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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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方案
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方案
(2012—2014年)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及《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及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持续提升本市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能源审计的必要性
(一)推广能源审计是实现“内涵促降”的有力支撑。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本市下达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节能减碳目标。
但本市“以退促降”空间进一步收窄,需要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
开展能源审计,可以及时分析掌握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寻找节能方向,将为制定能源消费标准、建立领跑者制度和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提供重要依据,是实现“内涵促降”的有效抓手。
(二)开展能源审计是提升用能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推动力。
目前,部分用能单位节能意识还不高,缺乏主动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
开展能源审计,一方面帮助用能单位了解自身能源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准节能潜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用能单位提升自身用能管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推广能源审计是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途径。
开展能源审计,不仅可以带动一批能源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还可以通过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带动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加快培育节能技术研发、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节能量审核等多位一体的节能服务产业体系。
二、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市能源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围绕“内涵促降、系统促降”的工作主线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强制实施与鼓励引导相结合,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查找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明确节能降耗工作方向和重点,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强制能源审计。
对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须开展强制性能源审计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
2.鼓励性能源审计。
对须开展强制能源审计以外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含)公共机构(以下统称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开展鼓励性能源审计,并给予相应财政奖励资金支持。
——完成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以2011年统计数据核定为559家)能源审计;
——完成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公共机构(以2011年统计数据核定为126家,不含中央管理的公共机构,下同)的能源审计工作。
注:
根据年度综合能耗统计数据,能源审计实施单位数量将会有适当微调。
(三)年度目标。
1.2012年。
开展年综合能耗2万吨标煤以上(含)的126家(以2011年数据确定,下同)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31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其中:
对未完成2011年节能考核目标、2011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2.2013年。
开展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含)—2万吨标准煤的156家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3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43家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其中:
对未完成2012年节能考核目标、2012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3.2014年。
开展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含)—1万吨标准煤的277家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52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其中:
对未完成2013年节能考核目标、2013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
三、组织实施及工作步骤
(一)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能源审计推广工作的总体推进、监管和相关事项协调决策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委托业务支撑单位具体落实部门联络、文件传达、材料收集、会议组织、计划推进等日常工作。
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分别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制定年度能源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发布强制能源审计单位名单;负责强制能源审计单位、市级政府机关、较难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负责向能源审计实施单位核拨奖励资金,监督管理能源审计咨询机构;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审计组织实施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能源审计工作进度和关键节点控制等。
市财政局:
负责年度能源审计奖励资金的安排,经费使用监管,相关事项协调决策等。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市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初审能源审计报告。
区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本区县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和本区县管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初审能源审计报告。
(二)工作步骤。
1.制定年度计划阶段(2月—3月)。
每年3月31日前(2012年在5月15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确定年度能源审计推广总体工作计划。
2.能源审计实施阶段(4月—8月)。
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签订能源审计委托合同,能源审计机构应优先从本市能源审计咨询机构推荐名录中选取(共24家)。
每年6月3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强制能源审计单位名单,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予支持纳入强制能源审计名单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实施情况检查督导,进一步保障能源审计实施进度和效果。
3.能源审计报告初审阶段(8月底—9月中旬)。
能源审计机构需按照《北京市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北京市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北京市交通行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范围、深度和格式要求编制能源审计报告。
能源审计报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合格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
强制能源审计实施单位于9月15日前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能源审计报告。
4.能源审计报告复核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必要时将进行现场审查,其中:
对强制能源审计实行逐项现场审查。
能源审计报告按编制质量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经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获得满额奖励资金;经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可获得中间档次奖励资金;经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可获得基础奖励资金;经初次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一次修订机会,但需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修订后的能源审计报告,经再次评定仍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安排奖励资金,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可获得基础奖励资金。
10月15日前(再次评定情况告知单于11月1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向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发出审核情况告知单(再次评定情况告知单于11月10日前发出),并于10月30日前向能源审计实施单位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再次评定的单位于11月20日前拨付)。
5.整改阶段(10月下旬—12月底)。
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根据能源审计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对本年度能够整改的问题,应确保年内整改落实,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同时分别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
(三)能源审计结果应用。
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将能源审计建议纳入下年度和下阶段节能工作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
强制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能源审计建议开展整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将按现行规定给予支持。
四、财政奖励资金管理
(一)奖励标准。
根据能源消费量情况对鼓励性能源审计实施单位给予财政奖励,2012—2014年间只给予一次奖励支持。
——年综合能耗5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其中:
满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35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30万元;
——年综合能耗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5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中:
满额奖励标准为3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28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25万元;
——年综合能耗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3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其中:
满额奖励标准为2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8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5万元;
——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其中:
满额奖励标准为15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3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0万元;
——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其中:
满额奖励标准为1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9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8万元;
——公共机构。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其中:
满额奖励标准为15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3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0万元。
(二)奖励对象。
资金奖励对象为当年纳入年度能源审计推广总体工作计划,且能源审计报告质量最终评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公共机构。
年度公布的强制能源审计单位不予支持。
(三)资金管理要求。
奖励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审计等要求,专项用于能源审计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及时沟通解决能源审计过程、结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时开展专项督导,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制定年度能源审计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
能源审计实施单位积极配合能源审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接受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按时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并落实好整改措施。
(二)建立资金保障。
按照“共同分担”原则,市财政安排相关资金,保障能源审计奖励资金投入及市级有关工作开展,各区(县)应安排资金,保障区(县)能源审计工作开展,鼓励区县财政对本区县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给予补助和奖励。
用能单位作为能源审计主体先行承担自身能源审计费用。
(三)强化能源审计中介机构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对能源审计机构推荐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推荐的能源审计机构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审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对年度承担的能源审计报告有2项以上(含)初次审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年内未承担本市企业能源审计服务、能源审计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中介机构,自动取消其推荐资格。
对年度承担的能源审计报告初次审核全部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他能源审计机构,将优先纳入全市能源审计机构推荐名录库。
(四)加强宣传培训。
利用重点用能单位培训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等形式,宣传普及能源审计和节能管理政策、知识和方法。
各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要把能源审计纳入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建立岗位节能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
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年度任务分解表
2.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年度任务分解表
3.工业企业、非工业单位、交通行业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
附件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年度任务分解表
行业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2012年工作计划
(一)市级考核单位
工业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2
首钢总公司
3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4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
6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8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1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12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13
北京新北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4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
15
北京燕京啤酒产业基地
16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7
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
18
北京立马水泥有限公司
19
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20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21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2
蓝星石油有限公司
2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5
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2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7
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28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
北京金隅平谷水泥有限公司
30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
31
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
32
北京首钢氧气厂
33
北京路新恒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34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信息传输业
3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3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37
北京铁路局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38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9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40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1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42
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43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44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45
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
46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47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48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49
北京市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建筑业
50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业
51
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央在京公共机构
52
北京大学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53
清华大学
其它
54
北京市昌平区供暖服务管理处(北京市昌平区供暖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55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
56
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7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合计
(二)区县考核单位
工业
58
北京兴发水泥有限公司
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59
北京金隅顺发水泥有限公司
60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
61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
北京双山水泥集团
63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64
北京城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65
北京大龙供热中心
66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7
北京路新大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68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69
首都航天机械公司
70
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71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2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73
北京市电力公司
74
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
75
北京路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7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7
北京望京蓝天供热中心
78
北京华腾橡塑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79
北京路星沥青制品有限公司
80
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
81
北京市大兴区供暖管理中心
82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83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84
北京路驰沥青制品有限公司
85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86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
87
延庆县市政供暖所
88
北京恒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
北京首创子午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90
北京绿都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91
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传输业
9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交通运输、
仓储和
邮政业
93
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
市交通委
94
北京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5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6
北京金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97
北京渔阳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98
北京北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99
北京北汽九龙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
101
北京市邮政公司
102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在京
公共机构
103
北京师范大学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104
中国农业大学
105
中国人民大学
106
中央电视台
107
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
房地产业
108
北京燕山星城物业管理公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09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0
北京市恒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1
北京德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2
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3
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14
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业
11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116
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117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118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19
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20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金融业
12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市金融局
12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它
123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
124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125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供暖中心
126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26家
2013年工作计划
工业
127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
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128
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129
北京市大兴县红恩沥青混凝土厂
130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31
北京开拓热力中心
132
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33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4
北京鲁谷集中供热厂
13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6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137
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38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39
北京市房山区供暖所
140
北京特宇板材有限公司
141
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142
北京金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43
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
144
柯诺(北京)木业有限公司
14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46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147
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
148
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49
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50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151
法美高新气体(北京)有限公司
152
北京岭北筑路材料中心
153
北京青岛啤酒三环有限公司
154
北京威克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155
北京市热水厂
156
瑞萨半导体(北京)有限公司
157
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
158
北京雁栖诚泰热力中心
159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160
北京市谷丰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16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2
东陶机器(北京)有限公司
163
北京欣江峰沥青制品有限公司
164
北京市通州牛堡屯药材加工厂
165
北京华美聚合物有限公司
166
北京路新海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167
维达北方纸业(北京)有限公司
168
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69
欧文斯科宁复合材料(北京)有限公司
170
北京铜牛股份有限公司
171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72
北京燕山集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73
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74
北京昌科热力有限公司
175
北京路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176
北京远大洪雨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77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178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79
北京五星青岛啤酒有限公司
180
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
18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182
北京.格雷斯海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183
北京银建运输有限公司
市交通委
184
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185
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
186
北京京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87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88
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
189
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
190
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191
北京北旅时代商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92
北京骏马客运有限公司
193
北京凯捷风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194
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
195
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196
华海石油运销有限公司
中央在京公共机构
197
北京理工大学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19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9
北京科技大学
200
北京交通大学
201
北京邮电大学
202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3
中国政法大学
204
北京化工大学
205
华北电力大学
206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校
207
中国传媒大学
208
北京林业大学
209
中央民族大学
210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11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1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21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214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215
中国石油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
金融业
216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金融局
2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1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20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2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2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发与
零售业
22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市商务委
225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227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28
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
229
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230
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231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232
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
233
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
234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
住宿餐饮业
235
丽都饭店有限公司
市旅游委
236
北京九华山庄集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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