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申报及评比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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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申报及评比程序
创优申报及评比程序
随着在施工程的不断增加,各项目创优热情的不断高涨,如何搞好创优工作是各项目迫切需要祥知的问题;此次公司质量保证部就《北京市优质工程结构(长城杯)评选办法》、《北京市优质工程(长城杯)评选办法》、《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对各项目做全面交底,以利于大家搞好各自的创优工作。
(一)北京市优质工程结构(长城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评审市优质工程和优质结构工程,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二条建筑结构工程,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和结构“长城杯”工程,应符合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建、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和钢结构工程;
二、新型结构体系的建筑工程或具有特殊结构形式的构筑物,经市评委会同意,可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申报参加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建筑应在开工前申报,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创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二、施工工艺和工序操作质量应有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要求,并严格施行过程控制;
三、工程结构质量抽查实测数据,符合验评标准优良等级;
四、施工技术有创新,工程结构质量突出好,基础与主体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核定为优良等级。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四条申报建筑工程参加评选优质结构工程,由施工单位到市评优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程序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领取和填写《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申报表》,按该表栏目填写并签章后,报送市评优办公室,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创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二、经市评优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列入初评项目计划。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五条建筑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初评工作程序和内容:
初评小组对结构工程从基础到结构封顶完工,进行施工全过程的跟踪抽查,每项结构工程抽查初评不少于三次。
第一次检查初评基础和地下室工程,第二次检查初评主体结构工程,第三次检查初评结构封顶和综合观感质量。
初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初评检查:
初评小组听取工程项目负责人简要介绍工程概况后,选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再抽查技术资料。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组织管理: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施工方案的针对性,技术交底措施的可行性及其贯彻实施的严肃性(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物料存放标识等)。
(二)模板工程:
模板的结构、构造合理,支撑牢固、稳定,尺寸准确,不变形,拼缝严密,口、角、线顺直,不漏浆,不错台以及施工缝留置和脱模剂等(包括支上层模板前,对下层板墙或柱顶部软层砂浆及松散混凝土的剔凿清理)。
(三)钢筋工程:
钢筋位置、保护层、锚固、搭接、接头连接和箍筋弯勾等抗震构造要求。
(四)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搅拌过程质量控制,试块制作、养护管理,混凝土浇注振捣工艺和工序操作质量控制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张拉工艺。
(包括季节性施工措施)。
(五)工程综合观感质量:
混凝土结构振捣密实、无蜂窝麻面,面层平整、洁净,口、角平顺,尺寸准确,无跑模、张模,无烂根、错台,接槎、施工缝无明显痕迹,外露钢筋、埋件及洞口位置准确、无污染,保护层合格、无露筋,无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及养护措施等。
(六)施工技术资料:
地基验槽、打桩记录,回填土试验及验收等资料,各种原材试验(复试)报告、出厂合格证,现场搅拌或商品混凝土有关资料,技术洽商记录,隐检和专业检验记录。
资料整理及时、有序,目录清晰,栏目填写规范,审核签批手续齐全。
二、组织座谈讲评:
初评小组对工程结构质量和技术资料初评检查以后,就地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座谈讲评。
对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并针对检查发现的管理和质量问题,结合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简要地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三、初评检查评分:
初评小组每次抽查初评,均对六项检查内容进行分项评分,并以分值加权调整得出分项实得分和综合评分。
分项评分施行10分制,分享初评得分7分为合格;分项得分乘以分值加权为分项实得分,各分项实得分之和为综合得分。
(见表1)
施行初评检查过程评分淘汰制。
第一次初评检查综合评分低于82分者(不含82分,下同),即行淘汰,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二次初评检查综合评分低于85分者,淘汰其继续参评资格;经三次初评检查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者,为推荐参加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条件范围。
四、综合审议初评:
初评小组对当年所初评的各结构工程,进行审议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列推荐结构“长城杯”工程和优质结构工程名单。
初评小组在综合评分时,按照工程结构形式、规模和施工技术简繁程序,对施工难度较大的结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分值,住宅工程和结构形式复杂的公建工程及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0.2至0.5分。
综合评分在86.5分以上者,为可推荐参加结构“长城杯”工程评选的条件。
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长城杯”奖申报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结构类型(层数)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开工时间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时间
年月日
工
程
简
况
介
绍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管单位(集团总公司、区县建委或行业管理组)推荐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评优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月日
申请联系人
电话
表1
序号
初评检查项目
分项评分
分值加权
初评得分
初评实得分
A
B
C
D=C×B
1
施工组织管理
10
1.0
2
模板工程
10
1.0
3
钢筋工程
10
2.5
4
混凝土工程
10
2.0
5
综合观感质量
10
2.0
6
施工技术资料
10
1.5
综合评分(6项D之和,为100分)
(二)北京市优质工程(长城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长城杯”工程,从市级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
鲁班奖工程及国优工程,从“长城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条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主管本市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和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工作。
并会同市政府有关表彰奖励立项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批,由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符合
报建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
依据《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四条建筑工程申报市优工程和“长城杯”工程,应符合以下规模:
一、公共建筑工程和古建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办公楼、业务楼、
综合楼、商住楼、公寓、宾馆、饭店、图书馆、影剧馆、体育场馆等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二、住宅和住宅小区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长城杯”工程建筑
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二)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组团或群体工程,且多层住宅在
5栋以上,高层住宅在3栋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总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含配套设施工
程)。
三、工业建筑工程和构筑物
(一)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在15000
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二)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仓储工程和总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的特殊构筑物。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本市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对已有工程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仍有甩项未完工程(不含按合同初装修住宅);
六、已参加过市优质工程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七、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外墙和顶板、阳台栏板等进行抹灰的工程,以及厨
房、厕浴间、阳台顶板、地下室等潮湿环境使用非耐水抹灰材料或非耐水腻子的工程;
八、使用国家和市明令淘汰产品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建筑工程申报时限为组织评审年上一年12月31日前竣
工验收的工程。
申报时间截止到组织评审年的2月28日,超过申报时限者,可转入下年度参加评选。
第七条参加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申请,市优质工程分两个
阶段申请,申报。
第一阶段申请,工程开工前向市评优办或初评办公室申请参评市优质结构工程或结构长城杯工程。
第二阶段申报,工程在获得北京市优质结构或结构长城杯后可优先进行市优或长城杯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申报程序规定进行申报;并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二、工程有创优计划目标和可行的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三、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整理有序、齐全、有效。
四、工程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优良工
程。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检验期未发生质量问题,其中,住
宅工程取得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定文件,即可申报。
六、申报的工程还应符合以下质量评定条件:
(一)单体工程质量评定综合得分率在87%以上;
(二)群体住宅工程,单体工程质量评定综合得分率在86%以上,不少于
总栋数的60%其余单体工程质量评定得分率均不低于80%;
(三)住宅小区工程,单体工程质量评定综合得分率在86%以上,不少于总栋数的50%,其余单体工程质量评定得分率均不低于75%。
第八条全市每年申报市优质工程项目总数量,控制计划目标如下:
一、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控制在200项工程以内,其中:
(一)市属各建筑集团总公司,每家申报数量控制在12项以内;
(二)区、县属各建筑集团总公司,每家申报数量控制在3项以内;
(三)每个行业管理组申报数量控制在5项以内;
(四)非集团的建筑公司每家可申报1项;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控制数量在20项以内。
第九条申报单位:
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工程主承建单位,并依据合同
负责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单位。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报建筑工程参加评选市优质工程或优质结构工程,由施工单位到市评优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领取和填写《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以下简
称《申请表》),申请单位按照《申请表》栏目填写盖章后,报送市评优办公室,经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纳入工程参评范围,并对施工过程抽查结构质量。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填写《申报表》,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表》栏目填写,并经项目所列审签单位签认盖章后,报送北京市评优办公室,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2、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4、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核定文件;
5、申报“长城杯”工程者,备录象带一盒(播放10分钟以内)
(二)经市评优办公室对《申报表》和文件资料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
并结合对结构质量抽查符合优良水平,列入参评工程计划。
不符合者,将文件资料退还给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全市每年评选市优质工程和“长城杯”工程,应按照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表彰奖励立项范围、数量进行严格控制。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选市优质工程100项(含“长城杯”工程20项)
第一十二条市评审工作时限控制
一、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的初评工作,每年从4月1日起至6月10
日止,并提出初评推荐名单。
二、市评委会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并提出推荐参评鲁班奖、国优奖工程名单。
第一十三条市优质工程组织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初评小组组织专业检查初评(含初评委员会初评);
二、市评优办公室组织评议审核;
三、市评委会抽查工程和评议、投票表决;市建委审批;市人事局会签;
五、公布和表彰。
第一十四条建筑工程评选市优质工程的初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结构优质和结构长城杯检查:
检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和执行落实情况;工艺、工序过程控制和技术资料注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和对落后的传统工艺和习惯做法改革。
对于现场管理混乱,过程控制不严,严重违反规范、标准,结构质量达不到优良水平的工程,即行淘汰,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组织专业检查初评:
工程竣工申报后,初评小组依据初评工作规定,抽查土建、装饰工程和电气、水、暖、卫、通风、消防等设备系统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
同时,征求用户的意见;对专业检查项目进行初评评分。
三、审查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经专业检查初评符合推荐参评条件的工程,抽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经审查评分合格者,列入推荐工程名单,不合格者,实行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否决权,取消该工程推荐参评资格。
四、初评专业检查综合评分:
初评小组以工程各项专业检查综合评分不低于87分(含87分),为推荐参加市优质工程评选的条件。
不足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并从获最高综合评分的工程中,依次推荐参评“长城杯”工程。
已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者,在综合评分中加1分;结构“长城杯”工程加1.5分。
五、初评小组提出初评推荐工程名单,并汇集整理以下原始资料:
(一)工程的《申请表》和《申报表》;
(二)工程初评检查评分表;
(三)工程分项检查评分表;
(四)工程综合评价资料。
第十五条市评委会评审,经市评优办公室审议推荐的工程名单,提交市评委会进行评议和评审。
评审会议的程序:
一、市评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
二、市评优办公室和各初评委员会介绍初评工作情况和推荐工程名单;
三、抽查工程或抽看录象带;
四、审议推荐工程,议定有关事项;
五、无记名投票表决,先投票表决市优工程,再从中择优投票表决“长城杯”工程;
六、选定人员唱票、监票,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评审会议,评审委员出席五分之四以上会议有效。
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有效。
第十七条市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评优办公室依据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备奖杯、奖牌和证书,为公布名单和表彰颁奖做好准备。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获市优质工程和“长城杯”工程的项目,由市评委会签发、并授予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奖牌、奖杯和《证书》。
同时,授予工程建设单位、建设监理企业《证书》。
并由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指定一家主参建的安装、装饰企业,授予相应《证书》。
第十九条市评委会授予获市优质工程或“长城杯”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荣誉证书》,做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第二十条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获市优质工程或“长城杯”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分别共建者,可分别授予相应的奖牌、奖杯和《证书》。
其中有的主承建单位所建工程质量未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六款
(一)2、3项综合得分率要求者,不授予奖牌、奖杯,只授予相应奖项《证书》。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造价
万元
结构类型
层数
地上/地下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监督单位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验收时间
年月日
企业自评等级
核定等级
核定时间
申
请
理
由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申请联系人
电话
初
审
意
见
初审负责人
年月日
北京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
北京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表
(一)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总造价
万元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自评等级
主分包设备安装单位
主分包装修装饰单位
竣工核定日期
核定等级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申请联系人
电话
表
(二)
工程简介:
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状况:
表(三)
区、县建委、总公司(局)或行业管理组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表(四)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所属质量监督部门意见
监督部门盖章
年月日
表(五)
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
年月日
注:
含对设计、安装、装饰单位的评价
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长城杯”奖申报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结构类型(层数)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开工时间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时间
年月日
工程简况介绍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管单位(集团总公司、区县建委或行业管理组)推荐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评优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月日
申请联系人
电话
(三)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总公司第二次创业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继续开展创优活动,促进企业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总公司优质工程”),是中建总公司对直营、直属、控股、参股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国内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所给予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优质工程分级评选,分级管理。
“总公司优质工程”是在局级优质工程基础上进行评选。
局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由各局制定,报总公司企业协会备案。
第四条“总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评选上一年度竣工单位工程总数的3%,其中金质奖原则定为评奖数量的三分之一。
评审工作由总公司企业协会负责。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属下列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利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煤气热力工程等项目,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一)新、扩、改建大中型工程项目或其中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建筑群。
(三栋以上,每栋3000平方米以上)。
(三)具有重要政治、经济和文化意义,或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工程项目。
如:
纪念馆,纪念碑(省级以上)等。
(四)建造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构筑物。
(五)建造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高速公路一个标段、一级公路2各标段的道路工程。
(七)桥面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第六条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有特殊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总公司直营、直属、控股参股企业承建的工程均可申报。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无法进行观感质量检查的被隐蔽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的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三)技术管理、质量保证等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的工程。
(四)已申报并参加过“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但未能获奖的工程。
(五)已申报参加总公司海外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资格条件
第九条申报参加“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工程局级优质精品工程项目,是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优质工程。
第一十条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颁发的各类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的要求。
(一)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必须是优良,分部工程优良率在80%以上;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档案资料必须准确齐全。
(二)住宅小区、建筑群工程项目,其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优良品率(按面积)不低于70%,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档案资料必须齐全。
第一十一条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上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程。
第一十二条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地方省、市(或专业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及建设单位对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签署的具体意见。
第四章等级划分及标准
第一十三条“总公司优质工程”设金质奖和银质奖。
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档案资料准确齐全,工程观感质量得分率在88%以上(含88%)为金质奖工程的评选范围;工程观感质量得分率85%以上(含85%)为银质奖工程的评选范围。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一十四条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总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各工程局、各单位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和盖章,并出具申报函,由工程局(或各单位)统一向总公司企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一十五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创优总结的文字材料一份;
(三)竣工工程质量核验等级证书一份(复印件);
(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一份(复印件);
(五)工程局优质工程证书一份(复印件);
(六)能反映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最终成品质量并附有文字说明的工程彩色照片10-20张,应装订成册。
第一十六条“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每年三月份受理申报,四、五、六月份组织检查和评选,四季度表彰。
第六章评审机构
第一十七条总公司成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8-10人。
评审委员由总公司企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行业管理部主任和各工程局质量处长(质量部经理)担任。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公司企业协会行业管理部。
第七章评选办法
第一十八条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
第一十九条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分别对申报工程进行核验。
第二十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逐个地进行建(构)筑物外观、专业、使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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