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中型货车和货运市场管理现状调研文史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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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型货车和货运市场管理现状调研文史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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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型货车和货运市场管理现状调研文史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重、中型货车和货运市场管理现状调研
指导教师:
作者:
李畅专业:
法学
摘要
2011年8月6日,沪昆高速江西上饶段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7人,伤4人,涉及周口籍货运车辆3辆;2012年1月3日,沪昆高速湖南怀化段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3人,伤41人(重伤9人,轻伤32人),涉及周口籍货运车辆1辆;2012年10月1日,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武清界55.4公里处发生6人死亡14人受伤的涉外交通事故,涉及周口籍货运车辆1辆;2013年2月1日,广州增城市济广高速公路广州增城市仙村镇路段发生死亡5人的重大交通事故,涉及周口籍货运车辆1辆。
种种鲜活的事故,矛头直指周口籍重中型货车、挂车,由此可见,周口市货运车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
关键词:
重、中型货车,挂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管理瓶颈,安全措施
目录
一引言……………………………………………………………………………………………1
二周口市重、中型货运车辆保有量……………………………………………………………3
三周口市货运企业数量及现状…………………………………………………………………3
四在本地营运重、中型货运车辆情况…………………………………………………………3
五周口籍重、中型货运车辆驻外营运情况……………………………………………………3
(一)在外营运重、中型货运车辆数量………………………………………………………3
(二)在外营运重、中型货运车辆管理存在的瓶颈……………………………………………3
1制度瓶颈……………………………………………………………………………………3
2管理瓶颈……………………………………………………………………………………4
(三)周口籍逾期未审验货车数量、主要营运区域……………………………………………4
(四)对在外营运重、中型货运车辆应拟行管理措施…………………………………………5
六建议和对策………………………………………………………………………………………6
七结论………………………………………………………………………………………………7
致谢……………………………………………………………………………………………………8
一引言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所谓的重点车辆是指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较为恶劣,需集中力量重点列管的各类车辆,主要包括客、货运车辆、大型工程运输车、校车(包括接送学生的车辆)、危化品(含剧毒品)运输车、出租车以及农村面包车等等。
其中,以重、中型货车最为显著,由于数量较多,社会需求大,管理成本高,行车风险大等原因,导致监管手段相对薄弱,其产生的潜在危害,主要表现为:
一是这些重点车辆因各种原因逾期不检审,“病”车上路,隐患丛生;二是应当报废的车辆逾期不销,有的继续行驶营运,难于监管;三是交通肇事侦破难,涉及此类车辆肇事逃逸,一旦单车定位系统不在线或号牌污损、不清等情况就很难取证,无法排查车辆轨迹,锁定肇事车辆;四是重点车辆大部分是挂靠企业从事运输服务工作,而运输企业规模、管理能力层次不齐、能力不一,形成车主、业主、管理单位、监管部门之间的断层,权、责、利关联度低,监管与服务体系不畅,信息资源流失的局面。
由于源头管理的落空,重、中型货车的日常管理不容乐观。
作为一种谋生工具,在城市高速发展建设的大背景下,时常会出现登记地、列管地、使用地长期不在同一个地方的情况,无形之中给运管、交通管理部门监管增加了难度。
公安交通、运管部门只有依靠货运企业自身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才能对车辆技术状况、行驶路线、车辆违章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
但货运企业本身就是一种松散的管理结构,其控制力和管理力是有限的,且大部分货运企业不具备专业的管理技能和知识或者没有经济能力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
运输企业管理能力的不足无法追根溯源,造成货运车主自身的责任无法落实。
再由于货运车辆日常管理的严重缺失,货运驾驶员缺乏有效制约,在利益的驱动下,道路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私自改装、超载、超速、闯禁区等违法现象突出。
更有甚者,为了逃避处罚,故意涂抹、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客运车辆驾驶员也经常与管理部门玩“捉迷藏”,夜晚疯狂驰骋,呼啸而过,交通信号视而不见,被戏称为“月亮车队”。
货运车辆的安全性能不定期检验,驾驶员道路安全意识淡薄,违法现象横生。
长期以来,大部分重、中型货车车主将其车辆挂户在企业并向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从而轻松入户获得营运资格。
通过挂户这种形式,不仅是企业获得利益扩大营运规模的一个途径,同时也是车主获得营运资格的一种手段,他们以这样的形式抱团取暖,各取所需。
在利益的驱动下加上货运单位企业自身准入门槛低,出现了为收取车主管理费而存在的运输企业,这种企业在实际中只扮演一个虚拟的车主角色,并没有真正对车辆和驾驶员发挥其管理职责,失去了其运输企业的“真实身份”。
营运单位无限制、无标准、无条件地允许车辆挂靠,不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安全性能,审验保养情况进行管理,形成了“真空挂靠”。
这种挂靠造成了源头管理部门与实际使用人及与车辆之间的管理缺失。
源头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基础工作缺乏失效,人、车列管几乎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挂靠车主很难受到交通、运管等部门的有效监管,依然我行我素营运,形成车辆源头管理落空的根本原因。
二周口市重、中型货运车辆保有量
截止到2015年1月,周口市汽车总数为90842辆。
其中重型载货汽车75987辆、中型载货汽车14855辆,占全省重、中型货运车辆的18.36%。
三周口市重、中型货运车辆保有量
截止目前,周口市共有货运企业653家。
企业现状:
一是货运企业弱、小、散、多,大多是“皮包公司”、“夫妻公司”,部分企业因管理不善,早已倒闭,但仍不去工商和交通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而是一走了之。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排查,周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将货运企业全部列管,但有60个货运企业未找到经营场所和法人代表(车辆已录入列管)。
二是货运企业管理质量较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参差不齐。
三是货运企业经营模式存在漏洞,对所属车辆约束力小。
周口市货运车辆绝大多数都是挂靠企业的形式,而企业又不是真正的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在本地营运重、中型货运车辆情况
周口籍在本地营运的重、中型货运车辆有1万辆左右(含河南省内营运),基本集中在建筑、公路工程、短途货物运输等领域。
主要从源头管理、车辆年检上加强管理,其从业人员较少,管理相对规范。
五周口籍重、中型货运车辆驻外营运情况
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部偏南,属黄淮平原的一部分。
全市一马平川,资源匮乏,大部分人员以交通运输为谋生手段,并长期在外营运。
(一)在外营运重、中型货运车辆数量
我市绝大部分重、中型货运车辆在外地运营。
据统计,我市在外地营运重、中型货运车辆达6.5万辆左右。
占我市重、中型货运车辆的80%。
其中以上海、江苏、浙江等沿海城市居多。
我市仅在上海营运的货运车辆就达5万余辆,从业人员在15万左右,以周口沈丘、项城人居多,周口籍车辆在上海等南方市场货运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在外营运重、中型货运车辆管理存在的瓶颈
1、制度瓶颈。
一是车辆登记审验制度存在瓶颈。
车辆审验不需要企业提供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部分车辆绕过公司自行审验,公司常年见不到车辆,车管部门在车辆审验时无从对其提供的相关证明及单位自身状况等逐一深入核查。
况且车辆委托审验,只要凭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原籍车管部门就应为其出具委托检验,从而造成部分车辆既不与企业见面,也不与原籍车管部门见面,处于脱管状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12年1月至今,我市已委托外地车管部门审验货运车辆60811辆,以委托到上海、无锡、杭州车管部门居多。
一方面,委托外地车管部门审验是车主的权利,也是方便车主的便民措施。
但另一方面,也造成部分货运车辆处于脱管失控状态。
特别是我市实行货运车辆安装GPS作为车辆审验的前置条件以来,委托审验迅猛增长给管理带来了困难。
二是车辆登记制度存在漏洞。
新车入户时车辆使用性质的确认,全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公安机关核发行驶证时无权增设先置条件,任由车主自行申报车辆使用性质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2、管理瓶颈。
一是营运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交通部门,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营运车辆有效的管理措施,只是对其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其货运企业的市场准入、货运车辆运营线路、运营资格、车辆运营维护等都由工商、交通运管等部门负责,若形成对货运车辆的有效管理需多个职能部门联动,交警部门“独木”难撑,“孤掌”难鸣。
二是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缺失。
我市货运车辆基本都是挂靠货运企业经营,挂靠经营又具有不稳定性,车辆实际车主对企业的管理措施落实常常不到位,企业管理力度过大时车主就挂靠至别家公司继续营运。
货运企业对在外营运车辆平时管理只有靠打电话、发短信等进行安全提示和告知,公司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覆盖率低。
三是货运车辆流动性大,车辆随货源而动,哪有货源就往哪去,货车车主为获取利益,都是常年奔波在不同城市之间,不同道路之上,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要求货运车辆在外营运或聘用驾驶员备案的义务,我们更没有要求车辆进行营运备案的权利,车辆在那营运、聘用谁担任驾驶员都处于动态之中,囿于警力和管理手段,交警部门鞭长莫及。
(三)周口籍逾期未审验货车数量、主要营运区域
经排查,截止2014年9月30日我市逾期未审验货运公司货运车辆共11353辆,其中市区大7321辆,沈丘县1282辆、项城市712辆、鹿邑县604辆、太康361辆、商水县360辆、扶沟县361辆、郸城县248辆、西华104辆,其营运区域主要分布在上海、无锡、杭州等沿海城市。
针对这一现状,现阶段交管部门采取的措施为:
一是将逾期未审验车辆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提醒车主和驾驶人;二是交管部门按照辖区抄告所属交警大队,督促其对货运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抄告交通运管部门;三是交管部门向异地交警部门发协查函,加大对逾期未审验货运车辆的查处力度,督促及时审验。
(四)对在外营运重、中型货运车辆应拟行管理措施
针对周口市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现状,认真研究出台了5项硬措施,全面加强货运车辆管理,提高货运车辆审验率。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提高列管率。
货运车辆入户前,必须到货运公司所属交管部门审核把关,核实该货运公司资质和公司所管货运车辆审验率是否达到95%,依据交管部门审核手续,车管所方可办理新车入户业务。
所有货运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时,必须到所辖交管部门进行备案,交管部门出具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检验。
二是加快货运车辆GPS联网运用,提高安装率。
货运车辆入户或审验前必须安装GPS、粘贴符合标准的反光标志、安全护栏等安全防护装置,车管所方可办理入户和审验业务。
三是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安全提醒、教育覆盖率。
交管部门每月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辖区大中型客货车和驾驶人进行集中摸排,对逾期未检验车辆,对未及时清理交通违法记分、逾期未审验、换证的驾驶人,要通过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发送手机短信,同时抄告辖区交管部门。
督促各交警大队向运输企业和车辆所属单位下发整改通知,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各大队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每周向所辖货运公司、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员发送一次手机短信,提醒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及时清分、及时审验车辆。
并严格落实月安全例会制度,通过安全例会,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定期更新所辖货运公司的货运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信息,做到管理常态化、更新化。
四是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教育。
各大队要定期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及驾驶人的日常管理,要求运输企业和车辆所属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人管理档案。
督促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按期检验、换证。
同时,抄告其所属车辆违法情况,对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经处罚不改的,对货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交通安全法》第92条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坚决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
五是建立货运车辆异地协同管理机制。
①交通与交警部门协同管理。
针对在外地有固定住所的或长期营运达1年以上的货运车辆,由交管部门与当地交警部门源头办结合协商,纳入当地源头管理。
针对在外地形成营运规模的逾期未审验货运车辆,向异地交警部门发协查函,加大对逾期未审验货运车辆的查处力度,督促及时审验。
②交警与运管部门协同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对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营运车辆,要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纳入管理”规定要求,协调我市交通运管部门督促在外地营运车辆向经营地运管机构进行委托,纳入经营地运管机构的管理,并建立抄告通报制度,每月定期通报在外营运车辆纳入本地管理情况,做到在外地运营车辆底数清,管的住。
③按照新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提前做好异地营运车辆在营运地车管部门备案审验制度宣传和准备工作,督促异地营运车辆在营运地备案审验。
六是联合整治。
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
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作措施棚架的抄告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对其停业整顿或取消许可。
对货运车辆审验率达不到90%以上的货运公司,车管所将暂停为其新车入户业务,督促提高审验率;对不符合货运公司资质的货运公司联合工商等部门,取缔一批货运公司;对货运公司安全台帐不健全、无固定办公场所、连续发生负主要责任2起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令货运公司停业整改。
六建议和对策
作为一线实战单位,公安交管部门期望上级部门在法律或政策等宏观方面给予支持。
(1)提高货运市场准入门槛,提升货运企业抗拒风险能力。
一是建议部局协调工商、交通等部门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最低注册资金。
二是建议道路运输企业实行“阶梯式”资金管理。
道路运输企业拥有一定数量或挂靠一定数量车辆必须达到或拥有一定的储备金或流动资金,即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越多,其储备金或流动资金必越多,提高货运企业赔付能力和抗拒风险能力。
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企业具备经济赔偿能力。
(2)建议出台规范性文件,对那些长期在外地营运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本着便民、方便管理的原则,列入营运地车管部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和教育覆盖率。
(3)建议与交通运管部门协调,提高营运性驾驶员的准入门槛。
交通运管部门对拟聘用的营运驾驶人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严格把关。
公安机关对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及时通知货运企业,要求其停运,接受安全教育。
对营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及时抄告给同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四)建议出台规定,在客货运车辆办理审验或者异地委托检验等业务时,要求申请人持盖有企业印章的委托检验申请书,同时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委托书,否则不予办理。
对接到客货运企业对所属车辆的锁定申请后,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锁定相应车辆,停止办理该车辆的一切交管业务。
七结论
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型货车等是容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车型,因此交警部门一直在加大对这些车辆的管理力度,但由于国家出台的涉及此类管理手段的法律法规少、内容不完善,再加上这些车辆运营线路长、流动性大,仍然是监管的难点。
虽然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将重、中型货车及驾驶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但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措施法律法规却非常少,除了个别情形可依法处罚直接主管人员外,其他基本没有更有效的监管制约措施,权力和责任不相称,难以发挥应尽的监管责任。
就《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是运输企业,运输企业的行业主管是交通部门,而交通部门对其安全管理等问题却不具有约束力,起不到监督管理、指导作用。
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虽有监管把关责任,但手段却严重弱化甚至消失,过去行之有效的驾驶人安全教育审验制度已不复存在,重点车辆职业驾驶人和普通驾驶人管理措施没有区别,难以突出重点实施针对性管理。
期间虽建立了一些管理办法或制度,但不具法律作用,有规无罚,所发挥的作用有限,使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致谢
在老师的辅导下,经过半年的忙碌和工作,本次毕业论文已经接近尾声,作为一个在职工作者,由于经验的匮乏,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如果没有导师的督促指导,以及一起工作的同学们的支持,想要完成这个设计是难以想象的。
感谢河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年来对我的大力栽培,感谢他们为我的成才和成熟所提供的优良环境和学习氛围。
在调研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可爱的师长、同学、朋友、同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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