消防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底商客户另外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在物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迁入手续。
10.2使用人与物业管理部办理迁入手续,物业管理部将协调安排搬家时间并确定搬迁相关事宜。
二、装修管理规范
(一)装修施工管理规范及要求
1、检查:
1.1物业管理部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确定装修工作按照审批的装修图纸及装修手册上的要求进行施工。
1.2若发现偏差,物业管理部将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否则按本装修手册或相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2、施工现场的保护:
装修商在装修期间内对其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应做好围挡,围挡应采用防火板材进行隔段,要求密闭良好、安装牢固,不得出现漏水、串味、扬尘等行为。
2.1装修商对公共区域及各种设备设施,如:
地毯、硬地面、踢脚板、墙面等应予以保护。
如装修工程对临近租区和公共区域有所影响或有潜在影响时,如噪音、灰尘、污染环境、异味等,装修商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减低影响。
2.2洗手间的使用:
2.2.1装修施工人员须使用指定的洗手间,严禁在洗手间内冲洗任何施工材料和工具,不得向面池、便池、蹲便器内倾倒废料。
2.2.2洗手间的使用及维护要达到物业管理部规定之标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洗手间洁具损坏,则由装修承包商负责赔偿。
2.2.3对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违反者所在公司承担,物业管理部有权随时终止其工作,而无需事先通知。
2.3因装修施工导致其他使用人或公共区域财产的损毁:
2.3.1施工中改动公共区域原有装饰如(天花板、墙壁、踢脚板、地毯及其它设备设施和附属配件等)在工作完成后均须恢复原样,直至达到物业管理部的要求为止。
2.3.2装修商在装修期间如损坏其他使用人或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则由装修商负责修复、更新直至恢复原状为止。
物业管理部保留修复、更新的权利,有关费用由装修商承担。
2.4在装修期间,使用人应保护本大厦已有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包括对风机盘管、送风口、回风口、烟感探测器等设备采取覆盖保护措施,玻璃门和玻璃隔断墙要用白纸粘贴好。
商铺门口内侧应铺设脚垫,并保持清洁干净。
对通道、电梯前室的地面及墙壁采取保护措施。
如有破坏,应由使用人负责修复,且相应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3、焊接
3.1坚持动火申请制度,装修承包商动用明火或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到物业管理部办理动火证,并要按防火措施进行安全防范,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
3.2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并在电气焊花可能溅落范围内设有看火人。
4、安全保证
装修单元交付给使用人之后,其安全保障问题由使用人负责。
在装修期间,使用人的承包商应对此完全了解。
物业管理部将不对施工材料、工具及装修单元内任何物品的丢失负责。
5、装修工作的完成
5.1隐蔽工程应由装修承包商先行自检,并在隐蔽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部验收。
验收不合格,装修承包商不得进行后续工序。
5.2装修工作完成前,装修商应负责完成如下工作:
■本大厦中央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回风口、风机盘管过滤网翘片等清洗干净;
■对公共通道、货运电梯前室的地面、墙壁的破损处进行修复、粉刷。
5.3所有的装修工作完成后,物业管理部将对整个装修单元进行检查,以确定所有经审批的装修工作都已被实施。
装修承包商应提前3天向物业管理部申请进行工程验收,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应于3日内整改完毕。
因整改工作所造成使用人使用的延误,责任由装修商负责承担。
如果所作的装修工作与经审批的装修图不符,或物业管理部发现装修工作没有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执行,物业管理部将向使用人发出书面的工程整改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否则物业管理部将按装修手册及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5.4承租方在租赁结束或即将结束之前,需按照租赁合同要求全部或部分的将所租用单元恢复至其原有状态,相应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5施工承包商应在完工时呈报2套竣工图(加盖竣工章),其上应有楼层平面图、顶棚平面图及所有电气施工、设备安装的竣工图。
并报如下资料交物业管理部备案:
■强电线路绝缘电阻遥测记录、照明线路试运行记录;
■装饰板、地毯、导线、线管、线槽等材料的材质证明,如使用外地材料,应有北京市消防局颁发的允许在京销售许可证;
■油漆、涂料的环保认证资料;
■消防消检、电检报告及消防局验收意见等资料;
5.6严格执行“消防一票否决”制度,在装修工程结束及使用人入住前,由物业管理部对使用人区域内烟感探测器安装喷淋头及灭火器配置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且竣工验收须经消防局指定的消防检测及电气检测的专业公司检测,并最终经消防局验收合格;在消防验收合格前,使用人不能办理入住搬迁手续;
5.7房屋装修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后,使用人方可办理搬迁入住手续。
5.8装修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退还。
6、特别注意事项
使用人应保证其装修承包商严格执行装修手册中各项条款及注意下列事项:
6.1所有外墙不许装设招牌及广告,室内装饰不能突出于公共走廊;
6.2室内窗帘外侧颜色为深蓝色。
6.3不允许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对其他客户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
6.4在天花内不允许安装易燃材料;
6.5商铺允许的正常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8:
00至18:
0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装修时间另行约定,如需延长装修时间,应获得大厦物业管理部的书面批准;
6.6装修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6.7装修工作人员(除施工外)不允许在大厦内过夜及住宿;
6.8装修期间不供应中央空调,且装修承包商需遮盖所有的风机盘管、新风及回风格栅;
6.9装修商自行保管物品,物业管理部将不对现场丢失的任何物品负责;
6.10所有的装修工作不允许在走廊或其它公共地域范围内进行;
6.11任何建筑材料不允许放置在室外、走廊或其它公共区域;
6.12任何人不允许使用消防用水搅拌水泥或进行类似的工作;
6.13所有人员出入本大厦都应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物业管理部有权驱逐任何不佩戴出入证的施工人员;
6.14所有从本大厦内拿出的机器、设备、工具、包裹、建材等均应有由物业管理部开具的出门条,否则,任何人不允许从大厦内拿走任何物品;
6.15本大厦内不允许任何人赤足或赤膊活动;
6.16物业管理部有权随时增加其认为必要的规定;
6.17任何带入现场的易燃物品均须通知物业管理部并按照其管理要求存放;
6.18物业管理部将指定施工人员专用的厕所、供水及废水排放地点,严禁装修工人使用非指定的其他公用部位及设施;
6.19严禁向厕所内或洗手池倾倒任何废物、废料,装修商应对已有的卫生洁具或排污系统造成的损坏负责。
6.20使用人的装修施工严禁对任何建筑结构进行改变。
6.21商铺的装修布置必须与本大厦的建筑风格和总体的审美相融合。
使用人的设计应尽量避免改动天花和送/回风口等设施,以避免与本大厦原有服务设施的位置发生冲突。
若需改动,使用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如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使用人负责。
6.22本大厦图纸中所提供的信息只能大体反映整座大厦的基本情况。
因此,使用人及承包商应在装修前实地核定所有尺寸和本项目内的设备设施。
6.23物业管理部有权聘用结构、设备及电气等专业顾问及监理公司,对使用人报批的特殊设施的施工,例如超重设备或保险柜的安装、增加排污管道及中央空调、消防、燃气系统的安装等项,进行审核、检查,相应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6.24装修单位电气施工人员应持有北京市电工执照且年审合格,电、气焊工必须具备合格的上岗证明。
7、使用人应通知其装修商与物业管理部联系,确定开工日期,以保证物品及材料的及时运送。
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7.1运送装修材料、工具的时间严格遵守物业管理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
7.2在物业管理部指定的货物装卸地点装卸物料;
7.3使用货梯运送物料前须提前向物业管理部申请并约定使用时间,以便物业管理部协调及安排货梯运送施工物料;
7.4接通及终断临时用电的日期要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部。
8、使用人的装修商应按规定每天定期清除装修废料及垃圾。
9、使用人改动原有装修及设施恢复费用的承担:
所有装修工程包括,对单元内开发商提供的原有装修及设施的改变或增加,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具体包括:
9.1墙面的装修;
9.2增加隔断;
9.3经许可后对原有安全保证系统进行增加和变改;
9.4通讯设施的安装;
9.5灯具及家俱的安装及摆放;
9.6风、水、电、消防的改动(必须由物业管理部指定的装修承包商施工,相关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10、消防设置:
⏹本大厦的公用部分将按照现行的标准配置火灾报警中央系统,消防与警报系统由消防大厦控制室控制。
⏹依据安全条例,使用人在其区域内必须安装消防报警系统(使用的产品品牌必须与本项目的一致),验收后与大厦控制室连接。
⏹按照消防安全部门的规定,烟感系统将安装在所有区域内,此系统为消防部门批准同意的烟感器。
⏹灭火器将安置在通道内、入口处、服务区及技术区。
(二)装修施工现场检查、验收管理标准
1、供电系统:
本大厦供电系统为三相五线制(La,Lb,Lc,N,PE)。
施工安装时,零线、地线必须绝对分开并有色标区分。
单相电源必须为三线,零线、地线不得混用。
2、进户电源:
客户租区内配电箱应由使用人自行安装。
电源由物业工程部指定的本大厦配电盘开关上引入。
3、进户开关:
租区配电箱的总电源应安装三相四极空气开关,额定电流一般不超过A。
如需电流大于A时,应经物业工程部批准;在大厦配电盘内改装电源开关,须选用物业管理部指定的产品。
4、线路铺设:
电源线应穿管(槽)也可用桥架敷设阻燃电缆。
5、配电保护:
租区配电箱内所有出线支路均要装空气开关,插座支路还必须加装漏电开关,其漏电动作电流在30mA以下。
配电箱内要装零母线及接地母线汇流排,且其接线端子一般不少于出线支路数。
要注意用电负荷分配均匀。
6、保护接地:
所有电器设备均应有地线保护,包括配电箱、金属线管(槽)、插座、电气设备、墙顶金属龙骨、广告灯箱及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专用地线可靠接地。
7、导线要求:
所有导线必须用铜线,且截面积符合用电要求。
线路应穿电线管或者线槽。
禁止使用单层绝缘麻花线或平行线。
三相或单相线路零线截面要与火线相同。
单相选用保护地线(PE线)为黄绿相间,零线为淡蓝色,三项选用相线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
8、配电箱、管材:
配电箱必须为金属材料;电线管(槽)为金属材质。
9、线路接头:
天花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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