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培训资料之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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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培训资料之三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培训资料(之三)
纳税人办理发票业务指引(1.4)
一、办理发票业务注意事项
基本流程
(一)开户:
试点企业在网上办税厅或税务机关门前提交《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申请网上领购发票资格和在线开具发票资格,申请纸质发票的供票种类和数量;同时设定在线开票的开票项目、每月开票限量、单张开票限额等开票参数。
(二)调整发票核定:
企业需要申请调整供票数量、开票项目、每月开票限量、单张开票限额等核定信息时,需要填写《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在网上或税务机关门前提交申请。
(三)首次领购发票:
企业需要填写《发票领购表》到税务机关门前领购发票。
(四)开票:
开票参照《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相关内容操作。
企业开具发票时应按纸质发票印刷流水号的顺序使用(集团用户除外)。
(五)作废发票:
在系统查询出需要作废电子发票后,确认即可作废。
当月开出的发票只能在当月作废,跨越不能作废。
已记帐的发票不能作废,必须作废含有该条发票信息的记帐清单后才能作废发票。
作废发票时应保管好纸质发票实物,并把作废电子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记录在纸质发票上,次月14日前交税务机关验销。
(六)开具红字发票:
时,除按《用户操作手册》操作外,还要取得原发票付款方出具的证明,附于记帐清单后备查。
(七)验销发票:
发票开具后系统即自动验销发票。
如当月开票正常,无作废发票的用户,不需要验销纸质发票;如当月有作废发票的用户,必须在次月14日前到税务机关验销作废纸质发票,否则15日起不能继续开票。
如果选择快递方式送达的,系统自动计算可领购发票数量,当系统出现“必须验销作废发票”预警提示时用户就需要先到税务机关验销作废的纸质发票,才能继续开票。
(八)续购发票:
企业每次续购发票时需要填写《发票领购表》,并携带作废的纸质发票实物到税务机关验销。
开通网上领购资格的企业也可在网上提交《发票领购表》申请领购发票,如果选择取票方式是“快递取票”的,应签定协议由快递公司将发票送达指定地点;如果选择取票方式是到“自行取票”的,应携带作废的纸质发票实物到税务机关验销后再领购新票。
(九)记账:
由于系统使用的电子类发票没有记账联,企业记账采用系统生成的记账清单。
企业可按开票项目、子用户、开票人等实际需要选择生成“电子发票记账清单”。
每张发票数据只能参与生成一次记账清单。
每个月份记账清单的生成期限暂定为每月1号到次月10日,从每月11日起生成记账清单时系统会校验上月是否有未生成记帐清单的发票,并作出提示,必须先完成上月生成记账清单操作才能生成本月记帐清单。
(十)挂失:
遗失纸质发票要按目前规定办理登报声明等相关手续,并向税务机关报告遗失时间、地点、原因、纸质发票印刷流水号等情况,并由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或进行行政处罚。
(十一)申请撤消异常状态:
在网上开票过程中,因欠税未清缴、发票违章罚款未清缴、作废过多、红字发票过多等原因,系统自动对开票作出限制(包括作废异常状态、红字发票异常状态及停止开票状态),并在系统首页以红灯或绿灯显示,纳税人必须在网上或到税务机关申请解除异常状态后,才能继续开票。
(十二)发票补录和冲销:
纳税人如需要冲销非本系统开具发票时,要使用系统的“发票补录”功能,录入原发票信息,向税务机关提交补录和冲销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即可使用“补录票红冲”功能冲销补录的发票。
(十三)抵减发票登记:
申报时需要抵减计税营业额的纳税人(如广告、物业管理等)取得本系统开出的发票,并且在开票时有录入自己的纳税人编码,则可使用系统的“抵扣发票登记”功能,对取得的电子发票进行查询和登记,确保取得发票数据只为本企业抵减计税营业额所用。
(十四)发票查询:
纳税人可使用“发票查询”功能,输入开票时间、发票代码、号码等选项,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明细和汇总查询。
对于付款方,可登陆广东地税门户网站,输入发票查询码进行公众查询。
二、概念解释
1.发票在线应用系统:
是以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为依托,以便利纳税人办税为指导,以数字管税为核心,对纳税人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查询和数据应用等环节提供全面实时管理服务的系统。
2.网上开票: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认定网上开票资格后,凭帐号和密码进入发票在线应用系统,选择需要开具的发票种类,填写付款方名称、开票金额等发票内容,提交税务机关后台系统生成电子发票数据,由纳税人将有关数据打印在纸质发票上,同时可进行发票查询、生成发票电子记账清单等操作。
3.开票方式:
根据纳税人不同的行业特点和税务机关管理需要,网上开票按电子发票数据的产生方式和传输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传输方式开票和定时传输方式开票两种。
4.实时传输方式:
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陆本系统实时在线填写发票内容,提交税务机关后台生成电子发票数据,获取授权打印发票后,开票数据实时上传至税务机关的开票方式。
5.定时传输方式:
暂未实施。
6.集团用户:
集团用户是指业务量大、业务结构复杂,有多个部门或营业点,需要设立多个开票点,同时开具相同或不同种类发票的纳税人。
7.非集团用户:
只需要设立单个开票点的纳税人。
8.子用户:
指集团用户按经营需要设立的开票点。
9.网上领购发票: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认定网上购票资格后,进入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填写领购发票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即可按确认取票方式领取发票。
10.发票核定: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适用发票种类、数量、网上开票参数等指标作出核定。
11.供票方式:
税务机关发票核定时确认的纳税人每次领购发票时的处理方式,电子类发票供票方式为验旧供新。
12.取票方式: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通网上领购发票功能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核定时确认纳税人领取发票的方式,包括自行取票和快递取票两种。
13.自行取票:
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门前领取发票的方式。
14.快递取票:
具有网上领购发票资格的纳税人网上提交领购发票申请,税务机关对其发售发票后,由纳税人委托的快递机构送达发票的方式。
15.开票参数:
税务机关对网上开票纳税人设定的用于控制发票业务的系统指标,包括开票方式、开票项目、配号限量、单张开票限额等。
16.开票项目:
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企业开票时在核定范围内选择,并在打印发票时打印在票面上的开票业务摘要。
17.单张开票限额:
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企业开票时每张发票可开具金额的最高限制。
18.配号:
即电子发票的发票号码,由系统随机产生并在打印发票时打印在票面右上角,共8位。
19.配号限量:
纳税人每月可开具的某一种类的发票份数。
20.单次下载配号限量:
暂未实施。
21.上传时限:
暂未实施。
22.异常发票状态:
纳税人在网上开票过程中,系统因各种原因自动作出开票限制的异常状态统称。
包括作废异常状态、红字发票异常状态及停止开票状态。
纳税人需要提交申请,由税务机关重置正常发票状态。
23.作废异常状态:
纳税人当月作废发票数量超出系统设定参数时,系统自动触发作废异常状态,纳税人不能网上开票。
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作废异常的原因,由税务机关重置为正常状态。
24.红字发票异常状态:
纳税人当月红字发票数量超出系统设定参数时,系统自动触发红字发票异常状态,纳税人不能网上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作出解释后,由税务机关将该状态设置为正常。
25.停止开票状态:
纳税人有非正常纳税指标时,系统自动触发停止开票状态,纳税人不能网上开票。
纳税人需要接受税务机关相关处理后,由税务机关重置停止开票状态。
26.抵减发票登记:
纳税人作为付款方取得系统开出的发票后,如属于需要在申报时抵减计税营业额的,可先在系统进行抵减发票登记并取得登记号,以查验取得发票数据的真实性。
三、电子发票相关说明
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纸质票面上不印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只印刷流水号,企业网上开具发票后,系统自动产生一组票面号码和图形,与其他开票内容一起打印在发票上。
1.发票代码:
由系统按编码规则产生并在打印发票时打印在票面右上角,共12位。
2.发票号码:
由系统随机产生并在打印发票时打印在票面右上角,共8位。
3.开票项目:
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企业开票时在核定范围内选择,并在打印发票时打印在相应栏目。
该栏目由纳税人手工输入开票项目明细说明,如开票项目选择为“广告业”,可以手工输入开票项目明细“设计费”、“制作费”、“发布费”等。
4.防伪码:
由系统加密产生并在打印发票时打印在票面相应栏目,分查询码和验证码两部分。
查询码共20位,供查询发票数据时使用;防伪码共20位,供税务机关验证发票数据真实性时使用。
5.二维码:
由系统产生并在打印发票时打印在票面相应栏目,供手机拍照上传查询、读码器扫描查询使用。
6.印刷流水号:
印刷纸质发票时印在票面左下角,上下两行共20位,供税务机关调拨、发售、挂失、验销、查询纸质发票时使用。
四、发票开具业务说明
(一)基本要求
1.进入在线系统首页界面,首先应确认开票项目、单张开票限额、可开具发票配号余额、发票库存余量是否正确。
2.进入开票界面,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防伪码、密码区、收款方、收款方识别号、合计金额、开票人由系统自动带出,不可编辑;其他栏目则可自行编辑。
3.带*号的栏目为必填项,其他栏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4.发票的合计金额不得大于该发票的单张开票限额,超出限额时开票界面正上方会出现红色提示。
5.票面信息录入完毕后按“开具”按钮确认开具发票,系统自动根据开票信息进行加密生成防伪码和二维码,并将授权打印发票信息传送到用户端,系统提示“提交成功,系统已生成发票”,此时发票必须马上打印发票,否则只能作废发票后重新开具,在线系统不支持发票重打功能。
6.如需冲销在线系统使用前已开具的发票,可在系统“补录发票”模块录入原发票内容,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发票补录内容后,才能在系统开具该发票的红字发票。
7.电子发票成功开具后即视为已验销。
8.遗失已开具电子发票的,以记帐清单复印件加盖开具单位公章入帐,系统没有重开发票功能。
9.使用本系统开具发票,如一联式发票,可使用激光、喷墨或针式打印机打印(但《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打孔)》则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如两联式发票,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
(二)各种发票填开栏目字段长度。
1.《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平推)》: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付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20
40
80
收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20
40
80
付款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宋体
小五(9)
32
64
64
收款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宋体
小五(9)
32
64
64
开票项目说明
宋体
小五(9)
29
58
120
备注
宋体
小五(9)
12
84
160
2.《建筑业统一发票》: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付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13
26
52
收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13
26
52
付款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宋体
小五(9)
20
40
40
收款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宋体
小五(9)
20
40
40
工程项目名称
宋体
小五(9)
10
50
100
工程项目编号
宋体
小五(9)
10
50
100
结算项目
宋体
小五(9)
10
50
100
完税凭证号码
(代扣代缴税款)
宋体
小五(9)
20
100
100
备注
宋体
小五(9)
20
40
80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付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18
36
72
收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18
36
72
付款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宋体
小五(9)
34
68
68
收款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宋体
小五(9)
34
68
68
不动产项目名称
宋体
小五(9)
10
50
100
不动产项目编号
宋体
小五(9)
8
40
80
销售的不动产
楼牌号
宋体
小五(9)
7
28
56
款项性质
宋体
小五(9)
9
36
72
备注
宋体
小五(9)
20
40
80
4.《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付款单位
宋体
小五(9)
15
30
54
开户银行
宋体
小五(9)
17
34
68
船名/航次
宋体
小五(9)
15
15
30
账号
宋体
小五(9)
30
30
30
起运地
宋体
小五(9)
9
18
36
装般港
宋体
小五(9)
10
20
40
卸船港
宋体
小五(9)
10
20
40
目的地
宋体
小五(9)
12
24
48
企业名称
宋体
小五(9)
30
60
120
提单号
宋体
小五(9)
9
18
36
费用明细
宋体
小五(9)
10
20
40
备注
宋体
小五(9)
11
22
44
地址
宋体
小五(9)
10
20
40
5.《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电子)》: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付款单位
宋体
小五(9)
15
30
54
开户银行
宋体
小五(9)
17
34
68
船名/航次
宋体
小五(9)
15
15
30
账号
宋体
小五(9)
30
30
30
起运地
宋体
小五(9)
9
18
36
装般港
宋体
小五(9)
10
20
40
卸船港
宋体
小五(9)
10
20
40
目的地
宋体
小五(9)
12
24
48
企业名称
宋体
小五(9)
30
60
120
提单号
宋体
小五(9)
9
18
36
费用明细
宋体
小五(9)
10
20
40
备注
宋体
小五(9)
11
22
44
地址
宋体
小五(9)
10
20
40
6.《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付款单位
宋体
小五(9)
10
20
40
开户银行
宋体
小五(9)
10
20
40
账号
宋体
小五(9)
25
50
50
船名/航次/航班/车次
宋体
小五(9)
15
30
60
提单号
宋体
小五(9)
16
32
32
起运港
宋体
小五(9)
14
28
56
卸船港
宋体
小五(9)
14
28
56
目的港
宋体
小五(9)
15
30
60
企业名称
宋体
小五(9)
30
60
120
收费内容-货物名称
宋体
小五(9)
20
40
80
费用明细
宋体
小五(9)
10
20
40
备注
宋体
小五(9)
11
22
44
7.《保险业专用发票(电子)》: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保险公司名称
宋体
小五(9)
30
60
120
地址
宋体
小五(9)
40
80
160
付款人
宋体
小五(9)
28
56
112
承保险种
宋体
小五(9)
16
32
64
附注
宋体
小五(9)
52
104
208
8.《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电子)》: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开票单位名称
宋体
小五(9)
30
60
120
地址
宋体
小五(9)
35
70
140
付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45
90
180
付款事由(提供中介服务内容)
宋体
小五(9)
53
106
212
附注
宋体
小五(9)
50
100
200
9.《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付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25
50
100
业务摘要:
通关服务项目费用
宋体
小五(9)
22
44
88
代垫费项目费用
宋体
小五(9)
17
34
68
收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30
60
120
收款方地址、电话
宋体
小五(9)
30
60
120
收款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宋体
小五(9)
28
56
112
备注
宋体
小五(9)
14
84
168
10.《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电子)》: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付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30
60
120
代收费单位
宋体
小五(9)
30
60
120
委托单位
宋体
小五(9)
31
62
124
收费项目
宋体
小五(9)
30
60
120
备注
宋体
小五(9)
11
22
44
11.《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打孔)》: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付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20
40
80
开票项目
宋体
小五(9)
20
40
80
收款方名称(盖章)
宋体
小五(9)
12
24
48
(三)各票种适用范围
1.《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平推)》的开票项目包括:
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公共交通、交运相关业务、银行业、证券业、其他金融业、典当业、邮政业、电信业、文化业、体育业、代理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教育业、卫生医疗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服务、个人出租住宅收入、个人出租非住宅收入、支付个人劳务收入、拍卖业、其他服务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其他转让无形资产。
2.《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打孔)》的开票项目包括:
酒吧(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舞厅、歌厅、卡拉OK、夜总会、其他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美容美发、沐浴桑拿、
3.《建筑业统一发票(电子)》的开票项目包括: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的开票项目包括:
销售建筑物、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其他销售不动产。
5.《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的开票项目包括:
6.《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电子)》的开票项目包括:
7.《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的开票项目包括:
8.《保险业专用发票(电子)》的开票项目包括:
9.《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的开票项目包括:
10.《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电子)》的开票项目包括:
11.《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电子)》的开票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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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发票 在线 应用 系统 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