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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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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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机电、支架及组件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XXXx-040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10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机电、支架及组件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竣工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4MW屋顶及停车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工程地点:
襄阳市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接地工程,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光伏区内彩钢瓦光伏支架、水泥屋顶光伏支架、所有光伏组件、光伏阵列区及以下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盘柜配套设施安装及调试、电缆敷设、电池组串接线、组串接地、相应设备型式试验、10kV主电缆送出接入到送出线路进线柜、光纤接入及熔接、厂区视屏监控放线及安装、走道板屋面上人设施施工、电缆桥架以及全场防雷接地工程的安装。
2、具体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范围)
该项目4兆瓦的全部直流汇流箱,直流配电柜,光伏逆变器,箱式升压变,10千伏开关柜及以下配电设备,10kV光伏方阵接入系统、监控系统(含通讯、视频监控及配套电缆光缆),电力电缆(含电池组件至汇流箱、直流配电柜、逆变器、箱式变电站、10kV配电站的连接电缆),全厂防雷及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现场运输、材料二次转运、安装、型式试验、调试及施工,走道板屋面上人设施施工,以最终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为准,工作范围划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便于执行的原则划定,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对项目划分的局部调整,如遇到施工界线和施工接口工作划分不明确,由甲方做出公正界定,乙方应服从并执行。
二、施工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人工包辅料包机械、施工及各种风险自理。
三、工作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变更、施工方案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设备及相关辅材到货的卸货、开箱检查、清点、保管、相关抽检试验、设备材料送检、设备现场倒运(包括二次倒运)、铁件安装、成品保护直至顺利验收交接的全部施工过程。
2、施工过程中所需各种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拆除,施工范围内的标准化围栏、安全设施、走道板等搭拆、维护,脚手架的搭拆,一般性、外观、现场能修复的设备缺陷、设计变更、冬雨季和夜间施工措施,材料二次倒运,成品保护,配合下道工序施工等。
3、一、二级质量验收,填报验评表格,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工序自检、互检、专检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施工记录表格的填写和整理,配合三、四级验收和质检站的抽检工作,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工作。
4、现场文明施工、环境清理、废旧物资回收和集中堆放:
5、甲方提供的物资、材料保管、机械维修保养,二级电源箱空气开关“下口”以内的计量及维护。
6、按照合同要求和电力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完成现场设备检验、安装规程要求的建筑工程规范型式试验、第三方送检工作,并出具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合格报告。
7、保护好现场成品、半成品,完成合同范围内移交前的消缺工作。
8、全场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专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9、甲方供材料供货时间,根据乙方提供的供货计划按时供货,乙方应当按照工序的先后顺序制定供货计划,并在进场前7日内提交甲方。
本工程甲供材料按照定额提供,并依据2006年版《电力工程建设预算定额》,乙方实际领用量超出设计用量或者定额数量,则按照甲方实际采购价加3%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工程氧气、乙炔、电焊条、油漆、毛刷、胶布、结构胶、尼龙扎带、扎丝、铺沙盖砖所用砂子及实心砖、视频穿管、电缆标桩、低压热缩管、光纤尾纤及熔接、钻尾螺丝、防火封堵材料、桥架等工程施工必要的辅料,所有设备按照设计图纸和电网公司要求完成设备编号挂牌、桥架安装附件等低值易耗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中。
11、甲供材料只负责接地角钢、接地扁钢、桥架、过路钢管、工程顶管、穿线钢管等六类,其余工程辅材均由乙方负责。
四、如果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或责任,不能保证本合同项有关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下乙方应尽的义务或责任,未按甲方进度或质量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或隐蔽验收工程必须递交申请,甲方组织初步验收。
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转入下一工序,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要求更换相应设备及材料,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第三条合同工期
一、本工程工期要求2019年5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6月10日彩钢瓦屋顶全部安装完成,6月20日全部具备满容量并网为标准,具体进度计划以周进度与月进度计划为准。
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计划进度要求,按照工程进度滞后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增加施工力量或调整施工方的施工范围,调整的施工内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对应分项工程款的1.5倍甲方另外增加施工力量;
二、工期考核:
除合同另有约定,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误期违约责任。
误期违约金以工期约定的节点日期为考核时间:
每延长一天,扣罚总合同价的1‰,如拖期超过10天,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工程结算按原有合同接点支付执行,乙方按现有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价单项清单扣减20%计价,未完成的不予计量。
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未按期完工的,承包人免责。
第四条质量目标及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其中:
单元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0%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优良标准。
二、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光伏发电相关要求及以下规范执行: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GB50204-2002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795-2012》
8、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9、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
三、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
四、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额的10%,质保金返还期为壹年,自甲方工程试运行验收、并网发电、竣工验收移交后开始计算,到期后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本条款具体实施时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同步。
第五条合同文件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l、本合同条款。
2、国家现行执行的标准、规范等有关技术文件。
3、业主和设计院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4、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
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字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执行本合同规定。
四、图纸提供及保密要求:
1、甲方在开工之前,向乙方提供合同范围的施工图纸2份,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根据需要自费复制。
甲方不提供标准图,标准图由乙方自备。
2、乙方发现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联系解决。
3、未经本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量清单未约定单项工程单价的,乙方同意按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以及工程所在地《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目前正在执行的相关文件及规定,综合单价下调15%进行结算。
在合同执行期间,计价方式不再调整。
二、本建设工程采用固定单价(详见附件单价清单),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80万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
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及价款的确认,仅有甲方现场项目部签字盖章的工程量及费用签证均属无效,需得到甲方工程管理部的审核签字确认后才可生效。
四、本合同价格应为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人工费、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费用,往返调遣费用、临时设施费、冬雨季和夜间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全场电站安全保卫费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计取的各种政策性规费(含各项保险基金)、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规费、见证取样检测费、利润、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现场全体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工程意外保险费用
3、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以及脚手架的搭拆和维护工作。
4、乙方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车辆过桥、过路费用。
5、按规程、规范要求的各种质量检验所需费用。
6、施工所用材料由乙方采购,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管。
7、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及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用。
8、施工区域清扫及为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9、余物垃圾拆除清理费用。
10、分系统调试、性能试验的配合费用。
11、施工期间的水、电、气(或汽)和通讯费用。
12、为满足甲方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费用。
13、施工中机械、工器具、现场材料与机械的保管、看护费用。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
一、合同款的支付采用与业主付款时间同步的方式,在业主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比例支付给乙方。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与业主付款时间同步)
序
号
支付项目名称
支付
比例
付款时间及要求
1
分布式光伏电站预付款
预付款
10%
施工方进场开始作业后,承包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支付10%预付款给分包方。
2
光伏电站进度款
30%
彩钢瓦及水泥屋顶支架组件安装完工,甲方负责组织监理、业主方对该分项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进度款。
3
分布式光伏电站初验款
30%
项目全额并网、通过政府部门的相关验收,项目连续运行10天无障碍,主要发电设备及系统性能的检测合格,经发包人初验收合格,且此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无阻工、无屋顶业主的纠纷、诉讼、拖欠电费等情形,发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初验款
4
分布式光伏电站终验款
20%
项目完成消缺并通过发包人最终验收,取得最终验收合格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
5
分布式光伏电站质保款
10%
质保金为最终验收合格后,施工方按建筑工程质保原则,签订质量保修书,质保期间发生质量事故的,质保期顺延,验收证书颁发后满12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二、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建筑施工方(即乙方)合同签订开工时须在工程施工地税务机关备案,按税务机关要求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如外地施工企业须在本地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每支付一笔款项均须开具付款等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付款到80%时开具全额工程发票,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当业主延期付款时间超过60天以上时,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的利息,但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停工或工期延误的理由。
延期60天以内时,不予补偿。
四、乙方应对图纸开列或隐含的工程量进行核查,出现偏差后应及时得到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五、乙方应保证施工期间的资金保障,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负责施工人员安全,保证施工有序进行,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监控。
第八条材料供应、临时设施
1、施工供水: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自行解决。
2、施工供电:
甲方提供施工用电至本建设用地,二级以下配电设施有乙方自备,挂表计量电费有乙方自己承担。
3、施工住房: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平面布置图自建住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该住房或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第九条施工机械及机具供应
一、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二、乙方配备的工程施工机械、工器具及计量器具应保证满足施工要求,工况良好,并提供相应的性能、检验资料,经甲方及相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
乙方在现场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如涉及到相关环境保护及卫生时,必须严格遵守或执行以下条款:
一、乙方作为相关方的一员,应遵守甲方和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上的要求,接受甲方的体系检查与指导,保证现场施工环境。
二、施工中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上开孔、打洞。
三、施工区域的安全标志、文明施工标志、警告、警示标志齐全、醒目,严禁损坏。
四、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五、施工现场要保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第十一条双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开工前的所用手续,以及针对业主、当地政府和电力公司的协调工作。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施工要求及时把设备材料运抵现场。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全面负责,组织指挥现场生产,向乙方公布本项目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通病的预防、质量工艺纪律及质量体系文件要求,检查乙方依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组织、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4、甲方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5、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标准,监督乙方在施工中按交底内容实施,并组织验收。
6、甲方负责根据业主要求组织召开周工作调度会,编制切实可行的月、旬、周施工组织计划,负责工程现场的宏观控制,监督乙方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
7、甲方对乙方安排的周进度计划及施工能力进行考核,若认为乙方施工资源不能满足现场要求时,有权要求其增加或调整施工资源。
8、对乙方的施工工序,操作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止违章作业和操作方法,发现严重违规和质量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进行处理,严重者终结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负责协调现场内各施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10、负责按乙方施工计划要求按时移交安装施工工作面。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及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和本合同的工期要求,实施工程建设。
凡因乙方施工建设及相应管理行为所造成的全部相应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建筑、装饰装修、水电气暖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编制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网络计划,负责组织施工,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4、乙方进场后5日内将安装调试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焊工、电工、起重工等其它特殊工种人员有效证件提交给甲方,报审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进行正式施工。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项目法人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工程竣工投运满240小时,乙方将工程交付于甲方;项目法人要求采用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乙方负责安排防护,按照项目法人审核、批准追加相应的费用。
6、乙方未履行上述要求或义务,甲方随时有权采取一切纠正措施或补救办法,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现场管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的施工及现场的治安、防火,防盗,防抢的措施必须配备到位。
甲方有权对现场的专职安保人员进行检查与监督,乙方应对电站全场的安保工作负责,由于安保措施不到位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应当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负有保护义务并承担因乙方自身保护不力或施工损坏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3)乙方应当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工程所在地市政府有关规定。
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求:
工完料净场地清,所有构筑物、建筑物、设备及界区内无污染。
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乙方应当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施工的设备,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要张贴安全指示牌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乙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伤亡事件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立即报告甲方和救援单位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甲方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确认(刘春波)为本合同工程负责人。
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
一、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应当提交下述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容,经甲方审核、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l、按照甲方提供的进度计划横道图编制详细的月计划进度表及保证措施,工期计划应满足甲方总体建设工期目标和要求;
2、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计量设备、试验设备清单;
3、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及主要施工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的人员名单应一致;
4、施工组织方案及技术组织措施;
5、质量保证大纲及环境体系保证措施;
二、乙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且工期不顺延。
第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开工日期,迅速合理地组织开工。
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开工日期顺延。
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延期。
3、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甲方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
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对工程要进行甲方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障其安全无损。
若是乙方责任,工期不予延期;若是甲方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但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二、质量检查和返工
l、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图纸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4、由于项目法人或业主的原因,如设计、设备和材料供应等,使工程未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进行返工、修改的,乙方应当遵照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隐敝工程、中间验收和重新检验
l、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通知包括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并且在验收前12小时没有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12小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
3、无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果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当先搁置争议,由乙方先行修复,后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工程转包、分包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乙方选择的分包商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
乙方进行分包商的招标应当邀请甲方参与,甲方可以向乙方推荐分包商,但对其参与的分包招标或其推荐的分包商信誉、资质以及后期工程施工的责任和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得以此免除其与分包商对工程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乙方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时,不得约定责任限制或豁免、所有权保留等可能影响甲方行使索赔权利的任何条款。
2、乙方应当将分包商的资质等级、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等信息以及与分包商的签订的分包合同交与甲方备案,并对上述信息的客观性、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3、乙方负责协调各分包商之间施工工程衔接,负责处理各分包商之间的争执。
不论因为乙方还是某个分包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也不论责任主体是否确定,乙方均负有赔偿责任。
乙方与分包商就分包工程的质量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及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通知甲方验收。
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承认其竣工日期。
2、竣工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而需返工部分,属于施工过失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修好重新申请验收,属于其它方原因的,由责任方负责。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项目法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项目法人验收的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乙方应在15日以内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完整竣工图及所有竣工资料。
5、乙方设备实验结果若供电部门在验收过程中不认可,由乙方与供电部门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质保期
1、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之日计算质保期,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强制性规定。
在质量保修责任期内,质量要保证符合本合同要求、适用于本合同既定目的或公认的相应目的及工艺上是没有缺陷的。
2、在质保期内,如工程施工质量或设计有缺陷,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如乙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十四条第四项条款办理。
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或委托甲方安排大型修理,消除缺陷。
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工程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消除上述缺陷,而使系统停运,则质保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相应设备的质保期重新计算。
4、在质保期内,工程施工质量或设计有缺陷并造成系统停运,如属乙方责任;或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消除上述缺陷,而使电站系统停运,乙方应对发包人的损失(如电量损失)负责,相关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实现因赔偿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和评估费等间接损失。
”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变更
1、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征得项目法人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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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机电 安装 工程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