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操场施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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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操场施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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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操场施工协议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青岛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
2010年月日
协议书
甲方(全称):
青岛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甲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左岸风度小区中学和幼儿园室外环境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村左岸风度小区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
园区内室外环境工程(包括体育场、体育设施及健身器材、景观、绿化、道路、给排水、照明及亮化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
√13.室外管网工程:
;
√14.室外环境工程:
;
√21.园林绿化工程:
;
□22.修缮工程:
;
√23.其他:
体育场、体育设施及健身器材等;
由于承包人资质限制,以上未选择项中第/项工程内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按业主要求执行
竣工日期:
按业主要求开工后120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12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恒丰银行青岛分行
账号:
账号:
853*********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8.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
8.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
/
8.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由发包方负责保护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由发包方负责
8.6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
完好、整洁
8.7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
四、工程管理人员
9工程师
9.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
职权: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权:
9.2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
10项目经理
10.1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务:
五、分包
11承包人分包
11.1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称:
⑴.分包工程:
/分包人:
/
⑵.分包工程:
/分包人:
/
⑶.分包工程:
/分包人:
/
12发包人分包
12.1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称:
⑴.分包工程:
/分包人:
/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
⑵.分包工程:
/分包人:
/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
⑶.分包工程:
/分包人:
/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
六、施工准备
13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3.1单项工程名称:
/
13.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工程师收到后3日内批复。
14施工准备工作
14.1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园区内
14.2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由发包方负责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5工期及延误
15.1开工日期:
按业主要求
竣工日期:
按业主要求开工后120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120__天。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
15.2工期提前奖励方式:
/
15.3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
八、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
/
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
采购保管费分摊办法:
/
19工程质量和检验
19.1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19.2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
20安全文明施工
20.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1合同价款及调整
21.1本工程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伍佰玖拾贰万陆仟陆佰玖拾柒圆贰角壹分
(小写)¥:
5926697.21元
项目综合单价及费率: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预算书(合同附件)(非招标工程)
21.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按21.6的条款说明执行
21.3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如下:
(1)双方约定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下列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出约定幅度时(以当地造价部门同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准),综合单价可作相应调整。
序号
材料名称和规格
单位
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
调整方法
备注
1
吨
5%
按实际价
2
米
5%
按实际价
(2)其他:
21.4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包干范围:
/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
(1)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减超出合同总价的/%时,工程总价款可按下列方法予以调整:
/
(2)因材料、设备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总价变化幅度超出/%以上时,超出部分应予以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
/
(3)其他:
/
21.5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21.6计价方式:
套用2007年消耗量定额计算,人工费按42元/工日,按青岛市计算资料汇编(2009)相关规定结算。
主要材料按预算价(详见合同附件)执行
21.7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
/
21.8暂定价的最后确定方法:
/
21.9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
/
22工程量确认
22.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其他《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
23工程款支付
23.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及数额:
预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
23.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
/
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
/
23.3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
每月25日;
23.4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
不低于支付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百分之八十;
23.5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甲方审核完毕十日内支付到工程结算总额的97%,工程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十五日内付清。
23.6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数额:
/
拨付时间及拨付数额:
/
十一、工程变更
24变更价款的确定
24.1工程量变更幅度:
/;或引起合同总价变化幅度:
/
24.2工程量增加超过约定幅度部分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
按预算价格执行(见合同附件)
24.3工程量减少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
/
24.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按现行市场价格执行;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25竣工验收
25.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
25.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
26竣工结算
26.1工程结算审核时限约定:
竣工结算申报后28日内审核完毕;
26.2本工程如发生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情况,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4)方式进行处理:
(1)承包人按照双方另外签订合同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4)其他:
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27.违约
27.1通用条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解决
27.2通用条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解决
27.3通用条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解决
27.4通用条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解决
27.5通用条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解决
27.6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
27.7通用条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解决
27.8通用条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27.9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
28.争议
28.1解决争议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自行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在选中的项目前□里面打ⅴ,并书写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两项同时选择无效):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
√青岛仲裁委员会;
□其他仲裁委员会/
(2)向青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不可抗力
29.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⑴.四级以上的地震;
⑵.六级以上的大风;
⑶.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50mm以上;
⑷.35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⑸.其它:
/
十四、保险和担保
30工程保险
30.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
/
⑵.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⑶.承包人投保内容:
/
31工程担保
31.1履约担保金额为:
/
31.2支付担保金额为:
/
31.3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
十五、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32合同份数
32.1合同正本份数:
两份32.2合同副本份数:
两份
32.3合同正、副本保存单位:
发包方和承包方正副本各一份,十六、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加附页)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青岛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1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执行《建设工程保修条例》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具体为:
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拾柒万柒仟捌佰圆玖角贰分整元
(小写):
¥177800.92元
质量缺陷保证金银行利率为:
/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预留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七、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满12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和利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八、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
九、争议处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
承包人:
青岛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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