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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参考材料
(一)第一章:
总则
1.关于党员的基本条件
在第2条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了"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
贯彻"五个基本";遵循"十六字"总要求;落实"三个坚持";做到一个禁止、一个反对。
一定要贯彻好"五个基本"。
《细则》在原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基础上,增加了"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将其作为衡量一个人政治上是否成熟,能否加入党组织的第一标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专题辅导提纲_文档下载
一定要遵守"十六字"总要求。
《细则》加入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发展党员质量跟不上数量,结构相对单一,党员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的新方针,对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和整个党员队伍结构的优化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当规模。
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在这里我要重申一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以"十六字"方针为指导。
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198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来的。
具体内容是: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这个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这个方针的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
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要注意把那些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住"入口关",保证吸收的每一名共产党员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防止不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共产党内,使共产党员队伍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和考验,提高共产党员队伍的战斗力。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
要通过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知识、职业等构成和分布进行宏观指导,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践表明,党员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着党的战斗力。
要注意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使党员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发挥党的作用。
各级党委在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时,应当注意按照改善结构的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
基层党组织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把上级党委的要求具体化,加以落实。
但要注意不能把年龄或文化程度作为申请人党的积极分子能否人党的先决条件。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标准,坚持
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大发展和突击发展,也不能停止发展,搞"关门主义"。
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十六字方针",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关于申请入党条件
将党章第一条完整写入《细则》,规定5个基本条件;一是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三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五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2.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问题
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是居住地党组织;
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
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
提出入党申请时,应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
3.关于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第7条规定,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既体现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政治关心,也是必要程序。
4.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8条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
--实现由上级党委掌握基层基本情况,开启把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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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规定了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
这次修订,明确了培养联系人的职责,细化了他们的任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
6.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
第12条规定了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3方面的具体责任:
一是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
二是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
三是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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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关于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13条增加了发展对象须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内容。
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再列为发展对象。
2.关于政治审查,需要重视的两点:
一是在政治审查内容中增加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二是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关于短期集中培训,主要有两点调整:
一是培训主体,规定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也可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二是培训时问,将原来规定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个学时),改为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四)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关于发展对象预审制
第19条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2.关于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时间要求
第19条第二款规定,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3.关于召开支部大会,有两个具体问题需要把握:
一是参加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二是票决,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关于审批权限
第23条对审批权限作出重大调整:
所有党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高校需要注意)
5.关于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县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专题辅导提纲_文档下载
6.关于直接接收党员和追认党员
第28条对追认党员的条件、程序、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把握追认党员,一要严格掌握;二要省一级党委批准。
(五)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关于转入的预备党员资格的认定
第35条规定,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无法认定的,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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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转入的预备党员的转正
第36条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六)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关于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是市、县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四是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2.关于进一步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通报典型案例)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
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印制管理在《细则》中对《入党志愿书》的制定和印发作出规定,有利于增强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入党志愿书》的应有作用。
(七)第七章:
附则
第43条、第44条,是关于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的规定。
新修订的《细则》有3个鲜明特点:
严、实、新。
四、学习贯彻《细则》我们怎么办?
(一)思想上做到"三个认清"--政治上清醒,工作上清楚
一要认清《细则》的地位和作用;
二要认清《细则》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
三要认清贯彻《细则》的职责任务。
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的主要任务:
1.制定计划。
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以党委名义报上一级党委备案,指导基层党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
2.定期分析。
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分析研究。
3.开展检查。
定期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4.纳入考核。
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此外,一定要把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员队伍、基层党务工作者三支队伍要抓在手上。
(二)工作上要做到"三个更实"
一是落实发展党员年度计划要更实。
从我们党的建设经验看,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的组织状况,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可以避免或者盲目发展,或者长期不发展,或者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使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改变那种"年初不知
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工作指导上可能出现的失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有利于从整个党的建设要求出发,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突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有利于强化发展党员基础工作,建设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人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
自上而下,就是上级党组织要通过总结实践经验,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自下而上,就是从支部开始,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本单位人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程度,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力量等方面的情况,逐级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二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要更实。
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首位。
注意克服在理解和把握党员标准上的片面性,克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模糊认识,既防止突击发展,又防止成熟后,长期搁置不发展。
始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特别是防止和克服用"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
三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更实。
《细则》中明确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
贯彻落实《细则》精神,优化结构,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把握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使社会优秀分子有机会加入我们党;另一方面,要把提高党员素质作为中心任务,重视质量建党,实现党员队伍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战略转变。
(2)保持组织成员能进能出。
成员加人时拥有均等的机会,退出时出口能够通畅,"进入"、"管理"及"退出"等环节互为一个有机整体,是组织不断获得新鲜血液,保持肌体健康、生机、有活力的重要条件。
(3)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党员队伍结构是一个包括了年龄、职业、民族、文化、性别及素养等要素的大系统。
这些要素有些具有可变性,有些具有不可变性,实现这些要素合理搭配,优化组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专题辅导提纲_文档下载
(4)坚持主体性。
在党员队伍建设中,党员的来源及党员队伍成分的构成应该反映出主体性和非主体性的差别,否则会对党的性质造成影响。
一方面,要坚持主体性。
在积极吸收其他社会成员中的优秀分子加入我们党的同时,不能忽视主体成分在党员队伍中所占的比重,不能轻视他们的地位。
另一方面,重视非主体成分的作用。
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主体性成分与非主体性成分既要区别对待,各有所侧重,同时又要兼顾二者的统一,做到相互联系、共同进步,既要突出党的先进性,又要使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体现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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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把握上要做到"三个搞好"
一是搞好衔接,就是《细则》中没有规定,但有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要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是搞好细化,就是《细则》有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的,要结合实际拿出操作办法;
三是搞好研究,就是对《细则》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提出具体意见。
四、学习贯彻《细则》我们怎么办?
(一)思想上做到"三个认清"--政治上清醒,工作上清楚
一要认清《细则》的地位和作用;
二要认清《细则》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
三要认清贯彻《细则》的职责任务。
(二)工作上要做到"三个更实"
一是落实发展党员年度计划要更实。
从我们党的建设经验看,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的组织状况,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可以避免或者盲目发展,或者长期不发展,或者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使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改变那种"年初不知
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工作指导上可能出现的失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有利于从整个党的建设要求出发,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突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有利于强化发展党员基础工作,建设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人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
自上而下,就是上级党组织要通过总结实践经验,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自下而上,就是从支部开始,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本单位人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程度,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力量等方面的情况,逐级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二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要更实。
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首位。
注意克服在理解和把握党员标准上的片面性,克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模糊认识,既防止突击发展,又防止成熟后,长期搁置不发展。
始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特别是防止和克服用"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
三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更实。
《细则》中明确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
贯彻落实《细则》精神,优化结构,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把握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使社会优秀分子有机会加入我们党;另一方面,要把提高党员素质作为中心任务,重视质量建党,实现党员队伍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战略转变。
(2)保持组织成员能进能出。
成员加人时拥有均等的机会,退出时出口能够通畅,"进入"、"管理"及"退出"等环节互为一个有机整体,是组织不断获得新鲜血液,保持肌体健康、生机、有活力的重要条件。
(3)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党员队伍结构是一个包括了年龄、职业、民族、文化、性别及素养等要素的大系统。
这些要素有些具有可变性,有些具有不可变性,实现这些要素合理搭配,优化组合,对可变要素和不可变要素可分别采取内涵提高与外延调控的方式进行优化。
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既要根据党员队伍构成要素的不同特性采取不同方式,同时又要注意不同方式的综合使用。
(4)坚持主体性。
在党员队伍建设中,党员的来源及党员队伍成分的构成应该反映出主体性和非主体性的差别,否则会对党的性质造成影响。
一方面,要坚持主体性。
在积极吸收其他社会成员中的优秀分子加入我们党的同时,不能忽视主体成分在党员队伍中所占的比重,不能轻视他们的地位。
另一方面,重视非主体成分的作用。
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主体性成分与非主体性成分既要区别对待,各有所侧重,同时又要兼顾二者的统一,做到相互联系、共同进步,既要突出党的先进性,又要使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体现广泛性。
(三)政策把握上要做到"三个搞好"
一是搞好衔接,就是《细则》中没有规定,但有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要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是搞好细化,就是《细则》有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的,要结合实际拿出操作办法;
三是搞好研究,就是对《细则》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提出具体意见。
五、《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规定
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
《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六、《细则》对领导责任和工作纪律的规定
在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方面,《细则》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四是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细则》第六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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