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制度新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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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制度新解
第一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理念简述
西方会计理论界将广义的会计分为营利组织会计(即企业会计,EnterpriseAccounting)与非营利组织会计(AccountingforNonprofitOrganization)两大分支。
营利组织会计与营利活动密切相关,以反映企业营利活动带来的价值运动为目标。
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以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系统,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如公立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宗教组织)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系统。
无论是政府及其下属机构,还是公立学校、医院等其他非营利组织,它们都不是以营利为最终的运营目标。
这些组织中的会计系统不将反映营利的过程与结果作为其主要功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与反映对象是非营利组织运营活动的过程与结果中能以货币量化的部分。
目前,我国没有制订专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或标准。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
2009年8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与《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企业会计的理念,兼顾高等学校、医院预算管理的特点。
然而,至今为止,我国尚未针对公立非营利组织、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制定统一的会计标准。
政府与其他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由适用于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核算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适用于政府行政机构核算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适用于事业单位(类似于国外的公立非营利组织)核算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分散的制度共同规范。
由于我国政府部门的会计处理与公立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都与财政预算密切相关,因此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也被统称为“预算会计”系统、本部分将简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特点与会计核算体系的主要特征。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环境与特点
(一)行政单位的界定
在采用三权分离政治体制的西方国家中,行政单位仅指单纯的政府机构,司法机构(法院系统)与立法机构(议会系统)都不在行政单位的范畴之内。
在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的差异,行政单位的范畴比西方国家大,所有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都可以包括在行政单位的范畴内。
我国的行政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
从会计角度来看,行政单位作为会计主体应具备两个标准:
一是承担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二是其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单位的界定
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等同于西方国家的公立非营利组织,它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机构,它不直接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流通,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按照拨款方式分类,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等类型。
从会计角度来看,事业单位作为会计主体也应具备两个标准:
一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或承担某些政府授权的管理职能;二是其经费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者虚位或抽象化。
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都是公共部门的组成部分。
公民将国家资源委托公共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在理论上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产权都应归全体公民共同所有,全体公民是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共同所有者。
但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者不同于企业的股东。
企业的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享有投资份额内的撤资、转让股权等权利。
但全体公民作为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所有者难以确定自身享有的所有权份额,更无法对特定的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行使投资撤回权,或转让享有的所有权份额。
因此,公民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者的地位被虚化或抽象化。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具有非营利性特征。
行政事业单位要么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能.要么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其行为或活动不赚取任何收入(如大部分行政单位)或以弥补成本为限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或服务费(如大部分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特征。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多样性特征决定了其评价指标的复杂性,它无法像企业那样以盈余指标来衡量业绩。
第三,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具有预算约束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
按照我国《预算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取得财政资金之前必须编制年度预算。
一旦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经过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它们必须按照预算来使用资金并编制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与企业存在很大差异。
企业的资金多源于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使用资金。
企业预算通常仅是一种资金使用的计划,对未来资金的实际使用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它往往被称为软性预算。
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将受到预算的刚性约束与限制。
第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
企业财务管理强调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股利分配管理等方面。
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大多源于财政拨款,很少发生筹资活动与投资活动,也不存在利润分配事项,因此,其财务管理完全不同于企业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主要强调对预算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如预算资金的实际取得与使用)的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核算特点
(一)主要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依据以下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是指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政党及人民团体核算和监督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情况及结果的专业会计,是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行政单位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机构建制与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与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核算和监督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情况及结果的专业会计,包括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医院会计、中小学会计、文化事业单位会计等,它与行政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其他专业会计共同组成了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
事业单位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机构建制与经费领报关系,同样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与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二)会计核算特点
1.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强调对预算资金实际取得与使用情况的预算控制管理,因此,在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采用收付实现制更能发挥会计对资金流转的控制作用。
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都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采用收付实现制或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会计基础。
2.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与支出五类。
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者虚位决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特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群体对其行使剩余索取权(资产扣除负债后的金额)。
基于此,行政事业单位无法比照企业会计设立“所有者权益”要素进行会计核算,而是将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称为“净资产”要素。
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组织,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没有企业会计的“利润”要素。
此外,由于收付实现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占有主导地位,行政事业单位不采用权责发生制下的“费用”要素,而是选择了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要素作为主要会计要素之一。
3.会计核算引入了基金会计的思想。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具有预算约束性特征,其款项的使用必须符合年度预算的要求,实行“专款专用”的理念。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了体现资金使用的约束性,往往需要引入基金会计思想与“基金”概念(如固定基金)对相关资产的用途进行限定。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特点与会计核算特点的对应关系,如表所示: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特点与会计核算特点对比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点
强调对预算资金实际收支的控制
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并采用“支出”要素替代“费用”要素
所有者虚化、非营利性
会计要素不包括“利润”、“所有者权益”
资金使用具有预算约束性
引入基金会计核算思想
资产(资源的形式)=基金(资源的限制)
(三)主要业务与会计循环
行政单位经济业务相对简单,主要业务都与财政预算资金的取得与使用有关。
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相对行政单位而言复杂一些,除上述与财政预算资金有关的收支业务外,事业单位还可能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流量,会涉及到具体业务与会计核算。
第一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理念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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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会计理论界将广义的会计分为营利组织会计(即企业会计,EnterpriseAccounting)与非营利组织会计(AccountingforNonprofitOrganization)两大分支。
营利组织会计与营利活动密切相关,以反映企业营利活动带来的价值运动为目标。
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以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系统,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如公立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宗教组织)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系统。
无论是政府及其下属机构,还是公立学校、医院等其他非营利组织,它们都不是以营利为最终的运营目标。
这些组织中的会计系统不将反映营利的过程与结果作为其主要功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与反映对象是非营利组织运营活动的过程与结果中能以货币量化的部分。
目前,我国没有制订专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或标准。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
2009年8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与《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企业会计的理念,兼顾高等学校、医院预算管理的特点。
然而,至今为止,我国尚未针对公立非营利组织、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制定统一的会计标准。
政府与其他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由适用于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核算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适用于政府行政机构核算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适用于事业单位(类似于国外的公立非营利组织)核算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分散的制度共同规范。
由于我国政府部门的会计处理与公立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都与财政预算密切相关,因此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也被统称为“预算会计”系统、本部分将简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特点与会计核算体系的主要特征。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环境与特点
(一)行政单位的界定
在采用三权分离政治体制的西方国家中,行政单位仅指单纯的政府机构,司法机构(法院系统)与立法机构(议会系统)都不在行政单位的范畴之内。
在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的差异,行政单位的范畴比西方国家大,所有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都可以包括在行政单位的范畴内。
我国的行政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
从会计角度来看,行政单位作为会计主体应具备两个标准:
一是承担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二是其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单位的界定
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等同于西方国家的公立非营利组织,它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机构,它不直接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流通,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按照拨款方式分类,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等类型。
从会计角度来看,事业单位作为会计主体也应具备两个标准:
一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或承担某些政府授权的管理职能;二是其经费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者虚位或抽象化。
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都是公共部门的组成部分。
公民将国家资源委托公共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在理论上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产权都应归全体公民共同所有,全体公民是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共同所有者。
但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者不同于企业的股东。
企业的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享有投资份额内的撤资、转让股权等权利。
但全体公民作为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所有者难以确定自身享有的所有权份额,更无法对特定的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行使投资撤回权,或转让享有的所有权份额。
因此,公民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者的地位被虚化或抽象化。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具有非营利性特征。
行政事业单位要么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能.要么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其行为或活动不赚取任何收入(如大部分行政单位)或以弥补成本为限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或服务费(如大部分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特征。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多样性特征决定了其评价指标的复杂性,它无法像企业那样以盈余指标来衡量业绩。
第三,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具有预算约束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
按照我国《预算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取得财政资金之前必须编制年度预算。
一旦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经过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它们必须按照预算来使用资金并编制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与企业存在很大差异。
企业的资金多源于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使用资金。
企业预算通常仅是一种资金使用的计划,对未来资金的实际使用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它往往被称为软性预算。
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将受到预算的刚性约束与限制。
第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
企业财务管理强调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股利分配管理等方面。
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大多源于财政拨款,很少发生筹资活动与投资活动,也不存在利润分配事项,因此,其财务管理完全不同于企业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主要强调对预算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如预算资金的实际取得与使用)的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核算特点
(一)主要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依据以下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是指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政党及人民团体核算和监督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情况及结果的专业会计,是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行政单位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机构建制与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与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核算和监督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情况及结果的专业会计,包括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医院会计、中小学会计、文化事业单位会计等,它与行政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其他专业会计共同组成了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
事业单位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机构建制与经费领报关系,同样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与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二)会计核算特点
1.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强调对预算资金实际取得与使用情况的预算控制管理,因此,在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采用收付实现制更能发挥会计对资金流转的控制作用。
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都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采用收付实现制或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会计基础。
2.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与支出五类。
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者虚位决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特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群体对其行使剩余索取权(资产扣除负债后的金额)。
基于此,行政事业单位无法比照企业会计设立“所有者权益”要素进行会计核算,而是将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称为“净资产”要素。
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组织,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没有企业会计的“利润”要素。
此外,由于收付实现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占有主导地位,行政事业单位不采用权责发生制下的“费用”要素,而是选择了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要素作为主要会计要素之一。
3.会计核算引入了基金会计的思想。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具有预算约束性特征,其款项的使用必须符合年度预算的要求,实行“专款专用”的理念。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了体现资金使用的约束性,往往需要引入基金会计思想与“基金”概念(如固定基金)对相关资产的用途进行限定。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特点与会计核算特点的对应关系,如表所示: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特点与会计核算特点对比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点
强调对预算资金实际收支的控制
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并采用“支出”要素替代“费用”要素
所有者虚化、非营利性
会计要素不包括“利润”、“所有者权益”
资金使用具有预算约束性
引入基金会计核算思想
资产(资源的形式)=基金(资源的限制)
(三)主要业务与会计循环
行政单位经济业务相对简单,主要业务都与财政预算资金的取得与使用有关。
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相对行政单位而言复杂一些,除上述与财政预算资金有关的收支业务外,事业单位还可能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流量,会涉及到具体业务与会计核算。
第二章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实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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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资产是行政单位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一)行政单位的流动资产
行政单位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其中,行政单位的现金与银行存款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本章主要介绍暂付款与库存材料科目。
1.暂付款
行政单位的“暂付款”科目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基本一致,它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发生暂付款时,按照暂付的金额借记“暂付款”,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结算收回或核销并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与“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暂付款”。
案例:
2009年5月25日,A行政单位杨某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500元。
6月5日,杨某出差回来,实际报销差旅费550元。
5月25日
借:
暂付款——杨某 500
贷:
现金 500
6月5日
借:
经费支出 550
贷:
暂付款——杨某 500
现金 50
2.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的,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
购入的材料,以买价入账。
采购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不计入材料价值,直接计入有关支出科目。
购入材料并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库存材料”。
案例:
A行政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购入自用甲材料一批,价款23400元,;当日,甲材料经验收入库,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于2009年6月5日领用自用甲材料5000元。
借:
库存材料 23400
贷:
银行存款 23400
借:
经费支出 5000
贷:
库存材料 5000
(二)行政单位的长期资产
行政单位的长期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与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等。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购入固定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与购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第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借记固定资产;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第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第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借记“固定资产”,并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行政单位接受外单位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应直接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案例:
A行政单位用银行存款购入1台办公设备,共支付6500元。
借:
经费支出 6500
贷:
银行存款 6500
同时:
借:
固定资产 6500
贷:
固定基金 6500
二、负债
负债是指一个会计主体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一般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因过去的事项引起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须偿付的经济责任;
(2)责任的偿付将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丧失;
(3)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或合理预计;
(4)一般都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各项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工资与暂存款等。
(一)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欹、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缴预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款项。
年终“应缴预算款”应无余额。
案例:
A行政单位于2009年10月取得行政性收费200万元。
期末向同级财政上缴其中的80%。
收到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 2000000
贷:
应缴预算款 2000000
按规定上缴时:
借:
应缴预算款 1600000
贷:
银行存款 1600000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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