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女装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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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女装租赁合同
万象商城
物业租赁合同
甲方:
贵州万象摩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
纳雍万象商城
签订日期:
2016年07月09日
万象商城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贵州万象摩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贵州省纳雍县大十字万象商城
法定代表人:
×
承租方(下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万象商城物业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业的位置和面积
第一条甲方将于纳雍县县府路万象商城负一层号(以下简称“该物业”,商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
商铺平面示意图)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该物业的现状及相关证照、手续的情况,同意按现状接收承租物业,并不向甲方表示任何异议。
第二条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
第三条该物业的装修、设施、设备见附件二。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物业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物业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的期限为1年0月(含免租期),暂定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租赁期限第一日开始至次年同月同日前一日止为第一个租赁年度,之后每十二个月为一个完整租赁年度。
租赁物业交付日期为2016年7月1日,乙方应按期自行到物业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甲方不再书面通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物业的,约定的交付日视为该物业的实际交付日。
第五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新订合同为准。
第六条乙方在该物业经营的店铺名称为,经营品牌为,经营范围为。
乙方如需变更店铺名称、经营品牌及范围,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核准。
若乙方拟变更经营品牌及范围与万象商城其他商家有冲突或不符合万象商城整体业态布局的,甲方有权拒绝同意变更。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乙方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办理与其经营范围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因审批及使用该物业导致的一切问题及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三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第七条该物业的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每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如下(如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计算):
租 赁 期 限
租金金额
(币种:
人民币单位:
元/年)
小写
大写
第一个租赁年度
¥10000.00
壹万圆整
第二个租赁年度
\
第三个租赁年度
\
第四个租赁年度
\
第五个租赁年度
\
上述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含公共分摊)、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资费和排污费、空调费、燃气费等因乙方使用该物业而应当承担的合理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按照约定或实际发生额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支付。
第八条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
(请打“√”选择)
【】按月度支付租金,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即向甲方缴交第一个月度租金,以后每月的开始日的7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月度租金;每一月度的租金以该期限内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按季度支付租金,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即向甲方缴交第一季度租金,以后每季度的开始日的15日前向甲方支付季度租金;每一季度的租金以该期限内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按年度支付租金,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即向甲方缴交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年度开始日的3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每一年度的租金以该期限内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第九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
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和结清全部费用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租赁保证金作为乙方在整个租赁期内全面、忠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担保,乙方不能将租赁保证金用作冲减或抵扣任何应缴的租金等费用。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或因乙方的经营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将租赁保证金予以补足。
第十条租赁期间,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交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税费及缴交工商行政管理费(房屋日常维修指房屋日常发生的小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包括灯具、门、窗、墙面、天花、地板、水电管线、室内设施设备)。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结构性的损坏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四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物业的管理,并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乙方承诺服从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该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及日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订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排污费等其他应缴费用及相应的分摊费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建筑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乙方承租该物业每月应缴的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200.00元,日后物业管理公司将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缴交时间、方式以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或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免租期
第13条甲方给予乙方租赁该物业的免租期为×日,自物业交付日起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限。
免租期内乙方免缴租金,但须缴交物业服务费和其它应缴的费用。
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
该物业的租金于免租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免租期按每日每平方米×元补缴租金。
六物业的装修
第十四条乙方装修承租的物业,必须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不得损坏建筑主体部分,并接受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
第十五条乙方须于施工前5日将有关装修之承包商、店铺内部及招牌设计图纸、材料等提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并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乙方装修如有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保安防盗及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队施工;若乙方自行委托施工,必须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方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
上述工程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乙方承租的物业只是取得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该物业的权利,而非所有权或处置权,甲方作为业主的权利不因乙方承租物业而丧失、缩小或分享,且甲方有权在该物业上设定抵押权。
甲方若抵押该物业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出具抵押权人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甲方有权委派或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商业运营管理或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在预先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或发生突发事件时进入该物业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修理该物业的设施和设备,乙方应予施以方便。
第二十条甲方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物业所需要遵守的规章,如这些规章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或购买者进入该物业视察,并有权于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或出售该物业的告示。
第二十二条甲方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该物业所在外围部分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其承租的物业,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和物业统一管理规则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
甲方对乙方在物业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第二十四条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缴之费用。
第二十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舍弃交予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通知书后5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返还该物业,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乙方不得将承租物业用于抵押。
第二十七条乙方不得使用用“宏鑫”或“万象”的字号经营自身的业务(除乙方与贵州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贵州万象摩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或合作外)。
第二十八条在租赁期内若该物业任何门窗、玻璃、墙面、天花及室内设施有破坏者,非因甲方原因所致,乙方概须自费更换,并使之符合交付物业时的原状。
第二十九条该物业如遭受损坏,或该物业的水管、电线线路或电器设施、防火装置、窗户及该物业内其他固定装置如出现故障及损坏,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三十条乙方经营活动必须合法,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乙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物业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该物业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或物管公司的合法权益及邻近物业经营者的正常经营行为(含其与第三人间发生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并应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乙方每天的正常对外营业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9点,乙方不得随意超时营业或暂停营业;
乙方必须于2016年7月15日前正式营业。
如超过该期限7日仍未营业的,则在该期限届满后,每逾期一日按3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该期限30日仍未正式营业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停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但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上述行为不会造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的或不会造成甲方自身利益受损的,或乙方在约定租期内确实无力持续经营而经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不受此限。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或其内的电路作任何更改或在其内装设任何固定间隔或其他竖设物或将甲方之任何装置及设施更改或移去。
在本合同期满前,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须自已出资拆卸加设于该物业内之装置并将物业恢复原状。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经常保持该物业清洁,除非执行清洁卫生工作人员为乙方雇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雇佣物业管理公司所指定的清洁工人,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储藏或容许他人在物业内储存任何危及物业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之材料或物品。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造成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物业或住户。
第三十六条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物业或其他部份遭受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的侵害。
除非执行防虫、蚁工作人员为乙方雇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雇用甲方所指定的防虫承包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十七条由于乙方(含其雇佣人员)原因导致甲方、顾客或其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该物业的消防及安全责任自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该物业免受火灾、暴风雨或台风之毁坏,并负责物业的安全、保卫、防火(含消防管理)及防盗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乙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该物业外或小区内的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不得在该物业外任何部位装贴任何街招、招牌或任何种类之广告。
第三十九条除获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该物业或其内任何部分饲养任何畜类、禽类或牲口。
第四十条乙方于该物业所立的卷闸招牌之位置、式样、大小及用料统一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制作商制作;若乙方自行委托制作,必须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方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制作。
上述制作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十一条乙方承租后,自行办理营业执照、二次消防、特种经营等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的经营行为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二条乙方必须依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和有关税款,逾期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三条除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商业运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外,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
若乙方事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连续三天以上暂停营业。
第四十四条该物业内的电力装置如因损坏可能导致危险,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下,乙方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认可的单位维修或更换电力装置;若乙方自行委托施工,必须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方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
上述工程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十五条乙方只能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装卸及运送货物。
乙方在把该物业内之家俱、设备或装置等搬离前,须事先取得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
九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第四十七条下列事项非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疏忽或故意而致,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毋须承担责任。
1.该物业任何部分之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物业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之损坏,从而造成乙方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由于防火、安全设置和其他设备停止运作而造成对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
3.该物业由于电和水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4.有关该物业及物业内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如乙方迟延缴交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它应缴之费用,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迟延一天,应按所欠缴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如租金逾期超过15天或欠缴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应缴之费用(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超过2000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十九条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应遵守的条款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改正,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随时收回该物业。
第五十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甲方仍可向乙方追讨所欠租金等相关费用。
第五十一条乙方如违反第三十条,被公安部门查处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牌照或对影响万象商城声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甲方因乙方的行为受到任何处罚及实际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十二条乙方如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自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不改正或排除防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的行为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或损失,均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5日的改正或排除妨碍期限并非对乙方违约责任的豁免,该期限内乙仍需按本条约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因乙方的故意或疏忽或不当行为使物业遭受任何损毁,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方面的义务所构成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若甲方因乙方拖欠租金、其他应缴费用或应赔偿甲方损失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留置该物业内乙方物品,直至乙方付清欠款之日止。
因此导致该物业被占用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承担逾期交还该物业的租金。
第五十五条在决定乙方是否有违约时,乙方之雇员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以乙方本身之过失违约行为论。
如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未满,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结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状的该物业和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后,甲方可同意解除本合同,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不可抗力
第五十六条在租赁期内由于自然灾害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因甲方或乙方的故意、疏忽或过失除外)引致该物业被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时,双方同意可按照该物业所受损坏程度,视情节轻重减免租金直至该物业经修复而适合使用时止。
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因上述情况而后推。
第五十七条如出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引致该物业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而甲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将该损毁修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合同。
甲方将各项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的变更
第五十八条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该物业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第三方为甲方关联公司的,乙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乙方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未向甲方作出任何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购买者进入该物业视察,并有权于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售该物业的告示。
十三本合同的终止
第五十九条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乙方结清费用并返还该物业后15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
如乙方有欠租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欠付款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第六十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须于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全部腾空,保证该物业大门及所有的钥匙、设立的固定装置设备符合完好无缺(正常损耗则例外)、清洁、适租的状态下交还给甲方。
如甲方未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对于嵌入墙体、天花板、地面的固定装修,应按照经甲方同意施工的施工图纸标准及结构原状交付于甲方,不得予以拆除。
甲方对其装修不予补偿。
乙方未按约定交还该物业的,占用物业一天或延迟交付一天,应按上月每日租金的5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向甲方交还物业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收回该物业,同时有权处置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并不予乙方补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法律适用
第六十一条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它
第六十三条甲方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送达以乙方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挂号信、特快专递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
本合同所记载地址及租赁物业地址均为乙方接收书面文件的地址,甲方向上述任一地址发出书面通知均为有效通知。
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所记载地址或传真号码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送达不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第六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如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则原合同同时解除或终止。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附件(共四份):
1、商铺平面示意图;
2、物业装修及设备表;
3、消防安全责任书;
4、承租人的相关证件。
备注:
1、水费每月30元(大写叁拾圆整);
2、电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夏天按照1.0元/度,冬天按照1.2元/度缴纳。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且承诺诚信经营、不得扰民。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2016年7月9日签约地点:
纳雍万象商城
附件1:
租赁物业平面图(粘贴)
附件2:
物业装修及设备表
出租物业的装修及设备情况如下(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1、地面:
2、天花:
3、间格、间墙:
4、设施:
(招牌、灯箱、玻璃门、窗、卷闸及其他设施等)
5、电力设备、电表等:
6、水表:
7、公共消防设施:
8、其他:
附件3:
消防安全责任书
(请向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领取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版本,并与承租人签署。
)
附件4:
承租人的相关证件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的证件资料:
(1)国内人士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军官证)、居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复印件;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本。
(2)承租人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租赁手续的,需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境外人士在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国认证机关认证并附中文翻译本。
2、承租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带备、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登记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给委托人签署合同)原件,均须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如承租人经营特种行业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特许行业经营证明文件复印件、消防意见书等与该特种行业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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