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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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出租汽车驾驶员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是指公司的交通运输安全,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安全、内部保卫和消防安全。
第二条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实行逐级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管理、求真务实,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以安全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运作体制,以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反馈机制,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以提高公司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素质为前提,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人为对象,落实责任人为主体,执行规章制度为保证,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实行安全工作目标。
第四条 规范安全管理程序:
凡发生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公司实行以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分级负责制,建立逐级责任制,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运作机制。
第六条 安全教育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放在增强公司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上。
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是以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中心内容的安全意识教育,公司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是以提高公司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操作技能为主的安全技能教育,各单位必须经常性、针对性地扎实的开展此项活动;
三是以广大群众应知应会为主的安全常识教育,利用标语、悬挂横幅、板报、图片、典型事故案例、知识抢答、简报等方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的特点分别进行。
四是驾驶员饮酒、服用管制药品、不合格的车辆禁止驾驶车辆;进入转盘的车辆礼让转盘内的车辆,转盘外的车辆礼让转盘内的车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定期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思想道德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全面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
第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上岗前,公司必须进行安全行车、思想品德、服务规范等方面培训,并对驾驶技术操作进行考试,考核人员必须有二人参加,如实填写考核表,考核里程不能低于十公里。
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活动日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
第二条 对无故不到者,严格按《出租汽车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给予处罚,同时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认识。
第三条 为了使出租汽车驾驶员100%都受到教育,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对帮别人签到的给予扣款,同时要求代签者写出书面认识。
第四条 为不影响大多数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时间及保证学习的质量,对迟到、早退者给予扣款,并于第二天15:
00到公司进行补课。
第五条 如确实有事或生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要在会议前向安全管理科长请假,报经理室批准后可于第二天15:
00到公司进行补课。
既不请假,又不按时参加学习的视为无故不到会。
第六条 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学习到会人员签到制度和安全学习缺席人员补课制度,及时对未参加学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所得扣款全部放入安全服务基金。
第七条 对违章、肇事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定期举办学习班,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通过事故案例分析,总结安全行车经验,使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故中吸取教训。
第八条 根据上级部门及总公司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
违章、肇事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违章、肇事人员必须在发生违章或事故三天内到公司安全管理科参加学习。
第二条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租汽车承包合同》等。
第三条 视其违章、肇事情节轻重给予停运1~7天进行相关学习,并写出书面认识和学习心得,经公司处理后方能继续营运。
第四条 凡发生责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出租车驾驶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受不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五条 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上要对违章和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
第六条 典型事故和重大事故要进行案例分析,使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安全活动制度
为认真做好本公司各种重大节假日、“春运”、“安全生产月”和季节性的安全行车和专项整治等活动的宣传教育,达到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生产素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参加对象:
全体管理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
第二条 组织领导
(1)重大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为组长直接负责开展。
(2)一般活动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
(3)其它经常性活动由科室责任人组织开展。
第三条 安全活动的内容
(一)一年一度的春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第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每月不少于二次,一般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
第五条 安全管理科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知识宣教。
防行车超速、超载制度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按车辆准载人数以下标准搭载旅客,严禁超载行驶。
第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速在道路上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第三条 超速、超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公司将在每月的安全学习会议上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 对超速20%或超载30%以上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给予停运学习一天;对超速40%或超载50%以上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给予停运学习三天;对超速50%或超载80%以上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给予停运学习七天。
第五条 凡因超速、超载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重处罚,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一节 事故报告制度
第1条 凡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没有生命危险不得移动车辆,如需移动必须做好记号)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所属保险公司和单位报告。
接到报告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绘制事故现场图,查明伤亡情况,进行初步估计损失,找好证人,做好记录,并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必须要等事故处理完才能驾驶出租车参加营运。
第二条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总公司安工部、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总公司安工部、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4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 建立每月安全生产记录,事故报告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年终归档管理。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行车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条 处理事故原则:
处理行车事故责任人必须以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原因,划清责任、按责任论处。
第二条 肇事人员必须在发生事故三天内到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到,公司视其肇事情节轻重给予停运1~7天(日承包金不予减免)进行安全学习培训,并写出书面认识和学习心得后方能继续营运。
第三条 凡发生责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受不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条 事故案例分析规定:
典型事故要在安全会议上进行分析,重大以上事故要多次分析,做到警钟长鸣。
第五条 行车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保险公司赔偿前由肇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垫支。
第六条 事故损失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全部由肇事出租汽车驾驶员承担;事故损失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除自行承担的500元外,超出部分的事故损失费用由肇事出租汽车驾驶员承担20%。
第七条 发生行车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损失自理,并按《出租汽车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一)酒后开车;
(二)无证驾驶车辆; (三)私自长途营运;
(四)将车交给承包人以外的人员驾驶。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出租车安全行车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和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服从公安、运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切实做到不违章行驶、不开带病车,不疲劳驾驶、不超载超速、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及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三、严禁饮酒、醉酒后驾驶车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司一律取消其上岗或车辆承包资格。
四、保持车况良好,不擅自改装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修,按时进行机动车年检、二级维护保养、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凡未按时检测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投入营运,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五、营运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应对车辆的制动、转向、轮胎、灯光等技术状况进行常规检查,以确定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若因机械故障否能正常运行或发现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投入营运。
六、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接受、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路检路查工作。
七、确保车辆灭火器、防护网等安全设备的完好,并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严禁乘车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以防止车辆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
八、营运中发现乘车人员携带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物品乘车时,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确保行车安全。
若发现携带不明动物乘车时,应坚决予以制止。
九、认真执行安全学习制度,每月定期参加安全学习例会,努力学习有关安全行车知识、职业道德、安全驾驶技能、临危应变能力、车辆维护知识,提高安全行车意识。
十、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报警,并立即报告本公司和保险公司,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职业适应性检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身体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疾病时,禁止驾驶车辆上岗营运。
十三、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生行车事故负主责或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负次责以上责任的,参照公司《班组及车辆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舰定执行,并按照《违章经营行为及行车事故处理整改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车辆及人员安全防卫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安全防卫的管理,保障驾驶员和公司车辆财产的安全,根据公安及运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的特殊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负责收集并掌握行业中各种劫车现象,分析通报案情,定期传授安全防卫知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条 建立营运车辆出城登记制度,并设置出城登记台账,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详细记录车辆出城情况。
凡离开市区的车辆必须将出城去向(必要时应提供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告知家属,并向公司调度监控中心报告。
第三条 车辆夜间尽量在市中心运营,若行驶至郊区、偏避地段或人员稀少的地方,随时与公司调度监控中心保持联系。
第四条 车内安装的安全防护网以及GPS定位终端设备,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拆除,并按规定使用无线集群对讲设备,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性。
第五条 营运中驾驶员应对乘车人员时刻提高警惕性,防范不法份子伺机作案。
若发现乘车人员携带易燃易爆违禁物品或不明动物等乘车时,应坚决予以制止,以防止意外发生或违法运输野生动物导致车辆被扣留。
第六条 营运中驾驶员应避免与乘车人员或酗酒者发生冲突,做到忍让为主,防止意外伤害发生,确保驾驶员自身及车辆财产安全。
第七条 若发生祓劫案件或意外伤害时,驾驶员应冷静对待,首先要保护人身安全。
并启动车内报警开关通知行业GPS监控中心,尽力保护车辆财产安全。
人员脱险后必须立即将时间地点、经过和各种特征线索等向公安机关及公司报告。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隐瞒不报导致损失扩大的或人为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公司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经理负责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是公司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具体业务及监管工作。
第二条 积极开展对职工人员等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应变能力。
第三条 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119”报警。
起火时单位领导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并保护火灾现场。
对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发生火灾后不顾安危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擅离职守、失职、对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 所属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建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消防器材破损失效和丢失要及时更换补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灭火器的压力表指向红色区域就不能使用,需立即报告更换。
1、停车合规,关窗锁门。
2、清洁车辆,及时保养。
安全奖惩制度
(一)对发生责任立案事故的肇事驾驶员,给予停运学习两天并承担相应事故费用,经公司重新培训合格后才可以再次运营。
若年内发生两起以上责任立案事故,公司将视情给予取消其上岗资格;
(二)发生同责以下的死亡事故的驾驶员,公司给予停运培训一个月,要求在驾驶员大会上做检讨并承担相应事故费用。
同时公司将视情给予取消其上岗资格;
(三)发生同责(含同责)以上死亡事故的肇事驾驶员,除了承担相应的损失外,公司将给予辞退,若是车长发生同责(含同责)以上死亡事故,公司将解除承包合同。
(四) 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服务证的人员驾驶,违者经查实每次罚款500元,同时不予报保险理赔。
(五)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行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违者经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同时不予报保险理赔。
各类应急预案
(一)对发生被抢劫事件的处置
1、接到报案后应急行动组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2、认真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对勇于同犯罪份子做斗争的事迹进行大肆宣传,并给予表彰。
3、积极做好保险的理赔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受害者及家属的经济负担。
(二) 消防灭火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积极响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我公司场站办公设施和出租汽车的消防管理工作,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根据总公司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消防灭火紧急预案,对突发火灾事件的发生,采取应急措施。
第一条 成立消防灭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 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分工安排
一旦发生火灾事件由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其他人员要把火灾事件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资料及时向组长汇报。
(一)应急行动组接到报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有效的救援行动,将人员安全撤离,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同时报警119火警电话,直至将火扑灭,并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二)后勤保障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保证后勤供给,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三条 具体预防方案和实施措施
(一)加强对消防器材和用电设备的检查。
(二)严禁在吸烟区以外乱丢烟头。
(三)严禁外来人员在办公室周围乱窜。
(四)严禁用明火取暖。
(五)下班以后必须关掉所有电源,门窗关好。
(六)加强消防培训,要求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灭火的基本知识,知道如何报警(报警时要讲清楚发生火灾的具体地点,燃烧的物品类)。
第四条 一旦发现火情,立即疏散人群,切断电源,并报警 119 和报告领导。
各小组要采取积极有效的灭火措施(使用灭火器、或用水、用沙等)进行灭火,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对所属车辆和停车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消防检查,重点是检查车辆的油、电路及消防器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由于车辆已使用多年,存在线路部分老化和因维修改线,拉线等现象,对这些火灾隐患,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采取以下措施:
1、在车辆营运中,如闻到胶臭味时,立即停车,关掉电源,检查电路是否短路。
2、如发现发动机冒烟起火,立即停车关掉电源,准备好灭火器,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打开引擎盖,将灭火器对准明火喷洒将火扑灭。
3、如在行驶中突然发生着火,立即停车关掉电源,将车上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立即报警119火警电话,同时向公司报告。
并使用灭火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救灭火,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五条 分析事故原因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做出整改方案。
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工作委员会。
(三)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为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切实贯彻《防洪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做好必要的思想和物质上的准备,统一行动指挥,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成立公司防洪指挥机构
(一)公司经理担任防洪总指挥。
(二)抢险组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抢险组织任务,并尽最大可能确保公司的正常营运。
(三)后勤保障组负责联系总公司后勤保障组,共同组织人力物力,为抢险组抗洪抢险提供后勤保障。
第二条 实施方案
(一)汛期期间,安排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汛情,发现情况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并逐个通知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交待注意事项,妥善处理遇到的险情,确保汛期营运生产安全。
(二)各防汛小组由总指挥统一调配,发生汛情或接到总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启动防洪预案的命令时,立即安排抢险组到容易发生险情的地方察看水情,随时报告,以便及时投入防汛救灾工作。
(三)及时与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调配车辆和统一行动。
(四)防洪小组统一听从总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的防汛抢险安排,及时迅速的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行动。
第三条 防洪实施要求
(一)在汛期内,所属车辆不得停放在低洼地段,以防夜间或人离开时车辆被水淹。
*
(二)在行驶中,遇被水淹没路面时,积水超过轮胎半轴的,不能强行通过该路段,应想办法绕行。
如无法绕行,要下车查明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慢行通过,严禁强行通过。
(三)车辆在涉水途中突然熄火,不准重新启动,防止水吸入发动机缸体内损坏车辆。
(四)车辆涉水后,必须及时清除轮毂内积水,防止因无制动造成交通事故。
(五)如车辆不慎被淹,应及时将车辆推倒无积水处,并将被淹情况及时报保险公司及公司,以便定损和索赔。
(六)对被淹车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通报批评,达到教育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目的,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防汛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随时畅通,做到每传必到,每令必行。
(八)加强防汛期间的值班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及时传达指令,并认真做好值班纪录。
(九)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排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防汛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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