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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两证发放工作程序
一书两证发放工作程序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9个工作日)
范围:
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一)申请
建设项目申报人书面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并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申报人的身份证明;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研;
(4)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及意向性选址示意图;
(5)有关部门意见(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划审批前需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包括环保、人防、消防、城建档案、设计审查、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文物、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
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涉及到的部门需征求意见的,我局将在受理前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申报人)。
对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不能确定的或其它需做规划咨询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持证规划咨询机构进行论证,提交规划咨询报告(规划咨询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二)受理(1个工作日)
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对建设项目选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并登记造册、上网传输;不符合要求以书面形式告之补全内容,退回材料。
(三)踏勘与审查(7个工作日)
1、窗口预约有关分局,报建咨询中心实地踏勘。
报建咨询中心绘制选址方案图,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技术鉴审会进行专家审议(专家审议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2、审议同意的建设项目,经分局、市局领导签批后由规划管理科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且整理资料(电子文档)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信息中心予以公布(重要地段,大型项目需报规划建筑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议)。
(需经省级发改部门批准、核准的项目由局管理科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报省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四)核发(1个工作日)
窗口告知申报单位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签发测绘任务通知单,并告知申报单位委托持证测绘单位进行现状图测绘。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15个工作日)
范围:
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一)申请
建设项目申报人书面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申报人的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可免);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建设用地1/500(或1/1000)地形图;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8)有关部门意见(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划审批前需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包括环保、人防、消防、城建档案、设计审查、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文物、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
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涉及到的部门需征求意见的,我局将在受理前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申报人);
(9)经审批的规划成果。
对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不能确定的或其它需做规划咨询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持证规划咨询机构进行论证,提交规划咨询报告(规划咨询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二)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上网传输,移交有关分局。
(三)核定规划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3个工作日)
1、有关分局划定建设用地红线图,将有关材料整理后移交窗口。
2、窗口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申报单位委托持证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四)规划审查公示(不计入工作时限)
1、窗口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图(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上网传输,报建咨询中心组织规划咨询,然后提交局技术鉴审会进行审查。
审查结论,窗口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
2、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执法监察科予以公示。
3、公示后有不同意见的,由执法监察科组织听证。
4、申报单位按审查结论及公示反馈意见、听证会意见对规划设计方案予以修改完善。
(五)规划审批、公布(不计入工作时限)
1、规划设计方案(附具专家和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修改完善后报送窗口,窗口移交规划编制科拟定规划批文,呈报局领导审批;需报市领导审批的按程序报市领导审批。
2、规划编制科将批复的规划设计成果移交窗口,窗口告知申报单位领取批复的规划设计成果。
3、经批复的规划设计成果由建设单位在现场和地理信息中心在网上予以公布。
(六)核发证件(11个工作日)
1、窗口收集办理所需全部材料并上网传输,移交有关分局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局规划管理科。
2、规划管理科审查后,提交局领导审批。
经审批的由规划管理科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移交窗口,并且整理资料(电子文档)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信息中心予以公布;不同意的窗口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退回相关材料。
3、窗口告知申报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20个工作日)
范围: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一)申请
建设项目申报人书面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申报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土地权属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已审批的规划成果;
(7)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8)施工图1套;
(9)有关部门意见(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划审批前需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包括环保、人防、消防、城建档案、设计审查、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文物、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
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涉及到的部门需征求意见的,我局将在受理前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申报人)。
上述申报材料中1-5项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6-9项为需后期逐步提交的材料。
私人建设项目还需提交镇一级政府或相关单位及村(居)委会意见和邻里协议等材料。
对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不能确定的或其它需做规划咨询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持证规划咨询机构进行论证,提交规划咨询报告(规划咨询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二)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并登记造册、上网传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之补全内容。
(三)踏勘与审查(3个工作日)
1、窗口预约有关分局实地踏勘;报建咨询中心拟定初步意见,提交局技术鉴审会进行专家审议。
2、审议同意的建设项目,分局划定建设工程红线图移交窗口,窗口签发建设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告知申报单位委托持证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公布(不计入工作时限)
1、窗口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两个或两个以上,每个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平(含屋顶)、立、剖面图、效果图、贮存方案的光盘或软盘),报建咨询中心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咨询,拟定初步意见,提交局技术鉴审会进行专家审议。
2、经审议同意的方案窗口移交规划管理科,由规划管理科报局领导审批,临街重要方案报市领导审批;需修改的窗口以书面形式告知修改意见;不同意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退回相关材料。
3、规划管理科将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移交窗口,窗口告知申报单位按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4、相关分局按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公布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核发证件(16个工作日)
1、窗口收集办证所需全部材料并登记造册、上网传输,交有关分局。
所需材料包括:
(1)申报报告;
(2)申报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5)土地权属证明;
(6)已审批的规划成果;
(7)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8)施工图1套;
(9)有关部门意见(同上)。
2、有关分局核算规费,填写《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费审批单》,呈报领导审批。
审批签字后将《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批单》送财务审计科;同时填写初审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规划管理科。
3、申报单位到市非税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领取《收费回执》。
4、规划管理科审查后,提交局领导审批。
同意的规划管理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并且整理资料(电子文档)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信息中心予以公布;不同意的窗口以书面形式告之申报单位(个人),退回申报材料。
5、窗口告知申报单位凭《收费回执》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个人建房项目由分局集中领取,发给申报个人。
四、批后管理程序
(一)放线(2个工作日)
1、窗口受理申报单位放线申请并上网传输。
条件具备的窗口开具《放线通知单》,条件不具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
局组织放线专班实施放线,专班由有关分局和勘测院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所有项目都由专班实施放线,非重点地段的私房及小型公建可由分局直接放线。
2、放线必备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按照规定制作的公示牌;
(3)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4)全套施工图纸。
3、有关分局实施放线(重大工程项目市勘测院参加与放线),现场填写《建设工程放线合格单》。
(二)验线(2个工作日)
1、窗口受理申报单位验线申请上网传输,具备验线条件的,(基础开挖完成后),预约执法监察科、规划管理科、有关分局。
2、执法监察科、规划管理科、有关分局实施验线。
验线合格的,现场填发《建设工程验线合格单》;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
3、有关分局现场跟踪,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三)竣工规划条件核实(3个工作日)
一、申请
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相关附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相关附件;
(5)持证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报告书;
(6)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受理
窗口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并登记造册,上网传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补全内容。
三、核实
窗口将资料收齐,预约执法监察科、相关分局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合格的,相关分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执法监察科。
四、核发证件
执法监察科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合格的由执法监察科填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不合格的填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并移交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查处。
(四)换证(1个工作日)
1、执法监察科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移交规划管理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2、窗口告知申报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框图
技术鉴审会审议
申报单位委托规划咨询
收费依据:
鄂价房服[2002]146
报建窗口发给申报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管理科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局领导签批
报建窗口受理
申报单位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规划管理科、有关分局、报建窗
口联合踏勘,提出初步意见
公布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框架
申报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申报单位委托现状图测绘
收费依据:
财综[2001]94号
报建窗口受理
有关分局划定建设用地红线,报建窗口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单位委托规划设计
收费依据: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申报单位委托规划咨询
收费依据:
鄂价房服[2002]146号
规划方案技术鉴审
规划成果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批
公布
报建窗口发给申报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管理科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框图
公布
申报单位缴纳城建配套费
收费依据:
潜价房服[200313号]
申报单位委托规划咨询
收费依据:
鄂价房服[2002]146号
申报单位委托建筑设计
申报单位委托规划设计
收费依据: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申报单位委托现状图测绘收费依据:
财综:
[2001]94号
报建窗口发给申报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规划管理科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批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技术鉴审
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成果审批
规划方案技术鉴审
下达测绘通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技术鉴审会审议
规划管理科、有关分局、报建窗口联合踏勘,提出初步意见
报建窗口受理
申报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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