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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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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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总12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医院队伍建设,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参照国内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突出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医院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编制与定编
第一条医院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
第二条医院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医院董事会及院长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用工计划,经董事会和院长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医院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院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医院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医院的招聘形式分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
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
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招聘程序
1.申请:
各用人科室、部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2.审核:
人力资源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内招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回《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
申请部门须向董事会进行特批。
批准后再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3.发布信息:
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要求,着手招聘。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医院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资料。
4.内部应聘:
内部员工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5.面试:
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对获得的简历进行初选,将初选合格的简历转交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挑选适合的简历,通知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面试日程,通知用人部门,并对应聘者进行仪表、求职动机与期望工资、所学专业及业绩、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初试。
然后由用人科室、部门主管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必要时通过现场操作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
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经理在《面试记录表》中填写面试意见。
如属于内部招聘,用人部门还应与应聘者的科室、部门主管进行协商,以免影响其他部门正常工作。
6.录用:
用人部门决定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并填写《员工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7.员工入职:
新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应提供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
7.1新员工入职当天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发放《员工手册》及相关工作、生活用品。
7.2新员工入职当天填写《到职通知单》,将新员工介绍给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
7.3新员工入职一周内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上交人力资源部。
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试用。
7.4新员工入职后一个工作日内,更新员工通讯录及部门编制、组织结构图等。
7.5每周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8.试用:
新员工试用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发试用工资,不足一星期者不发工资。
内部招聘的员工免试用期。
9.转正:
9.1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通知待转正员工所属部门主管填写《转正考核表》,并通知其本人上交个人试用期总结。
9.2人力资源部将待转正员工的试用期总结和《转正考核表》交至院部和董事会审核。
9.3经院部和董事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签署《转正通知》。
9.4人力资源部主观与待转正员工谈话,并发放《转正通知》。
9.5员工转正当月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转正后的人事手续,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9.6员工转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资标准按照招聘时商定的标准执行。
10.招聘流程图(见图1)
11.新到员工报到流程图(见图2)
12.新员工转正流程图(见图3)
图1:
招聘流程图
第四章试用期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经招聘录用的新员工必须先试用,内部招聘的员工可免试用期。
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是考核本人与医院在工作中相互协调的时期,一般员工通过试用期的工作适应做出双向选择,特殊情况经院长和董事会同意免去或缩短试用,试用期一般不得延长。
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累计五个工作日以上或遇法定休假连续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则转正时间顺延。
第二条试用期内,员工若不愿在本院继续工作,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申请,由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出具意见,经院长批准,在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如因不辞而别给医院造成损失者,医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随时予以辞退: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违反国家法纪,违反医院制度,损害医院利益,破坏医院形象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五章员工正式聘用的规定
第一条新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对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报院长和董事会批准。
第二条经批准可以聘用的员工,人力资源部与其办理转正手续、社会保险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三条员工被正式聘用后,按其所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作按所聘职务或医院领导的安排进行。
第四条医院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医院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将给予员工接触不同层面工作的机会,促进个人能力提高。
第五条医院内部空缺职位,员工可报名参与或举荐其他人才。
员工岗位变动后,薪资级别将随之调整。
员工有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反馈。
第六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维护医院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劳资双方一旦确定劳动关系,即须签订劳动合同。
2.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员工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
第二条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医院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员工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为一个合同期;
2.工作内容及要求;
3.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医院和员工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应当在员工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医院不予录用。
2.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医院和员工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1.经医院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并须员工签字,加盖医院公章。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医院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2.若员工有重大失职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医院违反约定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因为其他原因,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责任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凡本院员工,必须参加医院所举办的有关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及在职相关业务教育培训等。
2.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业务培训,使员工深入了解医院和业务开展情况,培养积极的竞争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使之成为医院的优秀员工,并保证员工不因知识贬值而导致职业生涯的危机。
3.医院倡导知识共享,提倡员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识技能、经验、所学到的新知识、新观念等通过内部讲座、内部讨论等形式贡献出来,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成长。
第二条入职培训
1.新员工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在新职工报到后进行,时间一般为两天。
2.新员工入职培训程序为以下几个阶段:
2.1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
2.2各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
2.3现场培训。
3.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
3.1医院概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
3.2医院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
3.3医院的机构设置和组织;
3.4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3.5医院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经营项目;
3.6医院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4.各主管部门的岗前培训负责人和现场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员工的未来主管。
5.各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
5.1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5.2本部门每天例行的业务和临时性业务;
5.3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5.4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5.5本部门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以提高工作效率。
6.现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员工到工作现场实地学习,结合现场情况介绍有关工作,增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的的感性认识。
7.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教育培训计划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和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拟定。
第三条在职培训
1.在职员工的培训教育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管理。
2.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和年中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年初调查主要针对培训的内容、级别、参加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而年中调查主要针对年初培训效果、满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训要求进行统计和分析。
3.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初培训调查情况以及医院业务发展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培训计划,根据年中调查情况调整年度培训计划。
4.培训组织和管理
4.1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可由医院内部提供培训资源的,应优先进行内部培训;确定医院内的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情况下,挑选适当的外训机构或外部专家进行培训;
4.2甄选培训机构与课程,安排培训时间,并在医院内部公布年度、月度培训计划。
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4.3组织培训工作。
每次培训,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培训签到单》,否则视为没有参加;
4.4每次培训完毕由员工填写《员工受训意见调查表》,对调查内容进行总结、分析;
4.5培训结束后,应根据培训内容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并写出培训报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今后定薪、定职的考核依据;
4.6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再培训,超过三次考试不合格者,应对其进行转岗或辞退处理。
5.对于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送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根据通知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工资和福利制度
第一条目的
按照医院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原则
1.工资分配遵循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2.工资支付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坚持薪酬保密原则;
4.构造适当的工资档次落差,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
第四条工资结构
医院采用结构工资制,即: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职务津贴+职称津贴+岗位津贴+全勤奖金+电话补贴+加班费
具体工资结构视职位而定。
第五条工资标准
详见附表
第六条支付方式
1.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2.医院规定每月15日为支付工资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
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日发放;
3.医院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七条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
1.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
2.在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其基本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3.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按照其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4.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其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5.基本工资+提成(含保底工资)者不享受本条规定。
第八条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1.员工因事请假,不支付其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金;
2.员工因病请假,按正常出勤工资的70%支付,扣发全勤奖金;
3.员工因婚、丧、生育及因公负伤请假,按正常出勤工资的100%支付,扣发全勤奖金;
4.员工享有医院规定的年度带薪假,按正常出勤工资的100%支付,不扣发全勤奖金;
5.全勤奖金扣发标准:
50元/天。
第九条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
医院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项目及标准有:
1.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标准:
缴费基数的11%
2.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标准:
缴费基数的5%
3.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调薪方法
1.员工自进入医院之日起,每满一年基本工资上调10%;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本条规定:
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全年请假累计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
3.如因上述原因未能调薪者,顺延至下一年度重新考核。
第十一条试用期工资
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按上述正式员工工资的80%支付。
第九章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时间
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正常班:
上午:
07:
30-11:
30
下午:
13:
30-17:
30
特殊班:
早班:
07:
30–15:
30
晚班:
11:
30–20:
00
第二条考勤
1.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按时打卡者,须书面说明原因,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两个工作日内上交给考勤人员。
每月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考勤表,并将考勤表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2.除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对代他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一经查实,违纪双方均罚款50元。
3.忘记带卡或未打卡的员工须到人力资源部如实登记上下班时间。
一个月内,按规定的正常时间上、下班的员工,医院允许忘带卡或忘打卡三次。
从第四次开始,每发生一次罚款10元。
4.员工一月内无故迟到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并且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超过以上规定者,按旷工情况处理。
5.员工一月内第一次早退,扣减当月工资10元;第二次早退,扣减当月工资20元,第三次早退,扣减当月工资30元。
一个月早退超过三次者,或累计早退时间达到30分钟者,按旷工情况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半小时的,或迟到、早退次数在3次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各类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或既不续假也不上班的,按实际旷工天数计算;
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实际未上班的时间计算旷工时间。
7.旷工处理办法:
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
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5%;
连续旷工2天扣除当月工资的10%并通报批评。
连续旷工3天者,扣除当月工资的30%并通报批评。
连续旷工4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凡属旷工情况,除以上处理方法外,还将按规定扣发其本人部分绩效工资、奖金等。
8.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9.凡员工违反医院规定时,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条打招呼
员工因公事临时外出,须跟本部门负责人打招呼或在外出留言板留言,亦告之紧急情况下联络方法。
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应跟上一级的直接主管领导打招呼。
第四条休假
1.法定假: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为员工有薪休假日。
2.事假:
员工有事必须亲自申请事假。
原则上,每位员工每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10天。
特殊情况除外。
3.病假:
员工于同年中可享有累计不超过12天(工作日)的病假,且病假须凭病历证明请假。
4.年假:
在医院任职满一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的员工可享受10天年假,以后每年递增一天,年假总天数不超过15天。
在医院任职未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年假。
5.产假:
女员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享受国家法定的产前15天加产后75天共计90天的产假。
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0天产假。
产假期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并只能一次性连续使用。
婴儿周岁内母亲享有每日一小时哺乳假。
休产假应提前五天通过本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
男员工在女方生育期间,享受有薪护理假3天。
6.婚假:
男性25岁以下3天假,25岁以上7天假,女性23岁以下3天假,23岁以上7天假,均不含路途,只能一次性使用。
7.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不含路途)。
8.探亲假:
根据医院假期安排情况,员工探亲不另行给探亲假。
正式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次可在600元内实报实销探亲往返路费(可报销的票证有:
飞机票、火车票、长途公共汽车票),超额部分自付。
享受报销路费的条件:
未婚、父母在外地者:
一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
已婚、配偶在外地者:
一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
已婚、父母在外地者:
四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
第五条请假规定
员工休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由本部门主管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不经批准自行休假者,视为旷工。
1.员工请婚、丧、产假,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者,请病、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者,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经部门主管和院长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请婚、产、丧假五天以上者,请病、事假三天3以上者,须经部门主管和董事会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医院主任以上员工请病、事假须由院长和董事会批准,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3.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于当日打电话或委托本院员工代其告知部门主管。
上班后本人补填请假单,并提交连同有关证明,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
4.各类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也无相关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5.事假、病假不得跨年累积使用。
6.使用年休假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主管与员工双方协商排定并安排职务代理人后实施。
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次使用。
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完年假,医院于员工年假到期的次月折算现金计发。
现金的折算方法为:
未休年假的天数乘上日基本工资
7.上述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均为半天。
第十章绩效评估制度
第一条目的
通过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对各科室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考核、评估、跟进和控制;从而为医院的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之制订的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同时,我们藉此机制,去发现各科室和员工的优点与不足,加强沟通和激励,保证各科室年度计划如期完成。
第二条考核评估遵循原则
1.充分体现医院的经营理念,通过考核评估方式来传递市场压力。
2.各科室员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配合意识,愿意接受医院考核。
3.做到公平公正,且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第三条考核对象
1.(医生)考核内容——专业理论知识、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院管理制度、业绩评估;
2.(护士)考核内容——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医院管理制度、业绩评估。
第四条考核机构
1.(医生)考核内容——由医务科负责人出试题及评卷。
2.(护士)考核内容——由护士长负责出试题及评卷。
第五条考核时间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考核时间及地点。
第六条对于考核结果须进行及时反馈,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章奖惩与晋升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医院实行任人唯贤、量才录用、论功行赏、奖罚分明的用人原则。
2.医院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薪、晋级的对象。
对员工的晋薪、晋级应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3.本制度适用注明奖罚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奖励制度
1.对员工的奖励实行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2.医院设立如下奖励方法:
2.1通报表扬;
2.2奖金奖励;
2.3晋升提级;
3.凡为医院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均可给予现金奖励。
4.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同时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领导才能者,可提升行政职务。
5.奖励程序如下:
5.1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提名;
5.2人力资源部审核;
5.3院长和董事会审批;
5.4特别奖须经院长提名,报医院董事会批准。
6.奖励按时间划分可分为不定期奖励和年终特别奖。
7.奖励晋升名单由董事会或院部发布,公开表彰,发放奖金。
第三条处罚制度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部分工资、罚款、降级、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的;
1.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医院经营秩序的;
1.4拒不执行医院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医院工作的;
1.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6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医院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欺诈、赌博等,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9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0泄露医院机密,把医院病人介绍给他人或向病人索取红包、介绍费;
1.11散布谣言,损害医院声誉或影响医院正常经营的;
1.12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3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2.各部门主管对员工违反医院的行为,应及时向院部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
3.院部接到报告、检举后,应立即进行调查。
调查完结,并将调查结果和处分意见,报医院有关领导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4.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
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5.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二章员工辞职、离职和辞退制度
第一条员工辞职
1.医院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报告,凡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辞职人员应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向医院交纳补偿费。
2.医院员工要求辞职,除向医院偿还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外,凡曾由医院派出培训、学习或出国,未满规定的服务期限者,按服务年限长短,采取逐渐递减的方式将培训、学习或出国所报销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医院。
3.辞职处理程序
3.1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辞职申请表》
3.2在收到《辞职申请表》后一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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