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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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doc
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
一、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张家港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三、张家港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四、张家港市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五、张家港市急性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工作机构
2.3成员单位
2.4现场指挥机构
2.5专家组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先期处置
4.3响应程序
4.4应急措施
4.5应急结束
4.6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队伍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公共设施保障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7培训和演练
7.1培训
7.2演练
8附则
8.1制定和解释
8.2维护和更新
8.3实施
9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苏州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应急预案等相关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需要由上级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不断增强“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持续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和鼓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我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能力。
1.5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下表。
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等级
分级标准
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
上述分级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为针对本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其子预案还包括:
《张家港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张家港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张家港市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张家港市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各镇(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有效衔接。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为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有:
指挥和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事故善后处置,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指挥长一般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2.2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安监局(安委办),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受理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履行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指导各镇(区)安监部门的政务值班工作;
(2)牵头修订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
(3)负责牵头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资金,各类装备物资保障;
(4)组织开展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5)协助做好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新闻)发布工作;
(6)牵头组建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专家库;
(7)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水务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民防局、总工会、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张家港分公司,市气象局、消防大队以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职责见下表。
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岗位
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我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权威发布,负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公安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足够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组织事故危险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及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的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路线的畅通。
市民政局
负责后勤保障,负责受灾人员救济、安置,参与事故善后处置组相关工作,负责安抚死者家属。
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资金调度及应急拨款准备。
市人社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市住建局
负责起重、吊装类设备及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建设工程装备的保障,并负责所调集装备作业的现场指挥;具体负责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方案;负责确定运输单位,并负责保证运输车辆安全运行;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和相关人员运送。
市水利局(水务局)
负责配合做好事故救援的供水保障。
市卫计委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与治疗应急方案;确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专业救治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器材和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医疗救护、伤员转送和医院救治;负责经医疗救治的伤亡人员情况统计。
市环保局
负责制定现场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要素(水、气)质量状况;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控制措施建议,设立环境警示标志,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指导现场遗留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
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牵头负责相关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组织演练;落实应急工作经费,落实实施本预案所必要的应急资源配置;牵头组建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专家库;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和处置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
市场监管局
负责提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的调查。
市民防局
负责确定人防工事应急避难场所;负责组织疏散人员进入地下人防工事,妥善做好相关保障和安置工作。
市总工会
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张家港分公司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供电保障、断电、电信保障等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相关预警信息;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消防大队
负责对事故中受伤、被困人员的搜救;负责制定抢险救灾实施方案,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处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对有关设备设施保护;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人员疏散及参与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
2.4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镇(区)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协调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并由相关联动单位人员组成。
具体见下表。
现场指挥部成员构成
工作组
具体组成单位
综合协调组
市府办、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应急处置组
市公安局、环保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并视具体事故类型增加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
医疗救护组
市卫计委和相关医院。
后勤保障组
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水务局)、供电公司及事发地所在镇(区)。
人员疏散组
市公安局、交通局、民防局、事发地所在镇(区)和事故单位。
新闻协调组
市委宣传部。
调查评估组
市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
善后处理组
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事故单位和事发地所在镇(区)。
专家组
从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中挑选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和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在充分听取专家组和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4)迅速控制事态,防止扩大或出现次生灾害;(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6)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其他决策和命令。
2.5专家组
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完善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我市实际,在全省范围内聘请有关行业、领域专家,成立若干专业应急处置专家组参与具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监测
市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监测。
市安监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
相关预警信息统一汇总到张家港市智能应急指挥调度平台。
3.2预警
3.2.1预警的级别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重大预警(Ⅱ级)、较大预警(Ⅲ级)、一般预警(Ⅳ级),依次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
红色预警(I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3.2.2预警的发布及解除
预警信息监测单位要密切关注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以及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依据事态变化和技术专家建议,结合预警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上报发相关预警信息。
对于Ⅳ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领导签发,并由应急指挥部报上一级政府。
I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报上级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或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预防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估计影响程度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等。
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解除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解除程序。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报告流程
(1)发生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联动机构电话请求援助。
同时,应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
(2)市安监局接报后应按规定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书面报告事故信息,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应立即电话口头报告。
3.3.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首报要包含以下要素:
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或其他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抢险救援的组织和应急处置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事故处置取得新的进展或发生新的情况时,要及时续报,信息报告中重点要报告首报(前报)中没有表述的新内容,同时还必须对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作出反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Ⅳ级生产安全事故由张家港市政府负责启动和响应;
Ⅲ级生产安全事故由苏州市政府负责启动和响应;
Ⅱ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负责启动和响应;
Ⅰ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负责启动和响应。
4.2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按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现场先行开展应急处置,紧急动用附近应急队伍、车辆、应急设备等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利用手机、企业广播等既有发布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持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并及时做好信息报告。
4.3响应程序
市安监局在接报事故信息后,对相关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对发生Ⅳ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预计将要发生Ⅳ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部确定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对应职责,迅速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先到,谁先组织指挥”原则,争分夺秒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待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迅速移交指挥权。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合理划定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安全区域的范围,组织疏导交通,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现场救援有序开展;根据危害等级,紧急疏散现场及周边一定区域群众;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和切断事故灾害链。
如发现生产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或有扩大升级趋势的,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报请上级政府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待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并服从指挥,协助、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应急措施
4.4.1基本应急措施
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事故特点、类别,应急物资的分布等,组织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将事件最新动态和处置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
4.4.2分类应急措施
发生的不同类别生产安全事故所需采取的应急措施详见本预案各子预案。
4.4.3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在接近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方可进入现场,并严格按安全防护要求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置。
4.5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时,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提出Ⅳ级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生活,并向有关单位发布信息,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处置的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并实施。
4.6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对外发布。
必要时,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事项。
确保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由事发地镇(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动员各类人员和物资帮助实施救援。
由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保险的受理理赔工作,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
必要时,由市红十字会、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使事件受灾单位、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5.3调查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全面总结评估处置应对工作,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改进措施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市安监局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应急指挥部成员在非应急状态下,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应急通信方式由市安监局负责维护,应根据机构人员的动态随时予以更新,并及时向预案持有者发布。
应急指挥部成员使用的应急通信设备除手机由持有人自行负责维护外,其余设备(办公电话、防爆对讲机)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配备、维修、日常维护和保管,保证其随时有效投入使用。
移动、联通、电信张家港分公司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时的通信需要。
6.2队伍保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为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提供基本人力资源保障,应成立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市公安、消防、医疗、环保等队伍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
市安监局平时应加强与上述应急联动单位的联系,共同组织应急演练,不断磨合协调联动机制。
6.3物资保障
6.3.1生产经营单位自备应急资源
各生产经营单位自备的应急资源在事故应急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紧急调用。
市安监局应在进行本预案的日常基础工作中与这些资源的拥有者有效沟通,签订应急责任书或协议,明确事故应急时应急资源服从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事故应急时的后勤保障。
6.3.2政府部门配备应急资源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物资器材能够及时、充足供应。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保管维护,并及时予以补充、更新,确保装备设施能够随时调用,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应急指挥部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6.5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情况下可调用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由医疗救护组负责落实。
相关部门和单位日常应与这些医疗用品及药品的拥有者进行协调、沟通,签订应急责任书(或协议),确保应急状态下医疗用品及药品及时调配。
6.6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情况下可调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由后勤保障组予以落实。
相关部门和单位日常应与这些运输工具的拥有者加强协调、沟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队伍的运输和撤离人员的转移。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安全保卫组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附近及应急运输路线沿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维护上述区域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
6.7公共设施保障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应,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市安监局组建张家港市生产安全事故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科学论证。
7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我市各新闻媒体单位应加强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知识和技能,相关职能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市民提供防灾减灾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
7.2演练
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演练计划,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要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2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完善。
8.3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张家港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指导相关部门、企业、应急组织和救援人员采取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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