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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荆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
前言
荆州地处湖北省中南部、长江中游江汉平原腹地,为长江经济开放开发区与焦柳铁路开发地带的交汇点,位于两湖平原经济协作区的中心地带。
2005年总人口为638.28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3.0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0.13:
31.64:
38.23,固定资产投资111.70亿元,全年财政收入24.41亿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88.56万亩,粮食产量322.2万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全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提高土地资源对荆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荆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于荆州市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确定了全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重点任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未来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业各地区土地利用,为荆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结合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地区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荆州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规划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力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适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加快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坚持区域统筹的原则。
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总体发展战略,逐步形成土地利用开发新格局,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发挥土地生态功能的原则。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土地生态文明。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八)《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九)《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
(十)《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一)《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二)《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近期:
2006-2010年;
规划远期:
2011-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荆州市所辖二区(荆州区、沙市区)、三市(石首、洪湖、松滋)、三县(公安、监利、江陵)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1406868公顷。
第七条规划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和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05年末,荆州市土地总面积为1406868公顷,其中:
农用地9746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28%;建设用地150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1%;未利用地2815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01%。
(一)农用地
2005年末,荆州市耕地652792公顷,占农用地的66.98%,人均耕地0.10公顷(1.53亩);园地12860公顷,占农用地的1.32%;林地70850公顷,占农用地的7.27%,主要分布在市域西部;牧草地298公顷,占农用地的0.03%,主要分布在石首市、松滋市;其他农用地237808公顷,占农用地的24.40%。
(二)建设用地
2005年末,荆州市城乡建设用地11593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6.92%;交通水利用地3345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2.20%;其他建设用地132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88%。
(三)未利用地
2005年末,荆州市水域164186公顷,占未利用地的58.32%;滩涂沼泽86007公顷,占未利用地的30.55%;自然保留地31351公顷,占未利用地的11.13%。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人地矛盾日趋突出。
1997-2005年,全市人口增加14.53万人,耕地面积减少20694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从1996年的1.62亩下降到2005年的1.53亩,下降5.5%,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二)城乡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全市城镇人口221.10万人,占总人口的34.64%;城镇用地14275公顷,占城乡居民点用地的13.29%。
农村人口417.19万人,占总人口的65.36%;农村居民点用地93130公顷,占城乡居民点用地的86.71%。
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偏高,城乡人口比例与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不相协调。
(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农村空心村和零星户较为普遍,2005年末,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23.23平方米,高于全省人均202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和国家150平方米的标准。
农业用地利用粗放,产出效益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城镇内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现象较为严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成效
第十条《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的实施,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通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改变了耕地只占不补的局面,稳定了基本农田面积,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引导建设用地在规定范围内建设,促进了建设向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集中,强化了全社会按规划用地意识。
(三)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强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了土地生产条件,提高了耕地生产能力,实现了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
第一十一条现行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调控作用发挥不充分。
现行规划与各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衔接不够,用地安排不足以支撑行业发展,影响了规划调控作用的发挥。
(二)指标分配不够合理。
现行规划在用地指标上采取平均分配方式,导致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用地空间不足,一般性乡镇建设预留地指标闲置,建设项目选址与基本农田保护矛盾突出。
(三)规划实施措施不配套。
实施措施针对性不强,对实现规划目标的保障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规划目标难以实现。
特别是迁村腾地目标较高,没有相应资金保障,实施困难。
第三节土地利用挑战与机遇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荆州市土地利用将面临一系列挑战:
(一)耕地保护面临的压力增大。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占用耕地不可避免,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也将占用一定耕地。
荆州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补充耕地的成本不断增加,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难以协调。
荆州自然条件优越,土地适宜性广,随着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经济发展日益加快,各业争地矛盾突出。
而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将越来越有限,各项建设用地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三)城乡统筹发展任务艰巨。
建设人水和谐城市,实现城乡统筹是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前,荆州市城乡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城乡经济“二元化”突出,城乡统筹发展任务日益艰巨。
(四)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
未来荆州市人地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人口的增加、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都会给土地资源管理带来巨大压力,进一步加剧了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随着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的实施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解决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面临难得的机遇:
(一)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部署,为转变土地利用增长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
规划期间,围绕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政策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将为荆州市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
国家在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布局上向中部地区大力倾斜,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力度将大大加强,将有利于统筹荆州城乡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三)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长江经济带的开放开发、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建设的加速、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推进,“工业兴市”战略的实施,荆州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是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开展国土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坚实保障。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一十四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综合生产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中游重要的交通枢纽、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重要节点城市。
第一十五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亿元,全市总人口达653万人,城镇化率达38%,森林覆盖率达到15.6%,湿地资源得到较好保护。
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500亿元,总人口680万人,城镇化率达54%,森林覆盖率达到18%,湿地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00万人。
第二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第一十六条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强化耕地保护,突出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荆州农业优势,履行国家粮食安全义务。
第一十七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一十八条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以仙洪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低丘岗地改造、高产农田建设为手段,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力度,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创造条件。
第一十九条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全面落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统筹安排生态、生产和生活用地空间,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农田林网建设,构建生态文明的城乡环境。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二十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耕地保护,从紧控制耕地占用,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2300公顷(978.45万亩)。
到202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51000公顷(976.50万亩)。
第二十一条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强化基本农田监管,积极推进高产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
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52600公顷(828.90万亩),建设高产农田300000公顷(450万亩)。
第二十二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规划近期,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3800公顷,到201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4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78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为253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3平方米以内。
规划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2600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0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06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为30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三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近期,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800公顷(4.2万亩)以内,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2800公顷(4.2万亩)。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200公顷(15.3万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0200公顷(15.3万亩)。
第二十四条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到2010年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6%,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5%以上,江河堤段绿化率达95%以上,城镇人均拥有公共绿化面积7.0平方米。
到2020年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城镇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湿地保护,提高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调整原则
第二十五条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先安排农用地,改善土地生产条件;保障建设用地正常需求,适当提高国土开发利用强度。
在不破坏表土层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园地、林地比重,降低其他农用地比重。
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第二节总体结构调整
第二十六条农用地
2005年,农用地总面积9746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28%。
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农用地6495公顷,建设占用、灾毁等减少农用地12800公顷,到2020年末,农用地总面积为9683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83%,比2005年下降0.45个百分点。
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150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1%。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1260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整理等减少建设用地2716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0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1%,比2005年上升0.70个百分点。
第二十八条未利用地
2005年,未利用地2815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01%。
规划期间,因土地开发、建设占用等减少未利用地4079公顷,同时,耕地灾毁增加未利用地500公顷。
到2020年末,未利用地面积为2779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9.76%,比2005年下降0.25个百分点。
第三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第二十九条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为652792公顷。
规划期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14700公顷,因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减少耕地16492公顷,到2020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保持在651000公顷,占农用地的67.23%,比2005年上升0.25个百分点。
第三十条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为12860公顷。
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复垦增加园地1624公顷,因建设占用、土地整理等减少园地1484公顷,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为13000公顷,占农用地的1.34%,比2005年上升0.02个百分点。
第三十一条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为70850公顷。
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林地7609公顷,因农用地整理、建设占用减少林地1359公顷,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为77100公顷,占农用地的7.96%,比2005年增加0.69个百分点。
第三十二条牧草地
2005年,牧草地面积为298公顷,占农用地的0.03%。
规划期间,全市牧草地面积不变。
第三十三条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37808公顷。
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其他农用地1455公顷,因农用地整理、建设占用等减少其他农用地12358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26905公顷,占农用地的23.44%,比2005年下降0.96个百分点。
第四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第三十四条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5936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8011公顷,因农村居民点整理、废弃工矿复垦和其他建设占用等减少城乡建设用地3347公顷,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600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的75.09%,比2005年降低1.83个百分点。
第三十五条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3456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5185公顷,因其他建设占用减少787公顷,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785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3.57%,比2005年上升1.37个百分点。
第三十六条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324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872公顷,因城市建设、交通水利等占用减少其他建设用地50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14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4%,比2005年上升0.46个百分点。
第五节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第三十七条水域
2005年,水域面积为164186公顷。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水域50公顷,耕地灾毁增加水域30公顷,到2020年末,水域面积为164166公顷,占未利用地的59.06%,比2005年上升0.74个百分点。
第三十八条滩涂沼泽
2005年,滩涂沼泽面积为86006公顷。
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滩涂沼泽100公顷,耕地灾毁增加滩涂沼泽370公顷,到2020年末,滩涂沼泽面积为86276公顷,占未利用地的31.04%,比2005年上升0.49个百分点。
第三十九条自然保留地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1351公顷。
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和土地开发共减少自然保留地3929公顷,同时,耕地灾毁增加自然保留地100公顷,到2020年末,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7522公顷,占未利用地9.90%,比2005年下降1.23个百分点。
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四十条城镇用地布局
形成以荆州中心城区为核心,沿长江南北两侧的高等级公路发展的“一心五轴六点”城镇空间格局,共同构成职能分工合理、空间联系紧密、空间结构完善的城镇空间网络。
一心:
一个区域中心城市,即指荆州市中心城区。
五轴:
“两横三纵”五条城镇空间发展轴。
六点:
六个县(市)域综合功能节点,即指市域三市三县的中心城区。
优先发展中心城区,合理增加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和城市职能,依托优势交通条件,通过产业、人口集聚形成市域发展的极化中心,逐步发展成为鄂中南区域性中心城市。
大力发展六个县级中心城区,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和重点镇建设,发挥区域土地综合利用的整体效益,构建集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地区中心,沿交通干线辐射带动一般乡镇的发展。
第四十一条农业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相结合,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用地布局。
根据农业发展的不同方向,将全市分为五个农业用地区:
优质粮棉油产区、城郊农业发展区、生态水产区、精品果蔬产区、平原林业发展区。
(一)市域东、中、南部平原地区的优质粮棉油产区,为高产稳产农业区,是保证市域粮食供应的关键,是国家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
切实做好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改进耕作方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二)城郊农业发展区以市域北部的沙市区、荆州区为主,重点发展蔬菜种植业和畜禽饲养业,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积极探索高效农业生产模式,推进生态农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生态水产区以市域东部的洪湖为中心,连接监利,建设优质水产品板块。
该区土地利用重点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和水产养殖业。
(四)精品果蔬产区以市域西部的松滋市为主,建立水果产业集中区。
该区土地利用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五)平原林业发展区以市域南部的石首市为主,建立平原林业发展区。
通过建立速生丰产林基地、林产品加工基地,推进林产品加工、花卉苗木、森林湿地旅游业。
该区应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四十二条生态建设用地布局
以建设“新荆州、古荆州、美荆州、大荆州”为契机,加强自然环境保护,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以自然山水、平原湖泊、优质农田为基质,保持山水平川整体形态,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设定蓄水、泄洪等通道,保护湿地系统和各类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
设定生态网络体系,构建“一带、五轴、五点”的生态安全格局。
一带指沿长江自然保护带,沿线包括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保护区、长江天鹅洲麋鹿和白鳍豚自然保护区等,是荆州市基本生态屏障。
土地利用重点是加强湿地保护,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做好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
五轴:
以江南高速、荆东高速、随岳高速、洪监高速以及市域北部的复合交通发展轴沿线绿化防护工程为基础的生态防护走廊。
五点:
以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洪湖市、荆州区为重点,以森林公园和生态湿地保护为核心,加强绿地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在保护湿地资源的前提下,适当发展生态旅游业,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第二节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四十三条依据《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按照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荆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农村发展和生态安全及各类用地布局,将荆州市划分为荆北平原冈丘区、荆西南低山冈丘区和荆东江汉平原区。
按照促进人口、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对各分区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第四十四条荆北平原冈丘区
该区属江汉平原,地貌以平原为主,西部拥有少量微丘。
包括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和公安县的埠河镇,土地面积217818公顷,占全市的22.35%。
本区位于长江经济带,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湖北省级重点开发区,交通便利,318国道、207国道、荆襄高速纵横交错,沪汉蓉铁路客运专线和荆岳铁路即将建成,航运港口发达;经济繁荣,工业门类齐全,科技发达,初步形成了具有高科技的经济文化区和工业体系的大城市格局,区位优势十分突出。
建设用地集约水平相对较高。
规划该区建设用地规模为36284公顷,占全市的22.59%,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655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8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6884公顷。
在统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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