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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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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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新
文档编号:
JCXXGKPT-YHSC-002
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
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能力建设项目
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
企业用户手册
拟制:
夏稳
审核:
邓涛
批准:
尚健
太极计算机股份
1系统简介4
2运行环境要求4
3用户登录5
3.1系统登入5
3.2系统登出5
3.3修改密码6
4数据采集6
4.1企业信息填报6
4.1.1基础信息录入6
4.1.2监测信息7
4.1.3监测方案23
4.1.4手工监测结果录入26
4.1.5在线监测结果录入30
4.1.6监测信息导入34
4.1.7监测信息导出36
4.1.8年度报告37
4.1.9生产情况39
4.2企业用户信息管理40
4.3未监测情况查询41
5个人工作台42
5.1信息提醒42
5.1.1站信息提醒42
5.1.2个人提醒设置42
5.2通知公告管理43
5.2.1通知公告查阅43
5.3数据催报44
5.3.1我的催报44
5.4我的联系人45
5.4.1联系人管理45
5.5我的资料47
5.5.1资料信息管理47
5.6首页48
5.6.1首页48
5.7集合管理49
5.7.1集合类别管理49
5.7.2集合管理50
6排放标准52
6.1标准管理52
6.1.1标准管理52
6.1.2监测点所属标准58
6.2指标查询58
7自行监测知识库59
7.1标准查询59
7.1.1标准查询59
7.1.2自行监测方法库60
8业务管理61
8.1委托机构查询61
9决策支持62
9.1报告管理62
9.1.1报告模板管理62
9.1.2报告管理64
10技术支持67
1系统简介
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是在实现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放自行监测与监督性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评价、统计分析与发布,为落实新环保法要求环保部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的法定职责提供支撑。
统一污染源监测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平台,面向全国重点排污单位采集自行监测数据,包括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污染源信息、处理设施信息、监测方案、自动监测设备信息、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等各类数据;同时,满足各级环保部门录入监督性监测数据的需求。
建立污染源监测业务管理系统,方便监测管理部门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行业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的开展情况、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情况,为对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提供支撑,为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查询与分析子系统,结合“点、线、面”多种分析模式,实现查询的智能、有效和可定制,并将查询和分析结果结合GIS进行综合展现;
建立决策支持子系统,对监测信息进行达标评价分析;并结合专题地图进行展现;此外,实现报告的自定义设计和自动生成,为决策支持提供支撑。
建立监测公开平台,规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的容、方式及时限,满足社会公众对污染源企业排放的环境知情权,推动公众参与监督,为新环保法要求的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的法定职责提供支撑。
2运行环境要求
●客户端PC建议配置:
CPU:
奔腾2000Mhz以上
存:
2G
显示器分辨率:
1024×768以上
硬盘:
500G
●操作系统:
简体中文版Windows7
●办公软件:
OFFICE2007、2010(必须包括excel)
●浏览器:
建议使用IE8.0/9.0/10浏览器
3用户登录
3.1系统登入
系统登录:
123.127.175.61:
6375/eap/Login.action
在登录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3.2系统登出
在系统页面右上角的【退出登录】按钮退出系统,重新回到登录页面。
3.3修改密码
在系统页面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进入密码修改界面,输入修改后的密码并确认密码。
需按照要求填写4到16位任意字符,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修改。
4数据采集
4.1企业信息填报
4.1.1基础信息录入
企业用户在系统主界面进入“数据采集”—“企业信息填报”—“基本信息录入”。
基本信息录入功能提供企业用户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中,主要包括:
【企业名称】、【曾用名】等,选择【企业类别】、【企业规模】、【注册类型】等,上传【排污许可证】、【单位平面图】,点击【提交】按钮即可上传企业的基本信息。
其中【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二选一)、【企业类别】、【企业规模】、【注册类型】、【行业类别】、【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生产地址】、【企业地理位置】为必填项。
企业没有完成自己基本信息的填报前不能进行监测点位信息等录入,当基本信息填写完成,才能进行其他的操作。
4.1.2监测方案信息
企业录入监测方案信息,选择排放类型,废气、废水、无组织、周边环境、厂界噪声,根据排放类型的不同录入的信息流程如下:
1、废气:
首先是录入排放设备信息及治理设施信息;然后在排放设备下添加监测点信息;再录入监测点上要监测的项目信息;最后录入监测项目使用的设备和方法信息;
2、废水:
首先是录入监测点信息;然后根据监测点是排口还是进口,录入排口及治理设施信息或进口信息;再录入监测点上要监测的项目信息,最后录入监测项目使用的设备和方法信息;
3、无组织、周边环境和厂界噪声:
首先录入监测点信息;然后录入监测点上要监测的项目信息,最后录入监测项目使用的设备和方法信息;
企业用户在系统主界面进入“数据采集”—“企业信息填报”—“监测方案信息”。
在【选择版本号】中如果选择“版本号名称”即可查看相应版本号的监测信息。
如果想修改监测信息,点击右侧【还原到编辑版本】即可,然后在【选择版本号】处选择【当前编辑】。
修改的过程可参照下面介绍的录入的过程。
录入新的监测信息,应在【选择版本号】处选择【当前编辑】,然后点击右侧的【编辑】按钮进行编辑。
如下图所示。
4.1.2.1废气监测信息录入
1.添加废气排放设备
一个企业的废气监测信息可以有多个排放设备,每个排放设备可以新增多个治理设施。
1)添加通用项目
在编辑状态下,点击废气右上方的【增加排放设备】,弹出排放设备增加页面,通用的填报项目有【排序序号】、【排放设备名称】、【排放设备编号】,点击【新增治理设施】,在下方会增加一行治理设施填报项目,容包括【安装顺序】、【设施类别】、【设施名称】、【处理工艺】、【处理效率】,每一条项目的右侧均有删除按钮,可以对错误的添加进行删除操作。
如下图所示。
2)添加动态变化设备类型
在【排放设备类型】处选择【燃烧】,需在页面上选择【燃烧类型】、【燃烧技术】、【低氮燃烧方式】等,输入【装机容量】,如下图所示
在【排放设备类型】处选择【工艺过程】,需在页面上选择【产品名称】、【工艺技术】、等,输入【产能单位】、【产能】,如下图所示。
在【排放设备类型】处选择【溶剂使用】,需在页面上选择【溶剂使用过程】、【溶剂类型】、【是否分组】,如下图所示。
在【排放设备类型】处选择【储存运输】,需输入【运输产品】,如下图所示。
在【排放设备类型】处选择【废弃物处理】,需在页面上选择【废弃物类型】、【处理方式】,输入【处理量】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述的不同条件填写完页面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2.添加废气监测点
一个监测点可对应多个排放设备,一个排放设备只对应于一个监测点。
再添加完废气排放设备之后,点击【+增加监测点】,弹出监测点新增页面。
1)选择已存在监测点
在【选择已存在监测点】处选择“是”,在【请选择监测点】处选择对应的监测点。
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如下图所示。
2)新建监测点
在【选择已存在监测点】处选择“否”,依次输入【排序序号】,【监测点名称】,【监测点编号】,【监测点位置】,选择【点位属性】,如果为【外排】,该检测点即为外排监测点,如果为【部】,即需选择【关联外排监测点】。
如下图所示。
输入【经度】、【纬度】、【监测断面面积】等,点击按钮可以新增监测点,点击按钮后在弹出的排气筒新增页面,输入【排气筒名称】、【排气筒编号】等点击提交。
如下图所示,即可新增一个监测点。
点击【新增标准】按钮可以新增一条标准,在弹出的标准新增页面中,选择需要添加的标准。
选择一个标准后,打开下方的标准条目,选择要监测的项目,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新增一条标准。
填写完监测点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新增一条监测点信息
3.添加废气监测项目
一个监测点可能有多个监测项目,再添加完【监测点】之后,点击【增加项目】,弹出监测项目新增页面。
输入【排序序号】、【上限】、【下限】等、选择【监测项目】、【依据类型】、【监测方式】等。
依据类型有【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环评】、【其他文件】,不同的依据类型有不同的选择项。
选择【排放标准】时,需选择依据的排放标准和标准下的条目。
选择【排污许可证】、【环评】、【其他文件】时,需上传依据文件。
监测方式有【手工】、【自动】两种。
当监测方式为手工时还需录入:
监测方法、监测设备、设备型号、生产厂商、单次采样个数。
当监测方式为自动时还需录入:
监测频次、设备型号、集成商、设备编号、是否委托运营。
填写完整信息后,点击【提交】上传监测项目信息。
如下图所示。
4.修改废气监测信息项目
修改废气排放设备、监测点、监测项目时,点击相应的名称,即可进入修改页面,修改过程可参照小节的第1、2、3部分的新增过程。
如下图所示。
5.删除废气监测信息项目
需要删除废气排放设备、监测点、监测项目时,点击相应废气排放设备、监测点、监测项目一栏的【删除】按钮即可。
如下图所示。
4.1.2.2废水监测信息录入
1.添加废水监测点
在编辑页面下,点击废水右上方的【增加监测点】按钮,弹出监测点新增页面。
1)选择已有排口或进口添加监测点
在【监测点类型】处选择【排口】,在【是否选择已有排口】处选择“是”,在【选择排口】处选择对应的排口。
输入【监测点排序序号】、【监测点名称】、【监测点编号】。
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如下图所示
在【监测点类型】处选择【进口】,在【是否选择已有进口】处选择“是”,在【选择进口】处选择对应的进口。
输入【监测点排序序号】、【监测点名称】、【监测点编号】。
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如下图所示
2)新建排口或进口新建监测点
在【是否选择已有排口】处选择“否”,【监测点排序序号】、【监测点名称】、【监测点编号】选择【排放形式】、【测流装置】,点击【新增标准】弹出新增标准页面,新增标准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回到新增监测点页面,在此页面确定填写完全部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如下图所示。
在【监测点类型】处选择【进口】,在【是否选择已有进口】处选择“否”,输入【监测点排序序号】、【监测点名称】、【监测点编号】、【进口排序序号】、【进口名称】、【进口编号】。
选择【进水口类型】、【排放去向】、【经度】、【纬度】等。
如下图所示。
2.添加废水监测项目
一个监测点可能有多个监测项目,再添加完【监测点】之后,点击【增加监测项目】,弹出监测项目新增页面。
可参照“废气监测信息录入”第3部分“添加废气监测项目”。
如下图所示。
3.修改废水监测信息项目
修改废水监测点、监测项目时,点击相应的名称,即可进入修改页面,修改过程可参照本小节的第1、2部分的新增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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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全国 污染源 监测 数据管理 系统 企业 用户 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