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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模拟审判教学论文
民事模拟审判教学论文
[摘要]模拟审判教学模式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较为稳定的教学结构状态和教学运行秩序。
其价值取向是培养具有实务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践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法学教育新理念;正确定位,科学建构模拟审判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创设技能演练平台,定期举办“模拟审判演示”活动;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科学评价模拟审判教学效果。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实务能力
[作者简介]刘潇潇,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中图分类号]G62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1-0178-04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传授知识。
还在于对受教育者进行实务能力的训练。
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有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片面强调知识的灌输,忽略了实务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毕业后不能很快地适应实际工作,从而把应当由法学教育机构完成的工作留给了法律实践机构来完成。
要改变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模式,帮助学生将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转变成实际的知识和能力,目前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探讨,显得尤为必要。
一、模拟审判教学模式的内涵
模拟审判教学模式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培养法科学生能力素质为目标,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虚拟法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在假设的法庭对真实或虚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较为稳定的教学结构状态和教学运行机制。
从这一定义可以分析出模拟审判教学模式具有下列基本含义:
1模拟审判教学模式是一种较为稳定的教学结构状态和教学运行秩序。
模拟审判模式的教学结构状态和教学运行秩序,包括模拟审判的教学理念、目标、过程、管理制度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
模拟审判的教育教学理念是模拟审判教育教学活动所尊崇的教育观念和原则,它规定着法科人才培养活动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教学目标则为法科人才培养活动指明了方向;教学过程是教育理念得以贯彻的中间环节;教学管理制度是法科人才培养行为得以稳定存在并持续不断的行为模式;教学效果的评价则是法科人才培养活动的评判环节,它衡量着法科人才培养活动的成功与否以及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
2模拟审判是一种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教学活动。
首先,模拟审判是一种教学活动。
在法学教学活动中,模拟审判不仅仅是学生进行模拟审判的学习活动,而且也是教师进行实践性教学的一项重要的教学活动,是典型的教与学的有机结合。
学生在开展模拟审判活动前需要教师的理论指导,在进行模拟审判活动中需要教师现场指导,在模拟审判活动结束后需要教师的点评指导。
反过来,学生模拟审判活动的成功与否,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一次检验。
因此,可以认为,模拟审判活动是一项教学相长的教学活动其次,模拟审判是法科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一种平台。
要通过模拟审判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能力必须精心设计模拟审判教学活动。
一是精心设计一个正规的模拟法庭。
没有一个正规的模拟法庭是难以取得应有的教学效果的。
二是必须组成一个符合规范的模拟法庭。
这个模拟法庭就是进行模拟审判的组织,没有一个规范的模拟法庭审判组织,也就无法开展模拟审判活动。
三是必须精选模拟审判的案例、分派角色并及时进行评价和总结。
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将书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能够进一步加深对书本知识的理解。
同时,熟悉了法庭审判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动手能力将大大增强。
模拟审判较好地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实践能力训练和培养的不足,使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这是提高和锻炼法学学生实务能力的有效方式。
二、模拟审判教学模式设计的价值取向
1模拟审判教学模式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
大凡一种教育模式的构建,总要以其学科的性质和内质作背景。
就法学教育而言,法学学科的性质属于应用型的社会科学,法学学科有其内在的特殊性:
一是逻辑的独特性。
法律经常使用演绎和类比的方法进行推理,得出由已知到未知的结论,法律的结构、语言都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高度的规范性,二是法律、法规的浩繁性。
法律、法规是法律学科的研究对象,没有法律、法规就没有法律学科,熟悉、理解、应用法律、法规是法律教育的手段。
也是法律教育的目的。
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曾经存在过或现在存在着的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个人倾其毕生精力也难窥全貌。
三是突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
在人类历史上,法律、宗教、道德共同规制着人们的行为,调节着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
在现代社会,法律几乎主宰了一切。
“法律社会”、“法治”、“以法治国”、“法制生活”甚至“法律人”的词语随处可见。
正因为如此,法律的学科性质以及其自身的特质决定了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目前,从我国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占主体地位,而学术类法律人才的培养规模只占少数,而且主要由法律教育的“国家队”承担大部分任务。
从法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渠道看,学术类人才主要是指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而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法律本科和法律硕士。
作为地方高校的法学院(系)来说,法学教育的价值取向应定位在:
面对市场经济新的发展形势,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方式,不断培养出具有全球视角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应用型人才。
2模拟审判教学模式是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需要。
从目前高校教育模式看,我国大学的教学仍深深地陷在“传授知识一接受知识”旧模式的窠臼之中。
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的“三中心”教学制度,依然顽固地统治着今日的大学。
这种模式和制度的保守性在于:
以教师为中心也就是以教师为主体,把学生当作被动的客体,以维护教师的绝对权威。
这与当代教育自由平等的原则是相悖的。
以课堂为中心的弊端在于满堂灌,使教学脱离实际,脱离社会,特别是脱离日新月异的经济建设。
以课本为中心致使学生的知识面狭窄,妨碍了学生广泛阅读、深刻思考,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要培养学生从事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师的任务应当是对学生从事具体实务工作的一种引导,学生的任务应当是学以致用。
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杨福家先生认为:
“创新能力是国际竞争的关键,中国人世后更需要培养大量的创新型人才。
”如果我们高校的法学教育不面对如火如茶的社会实际,而是关起门来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纯书本的知识,是不可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的。
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是对“三中心”教学模式的变革,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模拟法庭教学法将静态的、枯燥的法律条文通过动态的、形象的方式展现给学生,促使他们仔细鉴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并找出法律要素之间的冲突,从而启发学生的创造意识,促使他们进行创造性思考,培养学生在意志层面冲破常规思维的阻碍,顶住习惯势力的压力,坚持正确见解。
模拟法庭是在特定场所内再现真实法庭场景并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模拟。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角色分配参与模拟法庭审理,参与者将实体法知识与程序法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件,经过诉讼的每一环节,解决案件审理中的具体问题,从而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技巧,锻炼他们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现代化办公设施操作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等。
3模拟审判教学模式也是各高校公认的一种教学方法。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最显著特点就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为目标,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观。
目前,全国很多高等院校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均设计了实践教学模块,开设了庭审旁听、司法调研、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课程。
这些课程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强调法律的应用性,其中模拟审判教学课程最具代表性。
该课程更强调法科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全方位的培养,因而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法科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训练才能培养和提高,因此,模拟审判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训课程。
该课程无论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改变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还是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改革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无疑都是法学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开设模拟法庭实训课程,旨在提高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应有地位,切实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三、践行模拟审判教学模式的路径选择
1转变观念,树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法学教育新理念。
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
著名法学家付子堂教授关于我国法学教育“两张皮”的观点。
笔者颇有同感。
付子堂教授认为,我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长期以来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教师从书本到书本(哪怕是从外国的书本到中国的书本)。
这样产生的“学问”难免苍白无力。
在法治和知识经济时代,若要做出较大的理论建树,必须勇于冲出书斋,对社会实际谋求充分的了解和深切的体验。
唯其如此,才能够有的放矢,不至于言之无物。
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群体最缺少两类人: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学理论家和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的法律实务家。
为此,变革“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教育理念和传统法学教育遵循的“法条-法理-法哲学”的教学程序成为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
作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大学,应该树立从法学家型教育转向法学理论和法律技巧并重的综合型实务教育、法学教育的理念,要实现“法条一法理一法实践”的逆向回归。
借助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全新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初步的法学思维方式和理念――法学理论和法律技能并重,从而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2正确定位,科学建构模拟审判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在我国,地方高校开办法学专业的时间并不长。
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后,地方高校纷纷开办法学专业,然而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怎样定位?
学界目前尚无统一定论。
近十年的办学实践表明,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
笔者认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依据是学校类型的定位。
地方高校是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的分类、隶属于地方政府的院校,与之对应的是部委院校,隶屑于国家各部委。
地方高校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均不如隶属于国家各部委的高校,地方高校应定位于教学型学校,教学型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应是培养应用型人才。
因此,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在于培养出专业知识全面、专业技能突出、素质过硬、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需要的有竞争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具体来讲,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以三个基本素质的完善为目标:
其一,现代法学职业精神素质。
即法学职业的道德涵养、敬业奉献精神等;其二为专业知识素质;其三为专业技能素质。
只有充分实现这三方面素质的健全和完善,才能优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
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应建构怎样的模拟审判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呢7我们认为,沿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模拟审判教学内容应由四个模块组成:
第一,基础知识模块;第二,专业摹础知识模块,其中含边缘学科基础知识和跨学科基础知识两大部分,作为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的铺垫;第三,专业及应用知识模块,其中含法学专业知识和运用法律及法律实践的知识;第四,专业技能训练模块,其中包括一般现代高级人才应具备的工作技能和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两方面”‘。
围绕以上四大模块的知识构成和技能要求,其课程体系可作如下设置:
第一,基础课程。
这是指作为一个法学应用型人才应学习的基础知识类课程,如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律逻辑学、法社会学、法哲学、法伦理学、法律方法等。
第二,专业主干课程。
这是法学应用型人才必须学习的法学基本知识方面的课程,包括主要的实体法学,如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程序法学和司法制度,如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律师和公证制度、狱政法学、检察学和审判学等。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开设上述课程的同时,要以法律部门的划分为依据,专门开设各部门法类的案例教学课程,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
第三,专业技能课程。
专业技能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备技能,课程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基本技能课程,如司法文书写作课程、法律外语口语训练课程、司法口才训练课程、计算机应用课程等;二类是应用型法律人才所必须掌握的特殊技能课程,如法律逻辑学课程、创新能力实训课程、以模拟审判及法庭旁听教学为内容的庭审实训课程等。
3创设技能演练平台,定期举办“模拟审判演示”活动。
实践证明,学生能力素质只能在法律实践的具体化、情景化的语境中,在学生的亲历亲为的实践活动中熟练掌握,因此,创设技能演练的模拟场是学生能力素质培养的关键问题。
从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情况看,很多法学院校都在这个方面作了尝试。
其中模拟审判教学方式开展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做法。
“模拟审判演示”是一种综合性、实践性非常强的教学活动,已为法学界众多教育专家所认同。
一般来说,模拟审判活动经过五个环节。
首先,选择典型案例。
拟用的案例,可以是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已审结的案例,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
其次。
分派角色。
一般一个班的学生可以分成10~15人一组,组员之间根据兴趣和特长分派角色,担任审判员、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刑事案件)、辩护人、证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法警等,按真实角色的身份各自作好准备。
第三,准备材料。
在正式开庭前,小组成员应按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传递给对方。
第四,正式模拟开庭。
这一阶段要求学生正式着装,法官着法袍,公诉人穿公诉人服,律师着律师服,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
第五,评价和总结“j。
模拟法庭训练结束后,教师应对模拟法庭的全程作一个总结,指出优缺点,表扬先进,分析某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意见。
学生也要在交流看法的基础上,对模拟法庭活动发表意见和实践体会,以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
4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科学评价模拟审判教学效果。
要强化模拟审判教学过程管理,必须制定系统的模拟审判教学管理制度。
模拟审判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第一,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
模拟审判教学实施方案是模拟审判课程建设的宏观框架,它涉及了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模拟审判教学大纲是明确该门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范围,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时数,考核等方面内容的教学性纲要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该教学大纲的依据;该教学大纲的适用范围;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项目内容;教学组织;学时安排及考核办法;场地要求以及实训设备和物品基本要求等。
第二,模拟审判教学活动学生守则。
明确该守则的制定目的、适用对象、学生模拟审判的任务、学生在模拟审判教学活动期间的基本规范、模拟审判教学活动课堂学生守则、罚则等内容。
第三,模拟审判教学活动设施、设备和物品管理办法。
规定常用实训服装服饰及其他物品的赔偿价格表。
这两个管理规定的制定将有利于我们开展正常的模拟审判教学活动和维护正常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秩序。
模拟审判教学效果的总结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这个总结评价体系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即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和整体教学效果评价体系。
第一,学生能力评价体系。
学生能力评价体系是一个能综合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指标,这个评价标准应当明确、具体、合理,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并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
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第一,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第二,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第三,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第四,临场的应变能力如何,是否有创新思维;第五,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
评价的方式有学生评价和老师评价两种。
学生评价可以分为参加旁听的同学评价和各个小组的同学自行评价及相互评价。
各小组评价时既要评价本组的长处与不足,又要评价其他组的优点与缺陷。
并且,每一个参与庭审的同学都要写出体会,找出自己的优点与不足。
最后,指导教师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的全过程和个体学生的表现作出全面具体的评价。
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到见解给予充分肯定,又要指出整个过程中的不足并且指出改进的一面,逐渐完善模拟法庭。
第二,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体系,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
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等。
通过这些方式,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
这样,模拟法庭教学才能不断完善,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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