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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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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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100米环城绿带养护管理项目 上海金桥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南汇区环城绿带100米环城绿带养护管理项目的招标申请已得到有关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养护单位。
2、本养护项目总绿地面积94.3342万平方米,本次招标养护面积为943342平方米,养护期为三年。
3、上海市南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邀请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为本项目的养护提供必要的劳务费、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
4、投标人可以按如下地址向业主及招标代理单位查询有关信息,或获取招标文件。
业主:
上海市南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88号
联系人:
瞿建萍
电话:
68016441
招标代理:
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惠南镇广衍路15号
联系人:
宋少波
电话:
021-68015999传真:
021-68015999
上海市南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3
前附表 3
第一条总则 4
第二条项目概况 4
第三条现场条件 4
第四条承包内容 5
第五条承包期限和方式 5
第六条招标文件组成 5
第七条投标报价说明 5
第八条投标书内容 6
第九条投标书编制要求 7
第十条投标书的密封、保密规则 8
第十一条开标、评标 8
第十二条招投标日程安排 9
第十三条其他注意事项 10
第二章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 12
第三章养护管理合同 16
第四章附件 27
投标保证书 28
投标承诺书 29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0
授权委托书 31
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3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3
主要养护管理人员表 34
主要养护机械设备表 35
技术标投标封面36
第五章评标办法 37
第六章项目苗木清单 40
第一章投标须知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南汇区100米环城绿带养护管理项目
地块面积:
943342平方米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承包期限:
三年(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承包内容:
绿化养护
2
合同名称:
南汇区100米环城绿带养护管理项目承包合同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4
Ⅰ.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园林绿化行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Ⅱ.投标单位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单位至少具备一名具有丰富养护经验的工程师和技师,并有多年工作经验和园林管理养护经验的高级工三名,中级工五名。
5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50000元
7
答疑会时间:
2009年9月25日下午15:
00时
地点:
惠南镇广衍路15号
8
投标文件份数为:
5份。
9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
地址:
制造局路130号9楼小会议室
10
投标截止日期:
2009年10月12日上午9时
11
开标时间:
2009年10月12日上午9时开技术标
上午技术标评审结束即开商务标
地址:
制造局路130号9楼小会议室
一、总则
1.1工作名称:
南汇区100米环城绿带养护管理项目
1.2业主单位:
上海市南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招标咨询单位:
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4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1.5本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园林绿化行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6投标单位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单位至少具备一名具有丰富养护经验的工程师和技师,并有多年工作经验和园林管理养护经验的高级工三名,中级工五名。
1.7本招标文件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定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养护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项目概况
2.1发包地块地理位置及面积
本项目为南汇区100米绿带养护管理项目,位于外环线一百米林带南汇段,总长度约9公里,绿化面积约为943343平方米。
2.2发包地块植物品种布局情况
本次绿化养护管理发包范围为:
树木(含古树)、水体、水电、园林等基础设施维修。
具体养护技术标准与区域保洁要求分别见第二章。
2.3发包地块植物品种见项目量清单。
三、现场条件
3.1发包方将根据承包方的要求和自身的可能,提出工具堆放场所,但要求承包方合理安排,有偿使用,使用费待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双方商定。
3.2发包方提供生活用电、用水的电源、水源接口,承包方自行安装计量表具,水电费将于合同期满后,在绿化养护项目款中扣除。
四、承包内容
4.1一级绿地日常养护
4.2绿地养护面积为943342平方米。
4.3绿化养护管理中包括花坛、花境的更新材料。
保洁包括必要的卫生防疫工作。
包括防台防汛及按要求的演习活动;包括要符合不断提高的服务(质量)要求;包括应对可能发生的游客等安全问题的应对、应急措施。
4.4招标项目不包括苗木因大幅度调整而发生的挖掘、移植等工程内容;不包括因养护标准、要求变化及节假日而发生的新增苗木、花卉等的材料费用。
不包括绿化调整和设施大修。
4.5如发生以上不包含在承包内容和范围内的情况,需征得业主同意,按原“二000”园林定额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合同确定,另列清单,按实计算。
4.6养护期间,若发生非业主方苗木死亡损失,应由乙主(养护承包方)负责。
4.7因疏植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业主所有。
五、承包期限和方式
5.1承包期限为三年(定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确切日期以承包合同为准。
5.2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投标须知
6.2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
6.3附件
6.4项目苗木清单
6.5评标办法
6.6答疑会纪要和投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而发布的书面补充文件
七、投标报价说明
7.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7.1.1招标单位提供的面积及实物苗木清单
7.1.2本招标文件及答疑会纪要(补充招标文件)
7.1.3投标单位自身的实力和市场价格
7.2项目报价编制要求
7.2.1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养护项目施工方案进行综合考虑,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报价,一旦中标,投标人自报价格即作为签定承包合同的合同价格,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7.2.2绿化养护费为闭口包干价格,投标单位可参考《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定额(2000)》、《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定额汇编》以及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绿化养护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和现行取费中有关费用、材料的差价以及采用闭口包干合同价格价格所预测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中标后,承包单位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业主接受。
7.2.3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单位临时提供,作为投标单位报价的共同基础。
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依照《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定额(2000)》的规定执行,投标中若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差异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中标后发包方和承包方以书面方式现场交验实物工程量,以中标时自报价的综合报价的优惠条件(如有)按实计算合同价格,并据以签订承包协议。
7.2.4投标人应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竞争。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投标竞争。
这里所讲的低于成本,是指低于投标人的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
因此不低于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应在商务标中提供自身合理的成本分析,以支持报价的有效性,否则,可能被评委判定为无效标的责任果由投标人自负。
7.2.5本项目参考造价为1020万元,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总报价(总报价=绿化养护费+设施维修费)进行甄别,如超过参考造价,将被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处理。
八、投标内容
8.1商务标内容
8.1.1投标保证书
8.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1.3授权委托书
8.1.4投标书编制综合说明
8.1.5投标书情况汇总表(如有优惠条件的说明可填入本表的说明栏内,但填入汇总表的报价必须是优惠后的最终报价);
8.1.6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8.1.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8.1.8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1.9绿化养护管理业绩
8.1.10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格证书资料复印件
8.1.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8.2技术标内容:
8.2.1技术标综合说明;
8.2.2养护管理的规范、标准;
8.2.3养护管理方案和环境卫生保洁方案
8.2.4养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8.2.5养护管理技术力量配备;
8.2.6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流程及岗位考核办法;
8.2.7绿化养护机具、设备的配置;
8.2.8养护管理档案的管理措施;
8.2.9投标人的建议。
九、投标标书编制要求
9.1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发包方对发包地块养护管理的技术要求、机构人员配置要求等进行充分研究、分析,并在熟悉现场的基上,编写投标标书。
9.2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9.3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条目和顺序编写。
9.4项目负责人要求:
9.4.1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担任。
9.4.2项目负责人在本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90%。
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任职务,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清退该养护队伍或有关人员。
9.4.3投标人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遇特殊情况者,施工企业须推选符合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人选,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向有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更换。
9.5技术标(暗标)一式五份,打印装订成册。
(1)、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条目和顺序编写,不得出现彩图,不得任意增加、减少或顺序颠倒,每一条目下的内容则可根据本项目及投标人实际情况自行分段安排,如出现规定的条目无法涵盖的内容,可安排在第一个条目“技术总体说明”中叙述。
技术标标书(包括封面)如出现不符合上述规定或出现明示或暗示的可以表明投标人名称、身份的内容、标志、记号等情况的,该标书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2)、技术标书中文字部分(除招标单位统一下发的封面)一律采用宋体小四号,行间距1.25倍,页边距上、下各为1.75cm、左为3cm、右为2.5cm,页码不显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
(3)、技术标标书中的有关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并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外型尺寸统一为A4规格,一律在A4纸长边打孔用招标单位统一规定的封面和装订夹装订,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材料、颜色的文件夹、封面等;技术标标书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
9.6商务标(明标)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打印装订成册。
9.7商务标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招标补充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和条目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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