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湖河一级电站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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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湖河一级电站报告
文山州马关县咪湖河一级电站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建设单位:
马关咪湖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
云南大学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1.总则
1.1任务由来
拟建咪湖河一级水电站位于马关县与河口县的界河—咪湖河中段,堡堡寨村民委寨脚,属无调节径流式引水电站。
最大水头128.6m,设计水头124.5m,设计流量4.0m3/s。
咪湖河属红河流域泸江水系,系响水河下游段右岩一级支流,全流域位于东经104°00′″--104°18′02″,北纬22°47′20″--23°04′34″,流程50.2km,径流面积504km2。
拟建的咪湖一级电站,距马关县约40km,坝址以上河长35.2km,集水平积305km2,年平均流量10.4m3/s,总装机4000千瓦(2×2000千瓦),年发电量2660万度,年利用小时6500小时。
该电站主要由拱形浆砌石阶梯溢流重力坝、引水渠道(其中隧洞长293m)、压力前池、泄水槽、压力钢管、主附厂房、升压站、厂区道路、尾水工程等枢纽工程组成。
初步估算工程静态总投资为5041.42万元。
拟建项目属水电工程,对开发利用水能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同时也应看到,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为保护环境,减缓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使项目的建设能发挥更大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以及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电站建设单位委托云南大学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进行了收资和现场踏勘,编制了《文山州马关县咪湖河一级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报告书根据电站建设方案结合本工程及工程区域环境特点,分析工程建设及运行对环境可能的影响,并针对不利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减缓和避免不利影响的防治对策。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以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对工程可行性提出明确结论,为本工程决策、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5)《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16)《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云南省环保局2001年6月发布)
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2]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8)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其它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1.2.2 项目委托文件及相关材料
20)关于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
21)马关县发展计划局马计复[2003]32号“关于对咪湖河一、二级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2)《文山州马关县咪湖河一级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南地方电力科技开发公司
23)《马关县咪湖河一级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马关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24)《马关县咪湖河一级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
2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1.2.3 技术规范
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93
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2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3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3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规范》HJ/T91-2002
1.3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1.3.1评价目的
建设项目是一项水电工程,对开发利用水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项目在施工期将增加区域的水土流失,产生一定的固体废弃物,河水的流量和流速将受到人为控制,对生态环境、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评价的目的在于根据建设内容,结合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现状,分析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针对不利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减缓和避免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结论,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2 评价原则
咪湖河一级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项目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开发资源以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重视解决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坚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持续性协调发展。
(2)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原则:
水能资源开发符合国家和我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产业策,咪湖河一级电站的建设也符文山州和马关县大力发展水电业的产业政策。
(3)项目建设符合流域电力开发规划的原则:
咪湖河一级电站的建设应在水力开发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在开发地点、规模、水资源利用等方面与河流开发规划相符合。
(4)项目建设符合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
电站的建设不能造成任何物种的灭绝,应尽量不影响珍稀濒危物种,不能避免的,应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5)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原则:
本工程运行期间基本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但工程建设期间存在“三废”排放的问题不容忽视,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6)项目建设应符合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的原则:
电站的建设应不使当地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明显改变,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应采取必要缓解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以及声环境等质量不明显降低。
(7)生态保护原则:
水电站属于非污染生态破坏类建设项目,报告书应重点论述工程建设是否存在重大生态和景观破坏问题,以此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对一般性的生态环境影响,则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8)合理分配及利用水资源原则:
电站建设应保证河流一定的生态和景观用水,保证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保证生态和景观用水需求。
(9)合理布局原则:
对工程施工“三场”(料场、渣场、和施工场地)的选址情况进行环境可行性分析,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对施工“三场”的布局进行分析评价,对不合理的施工“三场”布置方案提出修改要求,力争使料场、渣场等的选址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10)措施合理性原则:
环保措施的拟定,应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建设项目的调整作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便于环境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11)项目建设符合文山州流域开发规划的原则。
1.4评价时段和范围
本工程总体评价时段为:
施工期和运行期。
具体评价段与评价范围列于表1-1,地表水质监测断面示意图于图1-1。
1)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陆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引水隧洞、厂房占地区、施工临时占地区、石料场、弃土弃渣场、进场公路、场内公路及其边界外100m范围内区域。
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栏河坝上游1km至厂房下游1km(长约6km)的河道。
水土流失影响评价范围枢纽工程、厂房工程、道路、石料场、弃土弃碴堆场等,以及其它对地表产生破坏的区域,面积约4.33hm2。
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栏河坝上游1km至厂房下游1km(长约6km)的河道。
3)环境空气及噪声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和噪声评价范围为施工场地、厂房、进场公路及其边界500m范围内区域和建设单位生活区。
表1-1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一览表
评价范围
评价时段
水环境
水文情势与泥沙淤积
坝址上游1km至厂房下游1km(长约6km)
电站运行后
水质
坝后河段(同上)
施工期和运行期
空气环境和声环境
环境空气和噪声评价范围为施工场地、厂房、进场公路及其边界500m范围内区域和建设单位生活区。
施工期和运行期
生态环境
陆生生态环境
陆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引水隧洞、厂房占地区、施工临时占地区、石料场、弃土弃渣场、进场公路、场内公路及其边界外100m范围内区域。
施工期、电站运行后3~5年
水生生态环境
总体评价从咪湖河河流域考虑,具体评价范围同水环境评价范围
施工期、电站运行后
水土流失
厂房、施工、渣场、进场道路等占地及对地表有扰动的区域
施工区、3~5年
环境地质
主体工程施工区、遂洞施工区
施工期
社会环境
人群健康及安全
施工区及周围地区
施工期
景观与文物
施工区
施工期
社会、经济
涉及文山州、马关县及仁和镇
运行期
1.5环境影响、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5.1环境影响与污染控制目标
该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相同。
该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影响水电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对建设区域及周边环境的生态破坏、施工活动对咪湖河水质的影响,水生生态环境的改变和施工期的废水、机械噪声、废气、弃土、弃渣的排放影响。
因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破坏、弃土弃渣排放、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废气是环境影响与污染控制的重点。
在运营期,主要的不利环境影响在于电站运行对下游河道水生生态和水资源利用的影响,以及电站运行产生噪声影响,职工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该项目污染控制的重点是施工期的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弃土弃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对咪湖河水质的影响。
运行期污染控制的重点主要是电站运行对咪湖河一级电站坝址下游河道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染物对咪湖河水质的影响。
1.5.2环境保护目标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以本地区现状为基础,各项指标(森林覆盖率、珍稀濒危动植物、自然生态景观、水土流失、河道环境等)不发生明显改变,项目完成后得到恢复为保护目标。
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或减少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恢复受影响区域的植被,使项目施工区被扰动的地表治理率达98.15%,弃渣拦渣率为97.38%,植被恢复系数为98.15%,林草覆盖率达到49.44%。
具体保护目标为工程永久占地区、施工区、土石料场以及弃土弃渣场的生态环境,咪湖河评价河段的水生生态环境。
2)地表水环境的保护目标
为咪湖河,水环境功能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保护。
3)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咪湖河一级水电站位于马关县与河口县的界河—咪湖河中段,整个工程区有马关至老卡、河口县的桥头乡至老卡公路所贯穿。
堡堡寨、长寿寨距离运输公路较近,施工和以后的车输运行对其空气环境和声环境都会有影响,因而将其列为保护目标。
建设单位生活区和临时生活区本身就处于项目施工区和电站厂房区,因而列为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的保护目标。
具体保护目标情况列于表1-2。
环境空气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进行保护,声环境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进行保护。
4)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水库淹没、施工占地对当地社会经济、居民生活水平、心理承受能力的影响。
以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为目标,恢复和改善土地被征用村民的生活质量。
具体保护目标为土地被征用的堡堡寨村的居民。
咪湖河一级电站工程建设区及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等重要敏感保护对象,也无重要文物古迹。
咪湖河一级电站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的具体情况见表1-2。
表1-2咪湖河一级电站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保护类别
位置
影响途径
水环境
咪湖河评价河段水环境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坝址位于咪湖河道,遂洞施工沿咪湖河右岸,厂房位于距坝址4km的咪湖河右岸
电站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废污水;电站运行期间的少量生活污水。
空气和
声环境
空气环境:
建设单位临时生活区和厂房生活办公区
声环境:
堡堡寨、长寿寨及建设单位临时生活区和厂房生活办公区
环境空气二级,声环境1类
咪湖河一级水电站位于堡堡寨村民委寨脚。
引水隧洞施工、坝址及厂房施工生活区位于坝址及厂房施工现场,电站办公和生活区位于厂房区,弃渣场生活区位于弃渣场附近。
空气环境主要是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场尘的影响。
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爆破噪声和交通噪声。
生态环境
评价区内植被、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具有经济价值的经济鱼类
咪湖河评价河段的水生生态环境和评价区域的陆生生态系统
施工期各种施工活动以及人员活动产生的干扰和破坏。
运行期主要是电站运行对下游河道水量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河道水生生态环境,对其中的水生动物产生影响。
1.6采用的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环评单位建议执行如下环保标准,最终标准以马关县环保局确认的为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工程位于农村地区,属二类地区,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水环境
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本工程所在河段水功能区划水功能类别为Ⅲ类,环境评价中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生活饮用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具体内容见表1-3。
表1-3咪湖河一级电站生活饮用水执行质量标准
项目
标准
项目
标准
色度
色度不超过15度,不得呈现的其他异色
氯化物(mg/L)
250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浑浊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硝酸盐(以氮计)(mg/L)
20
pH值
6.5~8.5
硫酸盐(mg/L)
250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mg/L)
450
总大肠菌群(个/L)
3
(3)声环境
本工程处于农村居民居住区,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即昼间55db,夜间45db。
咪湖河一级电站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4.
(4)水土流失强度评价标准执行国家水利部《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准》SL190-96。
见表1-5。
表1-4咪湖河一级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
环境空气
声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mg/L)
(mg/l)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mg/m3)
(mg/m3标准状态)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1类(dB/A)
[dB(A)]
项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pH
6~9
SO2
年平均
0.06
LAeq:
昼间
55
高锰酸盐指数
≤6
日平均
0.15
LAeq:
夜间
45
BOD5
≤4
1h平均
0.50
溶解氧
≥5
TSP
年平均
0.20
总磷
≤O.2(水库0.05)
日平均
0.30
总氮
≤1.0
1h平均
氨氮
≤1.0
NO2
年平均
0.08
粪大肠菌群
≤10000个/L
日平均
0.12
石油类
≤O.05
1h平均
0.24
表1-5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
级别
侵蚀模数(t/km2·a)
微度侵蚀(无明显侵蚀)
<500
轻度侵蚀
500~2500
中度侵蚀
2500~5000
强度侵蚀
5000~8000
极强度侵蚀
8000~15000
剧烈侵蚀
>15000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根据水电站工程施工期的污染特性,按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计算,详见表1-6.
(2)水污染物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中施工期SS、pH拟执行采矿选矿业的二级标准。
详见表1-6。
(3)噪声
34)施工现场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5)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等效声级:
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1-6咪湖河一级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
水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l2523—90)
项目
标准值(mg/m3)
项目
标准值(mg/l)
施工阶段
昼间
夜间
S02
0.4
pH
6~9
土石方开挖
75
55
颗粒物
0.12
COD
≤100
打桩
85
禁止施工
N0x
1.0
BOD5
≤20
结构
70
55
悬浮物
≤300(施工期)
≤70
装修
65
55
氨氮
≤5
石油类
≤15
注: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中SS、pH执行采矿选矿二级标准。
1.7评价重点及评价等级
1.7.1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区域环境特点,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水土流失)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评价电站建设对森林植被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包括鱼类)的影响、咪湖河一级电站坝址至下游拟建二级电站坝址河道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水土流失产生的生态影响。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评价施工活动对咪湖河评价河段水质的影响,电站建成运行期电站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对咪湖河水质的影响。
环境空气、声环境影响等评价内容做一般性分析。
1.7.2评价等级
(1)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的分级标准,咪湖河一级电站生态影响范围<20km2,并且工程施工和引水隧洞影响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问题,因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河流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为9.76m3/s,地表水水质要求为III类,工程施工期间排放的废水所含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主要为泥沙悬浮物和pH值,废污水污染物的复杂程度为中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分级标准,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其它评价内容不设级别,做一般性分析。
1.8评价因子
生态环境评价因子:
土地利用、流域动植物(包括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水生动植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水土流失、植被、自然景观。
地表水环境评价因子:
pH、水温BOD5、COD、TN、TP、SS、氨氮、石油类。
环境空气评价因子:
TSP、地面扬尘、NO2、SO2。
声环境评价因子:
区域环境噪声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1.9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接受业主委托,收集相关项目文件和环保法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工程分析;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行详细的现场考察、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写阶段,对各专题工作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提出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并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环评报告。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
图1-1地表水质监测断面示意图
图1-2评价工作程序图
2.建设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性质和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文山州马关县咪湖河一级电站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马关县木厂镇
建设性质:
新建。
2.2流域规划概况
2.2.1流域基本情况
咪糊河属红河流域泸江水系,又称猛茫河,系响水河下游河段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马关县八寨镇芦差塘办事处的养鸭塘村,源头海拔高程1806m,自北向南,流经八寨、蔑厂两乡(镇),在蔑厂乡老门寨行政村的岩脚村寨,急转向东,流经红河州河口县的桥头乡后,又折回县境木厂镇的堡堡聚办事处咪糊村寨脚,沿马关与河口两县边界,向东流经小坝子镇大梁子村,汇入响水河,流程52.6km。
响水河在接纳咪糊河后,更名为大梁子河。
咪糊河全流域位于东经10°40’14”~10°418’1”,北纬22°47’19”~23°4’31之间,径流面积504km2。
总的地势是北西高、南东低。
最高点为西部的岩头和北部的倮者底,海拔高程分别为2126m和2078m,最低点为东南部咪糊河与大梁子河交汇口,海拔高程458m,全流域河道平均坡度22.94‰,流域平均海拔高程约1500m.
河源至岩脚寨为咪糊河的上游河段,河道平均坡降37.04‰。
其径流区海拔多在1500m以上,河道流向由北向南,河源两岸为高山峻岭,有众多小支流汇入,属高山冷凉山区,多为坡地和陡坡地,可耕地较少,原始森林多。
岩脚寨至堡堡寨为中游河段,属中山缓坡区,地形相对平缀,河谷开阔,河道平均坡降16.58‰。
河道流向转为由西向东,然后转为南偏东,再转向北偏东。
该河段主要流经河口县境,河道迂回曲折,水流运行平缓,有利于灌溉,两岸土地肥沃,有较多的耕地和经济林,是该县重要农业区。
堡堡寨至与响水河交汇口为下游河段,河道流向由西向东再转为南偏东,为中切割低山峡谷区,河道陡缓交错,急流、瀑布连绵,两岸山势陡峻,相对高差多在二、三百米左右,河谷大多呈“V”形,河床平均纵比降21.98‰,河谷狭窄,水能集中,有利于水资源开发利用。
咪糊河在建一级电站、待建二级电站和拟建三级电站均位于咪糊河的中下游河段。
眯糊河流域,碳酸岩盐分布广泛,气候温湿多雨,有利于化学和风化作用,侵蚀作用十分强烈,造成流域内河谷纵横,河网密布,支流多垂直于干流发育,构成树枝状水系。
流域内基础灰岩埋藏较深,表层土壤覆盖较厚,且夹杂其它岩层,地下水生特征以裂隙水为主,埋藏浅,水力坡度大,畅排,表现形式为雨水垂向补给、泉点分敞排出。
据不完个统计,流域内达到大泉(枯季流量大于0.01m3/s)的泉点约19个。
这些泉点中,枯期最小出流0.01m3/s,最大仅0.04m3/s,一般为0.02m3/s。
从区域地质间分析,虽然溶洞比比皆是,但流域内岩层走向一般垂直于河道走向,岩溶沿裂隙层面发育,无跨越本流域的岩溶发育通道,地下水的蓄泄作用只限于本流域内,即地而与地下分水线基本趋于一致。
流域内上游河段植被较好,局部森林茂盛。
大部分地区为杂木、草丛;中游河谷地带有大量农田、耕地,分布有经济林;下游河道两岸的山坡上,开辟有一些轮歇地,山坡裸地,暴雨导致水土流失,成为咪湖河流域固定径流的主要源地。
2.2.2流域规划情况
《文山州马关县响水河流域水利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于1992年8月由云南省水利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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