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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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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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的农民工逐渐增多,下面是为大家精心搜集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
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
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
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
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选取农民工作为调研对象,用独特的视角去关注,了解分析这一弱势群体,调研深入,见解透彻,建议,同时也体现了学生强烈的人道主义精神!
大量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XX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亿左右。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这一比重达到50%以上。
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可以说,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主要是:
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
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
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
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
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
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
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
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
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
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切实加强党建基础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我办切实加强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基础工作,努力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
“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
”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
”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
”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的指导原则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
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
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日前,由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组成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课题组,发布了他们最新的调研报告——《困境与行动——新生代农民工与“农民工生产体制”的碰撞》(以下称报告)。
课题组在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中的农民工进行抽样调查,并对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生存状况做了深入的田野调查后发现,相比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的行动取向格外突出,表现为更频繁地参与维权行动、更为主动地进行劳资博弈。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由于工作不稳定,外来务工青年的子女上学也成了大问题,他们的孩子不得不打游击,很多务工青年子女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弟学校,既无法跟城市学校相比,又无法跟他们家乡的学校相比。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
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
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
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
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社区党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理顺管理关系,发挥优势,实现社区和辖区单位共驻共建,下面是xx为大家搜集的农村党建工作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
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
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
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汉武帝知道:
他们身上更多的是“书生意气,激扬文字”,缺乏将这美好的愿景实现的操作能力,他们十几年只读圣贤书,不闻窗外事,怎能明了世事的艰难和尔虞我诈呢?
学历与能力的关系现在的大学生们已渐渐的懂了,可是还没有真正的从思想上加以重视,还没有把这种意识积极的转化为行动,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实践待明日。
工作成蹉跎。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
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一定要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
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
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
要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
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
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
当前,特别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
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
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
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
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
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
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
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
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
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
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
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国家也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第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
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这既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关系稳定农民工队伍。
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第四,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
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
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当前,子女上学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农民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输入地政府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目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屡屡发生,由于多种原因使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困难重重,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
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
农民工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要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
要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
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
当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相对复杂的问题,一定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而稳步推进。
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应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按照县委、乡党委及活动办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法院住莫特格村工作队时刻严格要求,瞄准三民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紧扣主题做宣传,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尽心竭力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村两委班子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住莫特格村三民活动进展顺利。
莫特格村三民工作队一行5人于20XX年3月5日进驻莫特格村。
工作队通过上门走访宣讲政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不同类型农民代表座谈会、慰问贫困户、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答农户提问等形式,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教育部门要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实施义务教育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免除制度,幼儿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贴和奖学金资助。
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新农合等医改政策的宣传力度。
第六,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
这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指导方针。
据调查,目前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省内就地、就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达到90%左右。
实践证明,这种就业模式和途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一定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容量。
要努力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
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
要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
特别要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这是降低农民工在城市失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七,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
由于农民工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劳动大军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关系到整个工业化、现代化水平。
因此,一定要用极大的努力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
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
要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的产业工人。
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广大农民工要努力按照现代产业工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和生产技能、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履行当地城市居民应尽义务。
20**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以及部分专家,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研究成熟后为国务院制定一个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性文件。
历经10个多月的努力,课题组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并起草了一个指导性文件;20**年1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已经发布实施。
这本,汇集了对农民工问题作系统调查研究的丰硕成果。
这些研究成果,丰富了对农民工的地位、作用、现状、趋势和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认识。
农民工这一新事物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请广大读者和我们一起继续关注和深入研究农民工问题,为这支新型劳动大军的可贵精神和重大作用鼓与呼,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坚持不懈的探索与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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