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修改版 3最新版.docx
- 文档编号:10591669
- 上传时间:2023-02-2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1.47KB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修改版 3最新版.docx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修改版 3最新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修改版 3最新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修改版3最新版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形成良好学习风气,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干部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促进学生干部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干部加分,活动加分两个模块。
第二章学生干部加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各级学生干部加分考核评定方法:
1、校级以及二级院系学生干部的考核评定:
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星期内由团委老师负责校级各机构正主席学生干部的考核评定。
各二级院系正主席学生干部则由团委老师以及各学院辅导员共同评定。
(取平均值)
副主席以及同级别主席团成员的考核评定则由正主席以及各部长共同考核评定。
(正主席评定分数占70%,各部长评定分数占30%)
各部长的考核评定则由主席团以及所属助理共同考核评定。
(主席团评定分数占70%,各助理评定分数占30%)
助理则由各部长进行考核评定。
按照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评,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能超过40%,良好的比例不能超过60%,中等以及不及格不设限。
班级学生干部考核评定:
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星期内由各班成员负责各班班干的综合考核评定,按照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评,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能超过40%,良好的比例不能超过60%,中等以及不及格不设限。
(注:
1、有兼职情况的学生干部,按其担任的最高职务进行加分,其他职务不加分。
2、非学生会14个常规部门的,一律不加分。
)
第四条校级学生干部加分规定:
1、校团委书记助理、校素质拓展中心秘书长、校学生会主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新媒体中心主任、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大学生报报社社长、任职满一个学期经考核优秀加12分、良好加11分、及格加9分、不及格不加分;
2、校团委副书记助理任职满一个学期经考核优秀加11分、良好加10分、及格加8分、不及格不加分;
3、校素质拓展中心副秘书长、校学生会副主席、校青协副会长及副秘书长、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新媒体副主任、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及副秘书长、大学生报报社副社长,校团委部长任职满一个学期经考核优秀10分、良好加9分、及格加7分、不及格不加分;
4、校级各机构各部门部长(校团委部长除外)、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会会长、艺术团各队队长、三大中心、三大委员会主任以及广播站站长、大学生记者团团长、大学生报社编辑,新媒体中心委员任期满一个学期经考核优秀加9分、良好加8分、及格加6分、不及格不加分;
5、三大中心、三大委员会副主任、广播站副站长、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会副会长、大学生记者团副团长任期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加8.5分、良好加7.5分、及格加5.5分、不及格不加分;
6、校级各机构各部门副部长、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会部长、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会教员、艺术团各队副队长,三大中心三大委员会部长任期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加8分、良好加7分、及格加5分、不及格不加分;
7、三大中心、三大委员会副部长、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会副部长任期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加7分、良好加6分、及格加4分、不及格不加分;
8、校级各机构各部门助理、记者和播音员、艺术团各队队员任期满一个学期经考核优秀加6分、良好加5分、及格加3分、不及格不加分;
第五条各二级院系学生干部加分规定:
1、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素质拓展中心、新媒体中心等主席团正职,任职满一个学期经考核优秀加10分,良好加9分,及格加7分,不及格不加分;
2、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素质拓展中心、新媒体中心等主席团成员、辅导员助理,任职满一个学期经考核优秀9分、良好加8分、及格加6分、不及格不加分;
3、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素质拓展中心、新媒体中心等部长、班长以及团支书任职满一个学期经考核优秀8分,良好加7分,及格加5分,不及格不加分;
4、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素质拓展中心、新媒体中心等副部长、班干部(班长团支书除外)任职满一个学期经考核优秀7分,良好加6分,及格加4分,不及格不加分;
5、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素质拓展中心、新媒体中心等助理,任期满一个学期经考核优秀加6分、良好加5分、及格加3分、不及格不加分;
注:
校级学生干部加分一览表
校
团
委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书记助理
12
11
9
0
副书记助理
11
10
8
0
部长
10
9
7
0
副部长
8
7
5
0
助理
6
5
3
0
校
素
拓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秘书长
12
11
9
0
副秘书长
10
9
7
0
部长
9
8
6
0
副部长
8
7
5
0
助理
6
5
3
0
校
学
生
会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主席
12
11
9
0
副主席
10
9
7
0
副秘书长
10
9
7
0
部长
9
8
6
0
副部长
8
7
5
0
助理
6
5
3
0
三大中心,三大委员会
主任
9
8
6
0
副主任
8.5
7.5
5.5
0
部长
8
7
5
0
副部长
7
6
4
0
助理
6
5
3
0
校
青
协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会长
12
11
9
0
副会长
10
9
7
0
部长
9
8
6
0
副部长
8
7
5
0
助理
6
5
3
0
艺
术
团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团长
12
11
9
0
副团长
10
9
7
0
副秘书长
10
9
7
0
部长
9
8
6
0
副部长
8
7
5
0
助理
6
5
3
0
队长
9
8
6
0
副队长
8
7
5
0
队员
6
5
3
0
社
联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主席
12
11
9
0
副主席
10
9
7
0
副秘书长
10
9
7
0
部长
9
8
6
0
副部长
8
7
5
0
助理
6
5
3
0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协会会长
9
8
6
0
协会副会长
8.5
7.5
5.5
0
协会部长
8
7
5
0
协会教员
8
7
5
0
协会副部长
7
6
4
0
协会助理
6
5
3
0
新媒体
中心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主任
12
11
9
0
副主任
10
9
7
0
副秘书长
10
9
7
0
委员
9
8
6
0
助理
6
5
3
0
大学生报社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社长
12
11
9
0
副社长
10
9
7
0
编辑
9
8
6
0
部长
9
8
6
0
副部长
8
7
5
0
助理
6
5
3
0
记者
6
5
3
0
注:
院系级学生干部加分一览表
团
委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副书记
10
9
7
0
部长
8
7
5
0
副部长
7
6
4
0
助理
6
5
3
0
素
拓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秘书长
10
9
7
0
副秘书长
9
8
6
0
部长
8
7
5
0
副部长
7
6
4
0
助理
6
5
3
0
学
生
会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主席
10
9
7
0
副主席、
副秘书长
9
8
6
0
部长
8
7
5
0
副部长
7
6
4
0
助理
6
5
3
0
青
协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会长
10
9
7
0
副会长
9
8
6
0
部长
8
7
5
0
副部长
7
6
4
0
助理
6
5
3
0
新媒体
中心
职位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主任
10
9
7
0
副主任、
副秘书长
9
8
6
0
委员
8
7
5
0
助理
6
5
3
0
第三章活动加分
第六条综合测评活动加分考核评定方法:
鉴于学校活动不断推陈出新,本细则将活动加分分为3个类别:
1、获奖加分2、文艺演出加分3、参与加分
考核评定方法:
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星期内由各校级机构的秘书处负责联系各活动负责部门,根据活动评分准则进行整理以及加分。
第七条各级活动加分规定:
1、获奖加分:
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9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7.5分。
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5.5。
市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5分。
校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5分,优秀奖加2分。
院系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5分。
(以上获奖加分须有获奖证明复印件。
)
2、参与加分:
参加主题教育活动、市或校重要活动庆典、仪式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同意组织参加的,可酌情加1~2分。
3、文艺演出加分:
参加市级校级文艺演出者加2分,参加院系级文艺演出者加1.5分。
4、以上三类,属主办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加分。
第八条综合测评活动加分申请规定:
1、各单位申请综合活动加分需在活动举办3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提交综合测评活动加分申请书纸质版,申请加分严格按照加分类别申请。
经校团委审批确认后,方可计入学期初的综合测评活动加分汇总中。
2、活动开展后请於五个工作日之内,把活动开展图片以及加分名单汇总电子版以“活动名称+主办单位”为文件名发到校团委邮箱(xtwtuanxiao@)。
若该项目已申请加分但未向校团委提交相关材料,一经发现,该项目取消加分。
3、补加分的活动在学期结束之前,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人向校团委补交加分申请书、活动开展的图片以及加分名单电子版。
经校团委审批确认后,方可计入学期初的综合测评活动加分汇总中。
第四章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九条每学期末,由校团委组织各校级机构负责人,说明综合测评主要事宜并把综合测评细则Q群共享中。
第十条各校级机构在学期开始前一周内,参照加分规定,把本机构整学期的学生干部加分以及活动加分,整理归档。
电子版整理好并压缩至一个文件夹,以机构+部门名称为文件名发至校团委邮箱(xtwtuanxiao@)。
第十一条每学期初校团委将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为:
学生干部加分表、活动加分名单。
一经发现学生干部加分表与实际加分结果不相符,活动加分名单与实际加分名单不相符,该机构负责人则需承担问责并且通告该负责人学院(系),该负责人综合测评分扣5分。
第十二条每学期初,由校团委组织各校级机构负责人二级院系负责人召开会议,讨论公示补发名单的时间截点。
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时间截点进行公示,公示三日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予以更正,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每一个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加分规定,汇总本机构的加分情况,补发名单以学院为单位,补发证明由校团委统一确认补给,在院系时间截点内完成该院系的补发。
第十四条各二级院系须及时上报本学院(系)的进行综合测评情况,以便补发程序的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综合测评工作具体负责人要尽职尽责,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为同学服务,若出现违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并通告该负责人学院,该负责人综合测评分扣5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艺术团加分制度
为充分发挥艺术团在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学生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艺术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针对艺术团活动工作的特殊性,特对艺术团活动加分考评拟定以下考评办法:
1、艺术团内部活动参加演出或参加工作人员,不予加分。
2、市级或校级重要活动庆典仪式等由学校相关部门邀请进行文艺演出,每次加2分。
3、院系级重要活动由院系或院系机构邀请进行文艺演出,每次加1分。
4、文艺演出活动加分,以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方式计算。
即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文艺演出活动加分可累加,上不封顶。
5、鉴于艺术团实际情况,现各队基本工作量分配如下:
司仪队每人基本工作量为:
5场次
合唱队每人基本工作量为:
2节目
礼仪队每人基本工作量为:
2场次
民舞队每人基本工作量为:
2节目
话剧队每人基本工作量为:
1节目
街舞队每人基本工作量为:
1节目
民乐队每人基本工作量为:
1节目
电声乐每人队基本工作量为:
1节目
歌队每人基本工作量未:
1节目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适用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如其它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附:
综合测评活动加分申请书
申请活动
申请加分
单位
申请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活动举办明细(主题、日期)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校团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申请单位需在活动前3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办公室提出申请。
2、同时需将活动加分名单汇总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活动名称+活动机构”为文件名发送到校团委邮箱xtwtuanxiao@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加分表
机构名称
职位名称
评定人员
下级评定分数
上级评定分数
评定总分
评定等级
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学生干部评定考核一般为上级占总分70%,下级占总分为30%。
优秀的比例不能超过40%,良好的比例不能超过30%,中等的比例不能超过20%。
2、考核计算方式:
上下级均满分为100分,其中取上级70%,下级30%得出总分。
人数乘以比例的时候,采用四舍五入的原则。
最终则按照本机构同级的总排名,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以及不及格等级。
3、考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进行评定,请注意保留本表格,以便抽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修改版 3最新版 学生 综合 测评 细则 修改 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