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方法研究论文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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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方法研究论文全文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方法研究论文
1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ZG加入WTO之后,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性的招投标竞争,承接国外工程、国内进行的国际性公开招标工程、外国在华投资的工程以及国际贷款的工程将是新的进展趋势。
其中施工索赔治理的重要性,有些公司虽然能意识得到,但实际工作中索赔成效总是不大。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我们知道,工程项目治理是一个大系统,包括合同、进度、成本、质量、技术、物资、行政与公共治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事实上,施工索赔治理是工程项目治理的一个子系统,但这子系统有其特别性,施工索赔治理几乎涉及工程项目治理的每一个领域,可以说是整个工程项目治理的缩影,其治理的水平反映出了整个项目的经营治理水平。
欲提高索赔成功率乃至提高整个项目的经营水平必须从治理入手。
索赔治理工作从层次上可分为宏观治理和微观治理,宏观治理重在把握索赔治理系统框架,而微观治理重在索赔的具体操作。
从实际工作中得知,我国公司的问题不是出在索赔的具体操作上,而在于未能理清索赔治理系统的复杂关系。
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问题,将索赔治理从宏观层次进行讨论。
本文以现代治理理论来指导索赔治理。
现代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有四大职能:
计划、组织、领导、操纵。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论述组织治理部分,该部分都紧紧围绕构建随机制宜(权变)的施工索赔治理系统来展开的。
权变治理理论(ContingencyMngementTheory)学派把组织看成一个开放系统,与环境紧密相关。
弗雷德卢桑斯(FredLuthers)通过函数将治理与组织的环境联系起来,即M=F(E),式中E代表环境为自变量,M代表治理为因变量,他说这种函数关系不是因果关系,而是“如果——就要”的关系,即如果某种环境存在或发生,就要采取某种相应的治理思想、治理方法和技术,以便有效的实现系统目标。
以此观点指导索赔治理,无疑将会大大增进索赔成效。
2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2.1风险分担不均
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的风险,对施工合同的双方——业主和承包商来说,都是存在的。
但由于国际工程承包受“买方市场”规律的制约,其风险主要落在了承包商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2.2施工条件变化
在国际工程施工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
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经常导致设计变更、工期延长和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2.3工程变更
在国际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是不可幸免的。
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或施工程序等问题时,往往指令承包商增加新的工作、改换施工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这些变更指令必定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况,都会迫使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2.4工程拖期
在大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水文或地基等因素的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
发生工期延误,在分析拖期原因、明确拖期责任时,合同双方往往产生分歧,使承包商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用得不到补偿,势必引起索赔要求。
2.5业主违约
一般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等等。
此外,对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或供货商的违约行为,承包商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2.6合同缺陷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合同文件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的纠纷。
这时,按合同条件惯例,均由工程师做出解释。
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2.7GJ法令变更
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诸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
这时,按照国际惯例,同意给予承包商补偿,因此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3组织——索赔治理的重点
3.1组织结构设计
为了使人们有效地工作以实现既定目标,必须设计和保持一种职务结构。
这就是治理学中的组织职能研究范畴。
为使索赔机制能高效运作,显然必须寻找一种适宜的索赔治理组织模式。
设计组织结构必须考虑组织层次与治理跨度等问题,由此而形成了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及矩阵制等多种形式,那么哪种形式是适合于索赔治理机制呢?
为次,我们分析索赔工作的特点:
一是索赔治理系统是工程项目的一个子系统,在实际工作,索赔治理系统还是施工合同治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二是对某个索赔事项均属于一次性治理。
索赔事项千差万别,不可预见性很大,无须派专人去等待处理某个索赔事项,而是一旦索赔事项得到确认后,组织类似“专家组”的方式对其进行跟踪处理。
三是索赔事项一旦发生后,需要的人员范围很广。
一个索赔小组可能需要合同、进度、成本、技术、物质、法律等多方面的人员组成。
四是现在我国许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未将索赔组织治理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施工索赔治理工作多由合同人员代替,无专职负责索赔的治理人员,使索赔工作处于人人都管,但谁也不认真去管的状况。
这样的组织治理方式远远不能达到索赔的预期目标,因而有必要寻求一种适宜的组织模式。
3.2职务设计
在对组织结构经过分析、设计并最终确定下来之后,职务设计便成为下一步工作的主要内容,职务
设计主要明确成员的责、权、利关系,激励员工高效的工作,从而促使组织目标的实现。
斯蒂芬P罗宾斯提出的职务特征模型(JobChrcteristicsModel,JCM)为我们提供了职务设计的基本框架,职务的核心维度可以综合为一项单一的指标,从而得出激励潜力得分(MPS):
激励潜力得分(MPS)=[(技能多样性+任务同一性+任务重要性)÷3]×自主性×反馈。
从激励的角度,职务特征模型指出,要是一个人知道(对结果了解)自己(责任感体验)在其关注(有意义的体验)的任务上完成的很好,那么他会获得一种内在的激励。
职务愈是具备这三个条件,员工的动机、绩效和中意感就会愈强。
目前我国许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的现状是:
施工索赔治理工作多由合同治理人员代替,无专职负责索赔的治理人员,没形成自然的索赔治理单位,而往往到了索赔谈判阶段才临时拼凑人马,仓促上阵。
常常是工程快结束的时候,才临时组织所谓的索赔小组,试图一揽子解决全部索赔问题。
这样的索赔治理局面使索赔治理参与者的自主性很差,因没有高度的自主权,使其对索赔的责任感不强,同时由于没有将一些索赔任务进行适当的合并,使其对技能的多样性、任务同一性、任务重要性的体验不深;再者由于解决索赔问题时胡子眉毛一把抓,没有开通有效的反馈渠道,使得反馈的得分值很低。
由激励潜力得分公式可以看出,这样的索赔治理模式必定使MPS的分值很低,从而使索赔工作处于人人都管,但人人都不认真去管的状况,使索赔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在合同部设专门的索赔治理职能,由专职索赔治理人员负责组织治理整个项目的全盘索赔工作,这样会使索赔工作的自主性得到极大的肯定,并使索赔治理人员手中的索赔工作显出技能多样性,因施工索赔工作要求深厚的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基础,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财务会计,而且还要有相当程度的合同知识与公关经验,当这些素养要求体现在一个人身上时,他便能体验到工作的意义,最后应开通有效的反馈渠道,使索赔治理人员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人员能及时了解到索赔工作的实际结果。
这样必定会使员工获得高度的内在激励,并有高质量的工作表现,高度的工作中意感,从而使索赔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3.3组织关系协调
组织中以职权关系形式,把组织的各部门和各层次统一起来,以便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我们根据矩阵制索赔组织治理模式,从纵横两方面来论述索赔治理系统组织关系协调。
首先从纵向考察:
项目经理——合同经理——索赔治理人员——索赔工作人员,每一级都存在直线职权关系,各层直线职权形成一条指挥链。
然而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索赔治理人员在这条指挥链中应具有充分的地位,即给予他充分的职权,才能使他拥有足够的自主权,从而使索赔工作更有效的进行。
故项目经理应对其充分授权,使其对索赔事项具备充分的决策权利。
当然,项目经理在授权时应指明索赔治理人员的权限范围,并通知其他各职能部门人员授权已经发生;其次从横向考察:
索赔治理人员更多需要协调的是与各职能治理部和工程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从矩阵结构图中我们发现,合同、进度、成本、质量、技术、物质、行政等各职能部门与索赔治理部门处于同一层次,对索赔治理人员来说都具有参谋职权的作用。
索赔治理人员对他们没有发号施令的权利,因而其协调沟通能力就更重要了。
3.4员工的培训
(1)索赔治理人员素养要求。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索赔治理人员须具备很高的素养,才能胜任不断变化的索赔工作环境的需要。
而事实上,我国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有经验的索赔治理人员相当缺乏,远远不能满足索赔需要。
为此,一个有远见的承包企业领导人员,应该有计划地培养一批自己的施工索赔专家,使他们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养:
①业务能力。
一是专业技术知识。
一个有造诣的施工索赔治理人员必须是一名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起码应是一名土木建筑工程师或工程技术经济师。
二是合同知识及外语能力。
施工索赔工作涉及相当多的合同和法律知识,且国际工程均用英语,故索赔治理人员必须具备这方面的能力。
②协调能力。
一是人际协调、沟通能力。
随机制宜的索赔治理系统对索赔治理人员给予充分重视,要求他能协调各职能部门索赔参与人员的关系,能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以利于发现索赔机会。
二是公关经验。
索赔机制是施工索赔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有公关知识与经验。
③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是索赔的意识观念。
主要是合同意识、风险意识以及成本观念和时间观念。
可以说,这是作好索赔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是应变能力与独立决策能力。
索赔事项千差万别,索赔治理人员要能随机应变并能果断决策。
(2)培训工作。
我们将索赔治理人员的技能划分为技术的、人际关系的和解决问题的三类,培训工作将着眼于改变其中一项或多项技能。
①在职培训。
一是职务轮换:
针对索赔治理人员需要多方面的知识的特点,我们可以使其在各职能部门如合同、成本、质量等轮换工作,以弥补某方面的不足。
二是预备实习:
通过跟经验丰富的索赔人员体验如何工作,能使经验尚不足的索赔治理人员获得多方面的知识。
②脱产培训。
一是课堂讲座:
让索赔治理人员通过系统的学习,可以有效的进展其技术的及解决问题的技能。
二是模拟练习:
诸如案例分析、小组互助会议、角色扮演等。
将会使索赔治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和解决问题方面的技能得到很大的提高。
3.5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法律分类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分类已有多种,《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一书就列举了从索赔原因、索赔目的、合同依据等共七种索赔分类方法,但都未与合同,进而与法律建立直接联系。
本文把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根据其法律特征分为三类:
合同变更索赔、业主含工程师等业主代理人违约索赔及风险索赔,以对索赔的法律本质,索赔处理的法律根源进行分析。
3.5.1合同变更索赔
合同变更实质上是重新要约与承诺调整双方的债权债务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
国际工程施工牵扯面广、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经常要根据外界条件的变化或规划、设计的调整而要求变更。
这一合同变更原理体现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则是,只要这种变更在合同基本范围内,不至于改变其基本范围,承包商就有责任满足业主的这种变更要求,但同时要达成新的合同工期和价款,否则承包商有权利对这种工期或价款提出索赔,而如果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要求超出了原合同基本范围,导致承包商的合同债务发生根本性改变时,承包商有权拒绝这种变更要求,或者通过重新要约、承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业主强行要求承包商承担这种变更,就构成了业主的违约。
3.5.2业主或业主代理人违约的索赔
“有约必守”是一条古老的民商法基本原则。
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债务,对方有权申请履行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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