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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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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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教学大纲
一、编写说明
《国际商法》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高级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法律课程,《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初步把握有关国际商事法律的大体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为毕业后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签定课外经济合同和外处置课外经济争议打下法律基础。
《国际商法》课程共包括七章:
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合同法,第三章生意法,第四章产品责任法,第五章代理法,第六章商事组织法,第五章单据法。
其中合同法是本课程的重点。
因为在课外经济活动中,合同是大体的法律文件,订好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至于“导论”一章,那么是为以前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概论和法制史课程的国际经贸专业的学生特设的,以使学生从中学到一些与国际商法关系紧密的法制史基础知识。
本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以案例讨论或模拟裁庭或模拟法律。
其目的是使学生在把握法律大体原理基础上,知道如何将所学的法律原理用来解决实际商务纠纷。
本课程的先行课是《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与实务》、《国际金融》等,学生应在修完上国际经贸易的课程的基础上,才进入本课程的学习。
本课程讲课时数为54学时。
(每周3课时,18周)
本教学大纲由国际贸易学贾海基教授担任主编,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进行审稿讨论。
希望尔后在利用进程中及时总结体会,并依照形势的进展,在适那时候对教学大纲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二、教学内容
第一章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明确资产时期法律的阶级本质:
了解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要紧结构,特点及历史进展;把握资本主义国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学的要紧区别。
[教学重点]
说明英美法和大陆法的渊源及其特点。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及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事组织的各类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有两个渊源:
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老例。
第二节资本主义国家两个要紧法律体系的形成及其特点.
一、大陆法系
1.大陆法的地域散布状况
大陆法系的国家要紧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等欧洲国家,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份,日本,土耳其等亚洲国家,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等地域。
2.大陆法的、渊源及特点
大陆法重视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层次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制定法是大陆法的要紧渊源,包括宪法、法律和条例,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最具代表性。
大陆法原那么上不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一样的效劳。
大陆法各国一般法院地层次大体相同,一样包括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
二、英美法系
1.英美法的地域散布
英美法系除英国和美国外,还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和香港地域。
2.英美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1)英国法
英国法分为一般法与衡平法两部份,以判例作为要紧渊源法院在裁决中所包括的裁决理由必需取得遵循,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英国的法院组织十分复杂。
(2)美国法
美国法也以判例作为法的要紧渊源,把成文法看做是对判例法的补充或修正,但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美国把法律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大部份,这是一个要紧特点。
法院组织也设有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两套系统。
第三节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一、中国法的渊源
二、中国民法、经济法与商法
三、中国的司法制度
[试探题]
1.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地域散布状况。
2.英美法与大陆法有哪些要紧区别?
3.什么是一般法?
什么是衡平法?
两乾的要紧区别有哪些?
4.在美国,联邦法与州法的关系是如何的?
第二章合同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把握我国合同法的大体内容,并了解英美法和大陆法国家有关合同法的大体原那么及其要紧不同,把握合同法的大体知识。
在教学上,以比较法方式进行介绍。
[教学重点]
论述合同成立的大体进程及必要条件,合同的履行原那么及违背合同义务的后果与补救,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及其要紧作用
二、我国有关合同的法律制度
要紧介绍《民法通那么》《合同法》的大体原那么及其适用范围。
三、西方要紧资本主义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制度。
要紧介绍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关合同的立法体制及其本质。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所达到的协议。
但各国对合同所下的概念不尽相同。
二、要约与许诺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有必然条件才能有效成立。
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英美法以为要约对要约人原那么上无约束力,在受要约人作出许诺以前,要约人得随时撤回其要约。
德国法以为,要约对要约人有拘谨力,要约人一样不能随时撤回或变更其要约。
要约将因期限已过或因受要约人拒绝或因被要约人撤销而失效。
2.许诺
许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许诺必需在要约有效期间内进行;许诺必需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许诺生效的时刻:
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的原那么,大陆法采取“抵达生效”的原那么。
三、对价与约因
1.英美法的对价
一项有的对价必需具有必然的条件,英美法的对价原那么正在慢慢变得比较灵活。
2.法国法中的约因
法国法把约因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素之一。
所谓约因指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最接近和的目的。
四、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需具人订约的能力,对此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法人的行为能力要紧的是指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必需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它授权的代理人材能订立合同。
其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近代资本主义各国法律,对合同的形式,多数采取“不要式原那么”,要式合同为数较少。
资本主义各国法律要求某些合同须按宝贝形式订立。
基目的和作用有二:
有的是以某种形式要求作为合同有的要件;有的是以此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
英美法系合同分为腊封合同和简式合同两种,有几种合同必需以签字腊封的方式订立;有的合同应以书面方式订立;有的合同能够用口头方式订立。
我国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必需以书面方式订立。
六、合同必需合法,凡违法的合同,违背仁慈风俗或公共秩序的合同均属无效。
1.我国《民法通那么》及《合同法》关于违法合同的规定。
2.英美法和大陆法关于违法合同的规定
3.违法合同的后果
七、合意必需真实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需真实。
若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错误,或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是在受诈欺、胁迫的情形下订立合同,那么该合同即是无效的或是能够撤销的。
八、合同的说明
1.说明合同的方式与原那么
2.对合同规定的一样条件说明
合同中的一样条件要紧涉及两个问题:
(1)它们可否合同的一部份;
(2)若是该合同把不合理的负担加诸于对方,法院可否以违背公共秩序为,宣告其无效。
对此,各国有一起之点,也有不同的地方。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与违约的责任
一、合同必需履行的原那么
1.大陆法的原那么
法国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世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劳。
德国法明确规定以所谓老实食用作为履行合同的一项大体原那么。
2.英美法的原那么
英美法以为,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必需严格依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
3.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违约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过失责任原那么
大陆示以过失责任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大体原那么。
但英美法那么以为,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便没有过失,也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催告制度
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的通知。
大陆法以为,在合同没有规定具体履行日期的情形下,债权人必需向债务人催告,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行的责任。
英美法那么全然没有催告的概念。
三、违约的形式
1.大陆法
德国民法典把违约分为两大类:
给付不能与给付延迟。
如属于自始不能者,合同无效。
如属嗣后不能,那么须视具体情形来决定当事人是不是能够免去责任。
法国民法典把不履行债务和延迟履行债务作为违约的要紧形式。
2.英美法
英国把违约分为违背条件与违背担保两种情形。
(1)选择条件是指违背合同中带全然性的重要的条款,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补偿。
(2)违背担保是指违背合同的次要条款或从属条款,对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补偿。
美国法要紧把违约分为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两种情形;如发生重大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补偿;如发生轻微违约,对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损害补偿。
另外,在英美法中还有先期违约和履行不可能的概念。
四、违约的救济方式
1.实际履行:
包括当事人之间相互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裁决实际履行。
(1)德国法
德国法规定,实际履行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要紧救济方式。
但事实上在德国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的情形是很少的。
(2)法国法
法国法规定,实际履行是一种可选择的救济方式。
(3)英美法
英美法与大陆法在实际履行问题上存在着重大不合。
英美法以为,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对方的大体权利是请求金钱补偿。
衡平法院对是不是作出实际履行的裁决有自由裁量权。
(4)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生意合同公约的规定
(5)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也能够作出实际履行的裁决。
2.损害补偿
损害补偿是对违约的一种要紧的救济方式。
(1)损害补偿责任的成立
①大陆法以为,损害补偿责任的成立,必需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必需有损害的事实;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缘故;损害发生的缘故与损失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②英美法以为,只要一方违背合同,对方即可请求损害补偿,不以违约方是不是有过失作为条件。
③我国法律的规定。
(2)损害补偿的方式
德国法对损害补偿是以回恢复状为原那么,而以金钱补偿作为例外,法国法那么以金钱补偿为原那么,以回恢复状为例外。
英美法大体上采取金钱补偿的方式,称之为“金钱上的恢恢复状”,其目的是在金钱可能做到的范围内,使受损害一方处于到履行时一样的地位。
(3)损害补偿的范围
①德国法规定,损害补偿的范围应当包括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失的利益。
法国法也有类似规定。
②英国判例法确信了如下原那么:
A.应予补偿的损失必需是依照违约的一样进程自然地发生的损失;B这种损失必需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作为违约可能产生的后果可合理地预见到的。
③我国合同法规定,补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另一方因违约所蒙受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
3.解除合同
(1)解除权的发生
(2)解除权的行使
(3)在解除合同时可否同时请求损害补偿
德国法以为,债权人只能在解除合同与损害补偿请求权二者间任择其一,而不能同时行使两种权利。
其他国家包括英美法和法国法那么以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能够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请求损害补偿。
我国合同法也有类似规定。
(4)解除合同的后果
①法国法以为,解除合同是使合同的效劳溯及既往的消灭。
②英国法以为,由于违约造成的解除合同,并非使合同自始无效,而只是指向以后。
4.禁令
禁令是英美法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式,它是指由法院作出禁令,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义务。
这是衡平法的一种救济方式。
5.违约金
违约金是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事前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额。
(1)大陆法上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违约金
①具有处惩性质的违约金②作为预定损害数额的违约金。
(2)英美法对违约金的态度
英美法院对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第一要区分它是属于罚金性质仍是属于预选约定的损害补偿金额。
如以为是罚金,那么无效。
当事人不能取得这笔金额;如以为是约定的损害补偿,那么当一方违约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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