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多篇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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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多篇合集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多篇合集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多篇合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2022年范文【一】
班级迟到现象总是屡禁不止,老师不得已采取“无正当理由迟到,迟到一分钟,在教室内罚站十分钟”的措施。
我认为,这种适当的惩罚是正确且应当的。
教育惩戒指教师依据一定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老师将迟到的学生以迟到一分钟,罚站十分钟的形式惩罚学生,这并没有违反教育惩戒的标准:
其一,罚站不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其旨在制止学生的迟到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其二,在教室中罚站是在不损害学生自尊心的前提之下,使学生的羞耻心受到一定冲击,会使学生迫于羞耻而改正自己错误。
正所谓“不知耻,无以正”,就是如此。
适当的惩罚能够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的惩罚都是正确的。
当今,有的老师体罚学生,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也许是因为他们曲解了“严师出高徒”这种理念,让学生在超出其体能范围内跑步,在走廊等学生众多的地方让违规学生提着水桶扎马步。
这种教罚已经违背了教育惩戒的理念,甚至会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损害学生的自尊心,虽然达到了维护纪律的目的,但这只是用体罚来使学生畏惧,更准确地说是驯化学生,而不是教化学生,这是万万不可取的。
适当的惩罚应因人而异,孔夫子曾说过“因材施教”,而惩罚学生也应该“因人行罚”。
有的学生,不小心犯了错,不应进行过重的惩罚,否则会打压到这种学生的积极性,使得他们“破罐子破摔”,这是不正确的。
但有的“顽固分子”,屡教不改,适当地加大惩罚力度也未尝不可。
如果对于一个顽固的学生,不加大力度纠正他,就浪费了教育惩戒的存在。
惩罚,是为防止一个人走向不可纠正错误的最后的防线,但不应该将其死死地收缩,而要留足适度的空间,让被惩罚之人进行自身的救赎,这就是适当的惩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2022年范文【二】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了具体化,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不服从,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
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一定范围产生了不良影响;
行为失范,主要指吸烟、饮酒以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
具有危险性,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
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规则》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规定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规则》采取概括式表述,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同时,《规则》为学校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即“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民主、科学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校规校纪包括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学校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内容的限定性。
考虑到实践中各地、各校、不同教育阶段实际存在较大差异,《规则》规定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学生特点,通过制定校规校纪规定相应教育惩戒措施,但相关措施限定在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其严厉程度应当与《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措施大体相当。
严重教育惩戒措施,仅有《规则》第十条明确规定的措施,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比如规定超过一周的停学。
二是规范的可操作性。
《规则》要求,学校校规校纪中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校规校纪应清晰明确、科学合理、易于操作,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
三是程序的合法性。
《规则》强调,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规则》同时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2022年范文【三】
2022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令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像黑夜里的一道闪电,照亮了前方崎岖的山路。
站在学校管理的层面,可以强烈的感受到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尤其是对于学校规范办学和制度建设提出的接地气的要求: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这既是给了教育人一把尚方宝剑,也是给了每一位教师一顶紧箍咒;
惩戒规则也是给家长的一把保护伞,是促进家校共育的一盏指明灯。
每一个家庭都对自己的孩子寄予厚望:
成龙成凤,光耀门楣;
每一位老师更是对自己的学生倾注心血:
学有所成,为国争光。
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无疑为我们的家庭和学校又搭建了一道沟通和交流的桥梁,一起制定一起遵守一起守护,为学生的成长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惩戒权不等于上方宝剑,不代表我们就可以为所欲为。
我们要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素养,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度,将教育惩戒权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在使用惩戒权时,尽量与学校、家长密切配合,虚心接受学校、家长、社会的监督,让教育惩戒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验。
千万莫让重回手中的教鞭伤害了学生,也伤害了自己。
惩戒的目的最终在于“戒”。
惩戒是要让学生清楚哪些是错误的行为,坚持效果导向,多从心灵上感化,时时处处体现人文关怀,争取在爱的氛围中,达成惩戒的教育效果。
一直以来,随着各界对惩罚学生的关注,很多教师产生了不敢管学生的现象,学生纪律和素质在逐渐下滑。
惩戒规则的提出,很好的解决了这一现象。
当有学生违规违纪时,教师可以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办法,而不是通过体罚和变相体罚来解决。
这同时也在规范教师的一言一行。
我们教师和学生之间形成正面的良好的协调关系时,我们的教育才会得到发展。
但是同样的教育也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这就体现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
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师心得【四】
2022年的寒假,我把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头到尾认真地读了一遍,感想颇深。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不仅为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学校根据规则依法履行教育教学义务和管理职责,同时也维护了我们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之所以称为教育惩戒规则,是指学校等教育场所,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教、训导等让学生引以为戒,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规则中令我记忆深刻的条款有很多:
规则第七条,如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其中第三条: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我觉得身为一名学生,不该有违反学生基本守则的行为。
这样不仅伤害了自己,可能还伤害了别人,百害而无一利。
第五条: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既然是一名学生,就不该有打骂学生、老师的行为,这样不配当一名学生,我们不但不能打骂学生,还要保护比我们弱小的同学,乐于助人,这是我们新时代小学生该有的一项基本品德。
规则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的行为。
其中第一条是“以击打、刺伤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我想说,虽然学生犯了错误,但不能对其造成身体痛苦,这样不仅会给我们学生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可能造成心理伤害。
第五条: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我觉得成绩不代表一切,一个人最重要的应该是品德,成绩不是主要的,如果要我排列,我一定会是品德第一,成绩第二。
所以,我赞成老师不能因为学生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以上是我读了规则以后的几点的感想,我觉得规则实施以后,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会更加重视我们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为我们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让我们能更好的主动学习、爱上学习。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师心得【五】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
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
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
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
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
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另外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
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
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
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
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
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
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
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
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
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
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吧!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师心得【六】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
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
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规则》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
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
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
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
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
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另外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
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
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
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
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
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
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
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
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
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
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吧!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八】
1.个人认为及时展开对于学生家长的宣传是实施《规则》的前提。
习惯养成差的孩子根本原因在于家庭教育的落后,管要得法,爱要得当,警示家长对孩子切勿溺爱无度,学校或老师向家长反映孩子问题,家长应积极配合老师改进教育孩子的方法,从而形成家校合力的良好效果,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2.做为老师则要深刻理解巜规则》内容,合理合情地应用《规则》,帮助“问题”学生纠正错误思想与行为,引导“问题”学生意识错误思想与行为的不良后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的愿意纠错改正。
3.希望学校进一步展开家长培训工作,从事实案例,警示家长一味溺爱孩子所造成的惨痛教训;
给予家长一些与不同性格的孩子进行交流沟通的方法指导。
4.《规则》对于教育惩罚的措施与方法具体详细,倘若我们家长、学校、老师皆能理性把握,那么对于一些日前较为“棘手”学生的成长,必将有益!
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因此,教育要讲究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既要遵循规则的普适性又要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从斯金纳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知道,教育惩戒有其自身优缺点,它能够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但是它不能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
教育不能仅仅满足于暂时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还要努力促成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
因此,教育惩戒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
当我们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还要通过说理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
总之,我们不能只满足于不让学生做什么,我们还要让学生明白可以做什么。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
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
惩戒作为一种不得已才采用的教育手段,其出发点是为了使学生受到教育,而不仅仅是通过强加惩罚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而已。
马卡连柯曾专门论述了现代学校惩罚制度与传统学校惩罚的不同,认为在基于社会严重对立的旧学校里惩罚已变成了暴力,成了对学生人格的残酷侮辱,而现代学校制度应起积极的教育作用。
他反复强调,“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其内容并不重要”,使用惩罚应考虑到其教育效果;
“惩罚应当是教育”,应使被罚者“真正认识到为什么要惩罚他,并且理解惩罚的意义”。
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
在教育学生过程中,老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学校、社会、老师、家长在相对统一的规则面前,可以减少互相间矛盾。
但对我们教师来说,一定要全面理解《规则》,首先要明白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仍是为教育培养学生成人成才。
二是一定把握惩戒的度。
三是在惩戒学生中,一定要遵守法律,严守职业道德,《规则》中“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决不为。
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
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
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而发力!
好的教育一定是以最恰当的方式,把孩子引向更好的路。
老师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孩子,但家长也要配合,才能更好地教育孩子。
老师的爱,必然是宽严并济、奖惩分明的;
老师对于教育的信念,从来不曾改变。
老师的良苦用心,全都融合在对孩子的“教”与“管”中。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引导”、“说服”的。
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
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
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的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来为自己壮胆。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当中,对学生的关爱和惩戒占了很大的比重。
而怎样去进行合理的惩戒对于老师、学校和家长来说都是一个难题。
要考虑怎样的惩戒方式可以正确且成功的改变孩子不良行为习惯,而并非单纯以片面的惩罚行为施加到学生的身上。
在教育惩戒中,要使学生明错、知错、改错,要使学生知理明理。
惩戒方式要合理,做到严慈并济。
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
我想应该是我们每个教育人应该思考的问题。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
我们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我们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
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对学生的惩戒应尽量避免公众场合,如果对学生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
就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作为校方和教师怎么理解、认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措施,淺议个人拙见。
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扛起教育责任,培育具有“脊梁”的中国好学生保障。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是自然的人,也是社会中的人,人必然要接受家庭、社会、学校各方面的管理,要遵守各项制度,法规政策。
而过份赏识教育,会导致家长、社会、学校三方对教育过程中培养学生“成人”认识水平不同,管理缺乏必要的底线意识,规则意识,学校管理的效果甚微,一度教师职业成了“高危”行业,教师不敢管,学校无法管,个别学生“无法无天”。
出台这样一个规则,就是为了形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古语说:
“不以耻,无以正”就是这个目的。
二、要正确的理解《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导向。
惩戒不是目的,惩戒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惩戒的手段最终达到教育的目的,所以是教育为主,惩戒有度。
我们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树立起良好的规则意识,锻炼学生承担责任,受挫折的心理品质。
因此对于《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作为学校要把好方向,运用得当;
要组织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三方进行学习、解读,达到共同育人的目的。
三、方法运用要适度,严慈同体,因材施教。
(一)做到宽严相济,奖罚分明。
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宽以待人,要对所有的学生公正公平,“一把尺子量到位”标准意识。
这样才能起到教育惩戒的公平性、威严性和公正性。
(二)做到智慧教育,立威尚可。
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在运用教育惩戒的这个尺度上,尽量不运用教育惩戒规则作为我们教育最好选择,以此达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运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情绪激动、冲动的时候不能运用。
2.尽量不在公众的情况下运用惩戒教育,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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