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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远程教育培训课程
药品经营企业远程教育培训课程一
第一部分:
药事管理篇
药品经营单位质量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管理本单位的药品。
单位的药房负责人应负责将药品管理的要求贯彻到单位药品的购进、质量验收、在库养护、陈列、销售及不合格药品管理的各方面,全面落实药品购进、质量验收、养护人员的责任,严格药品的分类管理。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药品管理措施,并督促和指导单位的药房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不断规范各岗位的药品经营行为,从而达到提高药品质量,提升本单位的药品管理水平。
第一章药品验收知识
第一节药品验收
主要强调三点:
一是依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数量对药品实物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药品应当拒收;二是疑似不合格药品及时登记,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是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药品才能进入合格区,逐一将验收后的药品信息登记到药品购进验收纪录本。
药品的购进验收和质量验收,是杜绝外来伪劣药品流入的关键。
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的具体内容及方法如下:
一、数量点收
根据购货单据等所列的药品名称、单位、规格、剂型、生产单位、数量进行核对清点。
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将不合格的破损的退回药品批发、生产企业。
二、包装检查
药品包装是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包装的检查,可分为外包装、中包装和内包装检查。
1、外包装检查主要包括有以下三项内容:
(1)一般项目:
整件包装物是否坚固耐压、防潮、防震、包装衬垫物是否清洁卫生、干燥、有无虫蛀、鼠咬,衬垫是否紧实,纸箱是否封牢,捆扎是否坚固,封签、封条有无破损。
非整件药品,药品包装是否整洁,卫生,有无污染,鼠咬,人为拆封包装等痕迹。
(2)必须项目:
整件药品外包装必须注明的品名、规格、贮藏、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数量、数字是否清晰齐全,非处方药应有OTC字样。
(3)固定项目:
整件药品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药品的标志是否清晰、粘贴栓挂是否牢固。
危险药品必须符合危险药品包装标志要求。
2、中包装检查
(1)中包装标签的内容应不得超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限定的内容。
(2)中包装标签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药品说明书一致。
(3)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以及说明书规定以外的必要内容,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等。
(4)中包装标签不能全部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的,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5)中包装是否清洁卫生,有无被染污的痕迹。
3、内包装(小包装)检查
内包装(小包装)是直接接触药品的盛装容器,它对药品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必须加强验收中的内包装检查。
内包装的检查主要是对盛装容器质量和包装工作质量两个方面的检查。
(1)盛装容器的检查
①容器应内外清洁,干燥,无裂痕或破损。
容器内有附加填充物的,填充物应干净、干燥充实。
②容器端正,统一。
③容器选用应合理,该用玻璃瓶包装的不能以塑料或纸袋代替。
如碘片,因其有较强的氧化性,只适合用磨口玻璃瓶为容器。
油类药物则不宜塑料制品,因油脂能溶解塑料中的有害物质。
④避光的药品应采用棕色容器或以黑色纸包裹的五色容器或其他不透光的容器。
(2)包装工作质量检查
①封口应严密、合格。
广口瓶包装:
封口应有内塞,外盖。
盖塞配套或盖内以蜡纸密封。
外盖不应松动或脱落。
窄口瓶包装:
瓶塞瓶盖应齐全配套,瓶口应无生霉现象。
糖浆可将原箱(20ML)以下取中包装倒置。
倒置25分钟后观察,渗漏瓶数不得超过3%。
含乙醇制剂同法倒置15分钟后观察渗漏瓶数不得超过5%。
大输液包装:
铝盖以左手按住瓶身,右手大拇指、食指、中指卡住铝盖边缘,呈三角直立状轻轻向一方扭转,铝盖不得松动。
盖下应有橡皮塞,塞下垫有玻璃纸。
输液瓶倒置不应漏气。
安瓿包装:
封口应严密圆整、泡头、弯头、钩嘴、缩头现象总和不得超过5%,焦头(焦头是指安瓿灌装溶液时,溶液碰到瓶颈,熔封时高温火焰将粘附在瓶颈上的有机物烧焦留有的黑斑)和冷爆现象总和不得超过2%。
纸袋、塑料袋包装:
抽样10小袋,放平,用两手横敲三下,不得有药粉喷出,有微量漏粉的不应超过一袋(一袋为合格)。
超过一袋加倍复检,复检结果不超过规定的仍为合格。
其他包装:
不应有渗漏、泄漏、盖塞松动、脱落等现象。
②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不得缺项。
瓶签应粘贴牢固,端正适中。
③包装外面不应留有药物痕迹及粘贴剂或油墨等污迹。
三、标签、说明书检查
药品说明书应有以下项目,其格式参看本章第四节。
①药品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拉丁名、汉语拼音名)与成分
②性状
③标志(OTC药品、特殊药品和外用药品)
④药理作用⑤吸收分布排泄
⑥适应症
⑦用法与用量
⑧不良反应
⑨禁忌症
⑩注意事项:
规格;贮存;包装;效期;批准文号;制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检查标签和说明书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标签或说明书的项目、内容是否齐全。
(2)药品的各级包装的标签是否一致。
(3)标签所标示品名、规格与实物是否相符。
标签与说明书内容是否一致,表达是否一致。
(4)标签印字是否清晰,粘贴是否端正、牢固整洁。
(5)属分装药品,应检查其包装及标签上是否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原生产企业、批号、分装单位、分装批号、效期。
(6)注意贮藏项的检查,根据贮藏项的贮藏要求,将药品分类,并分别放入冷藏柜、阴凉区和常温区。
(7)要注意说明书上是否有厂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8)标签上的“OTC”、“外”等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注册商标检查
注册商标是药品生产企业将其产品质量、装潢包装及图案或文字形式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的标记。
它拥有专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商标使用人必须对其使商标的药品注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不得假冒。
五、批准文号的检查
每一种药品都应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给的批准文号。
要检查批准文号是否符合规定,有关批准文号的识别方法请见第五节“批准文号的识别”。
六、批号检查
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是生产企业同批生产投料药品的标志,许多厂家仍沿用以前规定的6位数以代表年、月、日。
前两位数为年份,中间两位为月份,后两位为日期。
有的厂家一天多个班次包装,则在六位数后加一短横线,加上班号的数字为亚批号。
有的药品虽然投料是同一批;但生产过程中,由于某一工艺不是同一批操作,通常也以亚批号分别标出。
例如大输液,同一批投料,但不是一锅消毒,即用亚批号表示消毒锅次。
现在国内许多中外合资企业和进口药品,不遵循上述规则,从批号上可以看出年份看不出生产日期,这类批号是厂家生产该品种当年的流水号。
凡批号不能看出生产日期的,其包装盒上必定另注明生产日期。
在检查时,不仅要检查有无批号,而且要核对内外包装批号是否一致,因为批号的意义,不仅只在于其本身,更主要的是通过批号,可以判别药品新旧、效期长短,中外合资和进口药品批号看不出日期,但都标出生产日期,验收时必须把好批号检查关。
七、药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期)的检查
药品从2002年全部实行效期管理,所有药品的内包装和外包装上都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即实行双效期管理。
效期药品应在药品包装上标明有效期,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的一种表示方法,有效期对药品有两种意义,一是表示该药品性质不稳定,在符合规定贮藏条件下,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即为劣药,禁止销售使用。
二是表示药厂对该产品质量负责的时间期限,即如果在贮存保养条件符合药品要求的条件下,药品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药厂对此负有责任。
八、药品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等的检查
整件药品包装内都应有一份合格证或出厂药品检验报告书。
九、药品外观质量状况检查(见本章第二节“药品外观性状标签”)
做好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
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坚持做好。
记录内容包括:
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注册商标、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质量情况、验收者签名。
验收时要防止走过场、只对照货票、查数量做记录、其他都不查的做法。
十、中药材、中药饮片及进口药品的检查
(1)中药材、中药饮片:
①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
②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
③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其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
④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标明批准文号。
(2)进口药品
①应有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②包装和标签应以中文标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
③进口药品包装应附有中文说明书;
④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⑤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附、《药包材注册证》统一编号格式:
国药包字
第二节药品外观性状检查
大多数药品质量变异,可在外观形状上反映出来。
因此,对药品进行外观性状检查是药品验收的重要内容。
外观性状检查简便易行,其检查方法和判断标准,药学界已有不少专著或专论。
一般常见的检查方法和判断标准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片剂的检查
1、压制片:
取检品100片,平铺于洁净白纸或瓷盘上,距25cm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观看一面)。
(1)片面应光洁、完整、厚薄形状一致。
带字片字迹应清晰、压印缩写字样应符合规定要求。
(2)色泽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并应均匀一致,不得有异常现象。
(3)黑点、色点、异物最大直径在200um以下者不计,200um以上黑点不超过去5%,色点不超过3%,不得有500um以上者。
(4)除中草药片剂外,不得有明显的暗斑。
(5)麻面不得超过5%,中草药片不得超过10%。
(6)毛边、飞边等边缘不整片剂,总数不超过5%。
(7)碎片、松片各不,~ItI过3%。
(8)不得有粘连、溶化、发霉现象;含生药脏器及蛋白质类药物的制剂,不得有虫蛀及异臭。
(9)片面不得有结晶析出或附着在瓶壁上。
(10)装量检查应符合标签所示的包装数量。
以上各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应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2)-(7)项中各项均在限度内,总数不得超过8%。
2、包衣片:
取检品100片,平铺于白纸或瓷盘上,距25cm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在规定时间内,将盘倾斜,使包衣片侧立,以检查边缘。
(1)同一批包衣颜色应均一,不得有显著的区别,不得有退色现象。
(2)黑点、黑斑、异物的最大直径在200um以下者不计,200um以上黑点不超过去5%,不得有500um以上者。
(3)直径为2-3mm小珠头的总数不得超过2%。
(4)瘪片(包括凸凹不平)、异型片总数不超过2%。
(5)花片不得超过5%。
(6)龟裂、爆裂片各不得超过3%,脱壳不得超过2%,掉皮不得超过2%(肠溶衣片不得有掉皮),以上四项总和不得超过5%。
(7)不应有膨胀、吸潮、溶化、粘连等现象。
(8)对主药性质不稳定及中药浸膏包衣片必要时可切开,观察片心断面,不应有变色及变软现象。
(9)装量检查同压制片。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应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二、丸剂的检查
检查方法同片剂。
(1)应大小均匀、整洁、色泽一致。
(2)不得有吸潮、粘连、异臭、霉变等现象。
(3)畸形丸不得超过3%。
(4)装量应符合标签所示的包装数量。
(5)3、4项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应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三、胶囊剂的检查
取胶囊100粒,平铺于洁净白纸或瓷盘上,距25cm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
1、硬胶囊剂
(1)外观整洁,大小相等,长短—致,无斑点。
(2)应无沙眼、虫蛀、破裂、漏粉等现象。
(3)应无粘连、发霉、膨胀、变形和异臭。
(4)带色的胶囊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得有褪色变色等现象。
(5)内容物应无吸潮、变色、结块、霉变等异常现象。
2、软胶囊(胶丸)
(1)大小应均匀一致,整洁、光亮。
(2)不得有粘连、粘瓶(经振摇即散,不在此限)、异臭、变形、破裂、漏油等现象(漏油检查是将软胶囊放在白纸上,应无明显的油迹。
(3)胶丸气泡不得超过3%。
(4)畸形胶丸不得超过3%。
(5)胶丸污物、偏心带尾等总和不得超过3%。
(6)3、4、5项总和不得超过5%,此三项检查不符合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四、散剂、冲剂、干糖浆的检查
1、散剂
(1)取3瓶(袋)分61j取出适量置光滑纸上,平铺约5c皿,。
将其表面压平,距25cm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看色泽是否一致,有无变色现象,观察散剂混合是否均匀,有无花纹色斑、异物及生霉、虫蛀等现象,不分剂量散剂不得有风化现象。
(2)取袋装散剂拆开封口,瓶装散剂启开盖塞后用手煽动空气,不得有异臭。
(3)袋装散剂用手摸,瓶装散剂上下翻动,应疏松、干燥、均匀,无潮解结块、融化等现象。
2、冲剂、干糖浆剂
(1)袋装用手摸,瓶装上下翻转观察颗粒应疏松、干燥、均匀,色泽一致。
无溶化、潮解结块等现象。
(2)可溶性冲剂以1份颗粒加热水20份,搅拌5分钟,应全部溶解,无杂质。
(3)单剂量包装,装量差异应在5%以内。
五、注射剂的检查
1、粉针剂不得有变色、溶化、粘瓶(敲击既散者不在此项)、结块等异常现象,不得有纤维、玻璃屑等异物。
2、水针剂溶液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混浊、沉淀、异物、长霉等现象。
六、一般水剂的检查
1、溶液性滴眼剂
(1)取样30支,置自然光亮处检视,药液应澄明,色泽一致,无明显变色现象,不得有混、沉淀、结晶析出和霉菌生长等。
(2)澄度检查:
塑料容器或有色滴眼剂,采用日光灯,如一侧检查时,用2根,两侧检查时用3根,其中一根固定在伞棚的中间,另两根分别在两侧。
调节灯管的位置,使伞棚边缘上放置样品的位置的照度为2000-4000勒。
其余同注射剂澄明度检查一样。
取样品50支,需复检者另行加倍抽样,如有困难,抽样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20支。
另取样品2支,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玻璃容器内,在自然光下检视,除另有规定外,溶液应澄明。
按以上装置及方法检查,除特殊规定品种外,每支含短于0.5em的毛,500urn以下的白块,或白点总数不超过5个者为合格。
但不得有玻璃屑,较大的纤维,色块和其他不溶性异物。
检查贮存的滴眼液时,不合格的总支数不得超过检查总支数的10%,如果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则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2、混悬型滴眼剂
取样品10支(瓶)去掉标签,擦净外壁,轻轻上下转动,在自然光下检视。
(1)药液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明显变色现象。
(2)不得有结晶、色块、玻璃屑等不溶性异物。
(3)胶塞应严密,铝盖不得有松动(检查法:
用三指垂直于瓶颈部轻轻拧动,左右拧铝盖,不得有松动)。
(4)瓶内玻璃滴管不得触底或过短,一般约占瓶长的3/4左右。
(5)瓶内玻璃滴管连接的胶塞应洁净、光滑,不得有砂眼、漏液现象。
3、其他一般水剂
取10支(瓶)在自然光亮处,采用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法检视。
必要时开启瓶塞检查,但检查后要立即封闭,以免药液被污染。
(1)芳香水剂、溶液剂、合剂:
应色泽一致,无明显变色现象,并且应澄清,无混浊,无沉淀,无较大异物,不得有霉变,酸败异味。
(2)乳剂;应色泽一致,无明显变色现象,不得有异物、异味、异臭、霉变及分层现象。
(3)混悬剂:
应色泽一致,无明显变色现象,颗粒应细微均匀,下沉缓慢,沉淀应振摇能均匀分散,无结块现象,不得有霉变、酸败、异味、异臭现象。
七、糖浆剂的检查
取检品10瓶,在自然光亮处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旋转法检视。
(1)除另有规定外,糖浆剂应澄清、无混浊、沉淀、或结晶析出,不得有异物。
含有药材提取物的糖浆,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2)不得有酸败、异臭、发酵、产气、霉变现象。
八、软膏的检查
取检晶20支,在自然光亮处检查。
(1)色泽一致,不得有变色现象。
(2)不得有发硬、流油、漏药、霉变、酸败分层、异臭及结晶析出现象。
(3)软膏应均匀、细腻(取适量涂于玻璃板上观察,不应有肉眼能见到的单独颗粒)、涂于皮肤上应无不良刺激性,并应有适应的黏稠性,易于涂布于皮肤或黏膜上面不融化,但能软化。
九、栓剂的检查
取检晶20粒,置自然光亮处检视。
(1)外形应光滑完整,并有适宜的硬度。
(2)应无明显融化、泛油、出汗现象。
(3)不得有酸败、霉变、变软、干化、碎裂等现象。
(4)每一批号的栓剂,其色泽应均匀一致;每粒的小包装应严密封口。
第三节药品的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的区别
药品的商品名称又称(专称)专利名称或注册名称。
药品生产商可以为自己的每一种药品起一个商品名称。
不同的生产商生产同一种药物制剂,可以起不同的药品名称,因此,同一种药物就有了许多不同的商品名。
商品名具有法定性,享有专用权,其他生产商不得再使用。
例如,普乐拜尔(双歧四联活菌片),“普乐拜尔”是商品名,而“双歧四联活菌片”是该药品的通用名。
再如,通用名为“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而商品名就有“左福欣”、“莱美兴”、“左克”等多种。
凡列入国家药品标准之中的药品名称就是药品通用名称,也是人民习惯称谓的“法定名称”,药品的通用名称是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1NN)简称。
药品的通用名称不仅仅是一个称谓,更重要的是作为区别不同种类商品的重要标志。
被称为规范标准名称或药典名称,是根据《国家药品命名原则)的规定确定的。
例如:
阿司匹林、布洛芬。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作为药品通用名称,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加以保护,也是国际惯例。
不同品种的药品拥有不同的药品通用名称,而同一品种的药品则只能使用同一个药品通用名称。
任何企业仿制生产该产品,只能使用该通用名称,防止一个药品多个名称的混乱情况发生,已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在包装上或药品说明书上,药品商品名后必需标有药品通用名称。
第四节药品说明书格式
一、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说明书格式
[药品名称]通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
汉语拼音名: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
分子量:
(注:
①复方制剂应写为: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为:
②生物制品本项内容为主要组成成分。
)
【性状】【药理毒性】
【药代动力学】【适应症】
【用法用量】【不良反应】
【禁忌症】【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规格】
【有效期】【贮藏】
【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
二、中药说明书格式
【药品名称】
品名:
汉语拼音:
【性状】【主要成分】
【药理作用】【功能与主治】
【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
【禁忌症】【注意事项】
【规格】【贮藏】
【包装】【有效期】
【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
第五节批准文号的识别
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
每种药品的每一规格发给一个批准文号。
除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和异地加工外,同一药品不同企业发给不同的药品批准文号。
一、药品批准文号格式
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如:
“国药准字H00000000”;
根据不同类型和性质的药品,国药准字后可跟不同字母,如:
“H”、“Z”、“B”、“S”、“T”、“F”、“J”。
二、批准文号中字母和数字的含意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老的批准文号中用X,表示是西药);中成药使用字母“Z”;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
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
“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他使用各省行政区代码前两位。
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H后的32为江苏省行政区代码。
数字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国药准字H20010000"。
数字第5~8位为顺序号,如“国药准字H200010148”,“国药准字H32950489"。
三、药品批准文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110000北京市,120000天津市,130000河北省,140000山西省,150000内蒙古自治区,210000辽宁省,220000吉林省,230000黑龙江省,310000上海市,320000江苏省,330000浙江省,340000安徽省,350000福建省,360000江西省,370000山东省,410000河南省,420000湖北省,430000河南省,440000广东省,450000广西壮族自治区,460000海南省,500000重庆省,510000四川省,520000贵州省,530000云南省,540000西藏自治区,610000陕西省,620000甘肃省,630000青海省,640000宁夏回族自治区,650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四、变态反应制剂的批准文号
国特制准字SXXXXXX。
前四位为公元年号,后四位为顺序号。
第六节药品效期的界定
失效期、有效期具有不同的含义:
1、失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其质量到某年某月即可能达不到原定标准的要求。
2、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
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而制定的。
药品效期的计算是从药品的生产日期(国产药品通常以批号表示)起算,药品标签应列有有效期终止日期,即失效期。
界定效期应根据标签上所标明情况来定:
1、直接标明失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标示准确且易辨认。
如生产日期:
981217,失效期:
200012,即表明该产品是1998年12月17日生产的,可使用到2000年11月31日。
2、直接标明有效期为某年某月。
目前国内生产的药品多数都是采用这种标示方式。
如批号:
981217,有效期:
200012,即标明是1998年12月17日生产的,可使用到2000年12月31日。
3、直接标明失效期或有效期为某年某月。
如失效期:
001217,即表明该产品可使用到2000年12月16日;~如有效期:
020407即表明该产品可使用到2002年4月7日。
4、只标明有效期某年。
如批号:
020931,有效期2年,即表明该产品可使用2004年9月31号。
推算方法是从药品出厂日期的下一个月1日起算,即从2002年10月l日算起,有效期2年,效期的终止日期为2004年9月31日。
5、进口药品,如Macmiror(麦米诺),Man/生产日期:
12/03/1999,EXP。
/失效期:
12/03/2004。
用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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