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知识产权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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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知识产权部分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在2018年法考大纲中被单独列出,预计今年分值的增加,请务必重视!
1、著作权自动取得。
②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③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④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法保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中国法保护。
2、创作的含义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以下辅助性行为均不视为创作:
(1)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
(2)提供咨询意见(3)提供物质条件(4)进行其他辅助工作。
3、作者并不仅限于公民,一部作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法人、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拟制):
(1)由法人、其他组织主持
(2)代表法人、其他组织意志创作(3)由法人、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4、作者推定。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为作者。
5、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作者须具备创作合意与合创事实两个条件。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
对于可以分割的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
6、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是指通过、、、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行为是演绎着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
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
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和的同意。
7、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
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8、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由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的作者享有权和依合同获得权。
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9、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
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解决,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为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属于,即。
10、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美术作品与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者著作权的转移",此规则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者享有权,此外的其他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
11、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身份不明的作品是制作者不具名或不写其真实姓名的作品。
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权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只有作品是原件,且必须是合法持有人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12、作者不明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就是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
13、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例外:
下面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法人或组织享有,可以给作者奖励:
主要利用法人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14、自传体作品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有约从约;无约,著作权
归享有。
15、著作权的内容(16项和其他)
(1)发表权,"公之于众",将作品像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要件。
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即归消灭。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路传播权,即以无线或有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注意:
只有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有此权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6、以上
(1)至(4)为著作人身权,除发表权外,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除发表权外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以上(5)至(16)为著作财产权,可许可他人行使获得报酬,也可转让。
17、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无需许可,无需报酬)(重要)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其他文章通过法定许可解决),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8、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无需许可,但要报酬)(特别重要)
(一)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四)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
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9、邻接权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
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20、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熟记)
①表明表演者身份;
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④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⑤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⑥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③至⑥项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1、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2、录音录像制作者
这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指“首次”制作人。
(1)录音制作者权利: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2)录像制作者权利:
录音制作者权利+广播权
23、广播电台、电视台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
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24、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
①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②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③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25、商标权
(一)集体商标
定义:
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其他组织(下称"注册人")名义注册,供该
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其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
相关规定:
以地理标志作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
经营者,可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组织,该组织应依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该注册人组织的,也可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组织无权禁止。
(二)证明商标
定义:
证明商标,是由对某商品、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
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服务的特定品质的标志。
相关规定: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
产经营者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控制组织应当允许。
【例题】河川县盛产荔枝,远近闻名。
该县成立了河川县荔枝协会,申请注册了"河川"商标,核定使用在荔枝商品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
加入该荔枝协会的农户将有"河川"商标包装的荔枝批发给盛联超市销售。
超市在销售该批荔枝时,在荔枝包装上还加贴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盛联"。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河川"商标是集体商标
B."河川"商标是证明商标
C."河川"商标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应被宣告无效
D.盛联超市的行为没有侵犯商标权
【例题】"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
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三)驰名商标
定义:
驰名商标,指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周知,且经法定组织认定的商标。
相关规定: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其措施有四个:
(1).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至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除斥期间为5年,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4).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26、驰名商标的几个注意点:
侵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只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等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因需由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仅是事实认定不是授予“驰名商标权”,因而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市场推广。
违反规定,由工商处十万元罚款。
27、商标注册绝对禁止条件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再次,《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注意限制条件)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五粮液”。
还有,《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
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8、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
商标局应当
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
()
A.将"红旗"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
B.将"敌尔蚊"文字商标使用于驱蚊商品上
C.将"光明"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
D.将"红高粱"文字商标使用于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上
29、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1.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2.许可人应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送商标局备案;
3.双方对外的权利义务:
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转让合同中,转让人无此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0、争议的裁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第三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
(1)违反《商标法》第十至十二条的规定
(2)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宣告无效的效力
(1)一经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2)对在宣告无效前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决,工商局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事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使用许可合同,均不具溯及力,无需返还。
(3)在第2项规则下,因商标注册人恶意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以赔偿。
31、商标侵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2、不视为商标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常考)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3、专利权客体
(1)发明
(2)实用新型:
指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
34、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违法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其完成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
(3)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商业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及治疗方法
(5)动植物品种(但“生产方法”除外)
(6)用原子核变换取得的物质
(7)违法、违反社会功德、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
(8)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应事先经国务院专利部门保密审查。
违反规定,又向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9)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5、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下列三种情形,发明、实用新型(无外观设计)的申请人于发明创造公开后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视为没有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36、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
新颖、独创、非冲突性
37、优先权
(1).申请人就发明、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外观设计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该外国与中国之相互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主张优先权。
(2).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中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亦可主张优先权。
(3).优先权是指以前述首次申请日为申请日。
(4).优先权主张人应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且在3个月内提交首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权副本;否则,视为未主张。
38、不视为专利权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专利权》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
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先用权)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
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专利权》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构成侵权,但基于侵权人的主观无恶意考虑,不承担赔偿责任。
39、专利权的侵权诉讼时效
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0、许诺销售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做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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