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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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财务部
第一节概述及组织结构
一、部门概述
财务部是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计划、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监督、实施公司各项经营计划及预算,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组织结构
财务经理
会计主管
出纳主管
库管员
收银员
第二节岗位职责及素质要求
一、财务部经理
【岗位名称】分公司财务部经理
【直接上级】分公司总经理
【直接下级】会计、出纳
【岗位职责】在分公司总经理领导和授权下,负责分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指导分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合理调度资金。
3.监督分公司各项资产的管理。
4.审批分公司各项财产的外调、出售和报损。
5.确保按期报送各种财务报表及资金计划。
6.审批分公司各项费用开支。
7.审核各类财务报表。
8.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策及预算。
9.组织并检查应收账款的催收。
10.监督检查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11.监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
12.审批分公司各类经济合同。
13.审批修订分公司的财务制度。
14.监督检查各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15.组织会计人员业务考核和培训。
16.代表分公司协调与财政、税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
17.定期向分公司领导汇报项目的财务工作。
1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
【素质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或以上文化程度。
2.全面掌握《会计法》及相关会计法规和制度,能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和政策;具有《合
同法》及相关法规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熟悉采购管理知识,并能掌握和运用。
3.具备较丰富的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经验。
4.具有一定的饭店、写字楼、物业管理财务管理经验。
5.具有初级财会英语技能以及会计专业中级职称。
二、会计主管
【岗位名称】会计主管
【直接上级】分公司财务部经理
【直接下级】库管员
【岗位职责】
1.编制各种记账凭证。
2.登记总账并与明细账进行核对,作到账账相符。
3.编制各种转账凭证。
4.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包括对内、对外报表)。
5.参与编制公司年度决算报表及财务预算。
6.负责凭证的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7.输入记账凭证,按时打出各种账簿及报表。
8.负责会计账簿、凭证的保管及整理工作。
9.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0.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会计科目、修改公司财务制度的建议方案。
11.负责检查、监督出纳的各项工作。
12.月末根据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3.负责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14.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及报送工作。
15.负责财务部各种文档的管理。
16.完成财务部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素质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或以上文化程度。
2.了解《会计法》及相关财务制度,熟悉会计核算流程,具有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能力。
3.有从事过出纳及成本核算的工作经验。
4.掌握初级财会英语技能,取得会计专业中级职称。
三、出纳主管
【岗位名称】出纳主管
【直接上级】分公司财务部经理
【直接下级】收银员
【岗位职责】
1.根据审核签字的凭单支付支票或现金。
2.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账。
3.负责对现金库存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
4.随时将收取的支票或现金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妥善保管现金、支票、收据等票据,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处理。
6.对于不符合报销规定及程序的凭单有权拒绝报销,并及时向经理反映情况。
7.按时向财务部经理报送银行存款日报表。
8.每月编制现金流量计划及现金流量月报。
9.每月按时上交各种税费。
10.完成财务部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素质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或以上文化程度。
2.了解《会计法》基本内容及《现金、支票的使用及管理规定》;熟悉费用支出审批程
序,并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2年以上出纳岗位工作经验,对财务电算化软件使用熟练。
4.掌握初级财会英语技能,取得会计证、会计员职称。
四、库管员
【岗位名称】库管员
【直接上级】会计主管
【直接下级】无
【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库房管理规定,做好对库房物资的保管及收发工作。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予以退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把好质量关。
3.物资的入库、出库当日要及时登账。
4.及时编制补充库存物资采购计划。
5.妥善保管库存物资,防止库存物资出现变质、霉坏和超过使用期限存放。
保证库房的安全、清洁。
6.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
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发现盘亏或盘盈时应及时上报部门经理。
7.完成财务部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素质要求】
1.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3.诚实可靠,为人正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收银员
【岗位名称】收银员
【直接上级】出纳主管
【直接下级】无
【岗位职责】
1.根据客户应交款项收取各项费用。
2.积极协助物业部、客、租户查询相关费用,解答相关问题。
3.将所收费用如实录入电脑。
4.作好每日的收费结账工作。
5.每天填写经营日报。
6.发生长款及时上交,发生短款要进行赔偿。
7.对个人保管的钱款、票证、公章等全权负责。
因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需进行赔偿。
8.完成财务部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素质要求】
1.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3.诚实可靠,为人正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节相关规章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业公司)企业发展,规范物业公司本部及所属管理项目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行业的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管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为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物业公司作为企业资产的经营者,依法对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支配和经营权,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物业公司本部统一缴纳本部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金。
各分公司(依法注册成立)负责缴纳本单位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等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由物业公司本部汇算缴纳。
第六条物业公司及各管理项目设置独立的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管理项目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各管理项目的财务工作业务受管理项目总经理、物业公司本部财务部的双重领导。
各管理项目财务部经理的任免,须征得物业公司本部的认可,方能实施。
第七条各管理项目财务部应参与本企业有关经济合同(协议)的审议。
第八条各管理项目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物业公司本部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外派管理机构。
(二)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物业公司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基本原则:
统一筹集、统一调剂、统一使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良性循环,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内容:
加强资金的筹集、投放和使用的管理,有效的使用资金。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对象:
物业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管理项目。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计划
1.每月20日,物业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管理项目制定出下月份现金流量计划,报送物业公司财务部,经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月度终了,物业公司所属管理项目需编制月度现金流量执行情况表,报至物业公司财务部。
第十四条资金筹集
1.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金。
物业公司对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2.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资本金。
3.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合同章程的约定,分享企业利润,分担企业风险及亏损。
4.资金筹集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财务活动。
筹集资金主要根据资金需要量、资金投放按期准确地反映现金流量计划的执行时间,选择筹资来源,力求降低资本金成本。
5.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
银行借款、商业信用、融资租赁、企业间借款等。
物业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多渠道、多形式、有计划、有目标地筹集资金,具体工作由物业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十五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根据物业公司资金管理原则,需建立、健全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监控体系,对所属管理项目实行资金使用“报告—批复—执行”的管理模式。
2.开立银行账户,需报上级领导机构的审核批准。
即:
物业公司本部开立银行账户,需报赛特集团计财部审核,集团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物业公司所属管理项目开立银行账户时,需报物业公司本部财务部审核,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户,严禁自行开立账户。
3.资金的使用包括:
经营性支出、工程维修改造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等。
4.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实施。
5.物业公司所属管理项目,不得自行将闲置资金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向银行借款。
调入、调出资金需经物业公司财务部审核、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6.严禁物业公司所属管理项目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作有关资金担保事项。
(三)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管理包括:
货币资金管理(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应收及预付账款管理、待摊费用管理、存货管理等。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内部的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货币资金管理
1.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和使用。
2.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设置账外小金库。
3.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4.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超过部分一律存银行,严禁以收抵支。
5.所属管理项目必须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制定出本单位货币资金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
凡不符合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的用款,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九条应收及预付账款管理
1.管理内容包括: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2.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每年末要对上述事项内容进行核对和清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和处理坏账、呆账损失。
3.确定坏账损失的条件:
(1)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
(2)债务单位破产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并取得证据确实无法追还;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二年,仍不能收回的账款;
(4)有些应收款项,虽已超过二年,仍可收回;虽暂不能收回,但不符合上述前两项条件,也不能作为坏账损失。
4.坏账损失批准权限:
凡符合规定的坏账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经项目总经理审批处理;金额在2000元以上,经物业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5.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财务部要及时清理应收款项,定期(月或季)编制应收款项分析报告,并附账龄分析表,报告于总经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必须及时催收,定期与对方核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确认.
7.凡因会计人员对应收账款未进行及时清理、报告造成坏账损失的,要追究会计人员责任;会计人员已向所属领导报告,领导未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领导责任。
对经济损失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待摊费用管理
1.待摊费用是指:
企业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承担,并在一年内摊销完毕的费用。
包括:
保险费、租金等。
2.摊销费用的办法:
费用支出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作为待摊费用,一年内摊销。
第二十一条存货管理
1.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存货的收、发、存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包括:
物品采购制度、物品入库验收制度、物品领用(退货)制度、制定合理库存定额和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2.存货的计价:
均按实际成本计价。
3.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财务部应按照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及时、准确地反映各类存货收、发、存的实际情况。
定期(每月末)与仓库保管员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4.年度终了,财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存货进行彻底清查盘点。
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等,应查明原因。
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各管理项目总经理批准核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报物业公司财务部审核,报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要加强已出库但仍有保存价值在用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备查卡片,防止物品流失。
6.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领用时一次性摊销。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家具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各方书面协议确定的价格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发票注明的价格,加上运输、包装、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设备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市场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项目总经理核准,报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要查明责任,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项目总经理批准;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双方办理内部调拨手续,项目总经理核准,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1.折旧方法:
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20年
交通运输工具10年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5年
家具用具5年
其他固定资产5年
3.固定资产残值:
固定资产原值5%
4.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规定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5.折旧计提的时间:
企业当月新增固定资产,当月不提固定资产折旧,次月起按月计提;当月减少固定资产,次月起停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6.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可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单件固定资产进行细化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部门)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年末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点,编制固定资产清点表。
发生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毁损时,应查明原因,填写书面报告,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五)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包括: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的特征
1.不存在物质实体;
2.将长时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
3.提供未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按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计价;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第三十三条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在无形资产有效使用期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第三十四条无形资产有效使用期的确定
1.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两者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没有规定有限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三十五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处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第三十六条摊销方法:
采用直线摊销法。
第三十七条摊销期限:
5年内摊销。
(六)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管理的基本任务:
通过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潜力,降低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计划管理的内容:
1.编制企业年度、季度成本费用计划,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将各项支出纳入计划轨道。
2.执行费用用款审批制度,一切计划外支出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申报。
3.及时统计和分析用款计划指标制定与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护、管理和服务的过
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四十一条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包括:
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费(含:
四险一基金)、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
第四十二条经营中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也应计入营业成本。
第四十三条经营中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按照一定比例计入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四十四条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五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物业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及计提的各项福利费(含:
四险一基金)、办公费、顾问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交际应酬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上缴管理酬金,及其他管理支出费用。
第四十六条费用支出项目的若干规定
1.差旅费标准参照赛特集团规定标准执行。
2.职工各项福利计提标准:
(1)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14%提取;
(2)职工日常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1.5%提取;
(3)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2%提取;
(4)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提取企业负担部分;
(5)职工医疗保险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计入企业费用中,6%从企业计提的职工劳保福利费中列支;
(6)职工失业保险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5%提取企业负担部分;
(7)职工工伤保险按照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0.4%提取企业负担部分;
(8)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0%提取企业负担部分。
第四十七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没收的财物;
3.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
4.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5.与企业物业管理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八条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必须按月计算成本费用,跨期摊销或预提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费用期间。
某项费用虽在本月发生,但应由以后月份负担的费用,记作待摊费用。
某项费用虽未在本月发生,而应由本月份负担的费用,则通过预提的方式,记入预提费用,提前分配计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中。
预提费用的余额,年底应冲回费用。
(七)营业收入、利润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营业收入是指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协议中,按照物业管理费预算比例收取的物业管理酬金也应作为收入。
第五十条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
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物业维修收入等。
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公司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类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公司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公司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一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
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公司利用业主委员会或者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第五十二条营业收入确认的时间:
根据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以任意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行为,造成企业收入潜伏很大不确定性。
因此,物业公司及所属管理项目营业收入确认的时间均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确定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五十三条利润总额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
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五十四条营业利润是指企业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
第五十五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物业管理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非营业收入。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五十六条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连续弥补;
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七条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按合同规定或由董事会确定。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
(八)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八条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五十九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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