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英州镇珊瑚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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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英州镇珊瑚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陵水县英州镇珊瑚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THEREGULATORYPLANFORCORALRESORTOFYINGZHOULINGSHUI
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012.04
项目名称:
陵水县英州镇珊瑚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托单位:
陵水县英州镇人民政府
合同编号:
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证书号:
[粤]城规编第(111239)号
审定:
李少云(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审核:
孙华伟(注册规划师)
初审:
马耀明(城市规划师)
项目负责:
李少云(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项目顾问:
JOE(澳大利亚注册建筑师、资深规划师)
设计人员:
马耀明(城市规划师)
马靓(城市规划师)
何栩生(城市规划师)
孙晓丽(城市规划师)
刘巍(城市规划师)
万军(市政工程师)
王晓维(市政工程师)
萧少玲(市政工程师)
吴桐(市政工程师)
1.总则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土地利用规划
4.地块开发与控制
5.道路交通规划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绿地系统规划
8.竖向规划
9.市政工程规划
10.综合防灾规划
11.环境保护规划
12.管理单元管制
1.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规范陵水县英州镇珊瑚休闲度假区建设管理,保证其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作规律,同时保证开发建设中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平衡和谐,特编制《陵水县英州镇珊瑚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5.《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6.《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
7.《陵水县英州镇总体规划》(2010-2020)
8.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技术要求等、上层次及相关规划成果
第三条规划的法定效力
本规划是英州镇珊瑚休闲度假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按规划要求执行。
本规划所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规划区的规划定位所制定。
规划中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海南省以及陵水县的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下一层次规划也应遵照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北临英州镇区,南临风车国际休闲度假区,东临清水湾旅游度假区,西临土福湾旅游度假区,规划用地面积86.83公顷。
第五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陵水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协助陵水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本规划的实施必须是文本和有关图纸同时使用。
第六条规划修改
本规划如需调整,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以及陵水县的有关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
文本是对规划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规划图纸包括技术图纸与图则。
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
说明书是对文本的解释和规划思路的阐述。
其中图则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第八条功能定位
以休闲度假、居住、商业功能为主的城市滨海综合片区。
第九条发展目标
景观优美、功能综合的城市滨海休闲度假片区生态宜居的城市滨海生态居住示范区
片区的开发建设在实现土地开发与经济利益、环境效益有机融合的基础上,将建设成一个交通便捷、景观优美、功能综合的城市滨海休闲度假居住片区,充分体现自然和现代生活方式交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展示英州镇城市形象的片区。
第十条人口规模
本次规划人口容量约为1.3万人。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86.8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83.01公顷。
3.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二条规划结构及功能分区
一心、四廊、多组团、多节点
一心——景观生态核心。
四廊——从景观生态核心向外延伸的生态景观廊道。
多组团——由水体、道路分割而成,围绕景观生态核心布置的七个功能组团。
包括四个生态居住组团和三个配套服务设施组团。
多节点——开放空间与公共服务节点。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内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城乡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
比例(%)
1
H
建设用地
83.01
95.60
2
E
非建设用地
3.82
4.40
3
城乡用地
86.83
100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h㎡)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
R
居住用地
52.38
63.10
其中
R21二类住宅用地
51.91
R22服务设施用地
0.47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7
1.77
其中
A33中小学用地
1.47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59
5.53
其中
B1商业设施用地
4.59
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5.50
18.67
其中
S1城市道路用地
15.50
5
U
公用设施用地
0.30
0.36
其中
U2环境设施用地
0.30
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8.77
10.56
其中
G1公园绿地
7.26
G2防护绿地
1.51
合计
H
城市建设用地
83.01
100
4.地块开发与控制
第十五条地块划分与编码
1.规划结合道路和自然界线,在规划编制区内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地块编码。
再结合具体情况在地块内进行地块细分,并确定细分地块编码。
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即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
2.地块编码采用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次序。
3.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一地块内相同用地性质的细分地块可合并,其指标根据合并前指标综合确定。
第十六条用地分类标准
规划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一般应按规划图则标定的性质进行控制。
第十七条用地性质管理
规划范围内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土地利用的多种可能性,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有条件地变更某些地块原定的土地用途。
现有土地使用与图则所标定不符时,暂不须立即更正,但若将建筑或土地全部或部分改作与现有用途有别的另一用途时,则该用途必须与规划所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
第十八条土地混合使用管制
考虑到土地的适用性与土地的市场需求,为保障土地利用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土地使用可具有一定兼容性。
各类用地兼容性如下:
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规定表
类别代号
R1
R2
A
B1
S1
U
G
用地类别名称
兼容类别名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一类居住用地
●
●
×
×
×
×
×
二类居住用地
●
●
×
×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
●
○
×
×
×
商业设施用地
○
○
×
●
×
×
×
城市道路用地
×
×
×
×
●
×
×
公用设施用地
×
×
×
×
×
●
×
绿地
×
×
×
×
×
×
●
注:
●表示完全兼容;○表示有条件,批准后允许兼容;×表示不可兼容。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控制指标体系
本次规划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
强制性指标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兼容性规定、建筑红线后退距离、配套设施控制、禁止机动车出入口方向;指导性指标包括建筑形式、配建停车位、人口容量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各地块开发的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和绿地率必须符合图则规定。
第二十一条建筑高度控制
地块建筑高度控制与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相关,并考虑到规划区空间形态塑造和自然景观保护的城市设计要求,按上限控制。
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要求
用地性质分类
具体分类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1.8
≤30
≥35
100
服务设施用地
≤0.6
≤30
≥40
2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中小学用地
≤0.8
≤30
≥40
24
公共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1.5
≤35
≥35
50
绿地
公园绿地
≤0.05
≤5
≥75
12
防护绿地
≤0.05
≤5
≥75
12
市政设施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
按需要确定
按需要确定
按需要确定
按需要确定
第二十二条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控制
规划按下限控制。
本次规划建筑红线后退距离规定如下。
建筑退让道路间距一览表
道路宽度(米)
退距(米)
L≤12
12<L≤24
24<L≤40
居住建筑
低层住宅
4
5
6
多层住宅
4
5
7
中高层住宅
5
7
8
高层住宅
5
7
10
非居住建筑
H<24
5
6
8
24≤H≤50
6
7
9
H>50
7
8
10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一览表
退距
退让距离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居住建筑
低层住宅
0.5H且最小退让距离≥5M
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4M
多层住宅
0.4H且最小退让距离≥6M
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5M
中高层住宅
0.35H且最小退让距离≥8M
0.2H且最小退让距离≥6M
高层住宅
0.35H且最小退让距离≥12M
0.15H且最小退让距离≥8M
非居住建筑
H<24
0.15H且最小退让距离≥5M
24≤H≤50
0.15H且最小退让距离≥6M
H>50
0.15H且最小退让距离≥8M
第二十三条建筑间距控制
任何建筑间距均应符合国家、省、县对日照、消防、卫生、防灾、通风、工程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5.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四条道路系统规划
道路系统规划主要有东面、南面40米宽的珊瑚大道。
西面、北面24米宽的御海路。
区内以环路组织车行系统。
形成内外双环的路网结构。
第二十五条道路等级及断面
规划区内的道路系统规划分为四级:
景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细分支路。
1.景观主干道。
是连接城市各组团的交通要道,原则上以机动车交通为主,不宜汇集大量的非机动车和人行交通。
本规划区内景观主干道为珊瑚大道,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
2.次干道。
是主干道和支路之间联系以及汇集非机动车的主要道路。
本规划区内次干道为御海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
3.支路。
是进出街坊、居住小区和承担近距离交通(主要指非机动车)的主要道路,相当于居住区级道路。
本规划区支路规划红线宽度有12米和11米两种。
4.细分支路。
细分支路提供街坊内部交通需要,出入口位置、道路走向仅做建议性设置,具体建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规划红线宽度建议为12米。
第二十六条道路交叉口控制要求
道路交叉口主要采用平面相交形式。
1.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交通转换需要、周边用地性质等实际情况,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2.当道路平面相交时,应按照规范的规定进行展宽设计。
3.城市道路的平交路口,应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的情况,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实现渠化交通。
第二十七条道路转弯半径的控制规定
平面交叉口缘石半径应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关于道路交叉口设计的有关规范。
同时满足省、县的要求,结合本规划区道路的具体情况,确定道路转弯半径如下表。
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半径规定
道路等级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25-30米
20-25米
15米
次干路
15-20米
12-15米
支路
8-10米
注:
若用地条件许可应取上限,所有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原则上不小于8米
第二十八条配建停车场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配建停车场的面积原则上在本地块所属用地内解决,特殊情况也可多个地块合并建设集中式停车场。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类型
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
住宅
单元式住宅
车位/100㎡建筑面积
0.3
1.0
独立式及联排式住宅
车位/户
1.0
--
商业
商业建筑(区)
车位/100㎡建筑面积
小于等于2000㎡部分取2.0;超过2000㎡的部分取0.8-1.0
7.5
酒店
车位/客房
0.4-0.6车位
0.2
专业餐饮、餐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2.5-3.5
3.6
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0
公园
车位/1000㎡占地面积
0.5-1.5
--
教育
设施
小学
车位/100学生
0.5-1.2;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
20
幼儿园
车位/100学生
0.5-1.2;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
10
注:
1.学校校门应考虑停车场,并设接送学生的缓冲空间。
2.商场、酒店、大型居住区及交通管制路段等地区,应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
3.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九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规划
本规划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布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各项内容可单独布置也可结合布置于统一建筑内,具体由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
各地块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是必须提供的基本设施,项目、数量等要求应符合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减少。
如有变更,须申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建设时,公共设施的位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适当调整。
沿珊瑚大道西侧,规划地块东北部,规划有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地块南部规划有次一级公共服务中心。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设施类别
设施名称
规划数量
所在地块编码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备注
教育
小学
1
SH05-02
8500
13000
24班
幼儿园
1
SH05-03
2481
3780
9班
托儿所
1
SH02-10
600
-
医疗卫生
卫生站
1
SH02-11
300
-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站
1
SH02-11
400
-
居民健身设施
2
SH02-09、SH02-13
-
1000
社区服务
居委会
1
SH05-04
100
-
老年人服务站点
2
SH02-11、SH02-19
100
-
物业管理
1
SH05-04
300
-
警务室
1
SH02-11
50
-
市政公用
邮政所
1
SH02-19
300
-
公共厕所
4
SH02-09、SH02-11、SH02-13、SH04-01
60
-
污水处理站
1
SH01-02
-
3000
商业服务
肉菜市场
1
SH02-11
1000
-
7.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条公园绿地
规划区内公园绿地主要结合中心水体布置,形成中心公园。
同时沿河道轴向延伸,扩大服务范围,延伸城市景观带。
并布置有居民健身设施,兼顾居民休憩锻炼的功能。
片区内的公园绿地,总面积为7.26公顷。
第三十一条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由景观大道两侧绿化带及污水处理站的防护绿地构成,用地面积为1.51公顷。
8.竖向规划
第三十二条道路竖向
区域整体较平坦,由两条环路串连。
道路坡度一般控制在3%内,局部路段坡度最大为7.74%,道路最小坡度为0.1%,道路最高点27.230米,最低点12.271米。
道路坡向尽量与雨水排水方向一致。
第三十三条场地竖向
广场及停车场的坡度控制在0.2~0.5%以内;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高出室外地面15~30厘米;室外地面保证在沉降后仍高出周边道路标高15~30厘米,地块的纵坡不得小于0.3%,并不得坡向建筑墙脚。
一般地块高程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9.市政工程规划
第三十四条给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综合用水量为0.691万m3/d。
规划从珊瑚大道西侧末端引进一根DN400的给水管作为本规划区的给水水源,供水主干管为DN400。
第三十五条燃气工程规划
本区规划采用中压级管网系统,环状为主,环支结合,沿区内主干路敷设DN200中压燃气管主干管。
第三十六条污水工程规划
本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规划区西侧设置1个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规模为6500m³/d,占地面积为0.30ha。
污水管网一般沿河道或道路敷设,污水管的管径为DN300~DN400。
本区污水近期排往西侧污水站进行处理,远期接进城市污水管网。
第三十七条雨水工程规划
本区的雨水量计算采用海口市暴雨强度公式,区内雨水管网利用自然地形坡度,重力流就近排入现状水体。
雨水管道的管径为D600~D1350,起点井埋深控制不小于1.5m。
第三十八条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用电总负荷约为3.59万千瓦,规划电源由规划区东北侧道路引入10KV城市电网。
规划区内设置10KV开关房4座,开关房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25-40平方米。
10KV配电网采用电力电缆沿电缆沟敷设方式。
第三十九条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通信容量预测约为21380门。
设电信模块局13座,设置于规划区各地块内,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单一模块局容量约为4千门。
电信线路采用管道敷设,采用三网合一和接入网方式。
第四十条综合管线规划
各种管线工程应当按照管线综合规划的断面结合道路埋设,应当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线方向排列,在路东、南侧按供水支管、电力电缆、污水管、雨水管的顺序敷设;在路西、北侧按供水支管、通信电缆、供水干管、热力管、燃气管的顺序敷设。
10.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一条防洪排涝规划
区内防洪标准参照《海南省防洪规划》,按五十年一遇标准设计,场地竖向控制达到五十年一遇标准。
本区域内现状有一处水塘,并有水沟与龙岭水库相连。
为保证景观湖面水体枯水季节的水源,引上游水库来水补水。
规划将现状水沟拓宽至六米。
第四十二条消防工程规划
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统一规划消防站、消防用水、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网。
消防水源以度假区内主要道路下给水管网供水为主,并利用周边天然水源。
沿区内干道布置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公共设施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布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三条人防工程规划
进行具体工程建设时,按人防规范配置相应人防设施与人防工事,完善区内人防工程体系,同时加强对规划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剧毒品的管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第四十四条抗震规划
规划区内交通、市政设施、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按6度标准设防,完善避震疏散(广场、公共绿地等)体系建设,布局主要地震次生灾害源,避难场所结合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
区内新建的各类建筑均按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四十五条防风规划
规划区位于台风登陆面,在防风规划上做相应的预防设施。
11.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六条水环境控制
规划区内地面水水域应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中的Ⅱ类标准。
第四十七条声环境控制
规划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控制标准:
昼间执行标准60dB(A)、夜间执行标准50dB(A)。
第四十八条大气环境控制
规划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第四十九条环卫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应分类回收、粪便达到有组织的收集与处理。
应分地块设立垃圾收集点负责各自的垃圾清理工作。
垃圾由环卫车辆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清运。
12.管理单元管制
第五十条规划管理单元控制要求
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内容一览表
分区编码
主导属性
总用地面积(m2)
总建筑面积(m2)
SH01-SH05
城市滨海休闲度假居住片区
868260
867426
人口规模(人)
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
开敞空间
文物保护
13000
小学一处,幼儿园一处,卫生站一处,文化活动站一处,居民健身设施二处,老年人服务站点二处,托儿所一处,物业管理一处,社区居委会一处,警务室一处,肉菜市场一处
邮政所一处
公共厕所四处
污水处理站一处
公园绿地7.26h㎡
防护绿地1.51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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