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星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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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星级管理办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
星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依据参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35/T1518-2015)、《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等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1)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以及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为有需求的城市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康复、休闲等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等级评定标准体系,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程序,创建一批设施齐备、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服务专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机构,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第五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建管并重、以评促管、统一标准、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和评估
第六条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及备案工作,具体评定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由具备资质的事业单位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第七条 规范原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称呼,统称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根据服务资质、场地面积、设备和设施、服务项目、服务绩效、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由低到高,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对外公布的牌匾式样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域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外公布的牌匾式样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第八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依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市民政局发布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建成后根据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局申报。
(三)申报单位填写《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由各乡镇、街道初审,区、县(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复核。
(四)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单位开展评估,并向市民政局提交评估结果及报告。
(五)市民政局根据评估结果及报告确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向社会公布,并统一制作颁发等级牌匾,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文件形式公布评定醒目位置悬挂。
第九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由第三方评定机构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
第十条 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每1年开展1次,每次评定有效期3年。
有效期内,通过升级改造实现标准提升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申报更高等级。
有效期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重新申报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由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至少一次以上的不定期督导,督导结果应作为评估依据。
第三章 资金补助
第十二条 经过评估,获得等级评定、运转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长沙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长民发〔2015〕18号)等相关文件,享受政府资金补助。
第十三条 政府资金补助包括建设资金补助和运营经费补助,区、县(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应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标准。
第十四条 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应原一类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应原二类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应原一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应原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享受相应政策补助。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通过重点抽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暗访、受理投诉、第三方机构督导等方式,加强对获得等级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内未能整改到位的,降低或者撤销其评定的等级,并取消相应政府补助。
第十六条 获得等级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投诉或者弄虚作假骗取等级评定的,一经查实,由市民政局撤销其评定等级,取消政府补助,并且3年内不得申报等级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可参考本办法,自行制订标准,出台相关政策办法,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评估定级。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1、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
2、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
3、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材料
内容说明
附件1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
第一部分 综合工作(100分)
评估项目
评 估 内 容
分值
扣分细则
基本条件
A级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米;AA级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米,休息床位数不少于3张;AAA级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米,休息床位数不少于5张;AAAA级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休息床位数不少于10张; AAAAA级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800㎡,休息床位数不少于15张(床位数可用安全舒适的躺椅)
机构资质
(5分)
进行民非或工商登记注册,证照上墙
5
证照未上墙扣2分;未登记注册不得分
设施建设
(10分)
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等相关标准和国家相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
3
部分达标扣1分
名称、标识符合国家规范,采用长沙市统一的标识和外观装饰,其内部标识标牌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位置明显、信息精准、图文清晰
3
未采用统一的标识和外观装饰不得分;内部标识不完善扣1分
设有休息室、浴室、公共餐厅(配餐间)、保健康复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公共卫生间
4
每有一项未达标扣0.5分
制度建设
(10分)
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生活照料制度、后勤保障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3
制度缺一项扣0.5分;每项制度实施不到位扣0.5分
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意外伤害应急预案、老年人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等,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2次
4
未建立应急预案不得分;演练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
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公示于机构醒目处
3
所列内容部分未上墙公示扣2分;全部未公示不得分
评估项目
评 估 内 容
分值
扣分细则
人员队伍
(15分)
中心负责人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或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有3年以上的管理经验
2
学历不达标扣0.5分;未接受相关培训扣0.5分;没有3年以上管理经验扣0.5分
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上岗,助餐工作人员有健康证
3
每发现一例未持证扣0.5分
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5
每少一人扣1.5分
专职工作人员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3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未购买保险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建立志愿者队伍达30人以上,组织开展服务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2
志愿者每少10人扣0.5分;未进行培训的扣0.5分;无志愿者服务记录扣0.5分
服务项目
(20分)
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助餐、助洁、助浴、洗涤、助行、助医、助急、代办、康复辅助、精神慰藉、信息咨询等项目的服务,操作规范,技能熟练(AAAAA级必须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康复辅助、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
10
服务项目每少一项扣0.5分
年度服务量不低于10000人次(AAAAA级年度服务量不低于20000人次)
10
年度服务量未达5000人次扣6分;5000-7000人次扣4分;7000-8500人次扣2分;8500-10000人次扣1分
服务管理
(25分)
工作日全天开放,并做好服务记录
9
随机抽查,每发现1天未开放扣2分;服务记录不全扣2分;无服务记录扣4分
建立服务档案,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做好服务记录,及时存档
4
每2人未签订服务协议扣0.5分;每2人服务档案记录不全扣0.5分
严格按照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要求、服务流程提供服务
3
现场抽查,每发现1例不规范扣0.5分
有接待和处理投诉建议的人员或电话,并进行处理和记录
2
未设投诉电话扣0.5分;未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每次扣0.5分
评估项目
评 估 容
分值
扣分细则
服务管理
(25分)
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协助老年人办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
未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扣1分;未帮助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服务扣1分
开展“互联网+”服务,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数据,与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3
未开展“互联网+”服务服务扣1分;未建立基础数据扣1分;未实现互联互通扣1分
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2
每发现一次未按标准收费扣1分
服务成效(15分)
老年人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满意率在90%及以上
6
随机抽查,满意率未达90%扣1分,未达80%扣2分,未达70%扣4分
无重大投诉记录,未出现安全事故
5
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每收到一起投诉,经查实,则此项扣1分;发生一起经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重大投诉,则此项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此项不得分。
辖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中心的知晓率在80%以上
4
随机抽查,知晓率未达80%扣 1分;未达70%扣2分;未达60%扣3分;未达50%不得分
第二部分 加分项目 (8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典型性
出经验、有成果,得到市级以上经验推介或市级以上刊物正面报道
2
每次报道或经验推介加1分
服务量
(2分)
年度服务量超过10000人次,服务量每增加1000人次加0.5分
2
查看服务记录和数据统计
创新性
(4分)
鼓励开展智慧养老、中医康复、文化养老、送餐服务等特色项目,在服务项目或运营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
4
评估委员会根据材料集体讨论给分
附件2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名称
主管单位
详细地址
年服务老人数
建设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运营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机构成立时间
辖区总人口(人)
工作人员(人)
床位数
(张)
建筑面积(m2)
申报星级
申
报
材
料
一、相关资质证书:
复印件
二、餐饮卫生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
三、建筑和场地:
提供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床位数:
提供场所床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工作人员:
提供职工名册(有劳动合同)
六、基础设施:
提供场所平面图
七、设施和设备:
提供设备清单
八、中心管理:
提供制度目录、细则、管理方案
九、服务项目:
提供服务目录
十、项目介绍:
文字材料
十一、表彰和荣誉(可提供):
提供证书复印件
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申报材料内容说明
一、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资质证书:
复印件
二、《餐饮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
提供复印件
三、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租赁房屋合同:
复印件
四、委托专业社会组织或企业经营管理的,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
复印件;
五、委托餐饮企业送餐的,提供该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委托协议或合同:
复印件
六、床位数:
提供场所床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工作人员:
提供职工名册(有劳动合同)
八、基础设施:
提供场所平面图
九、康复设施、消防设施、厨房设备、其他评分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清单:
提供设备清单
十、服务项目:
提供服务目录
十一、项目介绍:
对本项目进行详尽描述的文字材料
十二、表彰和荣誉(可提供):
提供证书复印件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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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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