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塘湾五长五队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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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塘湾五长五队建设
重庆市垫江县郭唐湾煤业有限公司文件
垫郭煤司发[2011]01号 签发人:
易子平
重庆市垫江县郭唐湾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郭塘湾煤矿矿级领导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班组: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令)和市经委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渝经发(2007]64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
杨德平同志任矿长 邓益斌同志任安全副矿长
易亨四同志任生产副矿长 邓红刚同志为任机电副矿长
罗辉奎同志任技术负责人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煤矿 领导 任职 通知
抄 送:
县经信委 新民镇经发办 新民镇安办室
“五长”岗位工作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全面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结合全矿的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月末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组织召开月、季、年安全办公会,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要牵头组织制定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人力、财物、时间保证,防止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发生。
4、组织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5、组织编制、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6、坚持“五同时”,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坚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网,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8、组织制定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9.抓好职工基本队伍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队、班管理水平,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10.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并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和“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指令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的有关规定,从技术上把好安全生产关。
3、负责组织制订全矿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等。
随时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4、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各环节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及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负责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6、负责全矿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检查、督促“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的贯彻实施和对重大隐患实施控制。
负责“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计划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质量监督,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整改。
7.切实抓好分管队、部门的职工队伍建设,督促科、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队、班管理水平。
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努力建设本质安全队。
8、参与编制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负责抓好分管队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9.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10、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
抢救工作完毕后,及时组织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和采掘平衡计划的贯彻落实。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组织管理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的指令、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组织生产中坚持“三不生产”原则。
4、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划,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质量标准化)检查。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合理劳动组织,按规定的循环、工序组织生产。
6、查处安全隐患和“三违”,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科、队整改,并跟踪管理。
7、切实抓好分管队、部门的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班管理水平。
督促科、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值班队长和班组长的现场安全生产责任。
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努力建设本质安全队。
8、参与编制、审查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技措工程。
9.参与编制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负责抓好分管队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0、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指挥抢救,并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和制订防范措施等工作。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工作,协助矿长抓好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全矿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具体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总结全矿安全状况,及时向矿长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
3、参加矿井、采区设计方案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监督检查安全技措经费的使用和安技措工程的实施情况。
管理使用好安全奖励基金。
4、组织好矿的安全周检、旬检、月检和不定期安全查岗活动,参加工程质量和质量标准化检查。
按照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划负责分管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5、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跟踪监督整改;对一时难于整改的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制订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事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协助矿长制订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监督执行。
6、严管重罚,严厉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严重“三违”。
7、协助矿长组织安全办公会议,督促落实安全办公会决议、提案。
8、负责全矿的安全培训工作,制订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9、切实抓好分管队、部门的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班管理水平。
特别是要加强执法队和安瓦员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安瓦员的现场安全生产责任。
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努力建设本质安全队。
10、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安监局,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指挥抢救,并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和制订防范措施等工作。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有关规程制度和上级规定,组织编制、修订现场运行技术管理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实施。
2、根据矿生产部署,组织编制年、季、月机电、运输工作计划。
对分管内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和领导。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业务会,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检查和布置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
3、根据设备状态,组织编制年、季、月及节日机电运输设备检修计划,并作出人员平衡、配件加工、材料消耗、需用资金计划。
报上级有关部门。
4、组织对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并负责考核。
5、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工作,掌握设备使用维护、保管情况。
根据生产和安全情况,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积措施进行解决,力求达到高效、低耗、安全、合理和良好的经济效率。
6、根据上级批准的计划,平衡力量、做好材料、配件的准备。
按照计划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并按标准进行验收。
对实行租赁和规定集中大中修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停运送检。
7、按事故的性质,本着“六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跟踪落实。
8、每月组织一次标准化检查。
对设备状态、防爆性能进行严格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9、组织经验交流,积极开展小改小革活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10、积极开展劳动竟赛,认真搞好总结评比工作。
11、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工种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好安全工作。
12、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矿要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员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总体目标。
二、矿要将年度安全总体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的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保障体系。
三、安全目标必须与责任、权利和利益挂钩,安全目标考核奖罚要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把安全目标纳入经济管理轨道。
四、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
五、矿安全科要定期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奖罚,促进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二项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或由第一责任者指定的主要领导人主持。
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有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议之前,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要充分做好准备,会议要突出重点,有议有决。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
2、听取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3、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研究各类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方法,讨论并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意见。
4、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提出事故具体处理意见。
四、安全科对安全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认真记录并形成《纪要》,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议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及上级管理部门及时汇报。
五、凡不按照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一律按违章违规论处。
第三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矿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同时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各矿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自查。
矿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深入基层、现场,搞好安全巡回检查。
二、安全大检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安全科牵头,生产、技术、机电等有关科室管理人员参加。
三、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3、检查工作现场的工程质量、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管理及文明生产情况;
4、检查安技措资金及通防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5、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情况;
6、检查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情况;
7、检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中发现威胁员工生命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应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迅速整改。
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下达安全处理决定书。
按“四定”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间)落实处理。
五、安全大检查之后,要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及时通报安全大检查情况,同时对存在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指定专人跟踪落实,按期复查。
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整改隐患不力或整改质量低劣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罚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项安全技术培训与教育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强制培训、考核发证和教考分离”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日程,行政一把手应组织安全科、劳资科等部门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安全培训中心是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主体,组织好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在保证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科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
煤矿员工只有具备本工种或岗位的安全技术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坚持持证上岗。
第二节培训机构与任务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二、培训机构是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的教育单位,其主要领导必须专职。
培训机构必须以安全培训教育为主,按标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师资队伍应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三、安全培训中心的任务和培训对象:
(1)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技能和安全资格培训;
(2)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室,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
(3)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像、幻灯;
(4)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
(5)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安培中心的培训计划、教案、教员及教师资质等考核标准及资格认证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进行,负责对所培训对象进行安全工作资格考核复审及换发证工作。
第三节教学
一、安全培训中心教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努力做到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实用性。
二、安全培训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三、安全培训中心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
现场工作三年以上,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身体健康等条件,经考核合格方可担任。
四、安培中心的教学应采取课堂讲述、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第四节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员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和实践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有效期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期满后要重新考核换证。
三、《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由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签发。
四、对于重伤和发生一级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其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一定后果的,由签发单位根据情况吊销其《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五、建立安全培训帐卡管理制度,对培训人员要填好培训卡片,建档立案。
第五节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都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思想教育,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教育在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同时,要突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带动群团组织共同搞好安全教育。
三、安全培训中心每年要编制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每月制定工作细则,做到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安全教育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做到重点突出、方法灵活、形式多样、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实效性。
五、安全科要对安全教育的计划、时间、内容进行监督。
第五项“三同时”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职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职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按照要求编制改、扩、建项目《员工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专管》,经审查合格后,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为“三同时”)。
二、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劳动、卫生、环保、工会等部门要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不准施工和投产。
三、多种经营、第三产业凡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也应按“三同时”要求组织编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管》,否则不准开工。
四、建设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提出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具体内容以劳动部(88)第48号文规定编写(共8页),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分析,职业安全卫生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职业安全卫生机构,人员配备,专用投资概算等。
五、所有需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必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查表、验收审查表,提前上报有关单位,并申请审查验收。
第六项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全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
二、安全奖惩,应本着思想教育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奖励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办法,处罚要坚持以思想教育、政纪处分、经济罚责任人相结合的办法。
三、各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兑现。
第二节安全奖励基金提取管理
一、设立安全奖励基金,资金来源按4:
3:
3结构工资,从工资成本中提取,以满足安全生产奖励。
二、平时安全管理中的各种罚责任人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四、安全基金用于各项安全活动、平时奖励、年度表彰。
第三节奖励
一、安全奖励分为:
记功、晋级、授于先进安全生产者,安全标兵等荣誉称号和对集体一次性奖励,及平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有功人员物资奖励等。
二、集体奖励
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奖,基本得奖条件为实现年度安全目标;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一次性奖励。
2、实行季度安全风险奖,基本得奖条件及标准年初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3、实行月度安全岗位津贴,基本得奖条件及标准年初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酌情给予表扬、记功、晋级和2000元以上的奖励。
贡献特殊者可以给予重奖。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恶性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有效排除险情,避免事故发生。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采取措施,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难者,或在工伤急救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4、在安全生产中,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鉴定使用,确实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
5、对及时举报事故和重大隐患的人员。
四、在反“三违”活动中,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外)。
1、制止严重“三违”行为,检举“三违”人员者。
2、检举盗窃、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
五、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每次给予500—2000元奖励。
六、工人具备获奖条件,由矿安全科整理材料报矿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奖励,矿级干部的表彰晋级和特殊奖励由安全科根据典型材料核定,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节处罚
一、根据国务院302号令要求,严格执行伤亡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年内发生因工死亡1人、一次2人(含2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损失50万元至200万元的生产事故,公司配合煤矿安全科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长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的处分。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度内累计死亡2人,或损失在200万元以上生产事故,对事故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给予降职以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以责处理。
二、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责任,强化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在公司或上级业务部门检查验收中,某一专业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通报批评。
2、同一专业持续两次(包括跨年度)不达标的,分管领导引咎辞职。
3、在季度检查中,采掘头面出现等外品或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不达标的,发现一次,相关区、科长“黄牌”警告;连续发现两次,相关区、科长引咎辞职。
三、严格执行伤亡事故和管理失误罚责任人制度。
1、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罚责任人5000元;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2-5万元罚责任人。
2、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对事故单位进行罚责任人。
3、上级检查发现不合格品的头面,每次罚责任人2000元,电气失爆每台次罚责任人2000元;季度检查专业不达标的罚责任人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一般性“三违”罚责任人200—500元/人次,发现严重“三违”罚责任人500—1000元/人次,被责令停头停面一次罚责任人5000元。
检查中发现煤尘堆积、瓦斯超限、有发火征兆等重大隐患,每次罚责任人3000元。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实行经济赔偿制度,具体按下列标准执行:
1、因工作失误或“三违”造成的非伤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责任人按损失的5%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责任人按1000元赔偿;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赔偿不低于2000元,并以责给予行政处分。
2、因违章导致人身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0元以下罚责任人及行政处分。
3、按照劣质材料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严把设备、材料的入井关。
矿采购的各类设备、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对没有安全许可资质或劣质产品严禁进入井下,凡因设备、材料质量低劣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的要求,由生产科提出,安全科展牵头,生产、企管等部门参加,从源头追溯,给予相关处理。
因采购或自制生产配件、设备、材料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其责任大小,一次给予责任人2000元以上、单位1万元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由上级监察部门查处。
4、对各类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挠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对单位处2-5万元罚责任人,对有关责任人处1000-5000元罚责任人。
瞒报各类事故对单位行政正职罚5000元。
第七项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
二、矿级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不得低于以下指标:
矿长5次/月,上中夜班3次;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矿长(总工程师)12次/月上,中夜班5次;其他副矿长6次/月,上中夜班3次;正职带班1次/月,副职2次/月。
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年初制定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下井主要职责
1、值班矿领导要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能力组织好当天安全生产工作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向第二天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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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塘湾五长五队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