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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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前言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超强台风带来的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生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温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浙江省防御超强台风战略研究报告》。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超强台风灾害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防御超强台风灾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依法实施,科学调度,立足基层,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
15工作重点防御超强台风突出以人为本,以人员安全转移为重点,防避为主,全民发动,统一指挥,必要时可依法强制转移安置。
主要内容为151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山塘下游居住人员;152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居住人员;153三、四类危旧房户、沿海直接迎风的二类房户、沿海作业近海养殖、造船企业、施工企业等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员、临时房和低洼地及其他危险区域居住人员;154可能出险的一线海塘涵闸内居住的人员;155各类船只回港避风人员;156工厂、商店、教堂、庙宇、学校滞留人员,路上行驶车辆人员、街道及道路行人、游客、外来人员;157水文、气象测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救援人员、医护人员、新闻媒体和防台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2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防、避、抢、救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水利局局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由市人武部、预备役营、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经济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建工局、市供电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人防办、温岭海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浙江电信有限公司温岭市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浙江移动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应急办事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办事机构由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查灾核灾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防洪抗旱调度组、信息综合组七个机构组成,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
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负责防台日常工作。
23各镇街道和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日常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配备2~3名专职人员。
各部门要明确防汛责任人岗和防汛联系人。
城镇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工作。
3超强台风防御标准分级超强台风防御标准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31一般Ⅳ级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正在发展,预计影响我市。
32较大Ⅲ级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海域北上,或在闽中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在48小时内影响我市。
33重大Ⅱ级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闽北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市。
34特别重大Ⅰ级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温州至象山一带沿海地区登陆,12小时内正面袭击我市。
4预防和预警机制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风暴潮及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各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水位、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信息。
42水利工程巡查水库、山塘、河道、海塘、涵闸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预防与预警431市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强水雨情监测,依托电信、移动、联通、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及时向市有关单位、镇街道、社区村、居、预警责任人及水库、山塘、海塘、涵闸管理责任人发出预警。
432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各镇街道和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建立专业监测与群防群测相结合的预警责任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查。
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采取临时应急排险措施,告知群众转移。
并及时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33海洋与渔业、交通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和各沿海镇街道要就渔船避风工作综合分析渔船的动力、吨位、停泊位置、港口情况等因素,结合台风的风力和风向,确定渔船和渔民梯度科学转移的具体标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渔船和渔民避风转移方案。
加强外来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落实离船人员的安置点。
编制避风港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完善船舶系泊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增强防御风暴潮的能力。
对已建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全容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及时收集各种避风船只的通讯资料,登记造册,根据台风等级动态通过通讯群发、渔政广播等及时向船员发送防台信息。
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船上人员撤离命令。
434卫生部门组织落实相应数量的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明确联系人,尽早到达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救护点,一旦有人员受伤能及时开展救助和治疗,从而减少人员伤亡。
435各镇街道明确危房、工棚、低洼地、养殖场、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危险工地等八类人员的转移人数、转移路线、联系责任人、安置地点,并根据房屋普查成果,在建设、国土、建工、民政、人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社区村、居选定适量相对安全的房屋作为群众集中避险点,建立档案,完善人员转移预案并加强落实工作,确保避灾对象的安全。
要结合当前新型社区、新农村建设,建造高标准、高质量避灾人员集中安置房。
44防台风检查防台风检查分级开展,分单位自查、镇街道及部门检查和上级督查。
检查主要内容为防台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预案及应对措施完善、人员转移、机电及设施工况、物资储备等重点。
每年汛前定期开展检查,台风来临前重点进行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44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有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重点加强在建工程、船只、避风港、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利工程、高空建筑、高速公路、铁路、市政、电力、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厂房、临时房及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业主单位或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443各镇街道重点检查防台风组织体系建立、人员转移台帐、危房、集中安置点、被转移对象应急知识以及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5应急响应51Ⅳ级应急响应市三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台风预报成果,密切注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2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接镇街道、水工程管理单位视频会商系统,部署防台风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灾情核查等情况。
市三防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
521市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市三防办主任到岗值班,通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
522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台风的监测,及时准确地做好台风趋势的预报,与市三防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台风动向,并向公众发布。
523水利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要了解掌握水库、河道蓄水情况,科学调度,组织各项安全措施的再检查、再落实。
524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等单位要了解掌握船只出海情况,及时通知船只避风。
53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接有关镇、水工程管理单位视频会商系统。
必要时启动应急办事机构进岗开展工作。
市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全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台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532气象部门要作出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和市三防办报告。
533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召集气象、防汛、水利等部门分析会商台风发展趋势、降雨量级等情况,市三防办将会商结果及时通报各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部署全市防汛抗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534交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立即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必要时组织做好本地船只的外出避风工作,做好沿海养殖人员的撤离准备。
535水利部门要根据水库蓄水情况科学调度,组织对病险水库、海塘和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抢险及水库下游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和措施。
536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
537建设、交通港航等各有关部门对码头、机械设备、施工工地、沿海各种设施、各类建筑物按抗台风要求做好加固防护工作。
538旅游部门要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景点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539各有关部门要对低洼地段、危房、临时房、工棚等居住人员做好转移的准备。
5310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
5311市三防办做好麻袋、土工布等防汛抢险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交通、建工部门及各镇街道落实抢险机械设备、车辆到指定地点区域。
54Ⅰ级应急响应市委、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全民动员,紧急避灾54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进岗工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人员紧急撤离指令;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全部进岗到位。
紧急通知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
542气象部门要及时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雨量等级的预报,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市三防办报告,向各镇街道、市属各部门通报,同时向公众发布。
543报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防汛抗台紧急会议,动员全市党、政、军、民全力做好抗台抢险工作。
544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镇街道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各地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45教育部门接到停课通知后,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开放体育馆、教室等供群众避险;旅游部门要做好各景点游客的安全防范工作。
546卫生部门组织派遣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设立临时救护点,及时救助和治疗受伤的群众。
547水利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一线检查落实水利工程保安措施,根据降雨量预报及实际情况,做好水库、河道的洪水调度,检查督促水库、海塘、涵闸管理人员增加对工程的巡查次数,加强对工程运行的观测。
并根据降雨量预报,科学调度,适时预泄预排。
548人武部、武警部队、驻温部队及时支援地方抗台抢险。
549公安部门要做好紧急防汛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对部分区域实施管制。
5410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对回港避风渔船的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渔船上人员,必须全部撤离;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
5411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海上运输船只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和指导对此类遇险船舶的救助。
5412交通部门组织、督促各地做好各相关码头及客、货运输船舶停止营运工作,做好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
5413工经、安监等部门督促、指导修造船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修造船企业、工矿企业做好停工停产和人员安全转移。
5414国土资源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点和隐患点的检查,督促各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撤离工作。
5415新闻单位要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灾情、险情,增加对台风动态和抗台抢险措施的播放次数,及时向公众发布抗台信息。
新闻单位的记者要深入一线,及时报道防台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事迹以及灾情情况,灾后要及时编制抗台抢险电视片。
5416电力、通信、供水、供气部门组织抢险小分队,一旦线路、管道中断,迅速组织抢修。
5417建设市政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行道树等安全防范工作。
检查城区排水系统及排涝涵闸运行状况及时排涝;落实城区安全供水措施,确保台风期供水安全;组织抢险小分队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根据全市农房调查成果,检查、督促各镇街道三、四类危旧房人员及沿海直接迎风二类房等避灾对象的转移安置工作。
5418农林部门要组织落实大棚种养业的保棚等应急措施,督促各地做好处在危险地带的种养业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5419旅游部门要督查各风景旅游点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5420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避灾对象台帐落实好群众转移安置,并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命令组织做好一线防台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
55社会动员与参与541发生台风灾害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4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台抢险。
56信息发布与宣传551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民政部门统计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和发布。
552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7应急结束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工作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水利、民政、城建、交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
各级、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61市民政局、市三防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灾损,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防汛物资调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估工作,做好向上级政府的汇报准备工作。
62工经、财政、贸粮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灾后恢复所需的物资、资金、器材等供应,优先安排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修复所必需的资金与物资。
63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受灾人员进行生产自救。
64水利部门对损毁的水利工程设施及时制订修复计划,并督促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尽快予以修复。
65卫生部门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加强灾区检疫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66交通、供电、通信部门组织力量抓紧修复被损毁的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
67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林、渔行业的生产自救,尽量减少农林作物和水产养殖的受灾损失,确保市场农副产品的正常供应。
68保险部门深入投保单位,做好理赔工作。
69灾后,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市三防办上报灾损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汛情、灾情、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7应急保障71抢险队伍保障7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
713各镇街道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专业抢险队伍,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救灾工作。
72物资保障市级防台抢险物资由市三防办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符合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满足防御超强台风的要求。
各镇街道应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台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小型发电机,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73资金保障市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好救灾、恢复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
74通信与信息保障741防台抢险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传和市、镇防汛防旱指挥视频会商系统为主;固定电话出现故障时,由市电信局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并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
742各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公布抢险救灾值班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74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发布。
75卫生防疫保障市卫生、农林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6培训与演练761防汛防台知识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6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7防台抗灾工作评估超强台风过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专家组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各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防台抗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或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在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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