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工商局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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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工商局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实施方案
孝市工商文〔2010〕35号
关于印发《孝感市工商局落实
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孝感市工商局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
工商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通知
抄送:
省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
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5月7日印发
孝感市工商局
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指导意见》(鄂工商市〔2010〕45号)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切实推动农村市场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畅通准入、增大总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思路,以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农业发展战略规划,积极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用三年时间,全市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实现“七有”,即:
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农产品经纪人、有订单农业项目、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村消费维权站。
2010年底,全市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40%要实现“七有”工作目标;2011年底,达到80%;2012年6月,实现100%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工作目标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积极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农民群众自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能够当场登记的,予以当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依法免收登记费用;对因手续不齐全不能当场登记的,实行跟踪服务、预约和上门服务等措施,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登记;引导农民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农村服务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搭建企业与基地、农户与市场的平台,逐步形成适应本地农业发展特点的“一村一社一品”经济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
市局登记注册分局、个私科
(二)实施“商标富农”战略。
按工作目标制定商标发展规划,大力宣传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品牌兴业、商标富农”意识;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申请、运用和培育“农”字号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以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引导同一地域内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具有一定品质特征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大力推广运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商标+农户(基地)”经营模式,积极培育高知名度商标争创“孝感市知名商标”和“湖北省著名商标”。
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保护涉农商标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市局商广科
(三)引导农村经纪人畅通农产品和农业服务的渠道。
按工作目标制定农村经纪人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放手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进入经纪行业,扩大农村经纪人在农村的影响;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与劳动就业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开展执业培训,实行分类监管制度,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素质,引导其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
责任单位:
市局市场科、市个私协会
(四)促进合同农业发展。
按工作目标制定村级订单农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户与涉农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同供需关系,通过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督,为农民提供签约指导,规范农业订单双方的合同行为;在行政村建立合同工作指导服务站,争取每个行政村至少推行使用一种农副产品订单;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保护农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市局合同科
(五)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根据农时,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农资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农村生产消费安全;支持和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在行政村设立农资连锁店。
加强农资连锁店信用监管,开展“农资示范经营店”评选活动;加强农资连锁店农资商品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
责任单位:
市局市场科
(六)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按工作目标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店”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示范店”。
加强对“示范店”的指导和监管,确保“示范店”食品安全。
加强宣传,提高“示范店”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群众安全消费,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
市局消保科
(七)大力推进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
按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12315指挥中心和“一会两站”建设,建立以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核心的维权体系,在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的基础上,在行政村设立12315联络站与消费投诉站,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实现农民“小额投诉不出村,大额投诉不出乡(镇)”的目标;“两站”做到合署办公,有场所、有人员、有电话、有制度、有记载,积极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
市消委、市局消保科
三、方法步骤
按照“一年试点,二年推开,三年达标”的思路分步实施。
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2010年6月底以前)。
各单位组织专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详细了解辖区1000人以上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和“七有”现状,走访辖区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烟草等涉农部门以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掌握订单农业、农产品商标等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0日前连同“行政村基本情况及‘七有’现状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局市场科。
同时,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七有”工程三年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底)。
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的方法,全面抓好落实。
2010年各单位在辖区选择40%的行政村进行试点,2011年全面组织实施,201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
总结成果和检查验收(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
各单位对“七有”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完善举措,巩固成果。
市局“七有”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迎接省局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是工商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是落实“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具体措施。
为此,市局成立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七有”工程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形成“政府主导、工商主抓、农民主体”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试点示范村”制度。
各单位应分别选择一批市场经济意识强、市场主体发展基础好、交通相对便利的乡镇先行试点。
在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全面铺开。
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
凡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均要明确一名基层工商干部为联络员,实行驻点帮扶。
各联络员要与所联络服务的行政村做好经常性的联络工作,每季度主动上门联络不少于一次,重要事项随时联络。
在开展联络服务工作中,联络员要了解各行政村在实施“七有”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各行政村对工商部门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尽力帮助行政村解决相关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周到、高效的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工商服务和监管执法水平。
三是建立督办评价制度。
各单位要把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范畴,实行“基层干部对口领办、工作专班全程促办、班子成员包片督办”,县市区局(行政分局)局长办公会至少每季度要听取一次实施“七有”工程的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层级检查、汇报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不定期对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办和评价。
(三)加强协调配合。
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以辖区工商部门联络帮扶为主,注册、个体、商广、合同、市场、消保、消委等业务机构要通力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对基层工商部门提出的涉及实施“七有”工程的需求要热心指导,积极办理。
年度目标考核时,辖区工商部门完不成“七有”目标的,涉及到的业务机构要负连带责任。
(四)严守工作纪律。
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禁令,不得以联络帮扶的名义办私事、接受吃请、礼金,不得给乡镇和行政村增加负担。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联络员的责任。
(五)加强情况反馈。
各单位要加强对实施“七有”工程工作情况的上报。
在“七有”工程实施期间,各单位于每年5月5日、11月5日前分别向市局市场科报送实施“七有”工程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附件:
1、孝感市工商局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行政村基本情况及“七有”现状统计表
附件1
孝感市工商局
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韩北平市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
彭兆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
聂文俊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
邬学君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
孔爱武市工商局合同科科长
应继坤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夏安禄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熊晓荭市消委秘书长
沈华伟市工商局个体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科,应继坤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行政村基本情况及“七有”现状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月日
行政村名称
行政村基本情况
行政村“七有”现状
人口数
09年度人均纯收入
主要(支柱)产业
市场主体数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
农产品注册商标(件)
农产品经纪人(名)
订单农业项目(个)
农资规范经营店(个)
食品安全示范店(个)
农村消费维权站(个)
总人口
外出务
工人数
个体户
企业
合计
备注:
1、此表只统计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2、“七有”现状分别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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