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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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7年6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2
二、目标任务2
三、基本原则4
四、整合重点5
五、步骤进度6
六、基本要求8
七、组织领导9
八、保障措施10
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山东省矿产资源丰富,资源储量在全国占有较重要的地位。
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150种,已查明矿产81种。
查明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矿产58种,保有查明储量居全国前3位的矿产24种。
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含亚矿种)87种,在建和生产矿山共9015个。
据《山东统计年鉴(2006)》,全省规模以上矿业总产值2254.9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37%。
矿业的开发拉动了钢铁、炼油、化工、建材等产业的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基础和支柱性作用。
2005年以来,山东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矿,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山生态环境的好转。
治乱工作基本完成,治散工作初见成效,治本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是,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集约化程度低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此,省政府于2006年6月印发了《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做出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对推进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也是我省调整产业结构、缓解资源压力、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现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制定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整合、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使我省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
按照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通过整合,使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矿山企业产权明晰,矿区范围清楚。
整合后的矿山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服务年限相适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二)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关闭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引导矿山企业向规划开采区聚集。
一个井田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
国有大矿范围内布局不合理的小矿、矿区范围交叉重叠、矿产资源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使全省各类矿产开发布局明显合理。
(三)矿业结构明显优化。
以优并劣,扶优扶强,使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
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
矿山生产规模明显扩大,生产系统明显优化,矿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
全省各类矿山总数比2005年底减少25%左右。
(四)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推广采用科学先进的采(选)矿方法和采(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的矿山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饰面石材开采荒料率提高10%以上。
(五)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六)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按照《山东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加强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使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55%以上。
2007年底前,“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得到有效治理。
各类矿山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结合本省矿产资源和开发实际,科学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有序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
整合工作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
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程序,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按新设置矿业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颁发各类证照。
四、整合重点
(一)整合的重点矿种:
确定煤、金、铁、石膏、饰面石材、建筑用石材(石料)6种矿产为全省重点整合的矿种。
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相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整合矿种。
(二)整合的重点矿区:
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矿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集中的矿区,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矿区,“三下”(铁路、水体、建筑物)开采、复采边角零星资源、地质水文资料不详以及受水威胁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全省共确定26个重点整合矿区。
其中煤矿区6个,金矿区3个,铁矿区1个,石膏矿区2个,饰面石材矿区8个,建筑石材(料)矿区6个,见附表1。
整合后最低开采规模:
煤矿15万吨/年,岩金矿2万吨/年,铁矿2万吨/年,石膏矿10万吨/年,饰面石材1万米3/年,建筑石材(石料)1万米3/年,其他矿种标准见附表2。
(三)必须关闭整合的矿山:
一是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破坏浪费资源的矿山;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山;三是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山;四是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和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等禁采区内露天开采的石材矿山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矿山。
五、步骤进度
(一)工作步骤
1、编制整合实施方案。
在省政府领导下,各市人民政府编制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跨市的整合矿区,由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市协商编制整合实施方案。
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由省整规办组织编制。
方案应包括本行政区和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各市总体方案必须由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组织编写,重要矿种的重点矿区及矿床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区的资源整合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乙级以上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
全省和各市的实施方案由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安监局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炭、黄金、冶金、建材、地质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2、实施整合。
各市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整合工作,按照所确定整合后的矿山企业主体,明确拟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换发相关证照,实施矿山生产系统改造并按整合后的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3、检查验收。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合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矿区提出进一步整合完善的意见,并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整合目标任务。
(二)进度安排
2007年1月至2月。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制定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审查大纲,编制并修改完善市级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2007年3月至5月。
各市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修改工作。
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市级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进行审查、验收,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2007年6月至12月。
各市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整合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
同时,全面开展石墨、滑石、耐火粘土、膨润土、建筑用砂、岩盐、地下卤水、地下热水、矿泉水及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熔剂用白云岩、石英砂岩等矿种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
2008年1月至6月。
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内实施资源整合的矿山
达到按整合后新的开采系统、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的要求。
完成石墨、滑石、耐火粘土、膨润土、建筑用砂、岩盐、地下卤水、地下热水、矿泉水及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熔剂用白云岩、石英砂岩等矿种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
各市在6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整合工作总结。
2008年7月至9月。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报送整合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接国家对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
六、基本要求
(一)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经济的办法,在资产评估、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兼并、联营、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等多种形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生产要素进行重组。
(二)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
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三)矿区范围平面交叉重叠的或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
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
(四)被列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两个或两个以上矿业权需进行完全整合的,矿业权人在政府确定的时限内,经平等协商进行整合,整合后只保留一个法人主体,且法人主体必须有与整合后矿山生产相适应的资质、资金和技术。
整合后的矿山必须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先进的生产装备。
(五)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服务年限相适应,
整合后各矿种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国家或省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置。
煤矿采矿权价款计算,以评审认定的地质储量为依据,由省政府统一确定收取标准。
(七)在同一矿区内,同时设有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已提交储量报告,且探明资源储量不适宜重新单独建矿,适合现有矿山企业进行开采的,经矿业权人平等协商,可凭探矿权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直接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八)对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及服务年限不适应、浪费资源被列入整合的矿山,在2007年9月底前仍未进行整合,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进行整合。
至2007年年底,对按规定应停不停、停而不整、整合达不到要求或应整合而不进行整合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矿业权依法收归国有,剩余资源由政府纳入整合范围。
七、组织领导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进行审查验收。
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整合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
凡列入各级政府实施整合的矿山企业,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快审批整合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
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形外,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可同时进行。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将整合工作做为事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局的一项关键任务抓紧抓好。
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导向,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矿,落实到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
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
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
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列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考核内容。
市、县级主管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状,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整合工作阶段任务及整体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统筹兼顾,立足长远。
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正确处理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关系,立足长远,着眼治本。
该项工作涉及资源配置和利益调整,政策性强,矛盾突出。
既要维护国家的所有权益,又要保护参与整合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整合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有序的向前推进。
(四)合理布局,优化配置。
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或联合。
矿山布局坚持同一个矿体(井田)设置一个采矿权,一套开采生产系统,防止人为分割资源。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五)依靠科技,集约高效。
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向生产技术先进、装备条件好的优势企业集聚。
(六)安全开采,保护环境。
资源整合和调整布局必须符合安全开采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搞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七)健全制度,加强督导。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进展专报、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件通报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整合工作全程督导检查。
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重点矿山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各市定期将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整规办报告,省整规办及时进行通报,加强交流与沟通,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
(八)加强配合,注重协调。
各级整规办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政府领导下,与发改委、经贸委、公安、监察、财政、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职责,齐抓共管,严格执法,确保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九)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按照国务院对整合工作的部署和要
求,制定资源整合工作考核标准,分阶段和年度对各市整合工作进行考核。
把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
(十)规范操作,依法推进。
整合工作要做到规则公开、程序公
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
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防止搞暗箱操作、牟取私利。
对应停不停,停而不整,整而不达标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非法干扰整合工作的,要坚决打击。
附表1
山东省重点整合矿种及矿区
矿种
名称
所属
政区
矿区
名称
整合前
采矿权
整合后
采矿权
最低开
采规模
煤
济南
章丘煤矿区
53
16
12万吨/年
淄博
淄川区岭子矿区
3
1
15万吨/年
淄川区双沟矿区
3
1
15万吨/年
枣庄
薛城区枣陶煤田矿区
26
10
15万吨/年
泰安
新泰市汶南煤矿区
5
3
15万吨/年
新泰市东都煤矿区
8
5
15万吨/年
金
烟台
招远市玲珑金矿区
19
10
2万吨/年
招远市蚕庄、辛庄金矿区
28
20
2万吨/年
蓬莱市东南部金矿区
19
13
2万吨/年
铁
临沂
苍山县鲁城乡铁矿区
11
10
3万吨/年
石膏
临沂
苍山县兰陵镇石膏矿区
12
10
10万吨/年
平邑县平邑盆地石膏矿区
17
12
10万吨/年
饰
面
石
材
烟台
牟平区辉寨饰面花岗岩矿区
34
29
0.5万米3/年
招远市张星饰面花岗岩矿区
59
33
0.5万米3/年
莱州市南部Ⅰ区饰面花岗岩矿区
46
35
0.5万米3/年
莱州市南部Ⅱ区饰面花岗岩矿区
130
92
0.5万米3/年
济宁
泗水县花岗岩矿区
28
21
1万米3/年
日照
五莲县街头饰面花岗岩开采区
260
140
0.5万米3/年
五莲县王世疃饰面花岗岩开采区
212
124
0.5万米3/年
临沂
平邑县四海山饰面花岗岩矿区
29
17
0.5万米3/年
建
筑
石
材
︵
石
料
︶
青岛
胶州市洋河镇建筑用石料矿区
60
25
2万米3/年
潍坊
青州市建筑用石料矿区
223
117
1万米3/年
泰安
岱岳区道朗镇建筑用石灰岩矿区
47
17
1万米3/年
东平县银山—斑鸠店石灰岩矿区
86
75
1万米3/年
肥城市仪阳石灰岩矿区
54
14
1万米3/年
莱芜
莱芜南部山区建筑用灰岩矿区
34
20
5万米3/年
附表2
山东省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表
序号
矿种
开采规模单位
新办矿山
生产或在建矿山
1
煤
万吨/年
≥30
≥15
2
岩金
万吨/年
≥2.5
≥2
3
铁
万吨/年
≥3
≥2
4
岩盐、天然卤水
万吨/年
≥10
≥5
5
石墨
万吨/年
≥0.4
≥0.2
6
滑石
万吨/年
≥3
≥1
7
石膏
万吨/年
≥15
≥10
8
白云岩
万吨/年
≥15
≥10
9
水泥用灰岩
万吨/年
≥15
≥10
10
熔剂灰岩(白云岩)
万吨/年
≥15
≥10
11
玻璃用硅质原料
万吨/年
≥5
≥3
12
耐火粘土
万吨/年
≥5
≥2
13
膨润土
万吨/年
≥5
≥2
14
饰面石材
万米3/年
≥1
≥0.5
15
建筑用石材(料)
万米3/年
≥2
≥1
16
地热
万米3/年
≥1
≥1
17
矿泉水
万米3/年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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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矿产资源 开发 整合 总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