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买卖合同货物营改增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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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买卖合同货物营改增版
范本编号:
XXXX
项目合同编号:
请在此处替换填写材料设备名称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请键入对方名称
整体工程名称:
请键入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请键入工程地点
本合同应纳印花税(为签约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元。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非暂估价的材料买卖。
材料设备名称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
简称甲方):
供货人(全称,
简称乙方):
请键入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工业品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数量、价款
1.1合同价格形式为【】(请选择填写:
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或其他(如成本加酬金等))。
固定单价(不含税)的构成: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包括辅料)、安装费、劳务费、机械设备费、交通食宿费、相关试验检测费、资料费、竣工验收费、施工现场内及场外运费(包括场内二次搬运)、机械及材料设备进出场费(包括二次进出场)、装卸费、维护维修费、成品保护费、仓储保管费、水电费、包装费、各种降效费用、停窝工费用、垃圾清运费、进场人员社会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费、管理费、专业配合相关费用、利润、各种损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缴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如有时)等全部费用。
1.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不含税价:
¥元;已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缴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如有时)、规费;
(2)税金:
本合同选择计税方法为【】(请选择填写:
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①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额为¥元,税率为【】(请选择填写:
3%、6%、11%、13%、17%)。
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税额为¥元,征收率为3%。
除税金外的价格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供货范围及价格表》。
1.3合同各方当事人确认纳税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4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乙方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因提供本方信息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各方纳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2、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产品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并符合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货物/产品出厂、安装、验收标准。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包装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应能保证货物质量完好,并确保该等包装适合长途运输,符合防水、防潮、防震、防撞等运输安全要求。
包装物由【】(请选择填写:
甲方或乙方)负责回收。
若所供应的货物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乙方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车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并且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分批对废弃物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此方面的工作。
4、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提供给甲方有效的货物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货物的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乙方提供的上述所有质量证明文件要满足甲方报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乙方还应保证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工具,以进行货物的正常安装/使用。
5、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合理损耗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超出合理损耗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合理损耗的范围:
合理损耗的计算方法:
6、标的物风险转移
标的物风险自乙方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7、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
7.1交付方式:
乙方应于甲方指定的交货期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并将货物及其附随物一并交付给甲方。
7.2交付地点为:
。
7.3交货期间: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天内或【】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
8、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包装、运输等费用含在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乙方报价中,由乙方承担。
9、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9.1交付货物时,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检验,如在上述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或生产厂家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或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9.2开箱检验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到场,以检验货物的外表和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必须具备的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如果没有异议,甲方予以签字,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质量的认可;如果有异议,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9.3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甲方应安排有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有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如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则相关检验费由甲方负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将由乙方负担。
10、质量保证
10.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并保证全部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运转或使用良好。
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北京市有关检测机构按有关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0.2质量保证期为合同全部货物交付、安装,同时全部调试合格并其所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年。
在质保期届满之前,甲方拥有获得免费保修服务的权利,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或损坏的零部件/货物(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货物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
11、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1.1本合同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11.2货物全部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在日内,向乙方支付货物价款部分的【】%。
11.3货物所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乙方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在【】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至合同总价款的【】%。
11.4剩余的【】%作为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保金,该款在货物投入使用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1.5有关合同款支付、发票的规定
11.5.1鉴于:
(1)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项目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已选择计税方法为【】(请选择填写:
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2)本合同乙方纳税人资格为【】(请选择填写: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或者在签订本合同前开具的发票以证明乙方的纳税人身份,并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本合同乙方纳税人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
【】(请选择填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请选择填写:
3%、6%、11%、13%、17%)。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请选择填写:
需要或不需要)。
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应填写:
【】(请填写:
工程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本合同名称及本合同编号。
11.5.2合同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且提交付款申请书,付款申请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合同号、申请金额、申请支付时间、申请代理人等事项。
经甲方财务、商务合约管理部门对此审核无误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经其企业管理部门认可。
11.5.3依据甲方认可的金额,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因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甲方可拒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并不承担本合同专用或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11.5.4提供增值税发票时间的约定:
提供增值税发票时间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向甲方按当期发票载明的金额(含税金)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1.5.5提供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处理:
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更换后仍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向甲方按按当期发票载明的金额(含税金)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退回相应的税金及损失。
但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1.5.6红字发票开具的规定: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由乙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甲方进行主张,因乙方不能取得红字发票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5.7本合同在执行中,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或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执行以下约定:
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1.5.8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约定:
甲方如不慎将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丢失,乙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证明单》。
11.5.9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号:
【】(请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码)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将合同款项交付乙方指定的人。
该人获得票据、现金后,无论该款是否入分包人账户,双方该笔债务即告清偿。
11.5.10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付款应以【】方式进行(请选择填写:
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现金。
)。
12、违约责任
12.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在交货期限内交货的,应自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每个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补齐,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个日历天内更换或补齐完毕,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更换或补齐完毕,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因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交货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仍应当就违约金不足部分向甲方赔偿。
12.3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构成逾期支付之日起,每个日历天应按逾期未付的合同价款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
12.4乙方在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行为不当,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查处,要求购买方(甲方或承包人)予以配合调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向甲方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12.5不得任意加重甲方责任的约定:
在本合同执行中,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甲方印章,双方在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上,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事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或无合同约定的,在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的任何签字或盖章均是无效的,无论甲方是否按照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予以支付,均不代表甲方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的认可,此类行为自始无效,已支付的甲方随时有权予以收回。
乙方的此类行为亦应按照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乙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全部货物享有处分权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保证货物交付后无任何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所交付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3.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3.3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导致诉讼或仲裁的,无论判决或裁决结果如何,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13.5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乙方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因乙方所留地址不详造成甲方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相关文件。
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3.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导致诉讼或仲裁的,无论判决或裁决结果如何,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委托代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14、不可抗力
14.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4.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14.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补充条款
16.1合同当事人如有争议按照原合同诉(申请)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合同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出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案款时,取得案款的一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税金税率及发票形式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能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的,在支付案款时应扣除相应的税金(案款未包括税金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就合同中有关税金约定予以说明。
16.2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
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
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合同款的增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
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此增加条件均满足时,甲方才有付款的义务。
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乙方理解甲方内部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需要工作时间,因程序内工作所耽搁造成的本合同款项支付不及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
16.3乙方应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物流信息。
如果货物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乙方应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相应物流信息及出库凭证、相关采购合同应明确指向本合同所指“整体工程”,如相关单据信息采用简称的,乙方应同时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一致性。
16.4采购人免于因供货人使用知识产权不当而带来的损害
16.4.1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受保护的权利。
供货人应保护和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分包分供商的图纸、技术资料、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著作权、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
16.4.2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货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法律责任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6.4.3如果第三方以律师函、公司函等形式通知采购人,甲方可中止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供货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与第三方交涉并争取达成和解;
如果第三方已采取诉讼形式起诉采购人和(或)建设单位,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供货人应在开庭审理前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并在一审开庭时以法院追加被告的形式进入诉讼,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采购人的一切损失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由于供货人不及时履行上述约定义务造成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人承担违约责任,向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
接采购人通知后,因供货人不参加此类诉讼而造成采购人和(或)建设单位损失和(或)发生费用的,损失和(或)费用由供货人承担。
16.5采购人分发资料的约定:
采购人有权将供货人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16.6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16.6.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提供给供货人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采购人,供货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货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6.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采购人,供货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货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6.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16.6.4除条款约定外,双方当事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6.7关于合同附件的约定:
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8关于安全责任的特别约定:
双方应当谨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自身、对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之原因造成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之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9供货人人员在施工场地内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经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定性后,属供货人一方违章操作、违规进入施工场地等情形发生事故的,供货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采购人不负责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属采购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或《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供货人经济补偿(属双方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经济补偿金)。
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供货人安排和处理,采购人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家属进行处理。
16.10基于供货人作为专业厂商的特别约定:
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要求乙方予以执行的,供货人作为专业供货商/生产商,供货人应无条件地执行,并已在合同价款中予以充分考虑,不再另行向采购人主张。
16.11关于供货人资质资格持续有效的特别约定:
供货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丧失相应的经营资质的,或因供货人其他行为引起的政府机关中止、停止或撤销、撤回供货人经营资质或资格而影响本合同货物供货的,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签约合同价款【10%】,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12关于货物检验通过监理单位的特别约定:
供货人承诺,能够提供合格的满足本工程监理单位所需之全部进场数据、资料(按现有监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如不能提供所造成的进场延误或组装、拼装、铺装延误的责任由供货人负责。
16.13关于合同相对性的特别约定:
供货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因和其他第三方签署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知识产权纠纷等内容)给发包人(建设单位)、采购人带来任何诉讼和纠纷。
因供货人为违反本约定,供货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14关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书面文件的约定:
在合同履行中文件的签署,除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有效外,还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
16.15关于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约定:
鉴于采购人已经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供货人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货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
避免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和噪声污染的产生,对供应的货物所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包装物,供货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回收,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此方面的工作。
材料设备需由供货人组装、拼装、铺装的,供货人应做到工完料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6.16关于供货人提出配合条件的约定(如需要):
供货人如因加工、组装、拼装或铺装等原因,需要采购人进行合理配合、提供必要合理的工作面的,须提前【7天】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要求。
(如:
供货人需要采购人提供进场证件、运输用的电梯、组装、拼装或铺装使用的水电、临时的办公室(仓库)。
)
16.17关于供货人做好自身安全的约定:
供货人及其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及施工场地,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因不遵守相关规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货人承担。
供货人应为其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场地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器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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